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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1917年10月至1918年5月,列宁提出在农村建立由农民掌握全部地方政权的农民代表苏维埃。1918年6-11月,列宁提出在农村建立贫苦农民委员会,其特点是:斗争目标的明确性,即团结贫农和中农开展反抗富农的斗争。1918年底,列宁提出在农村建立新型的农村苏维埃组织,其特点是:人民性,即要求工农群众参加并监督农村苏维埃机关的工作;实践性,即要求农村苏维埃机关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
[关键词]列宁 苏俄 农村政权
[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505(2010)02-0195-04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在领导俄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十分重视农村的基层政权建设。在他看来,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能否在农村得以落实,而且也关系到苏维埃政权在整个俄国的巩固与发展,因此,列宁就此问题形成了一系列思想观点。由于十月革命后俄国农村的发展区分为几个阶段,各个阶段的经济政治任务有所不同,列宁关于农村政权建设的思想在各个阶段上也有所不同。研究这一问题,探索其演进的原因,对当前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
1917年10月至1918年5月,在俄国的农村,农民阶级在无产阶级的领导下进行着肃清和最终消灭地主权力的革命运动。由于这一阶段的革命任务是全体农民反对地主,自然也就属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阶段。在这一阶段,对于用什么样的政权组织形式来领导农村的革命与建设,列宁在实践中初步形成和提出了以下一些思想:
第一,农民代表苏维埃是苏俄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十月革命胜利初期,为了解决俄国广大农民群众的土地问题,列宁领导苏维埃政权通过了《土地法令》和《土地社会化基本法》,宣布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给农民平均分配土地、农具、耕畜等。可是,这些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法令却无法在农村有效贯彻执行。这是因为,当时苏维埃政权仅在俄国一些中心城市刚刚建立,还没有发展到偏远的农村,农村的政权仍然掌握在白卫分子手中。显然,布尔什维克党必须尽快在农村建立政权组织,才能使国家的政策和法令得以落实。在这种情况下,1917年11月,列宁在《答复农民的问题》中提出,农民代表苏维埃“是地方国家政权的全权机关。……现在的工农临时政府已经颁布了土地法令。根据这个法令,地主的全部土地完全交给农民代表苏维埃支配”。“人民委员会号召农民自己把地方上的全部政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列宁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建立农民代表苏维埃。1918年1月,他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上的讲话中说,农村中反对地主的人都参加农民代表苏维埃,这种政权组织在俄国分布得愈密,农民群众受地主、资本家剥削的可能性就愈小,相反得到实惠与利益的可能性就愈大。然而,事实上到了1918年3月以后苏维埃组织才真正发展到偏僻的农村。因为在这时,俄国签订了布列斯特和约,摆脱了帝国主义战争,赢得了短暂的和平喘息时机。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开始有精力把苏维埃组织发展到偏僻的农村。如这年3月列宁在《莫斯科工人、农民和红军代表苏维埃的讲话》中指出:“人民终于摆脱了沙皇政府,摆脱了资产阶级政府,建立起苏维埃组织。而只是在士兵们从前线回家后的今天,苏维埃组织才发展到最偏僻的农村。”“苏维埃政权不仅在大城市和工厂区建立起来,并且伸入到所有偏僻角落。从前,每一个农民所看到的政权只是压迫和掠夺,而现在他们看到执政的是穷人的政府,这个政府是他们自己选出来的,使他们摆脱了压迫,虽然还有许多严重的障碍和困难,但一定能够引导他们继续前进。”从这里可以看出,列宁认为,苏维埃是真正把民主权利、自由赋予无产阶级与农民的政权组织,是整个国家政权和地方政权唯一的基础。只有把苏维埃发展到最偏远的农村,才能使苏俄建立起自上而下的统一的政权体制,从而保证农村乃至全国的稳定与发展。
