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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银行不良债权阻碍了商业银行深入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进程,制约了银行自身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本文从不良债权成因着手,就防范和化解基层银行不良债权的问题提出一些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不良债权;防化对策
一、银行不良债权的原因分析
现阶段我国基层银行不良债权主要表现为关注、可疑、损失三类贷款,从这些贷款的形成历史分析,主要是过去的“一逾两呆”贷款。形成的原因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
1、行政干预和盲目追随市场并存,投资决策随意扩大。一方面一些地区的地方政府为了迅速摆脱贫困,或为了追求产值,另一方面一些企业领导,头脑发热,盲从市场,市场上什么俏销就上什么项目,对新产品缺乏必要的全方位论证,盲目上马一些“三不管”的项目,即不管当地实际,不管资金能否到位,不管自己的技术、产品质量等能否过关。而从一些项目的实际效果看,由于投资决策的失误,形成了大量沉重的包袱,大把大把的资金被项目“吃掉”了。如某县前些年,看到国内外市场上丝绸行情看好,就把原来的针织厂改扩建为制丝针织厂、桑宝集团,同时还新建了一家缫丝厂,后又陆续上了超细纤度丝、特种丝绸、牛仔绸等一批投资大、见效慢的项目,短短四年间共新增固定资产贷款4000余万元。然而由于原材料吃不饱,生产技术不过关以及国内外丝绸行情发生了变化,原已经投产的企业全面亏损、乃至资不抵债,被迫停产或半停产,而几家新上项目则变成半拉子工程,至今进退两难,银行贷款根本无法收回。据调查,桑宝集团制丝厂至2000年底资不抵债额达2200万元。
2、信贷资金财政化,短期资金被长期占用,使一些银行贷款沦为不良债权。信贷资金财政化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项目均是由财政、银行、企业自筹拼盘项目,由于财政资金吃紧,该投入的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银行就得再投入资金;二是为了完成财政收入,企业和银行迫于行政压力不得不贷款缴纳税款;三是应由财政拨补的政策性亏损长期不到位,挤占了一部分信贷资金。
3、曲解或误解了国家经济体制政策。近几年,政企分开,强调给企业放权让利的呼声很高,随着企业经营体制的改革,给企业放权让利的要求逐步得到了实现,但一些地方、一些企业却没有辩证地、客观地顾及国家利益,突出表现在企业经营者的短期行为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特别是不规范的企业改制以牺牲银行利益为代价,一些地方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受利益驱动的影响,纷纷采取“金蝉脱壳”、“化整为零”等方式,转移资产,逃废债务,把银行贷款束之高阁。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往往受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影响,对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置之不理甚至推波助澜,使银行信贷资产质量雪上加霜。
(二)贷款企业因素的影响
1、企业脱离实际、盲目上项。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地方盲目学习沿海开放城市的经验,盲目上项,有的不顾当地自然资源条件限制,重复建设现象严重。有的企业忽视市场调查,盲目转产,最终由于设备不配套、技术跟不上,使大量的银行贷款沉淀。究其原因,主要是地方政府对企业负责人的直接任免权导致企业法人普遍缺乏长远思想,短期行为严重,而外部环境方面又没有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等制约机制。
2、企业信用意识淡簿,重贷轻还。近年来,一些企业借破产、兼并、改组、承包、租赁和合资为名,转移资产,逃避对银行贷款本息的清偿。一部分企业逃废债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和处理,助长了企业信用意识的日渐弱化之风,银行债权保全的难度日益加大。
3、企业经营状况不好,资金与效益背向增长。2000年某县银行贷款为42330万元,比上年净增7629万元,增长22%,但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该县工业企业当年实现利润仅为308万元,比上年下降62.3%,相当一批企业资不抵债,亏损严重。作为企业资金主要来源的信贷资产质量自然难以乐观,银行潜在的不良债权数额巨大。
(三)银行自身因素的影响
1、贷款结构和投向不合理。一是固定资产贷款与流动资金贷款不合理,固定资产贷款比例偏高,资金流不动;二是整个银行资产趋于单一的银行贷款,资产负债比例严重失调,抵御风险的能力低下;三是银行贷款投向也极不合规。据调查某县农行到2000年末贷款总额为15441万元,而放给湖北桑宝集团、湖北化油器厂的贷款就达8000多万元,占整个贷款总额的51.8%以上。
