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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有人开发出新的可以规避刑事责任的新型毒品,主管部门发现后赶紧研究、论证、列管,随着列管后的新型毒品变少,又有人开始新一轮的开发,循环往复
月16日,国家禁毒办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国内外媒体介绍《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实施一年来的成效,并宣布将从3月1日起,將卡芬太尼等4种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博士花镇东告诉记者,随着世界范围内新型毒品类型越来越多,不断往列管名录中添加新的列管新型毒品是禁毒部门每年的常规工作,除了本次列管的4种芬太尼类物质,目前尚有30多种新型毒品正在专家论证中,一旦论证为毒品后,即会公布列管。
花镇东表示,查处新型毒品就是一场猫捉老鼠的游戏:不断有人开发出新的可以规避刑事责任的新型毒品,主管部门发现后赶紧研究、论证、列管,随着列管后的新型毒品在市场上变少,毒贩们又开始新一轮的开发,循环往复。“查处新型毒品犯罪是目前全世界所有国家都面临的一个难题,在这个难题上,法律的滞后性显得尤其明显。”花镇东说。
大量新型毒品案件凸显法律的滞后性
“新型毒品,实际上就是打了一个法律上的时间差。”西华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讲师、中国毒理学会会员陈晟告诉记者,新型毒品与传统毒品不同的是,在被列入管制名单之前可以合法出售。
2016年10月,湖北省黄冈市警方破获了一起制售新型毒品的案件,北京某著名高校毕业的化学系学生王驰(化名)回乡创业,伙同其余几名高校化学专业学生注册了一家生物科技公司,组建了一个实验室,研制并生产新型毒品。警方介绍,自2014年至案发前,王驰先后通过生产两种新型毒品获利近千万元,但因为这两种化学品的列管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根据不溯及既往的刑法原则,所以警方只能认定2015年10月1日之后王驰制造的约630公斤新型毒品,其犯罪所得也只能认定通过这些毒品获利的450万余元。
4月13日,湖北省武汉市判决了一起武汉版“绝命毒师”案,武汉某著名高校副教授张奇恩(化名)研究有机化学出身,利用其专业知识,开公司制造新型毒品,远销海外多国,与美剧《绝命毒师》情节非常相似。张奇恩生产的新型毒品品“3,4-亚甲二氧基甲卡西酮”在国外一些国家已经列入管制,但在国内没有列管,利用这个空当,张奇恩制造并将这种新型毒品销往国外。2014年1月1日以后,“3,4-亚甲二氧基甲卡西酮”被我国列管,张奇恩铤而走险继续生产,最终被警方查获。
北京大学中国药物依赖性研究所所长陆林表示,“由于是新型毒品,国家的毒品名录会出现延迟。这些使人兴奋的化学合成物出来后,只有给人试验发现产生幻觉后,国家才能开会研究决定列入管制目录,因此会有滞后”。
这种法律上的滞后,带来的往往是一种种新型毒品的短期泛滥。“制造市面上从未见过的新型毒品很难,往往需要制毒者拥有较高的专业能力,风险也很大。”陈晟表示,“但新型毒品一旦研制出来,有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技术后,普通人也可以参与到生产新型毒品中来,将会使得这些新型毒品泛滥一时。”
了解国内毒品黑市的人们都知道,一种叫甲卡西酮的新型毒品,被称为中国的“丧尸药”。2015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警方曾查获一起生产、运输、销售新型毒品的案件。案件中主要涉及的即“丧尸药”甲卡西酮,因其产地多为山西长治,又被称为“长治筋”。涉案犯罪嫌疑人学历普遍不高,使用传统“长治筋”生产技术,生产出甲卡西酮后,利用汽车运输到哈尔滨及周边贩卖,因为其造价低廉,哈尔滨又从未流通过甲卡西酮,所以这种新型毒品在哈尔滨非常畅销。
2016年12月,辽宁省阜新市也查获了一个跨省制贩毒团伙,缴获甲卡西酮达230千克,相关犯罪嫌疑人也都是普通人,而非化学专业的高学历人士。
更加隐蔽的“特制前体”市场
