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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山西省文水县S村新型农业合作社为例,探讨了我国开展合作社的制度变迁、新型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困境以及合作社的发展道路,得出结论,在缺乏诸多要素的基础上展开合作社建设,绝非明智之举,在未来完成要素配合,合作社的发展才具备了极大的可能性,并有潜力成为重大的经济增长点。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制度基础;对策研究
Abstract:This paper takes the new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in S village of Wenshui County, Shanxi Province as an example to discuss the institutional changes of cooperatives in China, the development dilemma of new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and the development path of cooperatives.In the absence of many elements on the basi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cooperatives, not a wise move in the future to complete the elements of cooperation, the development of cooperatives have great possibilities, and have the potential to become a major economic growth point.
Key words: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institutional basis; countermeasures research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合作社的制度变迁
(一)初级社、高级社与人民公社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更好的促进国家工业化发展,动员激发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以土地改革为主要方式促进中国农村的发展,在经济上鼓励农民采取互助合作的方式发展农业,为了更好的促进农业的发展,国家选择初级合作社的集体化道路。1953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标志着初级社的建立、个体经济开始向集体经济發展,但是由于组织措施失当和观念等问题,导致初级社发展缓慢,由于初级社规模小,不利于规模经营,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初级社成立不久,中央要求条件成熟的初级社合并升级为高级社。1958年9月,中央作出《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要求县以下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但是人民公社是集经济组织和基层政权为一体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追求规模大和公有化,限制农民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取消农村集市贸易,严重损害农民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农民纷纷以瞒产私分、私下倒卖、磨洋工等行为表达不满。这一时期我国快速完成了土地由私有到公有的大变革,初级社、高级社在农民自愿和民主办社的基础上,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的快速发展,但是后期的人民公社的建立,一定程度上违背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则,“一大二公”的思想严重的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对于农业的发展变革,新的体制呼之欲出。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我国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20世纪80年代实现的集生产与分配一体的农业土地制度,并经过实践证明,其可行性与灵活性都是目前相对最具有效率的。上次的文章中曾涉及,一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具备所有权的集体性,符合当前的上层建筑和发展要求;另一方面则具备了经营权的灵活性,符合当前激发个体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此不赘述,需要分析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弊端,必然是农业生产过于分散,发展乏力等问题。
(三)农村土地产权“三权分置”