2、银行经营机制不健全,防范风险的能力脆弱。前几年,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模式是资金和规模双向控制,使一些银行为用足贷款规模而放松了资金营运的管理,加大了银行贷款的风险。近几年,商业银行普遍注重信贷资产的风险管理,但由于经营机制未实现根本性改革,特别是基层商业银行经营难度加大,一些基层商业银行由过去的盲目放贷变成现在的盲目惜贷和怕贷,同时由于受收贷收息任务的影响,一些基层银行信贷人员忽视银企关系而盲目扣收贷款本息,致使银企关系恶化,企业逃户现象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金融债权的风险程度。
二、活化银行不良债权的对策建议
(一)增强地方政府的信用意识
各种社会因素对银行不良债权的影响,归根到底是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职能转换不到位,信用意识淡薄,盲目干预信贷资金的运行,给银行带来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是经济运转的重要基础,也是宝贵的无形资源,信用对企业来讲是一种商誉,对地方政府来讲是一种形象,也是一种投资环境。为一地之利,图一时之需,去破坏信用,无疑是对自己的贬损,必然断了自己的后路,绝了自己的生财通道,是一种经济自杀行为。笔者认为,增强社会信用观念的重点在于树立地方政府的市场经济意识,找准地方政府在建立新型银企关系中的位置。要建立一种以市场法则为基础,平等互利、互惠合作的新型银企关系,地方政府至少应充当两个方面的角色,一是要做银企对话的组织人。银企双方矛盾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政府部门要利用自身的权威性充当调解人和对话的组织人,公平地组织和主持银企双方参加的对话会、座谈会,在盘活资金、项目投资等经济活动中,倡导和促进银企双方直接见面,广泛宣传信用意识,依靠政策和协商保护金融资产安全,减少银企隔阂,密切往来关系,增强合作基础。二是要做经济、金融秩序的维护者。地方政府应从直接干预银企管理与经营的具体事务中超脱出来,加强维护稳定、正常的经济运行秩序和金融秩序方面的工作,使优胜劣汰、利益趋动等市场法则充分发挥作用,调节资金的配置和流向,实现资金利润最大化。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既要积极支持企业改制,又要特别注意克服片面从企业部门的利益出发,处理债权诉讼和破产案件的随意性和不公正性。要把进一步强化银行贷款的债务落实作为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防止金融债权的流失。在资产保全工作中,要把积极支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程的实施同积极维护银行债权结合起来,要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操作。对企业在破产过程中通过“金蝉脱壳”或“化整为零”等形式逃废银行债务的,要坚决制止。另外,地方政府要坚决杜绝和制止财政资金挤占信贷资金的现象和问题,对拼盘项目,要注重自身信誉,挤出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当前较为突出的贷款缴税和借税问题,要坚决制止,严肃处理。
(二)治理银企的不良信用关系
导致银企之间的不良信用关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改善银企关系是防范和化解银行不良债权的关键环节之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银企双方信用关系的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和更大的发展空间。银企之间具有“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连带互动关系,银企双方尤其是企业必须理性地反思以往在信用关系问题上的短期行为等错误做法,共谋银企信用关系之大计。改善银企关系必须考虑诸多因素的影响,应当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一是要真正落实企业的自主经营权。让市场法则引导企业的经营活动,彻底摆脱行政干预,让企业脱离地方政府的行政保护,取消企业的行政级别,树立企业法人的长期思想,建立行之有效的企业法人责任追究制度,制止企业的短期行为。二是完善配套的法制体系。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没有完善配套的法制不行。当前迫切需要在国家立法方面,进一步完善有关银企信用关系所涉及的法律制度,结合错案责任追究赔偿制度的落实,加大打击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的司法腐败现象的力度,解决执法人员的遵纪守法问题,为银企信用关系的正常化,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真正为金融债权管理保驾护航。三是银行要支持企业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机制不活,结构扭曲、债务过重等深层次矛盾,改善企业的资产结构,进而从根本上搞好金融营运,切实维护金融债权。