2012年下半年,美国出现了一种新型毒品弗拉卡(Flakka),其活性成分是一种叫α-PVP的化合物。据美国《纽约时报》报道,在美国佛罗里达州南部的布劳沃德县,仅2015年弗拉卡就造成了60人死亡。当地一名男子在吸食弗拉卡之后,试图与树发生性关系,还告诉警察他是神话里的雷神;还有人裸体在闹市狂奔,称有一群德国牧羊犬在追他。当地医院每天会接待几十名吸食了弗拉卡的病人,一到晚上,半数以上的报警电话都与弗拉卡相关。
弗拉卡在国外风靡一时,其最大的原产地却是中国。原来,随着各国对大量新型毒品实施管制,中国的新型毒品黑市又想出一些新的办法来继续毒品生意。其中,生产弗拉卡就运用了一种新型的生意方式,即贩卖“特制前体”。
所谓“特制前体”,就是可以通过一系列简单化学反应直接转化为毒品的化学产品,在中国,“特制前体”又被称为“易制毒化学品”。美国执法部门曾表示,利用“特制前体”,只要按照“说明书”指示,初中生都能制出毒品。
相比制造毒品成品,制造“特制前体”就要安全得多。首先,“特制前体”本身不具有吸食后精神极度亢奋并成瘾的作用,国内未将其列入正式的毒品管制名单,虽然目前有国务院颁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对部分毒品原料和助剂进行了管制,但种类少且相对滞后。其次,“特制前体”如果直接售往国外,其加工成毒品的环节在国外,国内很难察觉。刑法中对于“特制前体”的规定,主要有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和走私制毒物品罪,但因为前述两个原因,实践中的适用也存在不少困难。
2012年,江苏省无锡市警方破获了一起新型毒品案件:盐城市某化工厂一名工程师发现,若把制作新型毒品的必要原料盐酸羟亚胺卖给制毒工厂或自行加工,转眼就能赚取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利润。于是这名工程师自己建起两个制造易制毒化学品的工厂,大量供货给湖北两个毒品制造工厂,制造新型毒品。
2015年,澳大利亚男孩普雷斯顿的父亲布里奇暗访中国安徽新型毒品黑市的故事,曾引起轩然大波。普雷斯顿服用一种名为“25I-NBOMe”的新型毒品后,在一次聚会中坠楼身亡,去世时仅16岁。 布里奇曾向媒体透露,在中国暗访新型毒品黑市过程中,他轻易便接触到制售“特制前体”的供应商,分别位于安徽、湖北以及上海。安徽的卖家将布里奇引到一个居民楼内,告诉他,可以提供25I-NBOMe、3-CMC、4-CMC以及α-PVP等化学品,并给出了报价,比如25I-NBOMe每公斤6300美元,α-PVP每公斤1100美元。這些化学品都是新型毒品或者新型毒品的原材料,例如α-PVP即弗拉卡的主要原料。卖家还告诉布里奇,每月他们要向澳大利亚运送约100公斤的新型毒品,还保证能顺利通过海关。
只能从源头掐死原料供应
事实上,新型毒品以及“特制前体”能够轻松通过海关也不是什么秘密。因为与传统毒品有别,新型毒品、“特制前体”种类繁多,而且变幻莫测,只针对传统毒品的扫描器械和接受传统毒品训练的缉毒警犬,很难把它们从大量过境包裹中找出来。
检测新型毒品不仅是海关一个部门面临的难题,公安机关、鉴定机构都因检测新型毒品感到头疼。
“冰毒、海洛因这些老牌毒品,鉴定人员还能够悉数检出,碰到新型毒品就不管用了。”湖北省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谭作宏告诉记者,公安机关在查处毒品案件时,容易因为难以检测的技术问题而遗漏涉及新型毒品的犯罪。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刑事技术系专家涂国章曾撰写论文,探讨鉴定机构在取得新型毒品后如何检测的诸多问题。“新型毒品选料较多,例如MDMA的合成选用黄樟素、胡椒醛等。不同的新型毒品选料各不相同,在对新型毒品检验时,没有一定的固定程序可以适用,对不同方式的新型毒品检验,进程也较为漫长。”涂国章表示。此外,新型毒品检测还存在质量体系不完善的问题,国内没有统一的操作程序、技术方法等的相关标准。
花镇东告诉记者,目前毒品认定主要靠样本比对,在缉毒过程中查获的疑似毒品,要经过与标准样本的比对,才能认定为毒品以及是何种毒品。而新型毒品因为缺少样本,又极富变化性,很多时候无法进行比对,只能利用高端技术分析其化学构成,从而进行认定,而这种高端技术,因为人才和成本的关系,难以广泛运用。