2014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让这个春潮更加激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标志着农村新一轮的土改正式开启。 “三权分置”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核心是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明晰经营权的法律地位以及释放权能。“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重大改革,改革的推进有利于更好的保护农民的权益,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推进农业现代化,为合作社的发展进一步奠定了法理基础和制度保证。
二、新型农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组织困境
(一)横向合作社乏力
我国的农民农场并不是农业生产的主要模式,从历史的角度出发,我们到今天依然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模式为主,农民农场,或者说家庭现代化农场,只占据了农业生产领域的一小部分,一来因为土地资源匮乏,二来因为乡土社会的文化格局,导致恰亚诺夫笔下的农民农场,也就是集合生产与工商业为一体的农场,成为小部分的生产模式。农民农场存在的情况是,生产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联合与合作,并且每个家庭都有不断分裂和独立,这些合作是家庭与家庭的合作。我国的家庭是“小宗族”式,因此合作范围大部分在家庭范围内,是个体与个体的合作。在大部分地区,自然形成的合作组织都是在有需求的情况下自治,组织结构也较为松散。
在山西省的多数农村中,自然形成的横向合作社,包括养殖联合会和行会,都很难形成,在今年笔者的实际调研中也发现,多数的涉农者多采取家庭式的创业、经营模式。亲属关系较近的几户人家形成了帮扶小组,相互之间进行农业生产合作,一般不依赖于他人。仅以山西省S村成立的新型农业合作社为例,该村的新型农业合作社是村民贾某的组织下建立,国家进行帮扶,采取新型的温室大棚及有机培育技术,建立了有机培育示范基地,原本前景光明,但奈何不到两年时间,由于诸多原因,村民贾某拿到补助款、搞过一段时间的生态旅游发展后放弃了该项目,新型农业合作社现在只剩下虚名。S村虽然在横向层面上扩展了合作社的规模,将大部分村民都融入其中,但是由于组织结构的松散,组织者缺乏政治权威和组织能力,人们还是习惯于家庭式生产,并没有引起其足够的重视,最终导致新型农业合作社最终流产。 (二)纵向合作社脆弱
恰亚诺夫先生认为,俄国的人口不断分化,因此俄国农业领域也在变化,最贫困和最富裕的农场都走上来末路,此时能将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有效联合起来。个人认为,作者这样的分析在中国是并不妥当的。首先,最贫困和最富裕的农场都走向末路,不仅仅因为人口分化导致,其次,纵向合作的前提条件作者也并未仔细分析,最后,中国的特殊情况,即市场经济是极其脆弱的,并处于被支配地位。
世界上无论是工业还是农业,无论是国家还是家庭,都走上了一条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的趋势。俄国特殊的农场环境因素导致最富裕的农场破产,然而这也是优胜劣汰的必然,不能符合发展规律的个体必然会衰败甚至出局,因此,这并不能说明这样就需要走纵向一体化。
(三)经验带头人稀缺
我国的农业经济合作社,都存在管理水平过低、内部素质过低的现象,但以缺乏合作社带头人尤甚。以S村新型合作社为例,最为缺乏的是带头人。水屯营村村民贾某村领导开展温室大棚培育及农业有机产品的培育,最后面临失败,原因有二:其一是带头人只负责组织开展,但具体运营和管理水平都极度欠缺。当组织好部分村民后,村民急于获利,于是呈现了“有钱大家分,有事大家躲”的群体搭便车心理。当个体都是理性“经济人”都在追逐利益后,导致了普遍的贫困。还有部分村民普遍关注与个人农地的收入,不愿意妄加精力于集体合作社中,将蔬菜大棚技术用于自己的棚中直接获益。其二是因为带头人总会作为管理者,作为乡村精英,独立向城市融合与转移,自身的责任感淡化,甚至与当地发展逐渐隔离,在正常工作日时间都是不露面的,村庄里他们是在城市进化率先完成的一部分,这也成为很多合作社失败的重大原因。
(四)组织向心力过低
合作社内部主体虽然是村庄里的各个家庭,但这些家庭间充满了明显高于上个世纪的不信任感,村民之间的猜疑和矛盾冲突急速增加,但这都没有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法。也就是说,即使有合作社的村庄,制度意识都是比较淡漠的,在公序良俗的礼教制度分崩离析的时候,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法律制度替代,导致大家都互相猜疑,组织覆盖范围也较窄的情况。S村新型合作社是以家庭作为参与单位的,但是村民们并未受到来自合作组织的制度管理,大范围的村民之间难以保持高度的信任感,没有办法产生对合作社的依赖感,最终组织向心力始终过低,难以维持。
三、推动我国新型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發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社会多元力量参与
政府强化思想领导与政治领导,对于合作社模式的开展可以给以引导,引导可以从三个方向看:其一可以传递正确的合作社发展路线,提供经验思路和行政支持;其二需要政府投资农村教育建设,支持自主创业,帮助就业培训,提升人口文化素质;其三需要政府引导人才反哺农村,这些人才可以作为经验带头人在村庄为整体带来福利,他们具备先进的思想观念、符合社会潮流的市场思维、科学完善的系统管理经验,这样的人才在村庄是极其匮乏的。政府需要对这三个基础方向均衡调控,给予动力,这是合作社发展的基础。(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
“乡土社会”现状一天没有改变,就永远无法成为形成国家的资本基础,也就永远无法形成现代化的公民社会。思想转变困难也成为当下学者争论和探讨的核心,这需要国家在“城镇化”的发展的同时,依靠外力,从政策宣传入手,再通过这些现代化的渠道方式进而影响人们的思维。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要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实现政策宣传指导下农民“被参与”到农民的“主动参与”,这才是新型合作社建设的重要举措。
