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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数据与互联网金融结合的时代意义
大数据就是巨量资料,互联网和大数据的结合打破了信息不对称的壁垒,使得中小型金融机竞争力加强,但是互联网金融对大数据的要求不但停留在获取,随着数据资源的垄断价值降低,更重要的是如何管理,整合并加以利用大数据。我们的生活离不开大数据的应用,支付宝联手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推出的“快捷支付”,成功绕开了网银交易额度限制,快捷支付不需要再链接到银行的网关,摆脱了银行的束缚,将大量终端用户的消费数据紧紧地抓在手里,这就“迫使”银行与支付宝共享其核心客户数据资料。大数据资产价值创造了优异的市场业绩,但自身仍面临诸多问题,如何解决在利用大数据的过程中资金成本高的问题是今后发展的重点。
2、P2P模式与中国化
P2P金融指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的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实现自助式借贷。
中国P2P网络借贷兴起的前提是高度发达的互联网技术,同时,中国传统金融体系不够高效,很多中小企业的融资平台太缺乏。一方面,人们的收入越来越多,闲置的资金需要获得收益才能在通货膨胀中不断增值;另一方面,中国传统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机制门槛高,将众多中小企业阻挡在外。经济发展的脚步越来越快,新兴金融力量与传统金融从竞争关系中过度,面临着合作的更大挑战。P2P在中国经济的催化剂中繁荣并有了自己的特色,民间借贷需求旺盛,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传统金融机构难以覆盖社会工薪阶层和小微企业主等有资金需求的人群。互联网借贷平台有效解决了借款人和贷款人信息不对称,降低借贷双方机会成本,逐步趋向于金融脱媒,降低了银行这个交易媒人的中介作用,减少交易成本。有助于建立中国金融借贷双方的信用体系。目前,中国的P2P机构大多成为第三方财富管理平台,既嫁接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突破资本限制,也成为地下钱庄、民间借贷合法化的未来渠道。总而言之,中国P2P网络贷款更接近互联网上的民间借贷。
中国的P2P网贷平台2013年行业总成交量约1058亿元,贷款存量约268亿元,从业人数超过20万人。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类:
(1)担保机构担保交易模式
(2)债权合同转让模式
(3)综合交易模式
3、中国P2P模式下公司的风险及应对
中国的P2P信贷模式主要以Prosper模式、Zopa模式为模板,中国近年来共有将近90家P2P平台出现问题:一是逾期提现,二是因提现困难或经营不善而倒闭,三是P2P平台经营者跑路或欺诈。交易成本与投资风险是矛盾共同体,在中国,引入担保机制后,第三方担保机构要从中收取担保费用,虽然增加了借贷双方的成本,但是投资者更倾向于有担保的平台,所以如何加强中国P2P平台的风险控制同时又能够控制交易成本是P2P在中国发展的目标。
3.1、风险担保在P2P风控中的作用
大多数谨慎的投资者会更倾向于有担保的项目,风险担保在中国P2P网贷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低位。中国的P2P网贷平台的担保机制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由第三方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比如陆金所、开鑫贷。P2P平台依靠合作方的担保机制,平台本身并不提供担保。
另一种则是由平台自身提供担保,资金来自平台的自有资金,或者设立专门的风险准备金,一般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是由平台向贷款方收取。担保机制改变了P2P平台原有的纯中介服务平台性质。引入担保机制使得P2P平台更像金融机构,应该接受更严格的监管,要按照金融机构的监管方式,提取风险准备金等。引入担保机制可能还会引发P2P平台以身犯险。为了给理财用户保本,平台可能会不断借新还旧,增加了平台的负担和风险。这既加重了网贷的成本,又不利于平台的风险控制,更不利于增强借款人的风险意识,让一些比较激进的投资者过于冒进,因为人们总会想着如果亏损了至少能保证本金,那么投资时就会比较轻率。