第二,坚持不懈地巩固和发展农村苏维埃组织。随着苏维埃组织在俄国农村的广泛建立,如何进一步发展这些政权组织就成为列宁关心的又一个理论问题。列宁主张:“必须坚持不懈地发展苏维埃组织和苏维埃政权组织……我们的目的是吸引全体贫民实际参加管理,而实现这个任务的一切步骤——愈多样化愈好——应该详细地记载下来,加以研究,使之系统化,用更广泛的经验来检验它,并且定为法规。”对实际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列宁还明确规定:“每个农民既能选派代表参加苏维埃,又可罢免他们,苏维埃的真正人民性就在这里。”意思是说,在发展与巩固农村政权组织的过程中,必须以多种多样的形式来吸引全体贫民实际参加管理工作,包括监督政权组织、参与农村各项建设的规划与管理、吸收贫民代表进入政权组织等。这样,苏维埃俄国才能有效遏止农村政权组织中出现的不良政治趋向,才能有效发挥基层政权组织的作用,从而为农村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及制度保证。
客观地说,列宁这一时期对农村政权建设的关注程度,不是特别突出与明显,在他这一时期的著作中关于此问题的论述也并不是很多,其思想只是处于萌芽状态,不是很成熟、很完善。
二
1918年夏天,俄国农村出现了分化,农民不再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而是按是否占有生产资料、是否使用雇工等标准划分为贫农、中农和富农。这种分化直接导致农村的阶级矛盾发生了变化,由以往全体农民同地主的矛盾转变为贫苦农民同富农之间的矛盾。为了顺应农村革命形势的变化,在1918年6月至11月,列宁提出了关于农村政权建设的新思想。
第一,在农村建立贫苦农民委员会。在当时反对富农的斗争中,布尔什维克党能否有效地组织好贫苦农民继续把革命推向前进,这将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能否在苏俄农村最终确立。为此,1918年6月11日,在列宁的领导下,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法令,决定在苏俄农村全面建立贫苦农民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分配粮食、生活必需品和农具,协助当地粮食机构没收富农的余粮和种子粮,严格监督农村合作社使其贮存的货物及时发还给贫苦农民,为红军动员和征集志愿兵,夺取富农的超过当地平均份额的土地,组织文化教育工作,参加农民土地分配,等等。正是由于贫苦农民委员会在联合贫苦农民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同年11月,列宁在中部各省贫苦农民委员会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必须使贫苦农民委员会遍布全国”。也就是说,苏维埃俄国应在国家组织的范围内,“在每个村庄建立起贫苦农民即半无产者的委员会”。到11月时,在欧俄33省和白俄罗斯,共建立了12万个贫苦农民委员会。在许多农村,贫苦农民委员会改选了以往受富农影响的苏维埃组织,把基层政权牢牢掌握在了自己手里。这个组织实际上成为无产阶级专政在农村中的支柱,是苏维埃俄国的基层政权组织。
第二,加强贫苦农民委员会的建设。农村建 立了贫苦农民委员会以后,列宁对其领导机构、人员构成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1918年6月,列宁在起草有关法令时指出:“为了对贫苦农民委员会的建立、组成和活动进行总的领导,特成立一个常设会议,由粮食人民委员部代表二人和农业人民委员部代表一人组成。”所有地方的贫苦农民委员会以及地方苏维埃政权机关都应服从该会议在相应问题上的指示。这样就使贫苦农民委员会能够在布尔什维克党中央的领导下有效地开展农村各项工作。对于贫苦农民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列宁的意见是:“凡不拥有余粮或其他食品、不拥有商业、工业等企业,不使用长工和短工雇佣劳动的农村居民,无论是当地的还是外来的,都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选举或被选人乡和村的贫苦农民委员会。”。对于使用雇佣劳动而所经营的经济规模不超过消费土地份额者,列宁要求也可以选举或被选人贫苦农民委员会。实际上,这一要求是专门针对中农而言的。因为中农最大的特点是不剥削他人的劳动或产品,所以列宁认为,应当吸收中农参加贫苦农民委员会的选举。在列宁看来,贫苦农民委员会的主要特点是斗争目标的明确性,即团结贫农和中农积极开展反抗富农阵营的斗争。可以说,在列宁加强贫苦农民委员会建设思想的指导下,这一组织在领导农村革命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与上一阶段相比,列宁的思想已经比较成熟与完善。