合作社的基础并不是简单的程序流程构成,更是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合作和生产共赢,如果不能组织一个原则正确的合作社,那么它的发展就会是农业动摇的根本原因所在,这样的损失和风险,都是我们这样一个农业大国承担不起的。所以,在任何形式的农业合作社建立之初,一定要打好政策引导,合作社的建设符合市场规律的发展,融入到村民的生活习惯之中,在城镇化的过程中转换农民思维,才能为合作社的未来双赢奠定基础。
(三)充分发挥能人带动作用
当前的农业合作社在很多农村都缺乏基础和支持,正如困境中分析所指出的弱点,都是制约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所在。换句话说,全国如此庞大的村庄数量,都同时发展合作社是不可能的。因此,村庄还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以个体具备积极性的发展模式为主,走向符合当地特色的农业发展道路。要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科技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循环经济,不能在一棵树上吊死。S村的新型农业合作社具备良好的项目,也具备国家政府的支持,但是实际经营经验的缺乏,和项目虽好但略有些进展过快,可从低级一些的产业缓慢发展到新型产业,更为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
(四)因地制宜,实现专业化、特色化发展
我国在诸多要素能完美配合的条件下,便可以自主发生良性的规模效益,横向合作增多是其中的重要表现。之后的纵向一体化才有可能实现,这就是市场产业链自上而下的发展模式。由市场决定供需,从上游产业的需求看待农业基础原料的供给。并且,农村内部发展农场基础加工,组办工厂,减少基础原料的输出,增加商品的供给,一方面采取与城市定点对接,另一方面采取与港口运送对接,方能减少产业链断开的可能。这些措施不是村庄的商业化行为,而是城市的商业化行为,也是“城镇化”的一部分。
四、结论与讨论
我国的农业合作社道路知易行难、任重道远,但是前景确实光明的,面对的困难重重而且风险很高,如何在屡屡失败的合作化道路上走出阴影,笔者也提供了四条基础思路,分别从目标、手段、模式、方向上,对我国的农业合作化道路进行探索,希望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优化农业经营,实现农村经济的崛起。
参考文献:
[1]恰亚诺夫.农民经济组织[M].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
[2]董江爱:《新中国农村基层民主60年的演变逻辑》,《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年第6期
作者简介:贾苗,1995年6月,男,汉族,山西武乡人,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5级研究生,政治学理论,研究方向:基层民主与乡村治理研究。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制度基础;对策研究
Abstract:This paper takes the new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in S village of Wenshui County, Shanxi Province as an example to discuss the institutional changes of cooperatives in China, the development dilemma of new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and the development path of cooperatives.In the absence of many elements on the basi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cooperatives, not a wise move in the future to complete the elements of cooperation, the development of cooperatives have great possibilities, and have the potential to become a major economic growth point.
Key words: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institutional basis; countermeasures research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合作社的制度变迁