2013年12月,几位美国学者曾发表一份研究结果,他们搜集了大量的新型毒品吸毒代谢样本,结果发现检测技术很有限,检出率十分低下。
难以检测,意味着从运输环节、售卖环节来查处新型毒品非常困难。因此,许多专家认为,阻止新型毒品蔓延,最根本的是从源头掐死化学原料供应。
掐死原料供应并不是一件容易事
2015年4月,云南省罗平县警方抓获了10名运送麻黄碱出境贩卖给缅甸的“毒贩”,一次性缴获500公斤麻黄碱。严格来说,他们并不算毒贩,因为麻黄碱不是毒品,只是制造新型毒品的化学原料。
专家表示,麻黄碱是国内列入管制的几十种易制毒化学品中的一种,走私麻黄碱是可以查处的。然而,目前世界上可以用来制作新型毒品的化学品有近千种,列管的品种实在太少。
正因如此,国内一些公司和研究机构以药用或研究为名,堂而皇之生产新型毒品的原料,甚至生产“特制前体”。
武汉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教授胥青山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单从科研上说,不应对化学品研究机构设立禁区,应当允许大学教师和科研人员自由探索。然而,作为政府和高校,对于一些敏感的研究领域,在确保研究人员自由的前提下,应当加强安全防范措施,这也是世界各国任何研究机构的通行做法。“张奇恩制毒案件,就提醒人们必须加强科学研究的安全性。”胥青山说。
有专家认为,国内对于生产化学原料其实是有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的,只是监管上比较混乱。首先是主管部门权责不清。例如,国内药用与非药用化学原料有两套监管体系,一套为药监部门主管,一套为安监部门主管,两个部门之间的协调不顺让许多企业以此规避了监管,形成了空白地带。其次是对违法企业的处罚过轻,往往罚款了事。还有就是化工原料企业鱼龙混杂,客观上监管起来难度也大。
基本上就是猫捉老鼠的游戏
“在全国现有250.5万名吸毒人员中,滥用合成毒品人员151.5万名,占60.5%。”3月初,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在其发布的《2016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中提到,新型毒品已经成为滥用最为广泛的毒品。
报告还指出,整个2016年,国家毒品实验室在各地送检的样品中共检出1529份新型毒品,主要为卡西酮类、合成大麻素类和芬太尼类物质。自2015年10月中国增列116种新型毒品之后,不法分子为规避管制,通过修改化学结构,不断创造新类型的新型毒品,还有人向国外客户推荐新研制的类似结构替代品。国家毒品实验室也在各地送检的样品中发现大量未管制的类似物质。
“可以说,查处新型毒品就是一场猫捉老鼠的游戏。”采访中,花镇东向记者表示,从法律上看,刑法实行的罪刑法定原则,加上不溯及既往原则,导致部分涉及新型毒品的犯罪无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国内查处新型毒品犯罪的依据主要是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其列管的药品均作为毒品进行查处。在列管名录之外的药品,即使其也有类似毒品的作用,甚或吸食后危害性更大,都不以毒品论,生产、运输、销售这些新型毒品就谈不上犯罪了。
还有一种情况是,生产、销售未进名录的新型毒品,即使这种新型毒品后来被列入管制了,其在此之前的生产、销售等行为也是不予认定的,只认定管制之后的行为。如果管制之后即没有继续生产、销售新型毒品,就不涉及犯罪。
采访中,许多专家均表示,法律的滞后性导致新型毒品难以禁绝,只能从监管的机制出发,使得新型毒品一旦出现,尽快列入管制名录加以管制。
花镇东说,在国际领域,新型毒品的管制更是一大难题。“制毒者利用各国管制不平衡、管理状态有差异等漏洞,从未列管某种新型毒品的国家订制生产或订购这种新型毒品,然后贩运到消费市场,打着合法替代品的旗号通过网络联系和邮包寄送方式大肆贩卖。未列管的出口国即使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协助已列管的进口国了解相关情况,也无法处理涉事公司和人员。”