经济决定金融,金融业的发展最根本的还是企业经营兴旺,发展经济。只讲企业利益不顾银行权益是片面的。同样,只强调银行权益不考虑企业利益也是片面的,银行与企业具有互动关系。银行要有与企业共生的意识,不应站在企业的对立面谈金融债权维护,应将支持企业改革与维护金融改革很好地结合在一起,与企业共渡难关,对企业实行多方位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变单纯减少信贷投放为积极主动支持企业发展,化被动防守为主动出击。四是加大联合制裁力度。对失信企业进行必要的经济制约、制裁。对那些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并且拒不纠正的企业,可以通过当地人民银行向辖内金融机构通报其名单,同时采取不放贷款、不开新户、不办理对外支付;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取消给企业的优惠政策,撤消企业及法人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等一系列联合制裁措施,重树企业信用观念。
(三)完善银行自身的内控机制
1、完善贷款三查制度,确保信贷资金放得出、收得回,防止出现新的不良贷款。首先应严格贷前检查,确保项目评估的科学性、可行性。其次应严格贷时审查,坚持集体审批制度,对大额贷款实行集中研究,民主决策。每个参与研究决策者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将集体决策变成无人负责。同时也要避免怕承担责任而拒贷、惜贷现象的蔓延。第三要严格贷后检查。贷款发放后,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贷款风险分析会,及时掌握信贷资产的运行状况,对信贷风险始终做到心有数。
2、完善审贷分离及分级审批制度,强化贷款的日常管理。审贷分离及分级审批制度强调的都是要把好贷时审查关。这是防范信贷风险、堵塞各种漏洞的重要关口。必须严格规定贷时审查的工作程序、审查的要件,以及审查部门的工作职责及权利,对于审查不严出现信贷风险,应严格追查审查部门的责任。完善审贷分离和分级审批制度,还必须同加强贷款的日常管理结合起来。特别是对于基层行办事处申报、上级行审批的贷款项目,要落实基层行、办事处的日常贷款管理责任。
3、完善贷款抵押、担保制度。对抵押贷款,一是要合理规范和完善抵押登记期限制度,应以贷款期限另加一定期限来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避免抵押登记到期未能及时办理续登记引致的不必要费用和麻烦。二是要根据保值易变现的原则,合理选择抵押物。三是要明确抵押物,规范抵押担保手续。对旧贷要完善抵押登记手续。对于担保贷款,一是要注意对担保企业担保能力的考核。二是要注意对担保企业与被担保企业的关联性研究,减少同一企业及关联企业相互担保可能出现的行业风险问题。三是要强化担保企业的负债意识及担保的责任的约束,杜绝随意担保。
4、健全贷款清收责任制。过去银行普遍存在重贷轻收、重业务规模扩展、轻资产效益提高的倾向,结果导致出现大量的不良贷款。贷款清收责任制即是要求所有的信贷管理人员都应承担相应的清贷清息责任。对于每一笔新增贷款都应落实清收责任人。对于旧的贷款,作为一般责任贷款也应落实清收责任人,并制订清收转化目标和措施。出现贷款损失或超限额逾期,分清原因后,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及经济责任。
(四)多途径处置不良债权
对已经形成的银行不良债权,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化解办法。一是对一些暂时发生经营困难,或暂时资金出现紧张的贷款户可以考察其发展前景,如确有潜力,或整个企业中某个项目有潜力,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全部或部分支持,或试行封闭贷款形式,还可为其与其他企业进行横向联合牵线搭桥,并为企业提供经济信息,使企业起死回生,从而收回贷款。二是分账经营,成立相对独立的专门机构资产保全清收部、清贷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专司不良债权清收盘活之责,并在人员、经费和政策各方面予以倾斜,加大奖惩力度。三是风险资产保全。完备资产法律时效,保持资产法律时效是维护金融债权的首要前提,贷款发放后,按照贷款管理程序,实行定期的贷后检查,加强贷后管理;完善抵押担保手续,对出现风险的信贷资产,在具备法律时效时,及时与借款人和担保人签订抵押、担保贷款协议,补办抵押担保手续,为保全银行资产做准备;追索第二还款,担保人是担保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当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出现偿还本息困难时,及时追索担保人履行偿还贷款责任,保全金融债权;实施以资抵债。使用各种清收办法尚不能收回银行抵押贷款,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应当机立断,实现抵押权,最大限度减少银行资产损失。四是贷款重组。将多项贷款捆绑,通过贷少收多,贷甲收乙,调整贷款对象、金额、利率、期限及担保等条件,达到盘活不良资产的办法。五是剥离给中介机构。将不良资产剥离出来,按照市场经济运作规律,委托或折价转让给银行外部的中介机构,是处置不良资产的一种有效方法。六是呆坏帐核销。经过各种努力,仍由部分无法起死回生或根本不能回收的不良贷款,形成银行资产中的呆坏帐,对这部分只能通过建立严格的呆坏帐准备金予以冲销,减轻银行经营压力。
