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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S第一条对国际服务贸易作了一个较为全面的定义,其内容包括过境支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其中,以“商业存在”的方式提供的服务,实际上就是通过外国直接投资而设立、收购或维持各种商业机构存在并提供相关服务,是国际投资在国际服务贸易关系上的具体表现。因此,服务贸易问题包含了服务业的国际投资问题,这意味着GATS的有关原则和规则适宜于成员方影响服务业国际投资的各种措施和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