3.2、风险的未来应对
针对上述的风险控制的漏洞,中国的P2P网贷还有很大成长空间,应更加注重风控方面的相应研究。
3.2.1、政策风险与行业标准——统一对坏账的认定标准
P2P在中国的发展推动了央行的行动,重点针对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条法律红线,尤其P2P平台不可以办资金池,也不能集担保、借贷于一体。这会冲击一些平台担保模式下网贷平台的发展,但是借贷与担保本身就是矛盾的共同体,让平台担当者两种角色是不利于P2P风控的。
总体来看,现在中国政策监管基本还处于空白,P2P网络借贷行业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标准,不同平台对P2P的坏账标准不一,导致很难以统一的标准去衡量他们的现有风险,不能有效的制定行业红线标准来要求各个平台控制风险。这警醒我们要针对P2P平台的坏账,高风险行业担保等问题出台更细致的行业规定,填补法律空白。
3.2.2、信用风险——保障隐私前提下大数据的应用
除了政策桎梏,信用风险是亟待解决的另一大难题,大数据的应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中国网贷平台在未来可以与微信、人人网等社交平台合作,扩大服务对象数据信息的来源渠道。P2P网络借贷平台还可以针对每个用户都建立一个网络信用记录档案,相信随着数据来源的丰富、数据量的积累以及人民银行数据共享的开放,P2P网络借贷的数据获取将越来越充分。
对于大数据的应用也不单停留在贷款前对双方数据的采集,更应该注重贷中,贷后利用数据来增强风险控制,未来需要建立一套基于大数据的业务模式,尤其是在信用风险评估、对应利率等设计方面。
3.2.3、有条件的本金保障从而加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许多P2P平台上的理财投资人的风险意识松懈,只追逐高收益率。随着信托不能剛性兑付,银行建立其破产机制和存款保险机制,使得人们对金融机构不倒的观念发生了改变。中国老百姓的风险意识已经随着股票市场的逐渐成熟而提高,相信以后也会接受投资不能保本保息的观念,但是具体需要多长时间的过渡期取决于中国P2P市场的诚信表现。虽然,现在马上撤出资金保障还不现实,但是国人的投资风险意识必须通过逐步的政策改变而提高。
大数据就是巨量资料,互联网和大数据的结合打破了信息不对称的壁垒,使得中小型金融机竞争力加强,但是互联网金融对大数据的要求不但停留在获取,随着数据资源的垄断价值降低,更重要的是如何管理,整合并加以利用大数据。我们的生活离不开大数据的应用,支付宝联手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推出的“快捷支付”,成功绕开了网银交易额度限制,快捷支付不需要再链接到银行的网关,摆脱了银行的束缚,将大量终端用户的消费数据紧紧地抓在手里,这就“迫使”银行与支付宝共享其核心客户数据资料。大数据资产价值创造了优异的市场业绩,但自身仍面临诸多问题,如何解决在利用大数据的过程中资金成本高的问题是今后发展的重点。
2、P2P模式与中国化
P2P金融指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的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实现自助式借贷。
中国P2P网络借贷兴起的前提是高度发达的互联网技术,同时,中国传统金融体系不够高效,很多中小企业的融资平台太缺乏。一方面,人们的收入越来越多,闲置的资金需要获得收益才能在通货膨胀中不断增值;另一方面,中国传统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机制门槛高,将众多中小企业阻挡在外。经济发展的脚步越来越快,新兴金融力量与传统金融从竞争关系中过度,面临着合作的更大挑战。P2P在中国经济的催化剂中繁荣并有了自己的特色,民间借贷需求旺盛,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传统金融机构难以覆盖社会工薪阶层和小微企业主等有资金需求的人群。互联网借贷平台有效解决了借款人和贷款人信息不对称,降低借贷双方机会成本,逐步趋向于金融脱媒,降低了银行这个交易媒人的中介作用,减少交易成本。有助于建立中国金融借贷双方的信用体系。目前,中国的P2P机构大多成为第三方财富管理平台,既嫁接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突破资本限制,也成为地下钱庄、民间借贷合法化的未来渠道。总而言之,中国P2P网络贷款更接近互联网上的民间借贷。
