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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8日-15日,我们在对××分行进行2002-2003年新发放贷款审计中,发现该行2002年6月20日经省分行批准,与该市汽车销售总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签定债务转移协议及[2002]02号协议补充条款,把即将破产的汽车销售总公司[1999]64号借款合同项目下的不良贷款6400万元中的1500万元,转移由其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