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欺诈顾客,加倍赔偿
问:我带儿子到某地旅游时,在一家大酒店住宿,当晚在该酒店打过一次国内长途电话。第二天早上结账时,我发现酒店收取的长途话费过高。原来,房客每打一个长途电话,酒店就收取服务费5元,未打通也要收费。我认为不合理,要求酒店退还多收的服务费。酒店服务员说长途电话收费额的多少是酒店规定的,不能退还。我很气愤,准备到消费者协会投诉。请问,我能得到酒店的1 1赔偿吗?
赵京(湖北随州)
律师意见: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本案中,酒店明知邮电部门对长途电话代办费有明确规定,却故意向消费者多收费用,属于欺诈行为,应加倍赔偿。
■真诚悔过,网开一面
问:不久前,我的老领导隋某病故。隋老的两个儿子均已成年,大儿子经济条件较好,但多年来没对父亲尽过赡养义务,小儿子长期和隋老共同生活,但时常虐待隋老,后单位出面教育,小儿子悔过,并得到了隋老的原谅。隋老最终立下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小儿子。现在,大儿子认为,弟弟虐待过父亲,按法律规定,应该丧失继承权,故请求废除父亲立下的遗嘱,房产归他一人所有。请问,隋老的遗嘱有效吗?房产应该由哪个儿子继承,还是由两个儿子共同继承?
尹绍光(四川自贡)
律师意见:我国《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隋老的小儿子虐待父亲,本应该丧失继承权,但他后来有悔过表现,并得到父亲的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因此,隋老的遗嘱有效,应该按遗嘱由小儿子继承房产。
■工伤赔偿,必须因公
问:我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一天晚上,我因私会见朋友,在下班后等到晚上11点左右才回家,途中遭遇车祸,我受了重伤。事后,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单位提出工伤赔偿要求,被单位拒绝。请问,我明明是在下班途中受伤,为什么不能认定为工伤?
陈小君(河北邢台)
律师意见: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7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但是必须明确一个前提,工伤保险赔偿是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的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任何因私人原因所导致的伤害都不能获得。
你下班后因私会见朋友,回家的时间已明显超出了下班的合理时间,不能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上下班途中”,因而你受到的机动车事故伤害也就不能算工伤,不能得到工伤保险赔偿。
■赡养费用,如何计算
问:我是一个农民,今年71岁,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都不尽赡养义务,我准备告他们。请问,赡养费是如何计算的?
顾援朝(河南郑州)
律师意见: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赡养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赡养费计算的基本标准:法律规定,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其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平,农村老年人的赡养费标准主要取决于其所在家庭的生活水平。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应以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当地农民年人均生活费数据为基准。
生活不能自理者的护理费用:如果农村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或请他人、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再由子女支付有关费用。该费用应根据养老机构证明或当地一般雇佣工标准执行,并计算在赡养费之内。
老年人住房费用: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居住,老年人有多个子女的,应按住房情况相应减免提供住房一方子女的赡养费支出份额。如子女无房供老年人居住,应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老年人的医疗费:大额的医疗费一般在诉讼时尚未发生,其发生金额、时间尚不确定,所以法庭一般不支持老年人对将来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的请求,但对高血压等慢性病所需的医药费,应适当判由赡养人承担。
【编辑:陈彤】
问:我带儿子到某地旅游时,在一家大酒店住宿,当晚在该酒店打过一次国内长途电话。第二天早上结账时,我发现酒店收取的长途话费过高。原来,房客每打一个长途电话,酒店就收取服务费5元,未打通也要收费。我认为不合理,要求酒店退还多收的服务费。酒店服务员说长途电话收费额的多少是酒店规定的,不能退还。我很气愤,准备到消费者协会投诉。请问,我能得到酒店的1 1赔偿吗?
赵京(湖北随州)
律师意见: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本案中,酒店明知邮电部门对长途电话代办费有明确规定,却故意向消费者多收费用,属于欺诈行为,应加倍赔偿。
■真诚悔过,网开一面
问:不久前,我的老领导隋某病故。隋老的两个儿子均已成年,大儿子经济条件较好,但多年来没对父亲尽过赡养义务,小儿子长期和隋老共同生活,但时常虐待隋老,后单位出面教育,小儿子悔过,并得到了隋老的原谅。隋老最终立下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小儿子。现在,大儿子认为,弟弟虐待过父亲,按法律规定,应该丧失继承权,故请求废除父亲立下的遗嘱,房产归他一人所有。请问,隋老的遗嘱有效吗?房产应该由哪个儿子继承,还是由两个儿子共同继承?
尹绍光(四川自贡)
律师意见:我国《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隋老的小儿子虐待父亲,本应该丧失继承权,但他后来有悔过表现,并得到父亲的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因此,隋老的遗嘱有效,应该按遗嘱由小儿子继承房产。
■工伤赔偿,必须因公
问:我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一天晚上,我因私会见朋友,在下班后等到晚上11点左右才回家,途中遭遇车祸,我受了重伤。事后,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单位提出工伤赔偿要求,被单位拒绝。请问,我明明是在下班途中受伤,为什么不能认定为工伤?
陈小君(河北邢台)
律师意见: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7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但是必须明确一个前提,工伤保险赔偿是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的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任何因私人原因所导致的伤害都不能获得。
你下班后因私会见朋友,回家的时间已明显超出了下班的合理时间,不能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上下班途中”,因而你受到的机动车事故伤害也就不能算工伤,不能得到工伤保险赔偿。
■赡养费用,如何计算
问:我是一个农民,今年71岁,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都不尽赡养义务,我准备告他们。请问,赡养费是如何计算的?
顾援朝(河南郑州)
律师意见: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赡养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赡养费计算的基本标准:法律规定,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其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平,农村老年人的赡养费标准主要取决于其所在家庭的生活水平。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应以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当地农民年人均生活费数据为基准。
生活不能自理者的护理费用:如果农村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或请他人、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再由子女支付有关费用。该费用应根据养老机构证明或当地一般雇佣工标准执行,并计算在赡养费之内。
老年人住房费用: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居住,老年人有多个子女的,应按住房情况相应减免提供住房一方子女的赡养费支出份额。如子女无房供老年人居住,应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老年人的医疗费:大额的医疗费一般在诉讼时尚未发生,其发生金额、时间尚不确定,所以法庭一般不支持老年人对将来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的请求,但对高血压等慢性病所需的医药费,应适当判由赡养人承担。
【编辑:陈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