(一)初级社、高级社与人民公社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更好的促进国家工业化发展,动员激发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以土地改革为主要方式促进中国农村的发展,在经济上鼓励农民采取互助合作的方式发展农业,为了更好的促进农业的发展,国家选择初级合作社的集体化道路。1953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标志着初级社的建立、个体经济开始向集体经济發展,但是由于组织措施失当和观念等问题,导致初级社发展缓慢,由于初级社规模小,不利于规模经营,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初级社成立不久,中央要求条件成熟的初级社合并升级为高级社。1958年9月,中央作出《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要求县以下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但是人民公社是集经济组织和基层政权为一体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追求规模大和公有化,限制农民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取消农村集市贸易,严重损害农民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农民纷纷以瞒产私分、私下倒卖、磨洋工等行为表达不满。这一时期我国快速完成了土地由私有到公有的大变革,初级社、高级社在农民自愿和民主办社的基础上,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的快速发展,但是后期的人民公社的建立,一定程度上违背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则,“一大二公”的思想严重的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对于农业的发展变革,新的体制呼之欲出。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我国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20世纪80年代实现的集生产与分配一体的农业土地制度,并经过实践证明,其可行性与灵活性都是目前相对最具有效率的。上次的文章中曾涉及,一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具备所有权的集体性,符合当前的上层建筑和发展要求;另一方面则具备了经营权的灵活性,符合当前激发个体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此不赘述,需要分析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弊端,必然是农业生产过于分散,发展乏力等问题。
(三)农村土地产权“三权分置”
2014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让这个春潮更加激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标志着农村新一轮的土改正式开启。 “三权分置”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核心是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明晰经营权的法律地位以及释放权能。“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重大改革,改革的推进有利于更好的保护农民的权益,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推进农业现代化,为合作社的发展进一步奠定了法理基础和制度保证。
二、新型农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组织困境
(一)横向合作社乏力
我国的农民农场并不是农业生产的主要模式,从历史的角度出发,我们到今天依然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模式为主,农民农场,或者说家庭现代化农场,只占据了农业生产领域的一小部分,一来因为土地资源匮乏,二来因为乡土社会的文化格局,导致恰亚诺夫笔下的农民农场,也就是集合生产与工商业为一体的农场,成为小部分的生产模式。农民农场存在的情况是,生产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联合与合作,并且每个家庭都有不断分裂和独立,这些合作是家庭与家庭的合作。我国的家庭是“小宗族”式,因此合作范围大部分在家庭范围内,是个体与个体的合作。在大部分地区,自然形成的合作组织都是在有需求的情况下自治,组织结构也较为松散。
在山西省的多数农村中,自然形成的横向合作社,包括养殖联合会和行会,都很难形成,在今年笔者的实际调研中也发现,多数的涉农者多采取家庭式的创业、经营模式。亲属关系较近的几户人家形成了帮扶小组,相互之间进行农业生产合作,一般不依赖于他人。仅以山西省S村成立的新型农业合作社为例,该村的新型农业合作社是村民贾某的组织下建立,国家进行帮扶,采取新型的温室大棚及有机培育技术,建立了有机培育示范基地,原本前景光明,但奈何不到两年时间,由于诸多原因,村民贾某拿到补助款、搞过一段时间的生态旅游发展后放弃了该项目,新型农业合作社现在只剩下虚名。S村虽然在横向层面上扩展了合作社的规模,将大部分村民都融入其中,但是由于组织结构的松散,组织者缺乏政治权威和组织能力,人们还是习惯于家庭式生产,并没有引起其足够的重视,最终导致新型农业合作社最终流产。 (二)纵向合作社脆弱
恰亚诺夫先生认为,俄国的人口不断分化,因此俄国农业领域也在变化,最贫困和最富裕的农场都走上来末路,此时能将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有效联合起来。个人认为,作者这样的分析在中国是并不妥当的。首先,最贫困和最富裕的农场都走向末路,不仅仅因为人口分化导致,其次,纵向合作的前提条件作者也并未仔细分析,最后,中国的特殊情况,即市场经济是极其脆弱的,并处于被支配地位。
世界上无论是工业还是农业,无论是国家还是家庭,都走上了一条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的趋势。俄国特殊的农场环境因素导致最富裕的农场破产,然而这也是优胜劣汰的必然,不能符合发展规律的个体必然会衰败甚至出局,因此,这并不能说明这样就需要走纵向一体化。
(三)经验带头人稀缺