中国的P2P网贷平台2013年行业总成交量约1058亿元,贷款存量约268亿元,从业人数超过20万人。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类:
(1)担保机构担保交易模式
(2)债权合同转让模式
(3)综合交易模式
3、中国P2P模式下公司的风险及应对
中国的P2P信贷模式主要以Prosper模式、Zopa模式为模板,中国近年来共有将近90家P2P平台出现问题:一是逾期提现,二是因提现困难或经营不善而倒闭,三是P2P平台经营者跑路或欺诈。交易成本与投资风险是矛盾共同体,在中国,引入担保机制后,第三方担保机构要从中收取担保费用,虽然增加了借贷双方的成本,但是投资者更倾向于有担保的平台,所以如何加强中国P2P平台的风险控制同时又能够控制交易成本是P2P在中国发展的目标。
3.1、风险担保在P2P风控中的作用
大多数谨慎的投资者会更倾向于有担保的项目,风险担保在中国P2P网贷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低位。中国的P2P网贷平台的担保机制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由第三方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比如陆金所、开鑫贷。P2P平台依靠合作方的担保机制,平台本身并不提供担保。
另一种则是由平台自身提供担保,资金来自平台的自有资金,或者设立专门的风险准备金,一般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是由平台向贷款方收取。担保机制改变了P2P平台原有的纯中介服务平台性质。引入担保机制使得P2P平台更像金融机构,应该接受更严格的监管,要按照金融机构的监管方式,提取风险准备金等。引入担保机制可能还会引发P2P平台以身犯险。为了给理财用户保本,平台可能会不断借新还旧,增加了平台的负担和风险。这既加重了网贷的成本,又不利于平台的风险控制,更不利于增强借款人的风险意识,让一些比较激进的投资者过于冒进,因为人们总会想着如果亏损了至少能保证本金,那么投资时就会比较轻率。
3.2、风险的未来应对
针对上述的风险控制的漏洞,中国的P2P网贷还有很大成长空间,应更加注重风控方面的相应研究。
3.2.1、政策风险与行业标准——统一对坏账的认定标准
P2P在中国的发展推动了央行的行动,重点针对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条法律红线,尤其P2P平台不可以办资金池,也不能集担保、借贷于一体。这会冲击一些平台担保模式下网贷平台的发展,但是借贷与担保本身就是矛盾的共同体,让平台担当者两种角色是不利于P2P风控的。
总体来看,现在中国政策监管基本还处于空白,P2P网络借贷行业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标准,不同平台对P2P的坏账标准不一,导致很难以统一的标准去衡量他们的现有风险,不能有效的制定行业红线标准来要求各个平台控制风险。这警醒我们要针对P2P平台的坏账,高风险行业担保等问题出台更细致的行业规定,填补法律空白。
3.2.2、信用风险——保障隐私前提下大数据的应用
除了政策桎梏,信用风险是亟待解决的另一大难题,大数据的应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中国网贷平台在未来可以与微信、人人网等社交平台合作,扩大服务对象数据信息的来源渠道。P2P网络借贷平台还可以针对每个用户都建立一个网络信用记录档案,相信随着数据来源的丰富、数据量的积累以及人民银行数据共享的开放,P2P网络借贷的数据获取将越来越充分。
对于大数据的应用也不单停留在贷款前对双方数据的采集,更应该注重贷中,贷后利用数据来增强风险控制,未来需要建立一套基于大数据的业务模式,尤其是在信用风险评估、对应利率等设计方面。
3.2.3、有条件的本金保障从而加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许多P2P平台上的理财投资人的风险意识松懈,只追逐高收益率。随着信托不能剛性兑付,银行建立其破产机制和存款保险机制,使得人们对金融机构不倒的观念发生了改变。中国老百姓的风险意识已经随着股票市场的逐渐成熟而提高,相信以后也会接受投资不能保本保息的观念,但是具体需要多长时间的过渡期取决于中国P2P市场的诚信表现。虽然,现在马上撤出资金保障还不现实,但是国人的投资风险意识必须通过逐步的政策改变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