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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日本在财产权、契约及其他基本法律制度上是不同的。即便是这样,由于农地制度所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无论在哪个国家都是一样的。就是要确保成为农业之基础的优质农地,稳定利用农地的农业经营者的地位,扩大农业经营的规模,让那些有志从事农业的人能够利用所需要的农地。多年来,我们不是没有认识到“三农”问题的重要,但我们最为关心的农业,实际上是农业的产量多少,而很少全面、深入考虑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农民问题,即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只要某一时期农业产量一上去,紧随而来的就是对农业的忽视。日本在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艰难探索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