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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水产品已经成为人们餐桌上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是水产品污染却会对人体健康产生直接影响。因此,不仅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兽药残留量,还要改进检验技术、优化检测设备,科学检测兽药残留量,为人们的饮食安全提供保障。
一、水产品中兽药残留现状与危害
兽药残留主要由非法使用违禁药物或滥用抗菌药物所导致,通常分为七类,包括抗生素类、驱肠虫药类、生长促进剂类、抗原虫药类、镇静剂类、β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断剂等。水产品中的兽药主要用来预防,以诊断养殖对象机体健康情况,帮助养殖体恢复正常功能或促进其健康成长。尽管已制定相关标准,但依然存在滥用兽药和抗菌药物的现象。
过量兽药残留会对人体安全及环境产生直接影响,如氯霉素能对人体造血系统产生直接影响,减缓红细胞成熟速度,杀伤白细胞,对人体健康产生威胁。长时间摄入含有氯霉素残留的水产品,可能引发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疾病,对于敏感人群、新生儿或患有肝肾功能不全的疾病人群所產生的不良影响更大,严重时会致人死亡。
兽药还具有致突变、致畸形、致癌作用,能引发基因突变或染色体畸形,对人体健康产生恶劣影响。如苯丙咪唑类抗蠕虫药能通过抑制细胞活性来杀除虫卵,而抑制细胞活性却使其存在潜在致突变性。许多抗生素如青霉素、四环素等都具有抗原性,能使部分人群出现过敏反应,轻者表现为发热、荨麻疹等,严重者则表现为过敏性休克。当该类药物残存到水产品中进入人体后,就会使部分敏感抗生素与抗体结合成抗原抗体复合物,最终出现过敏反应,对人体产生伤害。
兽药中含存的高铜、高锌等添加剂会造成水源和土壤污染,抗生素过量也会导致水产品机体免疫力下降。因此,长期滥用兽药会严重影响水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水产品中兽药残留问题的解决对策
1.科学应用兽药。第一,在水产品的养殖过程中,要根据相关要求科学应用临床药物,严禁使用未经批准或假冒伪劣的兽药,实行兽药处方与非处方制度。选用兽药与临床药物时,要选择恰当的给药途径,充分掌握各类药物对不同水产品所规定的休药期,主动遵守水产品药物应用限制,科学调整兽药与临床药物的应用量与疗程,采取轮换用药、定期休药法,以保证兽药残留量能维持在可控范围内,确保水产品质量的安全性。第二,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高质量兽药,大力推广应用中药制剂、微生态制剂、酶制剂等高效低毒制剂,有效控制兽药残留量,为提高水产品质量提供物质条件。
2.加大执法力度。第一,加强水产品监督管理,严格实施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杜绝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兽药和药物等恶劣行为,并对这些恶劣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不断规范兽药市场秩序,定期对兽药质量实施系统化检查与检测,从根本上减少水产品中兽药与有害物质残留现象的产生,为提高水产品质量提供助益。第二,定期开展各类技术培训,强化兽药检测人员的检测技术。检测人员既要负责常规理化指标与卫生指标检测,还要与科研人员相互配合,发现新问题时能主动探讨解决方法,以确保兽药在水产品中的残存量符合相关要求,防止不合格水产品流入市场。
3.强化疫病防治水平。第一,坚持对水产品疫病制定防治计划,依照相关规定实施免疫计划与免疫制度,强化水产品疫病防控检测中心建设,增强无规定水产品疫病区项目建设,逐渐扩增无规定水产品疫病范围,借此提高水产品防疫水平,降低兽药残留产生的危害与影响,有效强化水产品质量。第二,要定期学习防疫技术,强化水产品防疫工作,利用先进水产防治技术,减少兽药对水产品所产生的影响,从而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水产品。
4.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第一,引导养殖者科学应用兽药,强化兽药生产者与水产品养殖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各类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促使他们自觉遵守兽药与饲料添加剂应用原则,主动规范自身行为,确保水产品中兽药残留能得到有效控制。第二,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网络、杂志等工具,大力宣传兽药残留对人体产生的危害,呼吁人们共同抵制残留超标或含有违禁品的水产品,引导消费者购买健康的水产品,避免有害水产品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
5.改进检验技术,优化检测设备。兽药检测多采用仪器法,主要应用的仪器包括紫外分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等,但该类仪器的价格相对较高,操作方法也较为繁琐复杂,存在检测成本高、周期长等缺点,不适用于大规模普查或监控。为此,要改进检测技术,优化检测设备,缩短检测时间,减少成本消耗,提升设施精准度,以研制出方便、便捷、准确的兽药残留检测设备为目标,为兽药检测提供物质条件,充分减少兽药残留现象的产生。
