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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对当前中职运动员法制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出要切实增强运动员的法制意识,提高其法律素養,必须高度重视并从制度上予以保障,同时还要打造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法制教师队伍,通过灵活多样的教育教学手段和综合化的教学模式,对中职运动员法制教育进行规范化和整体化建设,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运动员法制教育保障体系。
关键词:中职运动员;法律素养;思考
一、中职运动员的特点及法律意识现状
作为一名省运动队的德育课教师,我曾经对中职阶段的运动员学生通过进行谈话和其他形式进行过较为深入地调查,统计近五年的数字大概有300多人,归纳和分析这些调查的数据,发现现在的中职运动员绝大多数还是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其中高年级的运动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相对于低年级的来说要更强烈一些,警惕性也更高一些。通过调查,大多数的运动员都表示他们接受法律教育的渠道主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新闻媒体以及一些自媒体等等。
运动员学生缺乏社会阅历和经验,法律意识较为淡薄。这就使得,他们很容易成为违法者攻击的目标,同时如果不很好的引导,他们也是极易变成一个违法者。通过这些年对中职运动员的调查和分析,我们认识到我们的中职运动员除了具有一般的中职学生的特点外,还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重武轻文”思想作怪,无视法律素养的养成
传统的运动队观念认为,运动员有成绩就有一切!在这样的观念指导下,运动员每天除了训练就是训练,即使是必要的文化课,他们也是不重视。甚至有一些教练员认为读书没有用,学法律也没有用。所以他们也就不重视甚至是直接无视对运动员思想品德和法律素养的培养。
(二)自我中心意识较为强烈
运动员经常全国甚至世界各地的去比赛,他们见多识广,认为自己无所不知,无所不能。再加上平时高强度的训练非常的单调和压抑,就使得他们中有些人逐渐养成了桀骜不驯的性格,他们任性、霸道,无视别人的感受和利益,只注重自己的感受,凡事都喜欢争强好胜,进取心不足,缺乏责任感。因为不懂法,有时候为了达到目的犯法了还不自知。
近些年青少年犯罪的上升趋势依然迅猛。这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思考并重视。我们的中职运动员是未来国家体育的栋梁,是国家的人才,加强对他们的法律素养的培养和提高显得更加的重要。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范围内的中职运动员法制教育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
二、中职运动员的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对法制教育重视不够,使其流于形式化
从国家教育层面来看,在现在的中职教育中,法制教育跟其他的专业课程和文化基础课程相比,受到的重视依然远远不够。在中职教材中关于德育教育的有五门课程,但是涉及到法制教育的却只有《职业道德与法律》,其中法制教育在该书中也只是占到了1/3的篇幅,在中职德育教育的180左右的课时中,它占的课时量也不到1/10。
(二)管理缺乏规范化和整体化
对于学校而言,法制教育课上不上一个样,上好上坏一个样。教育和体育的主管部门并没有给中职运动员学校的法制教育下硬指标、硬任务,所以目标和职责也就无从谈起。同时,在中职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中,学校和运动队和家长之间缺乏合力,家、校、队的教育不能做到有机结合。运动员主要是在队的时间较多,平时回家的时间较少,所以家长就把教育的责任和希望都寄托给了学校和运动队,而运动队则认为教育是学校和家长的事,他们只管训练出成绩即可。于是就造成了中职运动员法制教育的死角现象和脱节现象较为突出。
(三)缺乏专业化、高素质的法制教育教师队伍
纵观全国的中等职业学校,法制教育课大多数是由学校的校长、政教处主任、班主任或者德育课教师兼任,他们这些人大多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很多都是通过依靠自学来掌握一些课本上的理论知识,没有任何的法律实践经验,这就使得中职法制教育教学质量大打折扣。为了应付这些问题,有些学校也提出聘请一些法律人士担任兼职法律教师,甚至专门聘请了法律副校长,但是由于受兼职教师的时间和精力的限制,以及课程安排上的缺陷,依然无法满足中职运动员学校的法制教育的实际需要。
(四)教育方法单一化、陈旧化
在国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大背景下,很多运动员职业学校都开始按照德育大纲相应的开设了一些法制教育课程,并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法治内容。但是这些都仅仅局限于运动员的课堂教学而已,这种课堂教学大多采用单一灌输形式来进行,没有采用直观的教育教学手段,更谈不上教学互动,教育教学方法过于单一而陈旧。这样教出来的法制教育课效果之差,可想而知。