这是因为,列宁在这一阶段已经把关注的焦点从国家政权建设转到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当时,农村革命形势的变化导致农村出现了许多新问题,然而深受富农影响的农村苏维埃组织已经不能适应农村形势的变化,面对新问题时已发挥不出领导核心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列宁创造性地提出适合农村形势发展的政权组织,即建立与发展贫苦农民委员会。这样,就把基层政权牢牢掌握在了布尔什维克党手中,从而有效地解决了农村问题。可以说,这一时期列宁的思想是符合实际的。1918年夏天,苏俄农村开始进入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然而,当时广大农民群众由于文化素质较低、政治觉悟较差,他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为什么要实现社会主义等问题都不十分清楚。他们只是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同破坏粮食垄断的富农进行着斗争。在这种特殊的条件下,列宁认识到无产阶级政党在农村组织贫苦农民开展社会主义的斗争,可以唤醒农民的政治觉悟,从而使社会主义制度在俄国获得巩固的基础。他说:“现在随着贫苦农民委员会的建立,社会主义革命开始得到巩固。只有现在,农村中的贫苦农民才开始组织起来,就在他们中间,在贫苦农民中间,社会主义正在获得巩固的基础。”贫苦农民委员会的成立,“使我们越过了资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之间的界限,因为我们如果不在农村中建立起真正的无产阶级的支柱……是不能创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的”。
三
从1918年11月直到列宁逝世,苏维埃俄国经历了国内战争与和平建设社会主义两个重要的历史时期。随着形势和任务的不断变化,列宁关于农村政权建设的思想又发生了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他提出的主要思想有:
第一,把贫苦农民委员会改组为正式的苏维埃组织。1918年底,苏维埃政权成功平息了各地农村中发生的富农暴动,这也就意味着组织贫苦农民对抗富农的政治任务已经完成。而作为过渡时期的一个政权组织形式,贫苦农民委员会的权力在实际工作中不断膨胀,超出了最初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规定的权限范围,与各级苏维埃机关在许多问题上发生了纠纷,因此,列宁和俄共中央决定改组贫民委员会,把贫民委员会同苏维埃合并,使贫民委员会成为苏维埃。根据列宁的想法,决定委托贫民委员会主持改选所有乡、村苏维埃,改选后的贫苦农民委员会停止活动。随着列宁和俄共(布)改组贫苦农民委员会工作的展开,“苏维埃组织在俄国每一个偏僻的乡村都已经巩固起来,成为根据全体被压迫劳动群众的长期斗争经验制定的苏维埃宪法的一个完整的组成部分”。
第二,对农村苏维埃机关进行有效的监督与领导。十月革命后,由于俄国缺乏管理人才,在组建苏维埃国家机关时被迫任用了许多旧官吏与旧职员,这就导致沙皇时代的官僚主义作风在国家机关复活,而且在这一时期日益蔓延到农村的地方机关。事实上,农村苏维埃机关中的官僚主义程度比其他机关更严重、更恶劣。当时,农村苏维埃机关的官僚主义作风主要体现在:一是用暴力手段征粮。为了取得国内战争的胜利,列宁领导布尔什维克实行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要求农民把全部余粮都上交给国家。农村政权机关中的官僚分子与城市派来的工人征粮队为了完成任务,从农民手中强行抢夺全部余粮及部分口粮,甚至还对一些拒不交粮的农民进行就地审判,并执行枪决。二是对上访农民进行打击报复。三是偏僻农村的地方机关领导人由于远离中央政权的监督而“官架子”太大,作风不民主,贪污受贿,甚至有时在地方上胡作非为。针对此,列宁提出了监督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措施。
首先,加强中央对农村苏维埃机关的监督与领导,健全基层工作报告制度。列宁的设想是,劳动群众不仅要在地方机关中认真贯彻执行工农检查院关于克服官僚主义的法令,而且还要学会通过工农检查院对地方机关的各项活动行使自己的监督权,从而有效防止和纠正地方机关中的官僚主义作风。1921年5月,为了加强对农村苏维埃的领导工作,列宁在有关决定草案中提出:“基层机关的报告应当是书面的,一份报送省经济委员会,一份报送劳动国防委员会;每年至少报送两次。”对于编写报告的人员,列宁要求吸收中央统计局和工农检查院在地方上的工作人员参加,并要求立即将名单上报劳动国防委员会。这说明,在列宁看来,这项由农村苏维埃机关向劳动国防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的制度,不仅能通过地方的实践检查中央的指示,而且也能通过中央的领导监督地方的实践,这样有利于克服地方机关的官僚主义和拖拉作风。