当然,新型毒品也可以被列入国际管制名录,从而使得各国对其均进行管制,但该程序烦琐冗长,产生效果也非常缓慢。无论如何,与新型毒品的较量都将是一场长时间的斗争。
月16日,国家禁毒办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国内外媒体介绍《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实施一年来的成效,并宣布将从3月1日起,將卡芬太尼等4种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博士花镇东告诉记者,随着世界范围内新型毒品类型越来越多,不断往列管名录中添加新的列管新型毒品是禁毒部门每年的常规工作,除了本次列管的4种芬太尼类物质,目前尚有30多种新型毒品正在专家论证中,一旦论证为毒品后,即会公布列管。
花镇东表示,查处新型毒品就是一场猫捉老鼠的游戏:不断有人开发出新的可以规避刑事责任的新型毒品,主管部门发现后赶紧研究、论证、列管,随着列管后的新型毒品在市场上变少,毒贩们又开始新一轮的开发,循环往复。“查处新型毒品犯罪是目前全世界所有国家都面临的一个难题,在这个难题上,法律的滞后性显得尤其明显。”花镇东说。
大量新型毒品案件凸显法律的滞后性
“新型毒品,实际上就是打了一个法律上的时间差。”西华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讲师、中国毒理学会会员陈晟告诉记者,新型毒品与传统毒品不同的是,在被列入管制名单之前可以合法出售。
2016年10月,湖北省黄冈市警方破获了一起制售新型毒品的案件,北京某著名高校毕业的化学系学生王驰(化名)回乡创业,伙同其余几名高校化学专业学生注册了一家生物科技公司,组建了一个实验室,研制并生产新型毒品。警方介绍,自2014年至案发前,王驰先后通过生产两种新型毒品获利近千万元,但因为这两种化学品的列管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根据不溯及既往的刑法原则,所以警方只能认定2015年10月1日之后王驰制造的约630公斤新型毒品,其犯罪所得也只能认定通过这些毒品获利的450万余元。
4月13日,湖北省武汉市判决了一起武汉版“绝命毒师”案,武汉某著名高校副教授张奇恩(化名)研究有机化学出身,利用其专业知识,开公司制造新型毒品,远销海外多国,与美剧《绝命毒师》情节非常相似。张奇恩生产的新型毒品品“3,4-亚甲二氧基甲卡西酮”在国外一些国家已经列入管制,但在国内没有列管,利用这个空当,张奇恩制造并将这种新型毒品销往国外。2014年1月1日以后,“3,4-亚甲二氧基甲卡西酮”被我国列管,张奇恩铤而走险继续生产,最终被警方查获。
北京大学中国药物依赖性研究所所长陆林表示,“由于是新型毒品,国家的毒品名录会出现延迟。这些使人兴奋的化学合成物出来后,只有给人试验发现产生幻觉后,国家才能开会研究决定列入管制目录,因此会有滞后”。
这种法律上的滞后,带来的往往是一种种新型毒品的短期泛滥。“制造市面上从未见过的新型毒品很难,往往需要制毒者拥有较高的专业能力,风险也很大。”陈晟表示,“但新型毒品一旦研制出来,有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技术后,普通人也可以参与到生产新型毒品中来,将会使得这些新型毒品泛滥一时。”
了解国内毒品黑市的人们都知道,一种叫甲卡西酮的新型毒品,被称为中国的“丧尸药”。2015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警方曾查获一起生产、运输、销售新型毒品的案件。案件中主要涉及的即“丧尸药”甲卡西酮,因其产地多为山西长治,又被称为“长治筋”。涉案犯罪嫌疑人学历普遍不高,使用传统“长治筋”生产技术,生产出甲卡西酮后,利用汽车运输到哈尔滨及周边贩卖,因为其造价低廉,哈尔滨又从未流通过甲卡西酮,所以这种新型毒品在哈尔滨非常畅销。
2016年12月,辽宁省阜新市也查获了一个跨省制贩毒团伙,缴获甲卡西酮达230千克,相关犯罪嫌疑人也都是普通人,而非化学专业的高学历人士。
更加隐蔽的“特制前体”市场
2012年下半年,美国出现了一种新型毒品弗拉卡(Flakka),其活性成分是一种叫α-PVP的化合物。据美国《纽约时报》报道,在美国佛罗里达州南部的布劳沃德县,仅2015年弗拉卡就造成了60人死亡。当地一名男子在吸食弗拉卡之后,试图与树发生性关系,还告诉警察他是神话里的雷神;还有人裸体在闹市狂奔,称有一群德国牧羊犬在追他。当地医院每天会接待几十名吸食了弗拉卡的病人,一到晚上,半数以上的报警电话都与弗拉卡相关。
