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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座通过招商渠道进行投资开发的沙场,最后被当地某公司以“铺路”的名义霸占经营,其投资商的合法权益何以遭到侵占却悬而未决
“自今年4 月份以来,我和另外一个投资沙场的股东张协安很少回到新营沙场。他的家人也未能幸免广联公司雇请社会闲杂人员的报复。至今,张协安不敢回家,只能在外面流浪。而广联公司一直都在我们的沙场上非法生产,还强行推倒了沙场原有的围墙和房屋。我们多次向省、市等有关部门反映相关情况,都没有收到任何回音。广联公司这样非法生产,我们沙场的损失最后谁来承担?”面对记者,新营沙场老板庞泽文忧心忡忡地讲述着经营沙场的遭遇。
官民迎合沙场开发
2006 年7 月份,庞泽文、张协安两人根据广西钦州市人民政府有关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经康熙岭镇人民政府的同意,在钦州市康熙岭镇新营村公所驻地河边投资开发一个沙场,该沙场还办理了相关采矿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证等。因为采砂需要,庞泽文、张协安同时与钦州市康熙岭镇新营村委会签订了《合同书》,还在康熙岭镇法律服务所进行了公证。
承包合同签订后,庞泽文和张协安两人为了更好地开展沙场生产工作,以及为当地群众提供交通便利,决定出资修建3.8 公里的路基,并砌好道路两边的挡土墙。庞泽文和张协安的善举得到了邻近村民的称赞,村民们还为此自发筹资,为新营沙场投资商庞泽文立下一块《功德碑》,让后代永记恩情。
康熙岭镇新营村委会原主任吴锦礼向记者证实:“庞老板提出投资修建公路时,因为修路涉及占用村民的土地,村委会召开了会议讨论,村里的党员及各分队长集体签字同意支持修路。”
当时,康熙岭镇政府曾成立工作组,全力配合新营沙场修建公路。
“铺路”牵出利益之争
今年1 月份,庞泽文、张协安出资修建的道路准备铺设水泥硬化使用。然而,一个令人无法接受的事实几乎改变了新营沙场的命运。
“我们修建运沙道路的消息在钦州地区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大部分人都支持我们的举动。就在道路准备铺设水泥硬化时,钦州广联混凝土公司老板罗汉强以钦州市交通局的名义,强行在我们修好的乡村公路上搞路面硬化并霸占道路经营。更为严重的是,广联混凝土公司还摧毁我们在沙场搭盖的房屋和挡土墙等设施,而且强行把沙场上原有的1000 多立方沙强行推掉,在我们新营沙场的场地上扩展强占我们的沙场,强行投产抽沙。” 张协安气愤地告诉记者。
据悉,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2008 年4 月6 日上午,广联公司大张旗鼓宣告开业抽沙。随后,广联公司准备将沙运出新营村,这种“强盗”行为激起了新营村众多村民的反感,当即有数百村民奋起反抗,形成了一触即发的群众斗殴架势。一方是维护新营沙场的群众,另一方是广联公司抢运沙的车辆及护卫队伍,场面十分危急,后经康熙岭镇党政领导出面协调决定,广联公司将已经装沙的车辆退到新营沙场,并卸下沙空车返回,等候双方协商好后再运沙,这才平息了众怒。
原康熙岭镇新营村委会主任吴锦礼和新营村委会旧关冲村生产队队长李寿良以及几名村民代表在接受采访时说:“6 月13 日上午,上述事件再度重演,双方对峙到中午,康熙岭镇党委书记曾大立和该镇边防派出所所长梁声远带领镇干部和警察回康熙岭镇吃午饭时,双方部分人员发生斗殴。其中,有5 名村民被广联公司请来的几十个不明身份的社会闲散人员打伤,部分群众赶往康熙岭镇报警后,康熙岭镇政府的干部和派出所警察才折回新营沙场出面协调处理,最终在当天晚上10 点多钟场面得以平息。当时维护新营沙场的利益,前来阻拦的群众约有500 人,如发生群殴事件继续升级,后果将不堪设想。”
记者在钦州市正大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看到,新营村村民张怡、张显和、朱春宗等被鉴定为轻伤。
针对广联公司雇请大批社会闲散人员“教训”群众的问题,6 月25 日下午,记者赶赴钦州市钦南区公安分局进行了采访,该分局办公室主任拨通分局长刘少南的电话后,得到的回答是:“我们局长说没有接到相关的报警,没听说过此事,也没有时间接受你们的采访。”
为了弄清警方回避的问题,记者只好前往钦州市钦南区政法委采访,钦南区政法委副书记黄昌雄告诉记者:“新营沙场纠纷发生打伤人的事件后,这个案子我去主持调解过。被打伤的几个群众总共已经获得3000 元医药费的赔偿;广联公司是我们钦南区税收大户之一,也是钦州市的重点企业,他们与群众发生纠纷,我们作为政府部门肯定会出面组织调解。我希望庞泽文和广联互相协调,至少目前广联愿意支付比市场高三倍的价格来购买新营沙场。”
黄昌雄称,庞泽文目前已经不具备经营新营沙场的能力了,因为新营村下属的亭子村村民不允许庞老板运沙,也不想出租土地给庞老板。
由于广联公司雇请大批社会闲散人员“教训”群众,扬言要报复支持庞老板经营沙场的村民。在新营村走访调查过程中,大部分村民都显得人心惶惶,不愿意接受记者的采访。
法律求解利益纷争