6.建立完善的兽药残留监控体系。目前,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尚未完善,仍然采用多部门分层管理,许多管理环节缺乏规范性,无法及时掌握兽药与水产品的准确产量与质量,也未能及时向社会提供兽药产品质量状况与水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状况,导致采购者无法采购健康的水产品。为此,要成立兽医部门或相关检测机构,对兽药、添加剂、水产品等实施统一的监测与管控,确保水产品等的安全性,切断兽药残留源头,将兽药残留的危害降低到可控范围内,把兽药残留危害所产生的损失降到最低。
7.转变养殖模式,增强监督管理。第一,要完善养殖模式,优化养殖技术,支持分散养殖户转变成集约化、规模化养殖,再由规模化养殖转向标准化养殖。第二,要不断强化养殖监督管理,有效减少兽药残留对水产品质量的影响,为提高水产品质量提供相应的保障。
三、其他建议
1.要及时淘汰对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兽药产品,严格限制劣质抗生素的投入与使用。调制养料时要注意与不加药的养料分开生产,有效避免交叉感染等现象产生。
2.要利用科学的检测技术进行兽药检测工作。根据检测原理,兽药检测法可分为生物监测法和理化检测法两种。生物监测法就是利用生物学原理,对水产品中残留的兽药实施监测,如微生物抑制法、酶免疫测定法等;理化检测法就是利用化学、生物原理来完成兽药残留检测活动,如电泳法、色谱柱法等。相较而言,理化检测法对样品要求相对要高,检测前需对样品进行简单处理,以确保检测样品的安全性与合理性,而且该法的灵敏度较高,稳定性较强,分离水平更高,可以获得更准确的兽药残留数据。目前较为常见的理化检测法是色谱柱法,检测效果好,能够同时检测出水产品中各种兽药残留成分,帮助养殖者更好地了解水产品中兽药残存的具体情况。
3.检测水产品中残留的兽药成分时,要根据规定的流程开展检测工作,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首先,要从被检测的水产品中选择适当数量的水产品作为样品。其次,要利用相应的检测技术和手段提取检测物质。最后,要采用净化、污染等工序实施深层次处理,以便调配出更好的检测样本。以往检测时都会采用层析法,该方法处理样本的速度较慢,而且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作为支撑。如若应用MAE法、SPA法等自动化技术,则能有效提高处理的效率与效果。
综上所述,要建立和完善兽药残留监控体系,科学管理兽药和水产品,这样才能有效减少兽药残留现象的产生,提高水产品的质量,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水产品。
一、水产品中兽药残留现状与危害
兽药残留主要由非法使用违禁药物或滥用抗菌药物所导致,通常分为七类,包括抗生素类、驱肠虫药类、生长促进剂类、抗原虫药类、镇静剂类、β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断剂等。水产品中的兽药主要用来预防,以诊断养殖对象机体健康情况,帮助养殖体恢复正常功能或促进其健康成长。尽管已制定相关标准,但依然存在滥用兽药和抗菌药物的现象。
过量兽药残留会对人体安全及环境产生直接影响,如氯霉素能对人体造血系统产生直接影响,减缓红细胞成熟速度,杀伤白细胞,对人体健康产生威胁。长时间摄入含有氯霉素残留的水产品,可能引发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疾病,对于敏感人群、新生儿或患有肝肾功能不全的疾病人群所產生的不良影响更大,严重时会致人死亡。
兽药还具有致突变、致畸形、致癌作用,能引发基因突变或染色体畸形,对人体健康产生恶劣影响。如苯丙咪唑类抗蠕虫药能通过抑制细胞活性来杀除虫卵,而抑制细胞活性却使其存在潜在致突变性。许多抗生素如青霉素、四环素等都具有抗原性,能使部分人群出现过敏反应,轻者表现为发热、荨麻疹等,严重者则表现为过敏性休克。当该类药物残存到水产品中进入人体后,就会使部分敏感抗生素与抗体结合成抗原抗体复合物,最终出现过敏反应,对人体产生伤害。
兽药中含存的高铜、高锌等添加剂会造成水源和土壤污染,抗生素过量也会导致水产品机体免疫力下降。因此,长期滥用兽药会严重影响水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水产品中兽药残留问题的解决对策
1.科学应用兽药。第一,在水产品的养殖过程中,要根据相关要求科学应用临床药物,严禁使用未经批准或假冒伪劣的兽药,实行兽药处方与非处方制度。选用兽药与临床药物时,要选择恰当的给药途径,充分掌握各类药物对不同水产品所规定的休药期,主动遵守水产品药物应用限制,科学调整兽药与临床药物的应用量与疗程,采取轮换用药、定期休药法,以保证兽药残留量能维持在可控范围内,确保水产品质量的安全性。第二,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高质量兽药,大力推广应用中药制剂、微生态制剂、酶制剂等高效低毒制剂,有效控制兽药残留量,为提高水产品质量提供物质条件。