弗拉卡在国外风靡一时,其最大的原产地却是中国。原来,随着各国对大量新型毒品实施管制,中国的新型毒品黑市又想出一些新的办法来继续毒品生意。其中,生产弗拉卡就运用了一种新型的生意方式,即贩卖“特制前体”。
所谓“特制前体”,就是可以通过一系列简单化学反应直接转化为毒品的化学产品,在中国,“特制前体”又被称为“易制毒化学品”。美国执法部门曾表示,利用“特制前体”,只要按照“说明书”指示,初中生都能制出毒品。
相比制造毒品成品,制造“特制前体”就要安全得多。首先,“特制前体”本身不具有吸食后精神极度亢奋并成瘾的作用,国内未将其列入正式的毒品管制名单,虽然目前有国务院颁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对部分毒品原料和助剂进行了管制,但种类少且相对滞后。其次,“特制前体”如果直接售往国外,其加工成毒品的环节在国外,国内很难察觉。刑法中对于“特制前体”的规定,主要有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和走私制毒物品罪,但因为前述两个原因,实践中的适用也存在不少困难。
2012年,江苏省无锡市警方破获了一起新型毒品案件:盐城市某化工厂一名工程师发现,若把制作新型毒品的必要原料盐酸羟亚胺卖给制毒工厂或自行加工,转眼就能赚取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利润。于是这名工程师自己建起两个制造易制毒化学品的工厂,大量供货给湖北两个毒品制造工厂,制造新型毒品。
2015年,澳大利亚男孩普雷斯顿的父亲布里奇暗访中国安徽新型毒品黑市的故事,曾引起轩然大波。普雷斯顿服用一种名为“25I-NBOMe”的新型毒品后,在一次聚会中坠楼身亡,去世时仅16岁。 布里奇曾向媒体透露,在中国暗访新型毒品黑市过程中,他轻易便接触到制售“特制前体”的供应商,分别位于安徽、湖北以及上海。安徽的卖家将布里奇引到一个居民楼内,告诉他,可以提供25I-NBOMe、3-CMC、4-CMC以及α-PVP等化学品,并给出了报价,比如25I-NBOMe每公斤6300美元,α-PVP每公斤1100美元。這些化学品都是新型毒品或者新型毒品的原材料,例如α-PVP即弗拉卡的主要原料。卖家还告诉布里奇,每月他们要向澳大利亚运送约100公斤的新型毒品,还保证能顺利通过海关。
只能从源头掐死原料供应
事实上,新型毒品以及“特制前体”能够轻松通过海关也不是什么秘密。因为与传统毒品有别,新型毒品、“特制前体”种类繁多,而且变幻莫测,只针对传统毒品的扫描器械和接受传统毒品训练的缉毒警犬,很难把它们从大量过境包裹中找出来。
检测新型毒品不仅是海关一个部门面临的难题,公安机关、鉴定机构都因检测新型毒品感到头疼。
“冰毒、海洛因这些老牌毒品,鉴定人员还能够悉数检出,碰到新型毒品就不管用了。”湖北省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谭作宏告诉记者,公安机关在查处毒品案件时,容易因为难以检测的技术问题而遗漏涉及新型毒品的犯罪。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刑事技术系专家涂国章曾撰写论文,探讨鉴定机构在取得新型毒品后如何检测的诸多问题。“新型毒品选料较多,例如MDMA的合成选用黄樟素、胡椒醛等。不同的新型毒品选料各不相同,在对新型毒品检验时,没有一定的固定程序可以适用,对不同方式的新型毒品检验,进程也较为漫长。”涂国章表示。此外,新型毒品检测还存在质量体系不完善的问题,国内没有统一的操作程序、技术方法等的相关标准。
花镇东告诉记者,目前毒品认定主要靠样本比对,在缉毒过程中查获的疑似毒品,要经过与标准样本的比对,才能认定为毒品以及是何种毒品。而新型毒品因为缺少样本,又极富变化性,很多时候无法进行比对,只能利用高端技术分析其化学构成,从而进行认定,而这种高端技术,因为人才和成本的关系,难以广泛运用。
2013年12月,几位美国学者曾发表一份研究结果,他们搜集了大量的新型毒品吸毒代谢样本,结果发现检测技术很有限,检出率十分低下。