其次,吸收工农群众参加农村苏维埃工作。农村机关中官僚主义作风的存在,很大程度上与一些滥用职权的党员以及混入其中的旧官吏、富农、农村资本家有关。为了把这些人清除出去,列宁主张对农村苏维埃机关进行人员调整,吸收和提拔忠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工农群众来参加农村建设工作。1919年3月,他在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的总结报告中指出:“在农村中,大量地使用新生力量,吸收中等水平甚至低于中等水平的工农参加苏维埃工作。在我们看来,没有他们的大量帮助,今后的工作是无法进行的。”同年11月,还在中央有关决议中提到,农村苏维埃“应当保证劳动农民的代表在这些机关里占多数,并且要保证贫苦农民代表能起决定作用”。
最后,对违反苏维埃法律的官僚分子给予法律制裁。1919年2月,列宁在《对一个农民的询问的答复》中指出:“对于这种无视苏维埃政权法律而乱整农民的人,必须进行无情的斗争,立即解除他们的职务,给予最严厉的法律制裁。”1919 年2月,他在起草俄共(布)纲领草案中还强调指出:“采取其他办法建立起更严格的监督,反对那些打着共产党员招牌、实际上执行的不是共产主义政策而是官僚主义命令主义政策的苏维埃政权代表的违法乱纪行为,毫不留情地把他们驱除出去。”列宁的想法是,这种做法可以对农村政权机关的其他官僚分子起到威慑作用,进而扼杀机关中的官僚主义作风。
第三,正确处理基层政权与中央政权的关系。从当时俄国各地农村的情况来看,无论从地理环境、农业经济基础,还是从农民素质、农村社会稳定程度等因素来看,都存在着很大差异,这也就决定了各地出现的问题不尽相同。列宁主张必须给予地方政权必要的权限,鼓励其发挥首创精神解决本地实际问题,同时要求加强中央政权对基层政权的领导。不难看出,列宁是以务实、稳妥的原则来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从而使这一问题在苏维埃俄国得以有效解决。正如他所说:“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一直是我们的一个不小的任务。”“我们解决这个任务比任何国家更真诚、更符合实际、更扎实——这一点我们是敢说的。”
第四,农村苏维埃机关应当改进工作方法。在当时,苏维埃国家机关制定了许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方针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在向农村推行的过程中,有的基层组织能够采取正确的方法执行,有的则不然。比如,这一时期,由于俄共(布)把农村中的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使用,使得农村中富农和无地农民的人数日益减少,而中农的人数比过去大大增加。从整体上来说,农村已经均衡化、平均化了,大多数农民已经处于中农的境况。在这种情况下,苏维埃政权以维护中农利益为宗旨,制定了关于征收特别税与建立农业公社的政策。但是,农村苏维埃机关在执行这些政策时,却采用了强迫的方法来处理中农问题。列宁觉察到了这一点。1919年3月,他在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说:“由于苏维埃工作人员没有经验,由于问题困难,原定的对富农的打击往往落在了中农头上。”为此,列宁提出:“农村中苏维埃工作人员和党的工作人员的策略应当估计到和中农合作的长期性。党无论如何要使农村中全体苏维埃工作人员十分明确而深刻地认识到科学社会主义所确认的一条真理,即中农不属于剥削者。”对于农村苏维埃工作人员不根据中央政权法令而任意向中农征税的行为。列宁要求严加追究责任。与此同时,在鼓励中农参加农业公社的问题上,他同样要求农村工作人员不应当采取强迫的方法。在列宁看来,农村苏维埃工作人员在解决问题时必须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和中央制定的法令,采取正确且科学的工作方法,绝对不能任意曲解政策、强迫农民接受。并且,这一思想列宁一直坚持到他晚年。在晚年他主张推行合作社时,同样要求农村工作人员必须采取示范的工作方法,让农民从合作社中切实得到好处,然后吸引农民自觉自愿地走向合作社道路,而不能采取任何强迫甚至暴力的手段使农民接受合作社。
在这一阶段,列宁关于农村政权建设的思想,进入了成熟的、科学的思想演进轨道。所以,在这一阶段,在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的领导下,苏俄农村建立起了新型的苏维埃政权组织。在列宁看来,这种新型组织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一是人民性,即要求广大工农群众参加并监督农村苏维埃机关的工作;二是实践性,即要求农村苏维埃机关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这种基层政权组织与各级苏维埃组织最终构成了具有俄国特色的苏维埃政权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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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列宁 苏俄 农村政权
