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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设专章规定了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涉及行政侵权的主体、内容、责任原则等方面。《国家赔偿法》进一步对行政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赔偿范围,赔偿的方式、标准,请求赔偿程序乃至赔偿经费的来源等具体问题作了规定,完善了行政赔偿制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就其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情形。对于作为的行为造成损害,在赔偿责任的承担上,立法规定得比较明确。而行政不作为侵权造成损害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在立法上不甚明确。在司法实践中,确认行政不作为的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