2.加大执法力度。第一,加强水产品监督管理,严格实施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杜绝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兽药和药物等恶劣行为,并对这些恶劣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不断规范兽药市场秩序,定期对兽药质量实施系统化检查与检测,从根本上减少水产品中兽药与有害物质残留现象的产生,为提高水产品质量提供助益。第二,定期开展各类技术培训,强化兽药检测人员的检测技术。检测人员既要负责常规理化指标与卫生指标检测,还要与科研人员相互配合,发现新问题时能主动探讨解决方法,以确保兽药在水产品中的残存量符合相关要求,防止不合格水产品流入市场。
3.强化疫病防治水平。第一,坚持对水产品疫病制定防治计划,依照相关规定实施免疫计划与免疫制度,强化水产品疫病防控检测中心建设,增强无规定水产品疫病区项目建设,逐渐扩增无规定水产品疫病范围,借此提高水产品防疫水平,降低兽药残留产生的危害与影响,有效强化水产品质量。第二,要定期学习防疫技术,强化水产品防疫工作,利用先进水产防治技术,减少兽药对水产品所产生的影响,从而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水产品。
4.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第一,引导养殖者科学应用兽药,强化兽药生产者与水产品养殖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各类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促使他们自觉遵守兽药与饲料添加剂应用原则,主动规范自身行为,确保水产品中兽药残留能得到有效控制。第二,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网络、杂志等工具,大力宣传兽药残留对人体产生的危害,呼吁人们共同抵制残留超标或含有违禁品的水产品,引导消费者购买健康的水产品,避免有害水产品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
5.改进检验技术,优化检测设备。兽药检测多采用仪器法,主要应用的仪器包括紫外分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等,但该类仪器的价格相对较高,操作方法也较为繁琐复杂,存在检测成本高、周期长等缺点,不适用于大规模普查或监控。为此,要改进检测技术,优化检测设备,缩短检测时间,减少成本消耗,提升设施精准度,以研制出方便、便捷、准确的兽药残留检测设备为目标,为兽药检测提供物质条件,充分减少兽药残留现象的产生。
6.建立完善的兽药残留监控体系。目前,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尚未完善,仍然采用多部门分层管理,许多管理环节缺乏规范性,无法及时掌握兽药与水产品的准确产量与质量,也未能及时向社会提供兽药产品质量状况与水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状况,导致采购者无法采购健康的水产品。为此,要成立兽医部门或相关检测机构,对兽药、添加剂、水产品等实施统一的监测与管控,确保水产品等的安全性,切断兽药残留源头,将兽药残留的危害降低到可控范围内,把兽药残留危害所产生的损失降到最低。
7.转变养殖模式,增强监督管理。第一,要完善养殖模式,优化养殖技术,支持分散养殖户转变成集约化、规模化养殖,再由规模化养殖转向标准化养殖。第二,要不断强化养殖监督管理,有效减少兽药残留对水产品质量的影响,为提高水产品质量提供相应的保障。
三、其他建议
1.要及时淘汰对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兽药产品,严格限制劣质抗生素的投入与使用。调制养料时要注意与不加药的养料分开生产,有效避免交叉感染等现象产生。
2.要利用科学的检测技术进行兽药检测工作。根据检测原理,兽药检测法可分为生物监测法和理化检测法两种。生物监测法就是利用生物学原理,对水产品中残留的兽药实施监测,如微生物抑制法、酶免疫测定法等;理化检测法就是利用化学、生物原理来完成兽药残留检测活动,如电泳法、色谱柱法等。相较而言,理化检测法对样品要求相对要高,检测前需对样品进行简单处理,以确保检测样品的安全性与合理性,而且该法的灵敏度较高,稳定性较强,分离水平更高,可以获得更准确的兽药残留数据。目前较为常见的理化检测法是色谱柱法,检测效果好,能够同时检测出水产品中各种兽药残留成分,帮助养殖者更好地了解水产品中兽药残存的具体情况。
3.检测水产品中残留的兽药成分时,要根据规定的流程开展检测工作,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首先,要从被检测的水产品中选择适当数量的水产品作为样品。其次,要利用相应的检测技术和手段提取检测物质。最后,要采用净化、污染等工序实施深层次处理,以便调配出更好的检测样本。以往检测时都会采用层析法,该方法处理样本的速度较慢,而且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作为支撑。如若应用MAE法、SPA法等自动化技术,则能有效提高处理的效率与效果。
综上所述,要建立和完善兽药残留监控体系,科学管理兽药和水产品,这样才能有效减少兽药残留现象的产生,提高水产品的质量,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水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