我国的农业经济合作社,都存在管理水平过低、内部素质过低的现象,但以缺乏合作社带头人尤甚。以S村新型合作社为例,最为缺乏的是带头人。水屯营村村民贾某村领导开展温室大棚培育及农业有机产品的培育,最后面临失败,原因有二:其一是带头人只负责组织开展,但具体运营和管理水平都极度欠缺。当组织好部分村民后,村民急于获利,于是呈现了“有钱大家分,有事大家躲”的群体搭便车心理。当个体都是理性“经济人”都在追逐利益后,导致了普遍的贫困。还有部分村民普遍关注与个人农地的收入,不愿意妄加精力于集体合作社中,将蔬菜大棚技术用于自己的棚中直接获益。其二是因为带头人总会作为管理者,作为乡村精英,独立向城市融合与转移,自身的责任感淡化,甚至与当地发展逐渐隔离,在正常工作日时间都是不露面的,村庄里他们是在城市进化率先完成的一部分,这也成为很多合作社失败的重大原因。
(四)组织向心力过低
合作社内部主体虽然是村庄里的各个家庭,但这些家庭间充满了明显高于上个世纪的不信任感,村民之间的猜疑和矛盾冲突急速增加,但这都没有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法。也就是说,即使有合作社的村庄,制度意识都是比较淡漠的,在公序良俗的礼教制度分崩离析的时候,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法律制度替代,导致大家都互相猜疑,组织覆盖范围也较窄的情况。S村新型合作社是以家庭作为参与单位的,但是村民们并未受到来自合作组织的制度管理,大范围的村民之间难以保持高度的信任感,没有办法产生对合作社的依赖感,最终组织向心力始终过低,难以维持。
三、推动我国新型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發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社会多元力量参与
政府强化思想领导与政治领导,对于合作社模式的开展可以给以引导,引导可以从三个方向看:其一可以传递正确的合作社发展路线,提供经验思路和行政支持;其二需要政府投资农村教育建设,支持自主创业,帮助就业培训,提升人口文化素质;其三需要政府引导人才反哺农村,这些人才可以作为经验带头人在村庄为整体带来福利,他们具备先进的思想观念、符合社会潮流的市场思维、科学完善的系统管理经验,这样的人才在村庄是极其匮乏的。政府需要对这三个基础方向均衡调控,给予动力,这是合作社发展的基础。(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
“乡土社会”现状一天没有改变,就永远无法成为形成国家的资本基础,也就永远无法形成现代化的公民社会。思想转变困难也成为当下学者争论和探讨的核心,这需要国家在“城镇化”的发展的同时,依靠外力,从政策宣传入手,再通过这些现代化的渠道方式进而影响人们的思维。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要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实现政策宣传指导下农民“被参与”到农民的“主动参与”,这才是新型合作社建设的重要举措。
合作社的基础并不是简单的程序流程构成,更是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合作和生产共赢,如果不能组织一个原则正确的合作社,那么它的发展就会是农业动摇的根本原因所在,这样的损失和风险,都是我们这样一个农业大国承担不起的。所以,在任何形式的农业合作社建立之初,一定要打好政策引导,合作社的建设符合市场规律的发展,融入到村民的生活习惯之中,在城镇化的过程中转换农民思维,才能为合作社的未来双赢奠定基础。
(三)充分发挥能人带动作用
当前的农业合作社在很多农村都缺乏基础和支持,正如困境中分析所指出的弱点,都是制约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所在。换句话说,全国如此庞大的村庄数量,都同时发展合作社是不可能的。因此,村庄还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以个体具备积极性的发展模式为主,走向符合当地特色的农业发展道路。要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科技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循环经济,不能在一棵树上吊死。S村的新型农业合作社具备良好的项目,也具备国家政府的支持,但是实际经营经验的缺乏,和项目虽好但略有些进展过快,可从低级一些的产业缓慢发展到新型产业,更为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
(四)因地制宜,实现专业化、特色化发展
我国在诸多要素能完美配合的条件下,便可以自主发生良性的规模效益,横向合作增多是其中的重要表现。之后的纵向一体化才有可能实现,这就是市场产业链自上而下的发展模式。由市场决定供需,从上游产业的需求看待农业基础原料的供给。并且,农村内部发展农场基础加工,组办工厂,减少基础原料的输出,增加商品的供给,一方面采取与城市定点对接,另一方面采取与港口运送对接,方能减少产业链断开的可能。这些措施不是村庄的商业化行为,而是城市的商业化行为,也是“城镇化”的一部分。
四、结论与讨论
我国的农业合作社道路知易行难、任重道远,但是前景确实光明的,面对的困难重重而且风险很高,如何在屡屡失败的合作化道路上走出阴影,笔者也提供了四条基础思路,分别从目标、手段、模式、方向上,对我国的农业合作化道路进行探索,希望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优化农业经营,实现农村经济的崛起。
参考文献:
[1]恰亚诺夫.农民经济组织[M].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
[2]董江爱:《新中国农村基层民主60年的演变逻辑》,《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年第6期
作者简介:贾苗,1995年6月,男,汉族,山西武乡人,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5级研究生,政治学理论,研究方向:基层民主与乡村治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