三、加强中职运动员法制教育,提高中职运动员法律素养
(一)强调法制教育重要地位,构建合理有效的法制教育体制机制
中职运动员的德育和法制教育课程,应该以运动员的实际需求为导向,在提高中职运动员的法律知识和能力的前提下,应该结合教学手段和内容,通过合理设置符合运动员实际的法律教学课程,逐步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同时学校要根据不同年级的运动员的特点设置与之相适应的侧重点不同的法律教学内容,让中职运动员们能够更好的学习和吸收这部分的内容,并觉得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是可以学有所用的。同时,要通过制度的形式,确定法制教育在中职教育中的重要地位。通过考试或者考查的方式,把法制教育纳入评价轨道。
(二)法制教育要规范化和整体化
中职法制教育应该有硬指标、硬任务,每周应该安排不少于2课时的法制课时,要明确相关部门和学校的目标和责任。同时应该把法制教育作为一项评比和验收的指标纳入评价体系。从制度和体制机制上,将法制教育进行规范化管理。同时要加强家、校、队的联系,通过家、校、队的有机联动,达到最佳的法制教育效果。
(三)打造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法制教师队伍 要打造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法制教师队伍,首选法制課教师必须做到专业化和专任化,以确保法制教育的教学时间和教学质量。每个学校应该聘任那些拥有较高法律知识水平和理论水平的并且拥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的教师来担任学校法制教育课程的老师,尽可能的满足学校法制教育的实际需要。同时,还要建立一套与之配套的由课程方案、法制教学大纲、法制教材、法制教师等构成行之有效的保障体系。
(四)开展综合教学模式,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中职运动员还处于青少年时期,普遍缺乏较强的自控能力,所以在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的时候应该将道德、法制、心理等有机的结合起来,使法制教育课堂更加丰富而生动。同时也要注重课堂教学手段和方法的多样化,采用情景教学、探究活动、小组讨论、课堂辩论、开辟法律专栏、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灵活有效的方式来进行法制教学,克服以前单一、陈旧的教学模式,突破各种束缚法制教育健康发展的条条框框,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通过开展第二课堂来引导学生“走出去”,去旁听一些教育意义的典型的庭审案例。在“走出去”的时候,还有注意“引进来”,将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法官请到学校里面来,以案说法,切实增强中职运动员的知法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五)建立家庭、学校、运动队共管机制
建立家庭、学校和运动队多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体系,形成教育合力,共担法制教育责任。经常召开文教联席会,主要参加人员为学校领导和法制教师、运动中心领导和教练、领队,同时邀请一些家长代表参加。大家坐在一起,沟通和交流当前法制教育所取得的成绩和所面临的困境,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共同关注中职运动员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积极为运动员营造一个遵纪守法、文明和谐的法治环境和氛围。
中职学校的法制教育是运动员人格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学校是运动员法制教育的主力军,对中职运动员进行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是所有人共同的责任。中职运动员的学校在进行法治教育时,必须坚持法制内容和法制形式的有机结合,加强管理机制,狠抓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我们的中职运动员法制教育一定会取得非常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张鑫莉.中等职业学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与有效对策[D].四川师范大学,2013.
[2]李秀玲.关于中职生法制教育观念现状的调查与研究[J].河南教育(中旬),2011(2).
[3]黄学平.中职学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学园,2014.
