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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精神,加快培养适应我区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特点、掌握全科医学知识与技能的合格全科医生,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关于印发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561号)要求,现就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