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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湖南省耒阳市第二中学校作为一所省级示范性高中,每年要招收一定比例的体育特长生,这些进入重点高中的学生,普遍存在一种错误思想,即把进入名牌高中当作终极目标或“保险箱”,不再像初中那样努力了,从事特长训练和文化学习的信心不足了,如厌训、逃训、停训等现象十分突出,训练队伍很不稳定,严重影响了课余训练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了改变这种不利局面,提高训练效果,本校近年创新训练制度,依靠科学管理,引进“协议”模式,极大提高了教练员和特长生的参训热情,为“体教结合”的课余训练模式开辟了一条创新之路。
二、“协议”培养的实施方法
1.“协议”的签订(包括学校与特长生家长和教练员两项协议的签订)
本校是省级田径、排球和篮球传统校,每年暑假,教练员在全市范围选苗后,再根据招生指标确定人选。入选的特长生家长即与学校签订训练协议,双方正式成为合同履行责任人。
为了避免特长生招生中的腐败现象,消除训练中的职业倦怠,更好地唤起教练员的工作激情,对新入校的特长生,学校与教练员还要签订一份成才协议,以确保真正的优秀特长生能入队训练。
2.“协议”的框架范围
(1)学校对高一新录取的体育特长生收取一定的训练保证金。
(2)体育特长生被录取后(包括降分录取),其在校学习、生活、管理、收费等方面与文化生享受同等待遇,中途不得增收任何费用。
(3)特长生入校后,高中三年必须无条件参加学校体育代表队的日常训练,并代表学校参加各级体育比赛,只要获得县级第三名以上的成绩,毕业时就可退回训练保证金。
(4)若有违纪、长期不参加训练和比赛者,其训练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学校转为体育经费。
(5)教练员要保证选材质量和成才率,杜绝弄虚作假。
(6)教练员不仅要抓好日常训练工作,还要关心特长生的学习、纪律和日常生活。
三、“协议”培养的效果
(1)学生参训出勤率高。如表1,实施“协议”培养前,2005届高一有38人/次缺勤,按全期出勤120次计算,出勤率只有68.33%,实施后,除正常的伤病和例假外,2006届高一的出勤率达到95.83%。
(2)参训热情得到有效提高。过去,多数学生进入重点高中后,由于没有压力,教练、家长及特长生本人都放松了要求,运动成绩出不来照样毕业。但现在不同了,来自各方的压力促使学生继续保持初中时的训练热情,运动潜能得到有效激发。
(3)从表2看出,本校2006届共招收40名特长生(其中田径20人、排球10人、篮球10人),没有一人中途出现停训、辍学、改行等现象,训练队伍相当稳定。
(4)学生成才率明显提高。由于家长承担一定的经济压力,不再把特长生当作进入名校的跳板,他们鼓励孩子勤训练、多比赛,因此,本校2006届第一批“协议生”100%在县、市级比赛中取得前两名的成绩,另有80%以上的体育生考上高校体育专业。
(5)如表3,根据班主任及政教处提供的统计资料,实施协议培养后,2006届特长生学习的主动性明显高于2005届,各种违纪现象也大幅减少,学生文化素质和思想品德得到提高。
(6)通过“协议”的签订和实施,从小就能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为成年后更好地适应法治社会和市场经济打下良好的基础。
(7)缓解了学校体育经费紧张的压力。保证金虽然到时要退还,但可循环利用,高三退回,高一补交,可解学校体育经费燃眉之急。
(8)教练员的责任心得到加强。教练员更加注重科学选材,工作热情也得到激发,对社会上送来的“假苗子”能自觉抵制,杜绝了特长生招生过程中的腐败现象。
(9)家长对子女的管理和要求更加严厉,与教练员的沟通也更加密切。
四、存在的问题
(1)协议的履行和监管涉及体育、教务、财务多个部门的协作,如果没有专人管理,协议的执行会出现一些漏洞。
(2)部分学生对协议培养的意义认识不清,特别是家庭条件较好的学生,态度随意,因此,招生过程中应有意加强合同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强责任意识。
(3)训练保证金对贫困特长生的入队设置了一道屏障,如果学校坚持招生原则,教练员又爱不释手,则容易导致一些工作矛盾的产生。
(4)少数农村特长生由于父母外出打工,由本人代签协议,一旦出现违约,家长会否认协议的有效性,招生损失则由学校承担。
(5)个别教练由于平常工作疲沓,现在压力突然增大,觉得很不适应,存在一定逆反心理。
五、建议
(1)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一要把招生方案向家长公布,强化合同意识;二要让教练员认识到协议培养的意义,使招生改革得到家长和教练的支持与配合。
(2)协议培养的目的是为了敦促学生进步,如果确有个别学生违反协议,应以思想教育为主,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3)对于家庭困难的优秀特长生,学校应出台优惠政策,减免部分保证金。
(4)“协议”必须由家长亲自签字,不能由特长生本人或托管人代签,以引起家长的重视。
(5)建议学校把协议的签订、履行和终止过程交由体育组执行,学校设专人进行监管,避免协议执行过程中的纰漏。
对体育特长生实施协议培养,是本校课余训练工作的一项改革和创新,得到学校领导、教练和家长的多方肯定,但能否对当前“体教结合”的培养模式起到良好的推动和补充作用,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参考文献:
[1] 张继亮,李书晓.高中阶段体育特长生培养的实践体会[J].中国学校体育,2008(3).
[2] 刘桂香.运动员“打退堂鼓”现象的预防措施[J].中国学校体育,2008(2).