[4]林耿林,陈小芸.浅论中职学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神州,2013.
[5]邓文明.中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教育教学论坛,2010(2).
(作者单位:广西职工体育运动技术学校)
关键词:中职运动员;法律素养;思考
一、中职运动员的特点及法律意识现状
作为一名省运动队的德育课教师,我曾经对中职阶段的运动员学生通过进行谈话和其他形式进行过较为深入地调查,统计近五年的数字大概有300多人,归纳和分析这些调查的数据,发现现在的中职运动员绝大多数还是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其中高年级的运动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相对于低年级的来说要更强烈一些,警惕性也更高一些。通过调查,大多数的运动员都表示他们接受法律教育的渠道主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新闻媒体以及一些自媒体等等。
运动员学生缺乏社会阅历和经验,法律意识较为淡薄。这就使得,他们很容易成为违法者攻击的目标,同时如果不很好的引导,他们也是极易变成一个违法者。通过这些年对中职运动员的调查和分析,我们认识到我们的中职运动员除了具有一般的中职学生的特点外,还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重武轻文”思想作怪,无视法律素养的养成
传统的运动队观念认为,运动员有成绩就有一切!在这样的观念指导下,运动员每天除了训练就是训练,即使是必要的文化课,他们也是不重视。甚至有一些教练员认为读书没有用,学法律也没有用。所以他们也就不重视甚至是直接无视对运动员思想品德和法律素养的培养。
(二)自我中心意识较为强烈
运动员经常全国甚至世界各地的去比赛,他们见多识广,认为自己无所不知,无所不能。再加上平时高强度的训练非常的单调和压抑,就使得他们中有些人逐渐养成了桀骜不驯的性格,他们任性、霸道,无视别人的感受和利益,只注重自己的感受,凡事都喜欢争强好胜,进取心不足,缺乏责任感。因为不懂法,有时候为了达到目的犯法了还不自知。
近些年青少年犯罪的上升趋势依然迅猛。这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思考并重视。我们的中职运动员是未来国家体育的栋梁,是国家的人才,加强对他们的法律素养的培养和提高显得更加的重要。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范围内的中职运动员法制教育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
二、中职运动员的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对法制教育重视不够,使其流于形式化
从国家教育层面来看,在现在的中职教育中,法制教育跟其他的专业课程和文化基础课程相比,受到的重视依然远远不够。在中职教材中关于德育教育的有五门课程,但是涉及到法制教育的却只有《职业道德与法律》,其中法制教育在该书中也只是占到了1/3的篇幅,在中职德育教育的180左右的课时中,它占的课时量也不到1/10。
(二)管理缺乏规范化和整体化
对于学校而言,法制教育课上不上一个样,上好上坏一个样。教育和体育的主管部门并没有给中职运动员学校的法制教育下硬指标、硬任务,所以目标和职责也就无从谈起。同时,在中职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中,学校和运动队和家长之间缺乏合力,家、校、队的教育不能做到有机结合。运动员主要是在队的时间较多,平时回家的时间较少,所以家长就把教育的责任和希望都寄托给了学校和运动队,而运动队则认为教育是学校和家长的事,他们只管训练出成绩即可。于是就造成了中职运动员法制教育的死角现象和脱节现象较为突出。
(三)缺乏专业化、高素质的法制教育教师队伍
纵观全国的中等职业学校,法制教育课大多数是由学校的校长、政教处主任、班主任或者德育课教师兼任,他们这些人大多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很多都是通过依靠自学来掌握一些课本上的理论知识,没有任何的法律实践经验,这就使得中职法制教育教学质量大打折扣。为了应付这些问题,有些学校也提出聘请一些法律人士担任兼职法律教师,甚至专门聘请了法律副校长,但是由于受兼职教师的时间和精力的限制,以及课程安排上的缺陷,依然无法满足中职运动员学校的法制教育的实际需要。
(四)教育方法单一化、陈旧化
在国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大背景下,很多运动员职业学校都开始按照德育大纲相应的开设了一些法制教育课程,并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法治内容。但是这些都仅仅局限于运动员的课堂教学而已,这种课堂教学大多采用单一灌输形式来进行,没有采用直观的教育教学手段,更谈不上教学互动,教育教学方法过于单一而陈旧。这样教出来的法制教育课效果之差,可想而知。
三、加强中职运动员法制教育,提高中职运动员法律素养
(一)强调法制教育重要地位,构建合理有效的法制教育体制机制