关键词:不良债权;防化对策
一、银行不良债权的原因分析
现阶段我国基层银行不良债权主要表现为关注、可疑、损失三类贷款,从这些贷款的形成历史分析,主要是过去的“一逾两呆”贷款。形成的原因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
1、行政干预和盲目追随市场并存,投资决策随意扩大。一方面一些地区的地方政府为了迅速摆脱贫困,或为了追求产值,另一方面一些企业领导,头脑发热,盲从市场,市场上什么俏销就上什么项目,对新产品缺乏必要的全方位论证,盲目上马一些“三不管”的项目,即不管当地实际,不管资金能否到位,不管自己的技术、产品质量等能否过关。而从一些项目的实际效果看,由于投资决策的失误,形成了大量沉重的包袱,大把大把的资金被项目“吃掉”了。如某县前些年,看到国内外市场上丝绸行情看好,就把原来的针织厂改扩建为制丝针织厂、桑宝集团,同时还新建了一家缫丝厂,后又陆续上了超细纤度丝、特种丝绸、牛仔绸等一批投资大、见效慢的项目,短短四年间共新增固定资产贷款4000余万元。然而由于原材料吃不饱,生产技术不过关以及国内外丝绸行情发生了变化,原已经投产的企业全面亏损、乃至资不抵债,被迫停产或半停产,而几家新上项目则变成半拉子工程,至今进退两难,银行贷款根本无法收回。据调查,桑宝集团制丝厂至2000年底资不抵债额达2200万元。
2、信贷资金财政化,短期资金被长期占用,使一些银行贷款沦为不良债权。信贷资金财政化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项目均是由财政、银行、企业自筹拼盘项目,由于财政资金吃紧,该投入的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银行就得再投入资金;二是为了完成财政收入,企业和银行迫于行政压力不得不贷款缴纳税款;三是应由财政拨补的政策性亏损长期不到位,挤占了一部分信贷资金。
3、曲解或误解了国家经济体制政策。近几年,政企分开,强调给企业放权让利的呼声很高,随着企业经营体制的改革,给企业放权让利的要求逐步得到了实现,但一些地方、一些企业却没有辩证地、客观地顾及国家利益,突出表现在企业经营者的短期行为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特别是不规范的企业改制以牺牲银行利益为代价,一些地方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受利益驱动的影响,纷纷采取“金蝉脱壳”、“化整为零”等方式,转移资产,逃废债务,把银行贷款束之高阁。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往往受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影响,对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置之不理甚至推波助澜,使银行信贷资产质量雪上加霜。
(二)贷款企业因素的影响
1、企业脱离实际、盲目上项。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地方盲目学习沿海开放城市的经验,盲目上项,有的不顾当地自然资源条件限制,重复建设现象严重。有的企业忽视市场调查,盲目转产,最终由于设备不配套、技术跟不上,使大量的银行贷款沉淀。究其原因,主要是地方政府对企业负责人的直接任免权导致企业法人普遍缺乏长远思想,短期行为严重,而外部环境方面又没有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等制约机制。
2、企业信用意识淡簿,重贷轻还。近年来,一些企业借破产、兼并、改组、承包、租赁和合资为名,转移资产,逃避对银行贷款本息的清偿。一部分企业逃废债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和处理,助长了企业信用意识的日渐弱化之风,银行债权保全的难度日益加大。
3、企业经营状况不好,资金与效益背向增长。2000年某县银行贷款为42330万元,比上年净增7629万元,增长22%,但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该县工业企业当年实现利润仅为308万元,比上年下降62.3%,相当一批企业资不抵债,亏损严重。作为企业资金主要来源的信贷资产质量自然难以乐观,银行潜在的不良债权数额巨大。
(三)银行自身因素的影响
1、贷款结构和投向不合理。一是固定资产贷款与流动资金贷款不合理,固定资产贷款比例偏高,资金流不动;二是整个银行资产趋于单一的银行贷款,资产负债比例严重失调,抵御风险的能力低下;三是银行贷款投向也极不合规。据调查某县农行到2000年末贷款总额为15441万元,而放给湖北桑宝集团、湖北化油器厂的贷款就达8000多万元,占整个贷款总额的51.8%以上。
