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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延长耕地承包期,允许继承开发性生产项目的承包经营权,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很显然,明确土地所有担、延长耕地承包期、推行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序流转等重大课题已摆上各级决策者的议事日程案头.本文试围绕农用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作些粗找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