(作者单位:湖南省耒阳市第二中学)
湖南省耒阳市第二中学校作为一所省级示范性高中,每年要招收一定比例的体育特长生,这些进入重点高中的学生,普遍存在一种错误思想,即把进入名牌高中当作终极目标或“保险箱”,不再像初中那样努力了,从事特长训练和文化学习的信心不足了,如厌训、逃训、停训等现象十分突出,训练队伍很不稳定,严重影响了课余训练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了改变这种不利局面,提高训练效果,本校近年创新训练制度,依靠科学管理,引进“协议”模式,极大提高了教练员和特长生的参训热情,为“体教结合”的课余训练模式开辟了一条创新之路。
二、“协议”培养的实施方法
1.“协议”的签订(包括学校与特长生家长和教练员两项协议的签订)
本校是省级田径、排球和篮球传统校,每年暑假,教练员在全市范围选苗后,再根据招生指标确定人选。入选的特长生家长即与学校签订训练协议,双方正式成为合同履行责任人。
为了避免特长生招生中的腐败现象,消除训练中的职业倦怠,更好地唤起教练员的工作激情,对新入校的特长生,学校与教练员还要签订一份成才协议,以确保真正的优秀特长生能入队训练。
2.“协议”的框架范围
(1)学校对高一新录取的体育特长生收取一定的训练保证金。
(2)体育特长生被录取后(包括降分录取),其在校学习、生活、管理、收费等方面与文化生享受同等待遇,中途不得增收任何费用。
(3)特长生入校后,高中三年必须无条件参加学校体育代表队的日常训练,并代表学校参加各级体育比赛,只要获得县级第三名以上的成绩,毕业时就可退回训练保证金。
(4)若有违纪、长期不参加训练和比赛者,其训练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学校转为体育经费。
(5)教练员要保证选材质量和成才率,杜绝弄虚作假。
(6)教练员不仅要抓好日常训练工作,还要关心特长生的学习、纪律和日常生活。
三、“协议”培养的效果
(1)学生参训出勤率高。如表1,实施“协议”培养前,2005届高一有38人/次缺勤,按全期出勤120次计算,出勤率只有68.33%,实施后,除正常的伤病和例假外,2006届高一的出勤率达到95.83%。
(2)参训热情得到有效提高。过去,多数学生进入重点高中后,由于没有压力,教练、家长及特长生本人都放松了要求,运动成绩出不来照样毕业。但现在不同了,来自各方的压力促使学生继续保持初中时的训练热情,运动潜能得到有效激发。
(3)从表2看出,本校2006届共招收40名特长生(其中田径20人、排球10人、篮球10人),没有一人中途出现停训、辍学、改行等现象,训练队伍相当稳定。
(4)学生成才率明显提高。由于家长承担一定的经济压力,不再把特长生当作进入名校的跳板,他们鼓励孩子勤训练、多比赛,因此,本校2006届第一批“协议生”100%在县、市级比赛中取得前两名的成绩,另有80%以上的体育生考上高校体育专业。
(5)如表3,根据班主任及政教处提供的统计资料,实施协议培养后,2006届特长生学习的主动性明显高于2005届,各种违纪现象也大幅减少,学生文化素质和思想品德得到提高。
(6)通过“协议”的签订和实施,从小就能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为成年后更好地适应法治社会和市场经济打下良好的基础。
(7)缓解了学校体育经费紧张的压力。保证金虽然到时要退还,但可循环利用,高三退回,高一补交,可解学校体育经费燃眉之急。
(8)教练员的责任心得到加强。教练员更加注重科学选材,工作热情也得到激发,对社会上送来的“假苗子”能自觉抵制,杜绝了特长生招生过程中的腐败现象。
(9)家长对子女的管理和要求更加严厉,与教练员的沟通也更加密切。
四、存在的问题
(1)协议的履行和监管涉及体育、教务、财务多个部门的协作,如果没有专人管理,协议的执行会出现一些漏洞。
(2)部分学生对协议培养的意义认识不清,特别是家庭条件较好的学生,态度随意,因此,招生过程中应有意加强合同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强责任意识。
(3)训练保证金对贫困特长生的入队设置了一道屏障,如果学校坚持招生原则,教练员又爱不释手,则容易导致一些工作矛盾的产生。
(4)少数农村特长生由于父母外出打工,由本人代签协议,一旦出现违约,家长会否认协议的有效性,招生损失则由学校承担。
(5)个别教练由于平常工作疲沓,现在压力突然增大,觉得很不适应,存在一定逆反心理。
五、建议
(1)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一要把招生方案向家长公布,强化合同意识;二要让教练员认识到协议培养的意义,使招生改革得到家长和教练的支持与配合。
(2)协议培养的目的是为了敦促学生进步,如果确有个别学生违反协议,应以思想教育为主,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3)对于家庭困难的优秀特长生,学校应出台优惠政策,减免部分保证金。
(4)“协议”必须由家长亲自签字,不能由特长生本人或托管人代签,以引起家长的重视。
(5)建议学校把协议的签订、履行和终止过程交由体育组执行,学校设专人进行监管,避免协议执行过程中的纰漏。
对体育特长生实施协议培养,是本校课余训练工作的一项改革和创新,得到学校领导、教练和家长的多方肯定,但能否对当前“体教结合”的培养模式起到良好的推动和补充作用,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参考文献:
[1] 张继亮,李书晓.高中阶段体育特长生培养的实践体会[J].中国学校体育,2008(3).
[2] 刘桂香.运动员“打退堂鼓”现象的预防措施[J].中国学校体育,2008(2).
(作者单位:湖南省耒阳市第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