2、银行经营机制不健全,防范风险的能力脆弱。前几年,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模式是资金和规模双向控制,使一些银行为用足贷款规模而放松了资金营运的管理,加大了银行贷款的风险。近几年,商业银行普遍注重信贷资产的风险管理,但由于经营机制未实现根本性改革,特别是基层商业银行经营难度加大,一些基层商业银行由过去的盲目放贷变成现在的盲目惜贷和怕贷,同时由于受收贷收息任务的影响,一些基层银行信贷人员忽视银企关系而盲目扣收贷款本息,致使银企关系恶化,企业逃户现象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金融债权的风险程度。
二、活化银行不良债权的对策建议
(一)增强地方政府的信用意识
各种社会因素对银行不良债权的影响,归根到底是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职能转换不到位,信用意识淡薄,盲目干预信贷资金的运行,给银行带来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是经济运转的重要基础,也是宝贵的无形资源,信用对企业来讲是一种商誉,对地方政府来讲是一种形象,也是一种投资环境。为一地之利,图一时之需,去破坏信用,无疑是对自己的贬损,必然断了自己的后路,绝了自己的生财通道,是一种经济自杀行为。笔者认为,增强社会信用观念的重点在于树立地方政府的市场经济意识,找准地方政府在建立新型银企关系中的位置。要建立一种以市场法则为基础,平等互利、互惠合作的新型银企关系,地方政府至少应充当两个方面的角色,一是要做银企对话的组织人。银企双方矛盾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政府部门要利用自身的权威性充当调解人和对话的组织人,公平地组织和主持银企双方参加的对话会、座谈会,在盘活资金、项目投资等经济活动中,倡导和促进银企双方直接见面,广泛宣传信用意识,依靠政策和协商保护金融资产安全,减少银企隔阂,密切往来关系,增强合作基础。二是要做经济、金融秩序的维护者。地方政府应从直接干预银企管理与经营的具体事务中超脱出来,加强维护稳定、正常的经济运行秩序和金融秩序方面的工作,使优胜劣汰、利益趋动等市场法则充分发挥作用,调节资金的配置和流向,实现资金利润最大化。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既要积极支持企业改制,又要特别注意克服片面从企业部门的利益出发,处理债权诉讼和破产案件的随意性和不公正性。要把进一步强化银行贷款的债务落实作为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防止金融债权的流失。在资产保全工作中,要把积极支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程的实施同积极维护银行债权结合起来,要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操作。对企业在破产过程中通过“金蝉脱壳”或“化整为零”等形式逃废银行债务的,要坚决制止。另外,地方政府要坚决杜绝和制止财政资金挤占信贷资金的现象和问题,对拼盘项目,要注重自身信誉,挤出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当前较为突出的贷款缴税和借税问题,要坚决制止,严肃处理。
(二)治理银企的不良信用关系
导致银企之间的不良信用关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改善银企关系是防范和化解银行不良债权的关键环节之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银企双方信用关系的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和更大的发展空间。银企之间具有“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连带互动关系,银企双方尤其是企业必须理性地反思以往在信用关系问题上的短期行为等错误做法,共谋银企信用关系之大计。改善银企关系必须考虑诸多因素的影响,应当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一是要真正落实企业的自主经营权。让市场法则引导企业的经营活动,彻底摆脱行政干预,让企业脱离地方政府的行政保护,取消企业的行政级别,树立企业法人的长期思想,建立行之有效的企业法人责任追究制度,制止企业的短期行为。二是完善配套的法制体系。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没有完善配套的法制不行。当前迫切需要在国家立法方面,进一步完善有关银企信用关系所涉及的法律制度,结合错案责任追究赔偿制度的落实,加大打击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的司法腐败现象的力度,解决执法人员的遵纪守法问题,为银企信用关系的正常化,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真正为金融债权管理保驾护航。三是银行要支持企业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机制不活,结构扭曲、债务过重等深层次矛盾,改善企业的资产结构,进而从根本上搞好金融营运,切实维护金融债权。经济决定金融,金融业的发展最根本的还是企业经营兴旺,发展经济。只讲企业利益不顾银行权益是片面的。同样,只强调银行权益不考虑企业利益也是片面的,银行与企业具有互动关系。