[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505(2010)02-0195-04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在领导俄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十分重视农村的基层政权建设。在他看来,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能否在农村得以落实,而且也关系到苏维埃政权在整个俄国的巩固与发展,因此,列宁就此问题形成了一系列思想观点。由于十月革命后俄国农村的发展区分为几个阶段,各个阶段的经济政治任务有所不同,列宁关于农村政权建设的思想在各个阶段上也有所不同。研究这一问题,探索其演进的原因,对当前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
1917年10月至1918年5月,在俄国的农村,农民阶级在无产阶级的领导下进行着肃清和最终消灭地主权力的革命运动。由于这一阶段的革命任务是全体农民反对地主,自然也就属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阶段。在这一阶段,对于用什么样的政权组织形式来领导农村的革命与建设,列宁在实践中初步形成和提出了以下一些思想:
第一,农民代表苏维埃是苏俄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十月革命胜利初期,为了解决俄国广大农民群众的土地问题,列宁领导苏维埃政权通过了《土地法令》和《土地社会化基本法》,宣布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给农民平均分配土地、农具、耕畜等。可是,这些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法令却无法在农村有效贯彻执行。这是因为,当时苏维埃政权仅在俄国一些中心城市刚刚建立,还没有发展到偏远的农村,农村的政权仍然掌握在白卫分子手中。显然,布尔什维克党必须尽快在农村建立政权组织,才能使国家的政策和法令得以落实。在这种情况下,1917年11月,列宁在《答复农民的问题》中提出,农民代表苏维埃“是地方国家政权的全权机关。……现在的工农临时政府已经颁布了土地法令。根据这个法令,地主的全部土地完全交给农民代表苏维埃支配”。“人民委员会号召农民自己把地方上的全部政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列宁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建立农民代表苏维埃。1918年1月,他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上的讲话中说,农村中反对地主的人都参加农民代表苏维埃,这种政权组织在俄国分布得愈密,农民群众受地主、资本家剥削的可能性就愈小,相反得到实惠与利益的可能性就愈大。然而,事实上到了1918年3月以后苏维埃组织才真正发展到偏僻的农村。因为在这时,俄国签订了布列斯特和约,摆脱了帝国主义战争,赢得了短暂的和平喘息时机。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开始有精力把苏维埃组织发展到偏僻的农村。如这年3月列宁在《莫斯科工人、农民和红军代表苏维埃的讲话》中指出:“人民终于摆脱了沙皇政府,摆脱了资产阶级政府,建立起苏维埃组织。而只是在士兵们从前线回家后的今天,苏维埃组织才发展到最偏僻的农村。”“苏维埃政权不仅在大城市和工厂区建立起来,并且伸入到所有偏僻角落。从前,每一个农民所看到的政权只是压迫和掠夺,而现在他们看到执政的是穷人的政府,这个政府是他们自己选出来的,使他们摆脱了压迫,虽然还有许多严重的障碍和困难,但一定能够引导他们继续前进。”从这里可以看出,列宁认为,苏维埃是真正把民主权利、自由赋予无产阶级与农民的政权组织,是整个国家政权和地方政权唯一的基础。只有把苏维埃发展到最偏远的农村,才能使苏俄建立起自上而下的统一的政权体制,从而保证农村乃至全国的稳定与发展。