中职运动员的德育和法制教育课程,应该以运动员的实际需求为导向,在提高中职运动员的法律知识和能力的前提下,应该结合教学手段和内容,通过合理设置符合运动员实际的法律教学课程,逐步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同时学校要根据不同年级的运动员的特点设置与之相适应的侧重点不同的法律教学内容,让中职运动员们能够更好的学习和吸收这部分的内容,并觉得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是可以学有所用的。同时,要通过制度的形式,确定法制教育在中职教育中的重要地位。通过考试或者考查的方式,把法制教育纳入评价轨道。
(二)法制教育要规范化和整体化
中职法制教育应该有硬指标、硬任务,每周应该安排不少于2课时的法制课时,要明确相关部门和学校的目标和责任。同时应该把法制教育作为一项评比和验收的指标纳入评价体系。从制度和体制机制上,将法制教育进行规范化管理。同时要加强家、校、队的联系,通过家、校、队的有机联动,达到最佳的法制教育效果。
(三)打造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法制教师队伍 要打造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法制教师队伍,首选法制課教师必须做到专业化和专任化,以确保法制教育的教学时间和教学质量。每个学校应该聘任那些拥有较高法律知识水平和理论水平的并且拥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的教师来担任学校法制教育课程的老师,尽可能的满足学校法制教育的实际需要。同时,还要建立一套与之配套的由课程方案、法制教学大纲、法制教材、法制教师等构成行之有效的保障体系。
(四)开展综合教学模式,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中职运动员还处于青少年时期,普遍缺乏较强的自控能力,所以在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的时候应该将道德、法制、心理等有机的结合起来,使法制教育课堂更加丰富而生动。同时也要注重课堂教学手段和方法的多样化,采用情景教学、探究活动、小组讨论、课堂辩论、开辟法律专栏、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灵活有效的方式来进行法制教学,克服以前单一、陈旧的教学模式,突破各种束缚法制教育健康发展的条条框框,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通过开展第二课堂来引导学生“走出去”,去旁听一些教育意义的典型的庭审案例。在“走出去”的时候,还有注意“引进来”,将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法官请到学校里面来,以案说法,切实增强中职运动员的知法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五)建立家庭、学校、运动队共管机制
建立家庭、学校和运动队多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体系,形成教育合力,共担法制教育责任。经常召开文教联席会,主要参加人员为学校领导和法制教师、运动中心领导和教练、领队,同时邀请一些家长代表参加。大家坐在一起,沟通和交流当前法制教育所取得的成绩和所面临的困境,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共同关注中职运动员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积极为运动员营造一个遵纪守法、文明和谐的法治环境和氛围。
中职学校的法制教育是运动员人格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学校是运动员法制教育的主力军,对中职运动员进行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是所有人共同的责任。中职运动员的学校在进行法治教育时,必须坚持法制内容和法制形式的有机结合,加强管理机制,狠抓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我们的中职运动员法制教育一定会取得非常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张鑫莉.中等职业学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与有效对策[D].四川师范大学,2013.
[2]李秀玲.关于中职生法制教育观念现状的调查与研究[J].河南教育(中旬),2011(2).
[3]黄学平.中职学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学园,2014.
[4]林耿林,陈小芸.浅论中职学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神州,2013.
[5]邓文明.中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教育教学论坛,2010(2).
(作者单位:广西职工体育运动技术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