银行要有与企业共生的意识,不应站在企业的对立面谈金融债权维护,应将支持企业改革与维护金融改革很好地结合在一起,与企业共渡难关,对企业实行多方位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变单纯减少信贷投放为积极主动支持企业发展,化被动防守为主动出击。四是加大联合制裁力度。对失信企业进行必要的经济制约、制裁。对那些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并且拒不纠正的企业,可以通过当地人民银行向辖内金融机构通报其名单,同时采取不放贷款、不开新户、不办理对外支付;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取消给企业的优惠政策,撤消企业及法人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等一系列联合制裁措施,重树企业信用观念。
(三)完善银行自身的内控机制
1、完善贷款三查制度,确保信贷资金放得出、收得回,防止出现新的不良贷款。首先应严格贷前检查,确保项目评估的科学性、可行性。其次应严格贷时审查,坚持集体审批制度,对大额贷款实行集中研究,民主决策。每个参与研究决策者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将集体决策变成无人负责。同时也要避免怕承担责任而拒贷、惜贷现象的蔓延。第三要严格贷后检查。贷款发放后,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贷款风险分析会,及时掌握信贷资产的运行状况,对信贷风险始终做到心有数。
2、完善审贷分离及分级审批制度,强化贷款的日常管理。审贷分离及分级审批制度强调的都是要把好贷时审查关。这是防范信贷风险、堵塞各种漏洞的重要关口。必须严格规定贷时审查的工作程序、审查的要件,以及审查部门的工作职责及权利,对于审查不严出现信贷风险,应严格追查审查部门的责任。完善审贷分离和分级审批制度,还必须同加强贷款的日常管理结合起来。特别是对于基层行办事处申报、上级行审批的贷款项目,要落实基层行、办事处的日常贷款管理责任。
3、完善贷款抵押、担保制度。对抵押贷款,一是要合理规范和完善抵押登记期限制度,应以贷款期限另加一定期限来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避免抵押登记到期未能及时办理续登记引致的不必要费用和麻烦。二是要根据保值易变现的原则,合理选择抵押物。三是要明确抵押物,规范抵押担保手续。对旧贷要完善抵押登记手续。对于担保贷款,一是要注意对担保企业担保能力的考核。二是要注意对担保企业与被担保企业的关联性研究,减少同一企业及关联企业相互担保可能出现的行业风险问题。三是要强化担保企业的负债意识及担保的责任的约束,杜绝随意担保。
4、健全贷款清收责任制。过去银行普遍存在重贷轻收、重业务规模扩展、轻资产效益提高的倾向,结果导致出现大量的不良贷款。贷款清收责任制即是要求所有的信贷管理人员都应承担相应的清贷清息责任。对于每一笔新增贷款都应落实清收责任人。对于旧的贷款,作为一般责任贷款也应落实清收责任人,并制订清收转化目标和措施。出现贷款损失或超限额逾期,分清原因后,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及经济责任。
(四)多途径处置不良债权
对已经形成的银行不良债权,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化解办法。一是对一些暂时发生经营困难,或暂时资金出现紧张的贷款户可以考察其发展前景,如确有潜力,或整个企业中某个项目有潜力,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全部或部分支持,或试行封闭贷款形式,还可为其与其他企业进行横向联合牵线搭桥,并为企业提供经济信息,使企业起死回生,从而收回贷款。二是分账经营,成立相对独立的专门机构资产保全清收部、清贷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专司不良债权清收盘活之责,并在人员、经费和政策各方面予以倾斜,加大奖惩力度。三是风险资产保全。完备资产法律时效,保持资产法律时效是维护金融债权的首要前提,贷款发放后,按照贷款管理程序,实行定期的贷后检查,加强贷后管理;完善抵押担保手续,对出现风险的信贷资产,在具备法律时效时,及时与借款人和担保人签订抵押、担保贷款协议,补办抵押担保手续,为保全银行资产做准备;追索第二还款,担保人是担保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当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出现偿还本息困难时,及时追索担保人履行偿还贷款责任,保全金融债权;实施以资抵债。使用各种清收办法尚不能收回银行抵押贷款,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应当机立断,实现抵押权,最大限度减少银行资产损失。四是贷款重组。将多项贷款捆绑,通过贷少收多,贷甲收乙,调整贷款对象、金额、利率、期限及担保等条件,达到盘活不良资产的办法。五是剥离给中介机构。将不良资产剥离出来,按照市场经济运作规律,委托或折价转让给银行外部的中介机构,是处置不良资产的一种有效方法。六是呆坏帐核销。经过各种努力,仍由部分无法起死回生或根本不能回收的不良贷款,形成银行资产中的呆坏帐,对这部分只能通过建立严格的呆坏帐准备金予以冲销,减轻银行经营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