第二,坚持不懈地巩固和发展农村苏维埃组织。随着苏维埃组织在俄国农村的广泛建立,如何进一步发展这些政权组织就成为列宁关心的又一个理论问题。列宁主张:“必须坚持不懈地发展苏维埃组织和苏维埃政权组织……我们的目的是吸引全体贫民实际参加管理,而实现这个任务的一切步骤——愈多样化愈好——应该详细地记载下来,加以研究,使之系统化,用更广泛的经验来检验它,并且定为法规。”对实际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列宁还明确规定:“每个农民既能选派代表参加苏维埃,又可罢免他们,苏维埃的真正人民性就在这里。”意思是说,在发展与巩固农村政权组织的过程中,必须以多种多样的形式来吸引全体贫民实际参加管理工作,包括监督政权组织、参与农村各项建设的规划与管理、吸收贫民代表进入政权组织等。这样,苏维埃俄国才能有效遏止农村政权组织中出现的不良政治趋向,才能有效发挥基层政权组织的作用,从而为农村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及制度保证。
客观地说,列宁这一时期对农村政权建设的关注程度,不是特别突出与明显,在他这一时期的著作中关于此问题的论述也并不是很多,其思想只是处于萌芽状态,不是很成熟、很完善。
二
1918年夏天,俄国农村出现了分化,农民不再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而是按是否占有生产资料、是否使用雇工等标准划分为贫农、中农和富农。这种分化直接导致农村的阶级矛盾发生了变化,由以往全体农民同地主的矛盾转变为贫苦农民同富农之间的矛盾。为了顺应农村革命形势的变化,在1918年6月至11月,列宁提出了关于农村政权建设的新思想。
第一,在农村建立贫苦农民委员会。在当时反对富农的斗争中,布尔什维克党能否有效地组织好贫苦农民继续把革命推向前进,这将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能否在苏俄农村最终确立。为此,1918年6月11日,在列宁的领导下,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法令,决定在苏俄农村全面建立贫苦农民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分配粮食、生活必需品和农具,协助当地粮食机构没收富农的余粮和种子粮,严格监督农村合作社使其贮存的货物及时发还给贫苦农民,为红军动员和征集志愿兵,夺取富农的超过当地平均份额的土地,组织文化教育工作,参加农民土地分配,等等。正是由于贫苦农民委员会在联合贫苦农民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同年11月,列宁在中部各省贫苦农民委员会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必须使贫苦农民委员会遍布全国”。也就是说,苏维埃俄国应在国家组织的范围内,“在每个村庄建立起贫苦农民即半无产者的委员会”。到11月时,在欧俄33省和白俄罗斯,共建立了12万个贫苦农民委员会。在许多农村,贫苦农民委员会改选了以往受富农影响的苏维埃组织,把基层政权牢牢掌握在了自己手里。这个组织实际上成为无产阶级专政在农村中的支柱,是苏维埃俄国的基层政权组织。
第二,加强贫苦农民委员会的建设。农村建 立了贫苦农民委员会以后,列宁对其领导机构、人员构成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1918年6月,列宁在起草有关法令时指出:“为了对贫苦农民委员会的建立、组成和活动进行总的领导,特成立一个常设会议,由粮食人民委员部代表二人和农业人民委员部代表一人组成。”所有地方的贫苦农民委员会以及地方苏维埃政权机关都应服从该会议在相应问题上的指示。这样就使贫苦农民委员会能够在布尔什维克党中央的领导下有效地开展农村各项工作。对于贫苦农民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列宁的意见是:“凡不拥有余粮或其他食品、不拥有商业、工业等企业,不使用长工和短工雇佣劳动的农村居民,无论是当地的还是外来的,都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选举或被选人乡和村的贫苦农民委员会。”。对于使用雇佣劳动而所经营的经济规模不超过消费土地份额者,列宁要求也可以选举或被选人贫苦农民委员会。实际上,这一要求是专门针对中农而言的。因为中农最大的特点是不剥削他人的劳动或产品,所以列宁认为,应当吸收中农参加贫苦农民委员会的选举。在列宁看来,贫苦农民委员会的主要特点是斗争目标的明确性,即团结贫农和中农积极开展反抗富农阵营的斗争。可以说,在列宁加强贫苦农民委员会建设思想的指导下,这一组织在领导农村革命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与上一阶段相比,列宁的思想已经比较成熟与完善。这是因为,列宁在这一阶段已经把关注的焦点从国家政权建设转到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当时,农村革命形势的变化导致农村出现了许多新问题,然而深受富农影响的农村苏维埃组织已经不能适应农村形势的变化,面对新问题时已发挥不出领导核心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列宁创造性地提出适合农村形势发展的政权组织,即建立与发展贫苦农民委员会。