难以检测,意味着从运输环节、售卖环节来查处新型毒品非常困难。因此,许多专家认为,阻止新型毒品蔓延,最根本的是从源头掐死化学原料供应。
掐死原料供应并不是一件容易事
2015年4月,云南省罗平县警方抓获了10名运送麻黄碱出境贩卖给缅甸的“毒贩”,一次性缴获500公斤麻黄碱。严格来说,他们并不算毒贩,因为麻黄碱不是毒品,只是制造新型毒品的化学原料。
专家表示,麻黄碱是国内列入管制的几十种易制毒化学品中的一种,走私麻黄碱是可以查处的。然而,目前世界上可以用来制作新型毒品的化学品有近千种,列管的品种实在太少。
正因如此,国内一些公司和研究机构以药用或研究为名,堂而皇之生产新型毒品的原料,甚至生产“特制前体”。
武汉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教授胥青山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单从科研上说,不应对化学品研究机构设立禁区,应当允许大学教师和科研人员自由探索。然而,作为政府和高校,对于一些敏感的研究领域,在确保研究人员自由的前提下,应当加强安全防范措施,这也是世界各国任何研究机构的通行做法。“张奇恩制毒案件,就提醒人们必须加强科学研究的安全性。”胥青山说。
有专家认为,国内对于生产化学原料其实是有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的,只是监管上比较混乱。首先是主管部门权责不清。例如,国内药用与非药用化学原料有两套监管体系,一套为药监部门主管,一套为安监部门主管,两个部门之间的协调不顺让许多企业以此规避了监管,形成了空白地带。其次是对违法企业的处罚过轻,往往罚款了事。还有就是化工原料企业鱼龙混杂,客观上监管起来难度也大。
基本上就是猫捉老鼠的游戏
“在全国现有250.5万名吸毒人员中,滥用合成毒品人员151.5万名,占60.5%。”3月初,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在其发布的《2016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中提到,新型毒品已经成为滥用最为广泛的毒品。
报告还指出,整个2016年,国家毒品实验室在各地送检的样品中共检出1529份新型毒品,主要为卡西酮类、合成大麻素类和芬太尼类物质。自2015年10月中国增列116种新型毒品之后,不法分子为规避管制,通过修改化学结构,不断创造新类型的新型毒品,还有人向国外客户推荐新研制的类似结构替代品。国家毒品实验室也在各地送检的样品中发现大量未管制的类似物质。
“可以说,查处新型毒品就是一场猫捉老鼠的游戏。”采访中,花镇东向记者表示,从法律上看,刑法实行的罪刑法定原则,加上不溯及既往原则,导致部分涉及新型毒品的犯罪无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国内查处新型毒品犯罪的依据主要是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其列管的药品均作为毒品进行查处。在列管名录之外的药品,即使其也有类似毒品的作用,甚或吸食后危害性更大,都不以毒品论,生产、运输、销售这些新型毒品就谈不上犯罪了。
还有一种情况是,生产、销售未进名录的新型毒品,即使这种新型毒品后来被列入管制了,其在此之前的生产、销售等行为也是不予认定的,只认定管制之后的行为。如果管制之后即没有继续生产、销售新型毒品,就不涉及犯罪。
采访中,许多专家均表示,法律的滞后性导致新型毒品难以禁绝,只能从监管的机制出发,使得新型毒品一旦出现,尽快列入管制名录加以管制。
花镇东说,在国际领域,新型毒品的管制更是一大难题。“制毒者利用各国管制不平衡、管理状态有差异等漏洞,从未列管某种新型毒品的国家订制生产或订购这种新型毒品,然后贩运到消费市场,打着合法替代品的旗号通过网络联系和邮包寄送方式大肆贩卖。未列管的出口国即使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协助已列管的进口国了解相关情况,也无法处理涉事公司和人员。”
当然,新型毒品也可以被列入国际管制名录,从而使得各国对其均进行管制,但该程序烦琐冗长,产生效果也非常缓慢。无论如何,与新型毒品的较量都将是一场长时间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