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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桂政办发[2013]4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明确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的规模和范围,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1]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