这样,就把基层政权牢牢掌握在了布尔什维克党手中,从而有效地解决了农村问题。可以说,这一时期列宁的思想是符合实际的。1918年夏天,苏俄农村开始进入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然而,当时广大农民群众由于文化素质较低、政治觉悟较差,他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为什么要实现社会主义等问题都不十分清楚。他们只是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同破坏粮食垄断的富农进行着斗争。在这种特殊的条件下,列宁认识到无产阶级政党在农村组织贫苦农民开展社会主义的斗争,可以唤醒农民的政治觉悟,从而使社会主义制度在俄国获得巩固的基础。他说:“现在随着贫苦农民委员会的建立,社会主义革命开始得到巩固。只有现在,农村中的贫苦农民才开始组织起来,就在他们中间,在贫苦农民中间,社会主义正在获得巩固的基础。”贫苦农民委员会的成立,“使我们越过了资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之间的界限,因为我们如果不在农村中建立起真正的无产阶级的支柱……是不能创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的”。
三
从1918年11月直到列宁逝世,苏维埃俄国经历了国内战争与和平建设社会主义两个重要的历史时期。随着形势和任务的不断变化,列宁关于农村政权建设的思想又发生了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他提出的主要思想有:
第一,把贫苦农民委员会改组为正式的苏维埃组织。1918年底,苏维埃政权成功平息了各地农村中发生的富农暴动,这也就意味着组织贫苦农民对抗富农的政治任务已经完成。而作为过渡时期的一个政权组织形式,贫苦农民委员会的权力在实际工作中不断膨胀,超出了最初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规定的权限范围,与各级苏维埃机关在许多问题上发生了纠纷,因此,列宁和俄共中央决定改组贫民委员会,把贫民委员会同苏维埃合并,使贫民委员会成为苏维埃。根据列宁的想法,决定委托贫民委员会主持改选所有乡、村苏维埃,改选后的贫苦农民委员会停止活动。随着列宁和俄共(布)改组贫苦农民委员会工作的展开,“苏维埃组织在俄国每一个偏僻的乡村都已经巩固起来,成为根据全体被压迫劳动群众的长期斗争经验制定的苏维埃宪法的一个完整的组成部分”。
第二,对农村苏维埃机关进行有效的监督与领导。十月革命后,由于俄国缺乏管理人才,在组建苏维埃国家机关时被迫任用了许多旧官吏与旧职员,这就导致沙皇时代的官僚主义作风在国家机关复活,而且在这一时期日益蔓延到农村的地方机关。事实上,农村苏维埃机关中的官僚主义程度比其他机关更严重、更恶劣。当时,农村苏维埃机关的官僚主义作风主要体现在:一是用暴力手段征粮。为了取得国内战争的胜利,列宁领导布尔什维克实行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要求农民把全部余粮都上交给国家。农村政权机关中的官僚分子与城市派来的工人征粮队为了完成任务,从农民手中强行抢夺全部余粮及部分口粮,甚至还对一些拒不交粮的农民进行就地审判,并执行枪决。二是对上访农民进行打击报复。三是偏僻农村的地方机关领导人由于远离中央政权的监督而“官架子”太大,作风不民主,贪污受贿,甚至有时在地方上胡作非为。针对此,列宁提出了监督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措施。
首先,加强中央对农村苏维埃机关的监督与领导,健全基层工作报告制度。列宁的设想是,劳动群众不仅要在地方机关中认真贯彻执行工农检查院关于克服官僚主义的法令,而且还要学会通过工农检查院对地方机关的各项活动行使自己的监督权,从而有效防止和纠正地方机关中的官僚主义作风。1921年5月,为了加强对农村苏维埃的领导工作,列宁在有关决定草案中提出:“基层机关的报告应当是书面的,一份报送省经济委员会,一份报送劳动国防委员会;每年至少报送两次。”对于编写报告的人员,列宁要求吸收中央统计局和工农检查院在地方上的工作人员参加,并要求立即将名单上报劳动国防委员会。这说明,在列宁看来,这项由农村苏维埃机关向劳动国防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的制度,不仅能通过地方的实践检查中央的指示,而且也能通过中央的领导监督地方的实践,这样有利于克服地方机关的官僚主义和拖拉作风。
其次,吸收工农群众参加农村苏维埃工作。农村机关中官僚主义作风的存在,很大程度上与一些滥用职权的党员以及混入其中的旧官吏、富农、农村资本家有关。为了把这些人清除出去,列宁主张对农村苏维埃机关进行人员调整,吸收和提拔忠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工农群众来参加农村建设工作。1919年3月,他在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的总结报告中指出:“在农村中,大量地使用新生力量,吸收中等水平甚至低于中等水平的工农参加苏维埃工作。在我们看来,没有他们的大量帮助,今后的工作是无法进行的。”同年11月,还在中央有关决议中提到,农村苏维埃“应当保证劳动农民的代表在这些机关里占多数,并且要保证贫苦农民代表能起决定作用”。
最后,对违反苏维埃法律的官僚分子给予法律制裁。1919年2月,列宁在《对一个农民的询问的答复》中指出:“对于这种无视苏维埃政权法律而乱整农民的人,必须进行无情的斗争,立即解除他们的职务,给予最严厉的法律制裁。”1919 年2月,他在起草俄共(布)纲领草案中还强调指出:“采取其他办法建立起更严格的监督,反对那些打着共产党员招牌、实际上执行的不是共产主义政策而是官僚主义命令主义政策的苏维埃政权代表的违法乱纪行为,毫不留情地把他们驱除出去。”列宁的想法是,这种做法可以对农村政权机关的其他官僚分子起到威慑作用,进而扼杀机关中的官僚主义作风。
第三,正确处理基层政权与中央政权的关系。从当时俄国各地农村的情况来看,无论从地理环境、农业经济基础,还是从农民素质、农村社会稳定程度等因素来看,都存在着很大差异,这也就决定了各地出现的问题不尽相同。列宁主张必须给予地方政权必要的权限,鼓励其发挥首创精神解决本地实际问题,同时要求加强中央政权对基层政权的领导。不难看出,列宁是以务实、稳妥的原则来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从而使这一问题在苏维埃俄国得以有效解决。正如他所说:“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一直是我们的一个不小的任务。”“我们解决这个任务比任何国家更真诚、更符合实际、更扎实——这一点我们是敢说的。”
第四,农村苏维埃机关应当改进工作方法。在当时,苏维埃国家机关制定了许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方针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在向农村推行的过程中,有的基层组织能够采取正确的方法执行,有的则不然。比如,这一时期,由于俄共(布)把农村中的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使用,使得农村中富农和无地农民的人数日益减少,而中农的人数比过去大大增加。从整体上来说,农村已经均衡化、平均化了,大多数农民已经处于中农的境况。在这种情况下,苏维埃政权以维护中农利益为宗旨,制定了关于征收特别税与建立农业公社的政策。但是,农村苏维埃机关在执行这些政策时,却采用了强迫的方法来处理中农问题。列宁觉察到了这一点。1919年3月,他在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说:“由于苏维埃工作人员没有经验,由于问题困难,原定的对富农的打击往往落在了中农头上。”为此,列宁提出:“农村中苏维埃工作人员和党的工作人员的策略应当估计到和中农合作的长期性。党无论如何要使农村中全体苏维埃工作人员十分明确而深刻地认识到科学社会主义所确认的一条真理,即中农不属于剥削者。”对于农村苏维埃工作人员不根据中央政权法令而任意向中农征税的行为。列宁要求严加追究责任。与此同时,在鼓励中农参加农业公社的问题上,他同样要求农村工作人员不应当采取强迫的方法。在列宁看来,农村苏维埃工作人员在解决问题时必须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和中央制定的法令,采取正确且科学的工作方法,绝对不能任意曲解政策、强迫农民接受。并且,这一思想列宁一直坚持到他晚年。在晚年他主张推行合作社时,同样要求农村工作人员必须采取示范的工作方法,让农民从合作社中切实得到好处,然后吸引农民自觉自愿地走向合作社道路,而不能采取任何强迫甚至暴力的手段使农民接受合作社。
在这一阶段,列宁关于农村政权建设的思想,进入了成熟的、科学的思想演进轨道。所以,在这一阶段,在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的领导下,苏俄农村建立起了新型的苏维埃政权组织。在列宁看来,这种新型组织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一是人民性,即要求广大工农群众参加并监督农村苏维埃机关的工作;二是实践性,即要求农村苏维埃机关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这种基层政权组织与各级苏维埃组织最终构成了具有俄国特色的苏维埃政权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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