在康熙岭镇政府采访时,该镇党委书记曾大立就新营沙场存在的问题作了以下解释:“庞老板投资修建新营沙场,属于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项目。修建运沙公路时,镇政府高度重视,还特别成立工作组从中进行协助。今年1 月份,广联公司要求介入修路,其实是看中新营沙场的利益。我当时代表康熙岭镇党委表态,一定要符合有关法律手续。后来,广联公司直接向市交通局提交文件,要求出资修路。路修好后,广联公司私下和新营村签订协议,便直接采沙。根据上级文件,所有的沙场要公开投标,庞老板的采砂许可证不能年审,新手续不能办,所以广联公司没有任何合法的采砂手续。”
曾书记说,今年6 月间,广联公司和新营沙场的股东张协安发生冲突,原因是张协安和新营村村民设置路障不允许广联运沙。当时,康熙岭镇领导赶赴现场协调处理。后来,广联方面雇请了部分社会闲杂人员将5 名村民打伤了,并赔偿了相关药费。同月15 日,康熙岭镇边防派出所接到报案,称张协安的妻儿遭到社会闲杂人员的殴打,目前派出所正在着手调查。
曾书记表示,康熙岭镇党委曾多次召集双方协调解决方案,最终未能如愿。目前,广联公司继续抽沙生产,称愿意接受法院的起诉。庞泽文则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张协安不敢回家,怕被广联方面报复。康熙岭镇党委希望双方不要再发生任何冲突事件,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令人不解的是,在赶往康熙岭镇政府采访之前,记者向钦南区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何裴明询问广联混凝土公司采砂问题时,何裴明一再肯定地对记者说:“广联混凝土公司采砂行为是合法的,具备相关法律手续!”
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吴重仁律师指出,据《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庞泽文、张协安投资开发新营沙场手续完备,符合法律规定,应受到法律的保护。钦州市广联混凝土公司强占毁坏他人沙场及设施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钦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不能依法办事,这是地方保护主义作怪。
新营村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说道:“自古是“一女不能二嫁”,而广联却是一副欺人的架势,将新营沙场占为已有,其行为明显违法。希望有关部门能早日介入处理,给投资者一个美好的环境。”
至记者发稿时止,广联混凝土公司仍没有与新营村委会以及新营沙场协商任何赔偿问题,并且还非法抽沙生产。如此看来,新营沙场存在的种种问题,理应引起当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自今年4 月份以来,我和另外一个投资沙场的股东张协安很少回到新营沙场。他的家人也未能幸免广联公司雇请社会闲杂人员的报复。至今,张协安不敢回家,只能在外面流浪。而广联公司一直都在我们的沙场上非法生产,还强行推倒了沙场原有的围墙和房屋。我们多次向省、市等有关部门反映相关情况,都没有收到任何回音。广联公司这样非法生产,我们沙场的损失最后谁来承担?”面对记者,新营沙场老板庞泽文忧心忡忡地讲述着经营沙场的遭遇。
官民迎合沙场开发
2006 年7 月份,庞泽文、张协安两人根据广西钦州市人民政府有关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经康熙岭镇人民政府的同意,在钦州市康熙岭镇新营村公所驻地河边投资开发一个沙场,该沙场还办理了相关采矿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证等。因为采砂需要,庞泽文、张协安同时与钦州市康熙岭镇新营村委会签订了《合同书》,还在康熙岭镇法律服务所进行了公证。
承包合同签订后,庞泽文和张协安两人为了更好地开展沙场生产工作,以及为当地群众提供交通便利,决定出资修建3.8 公里的路基,并砌好道路两边的挡土墙。庞泽文和张协安的善举得到了邻近村民的称赞,村民们还为此自发筹资,为新营沙场投资商庞泽文立下一块《功德碑》,让后代永记恩情。
康熙岭镇新营村委会原主任吴锦礼向记者证实:“庞老板提出投资修建公路时,因为修路涉及占用村民的土地,村委会召开了会议讨论,村里的党员及各分队长集体签字同意支持修路。”
当时,康熙岭镇政府曾成立工作组,全力配合新营沙场修建公路。
“铺路”牵出利益之争
今年1 月份,庞泽文、张协安出资修建的道路准备铺设水泥硬化使用。然而,一个令人无法接受的事实几乎改变了新营沙场的命运。
“我们修建运沙道路的消息在钦州地区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大部分人都支持我们的举动。就在道路准备铺设水泥硬化时,钦州广联混凝土公司老板罗汉强以钦州市交通局的名义,强行在我们修好的乡村公路上搞路面硬化并霸占道路经营。更为严重的是,广联混凝土公司还摧毁我们在沙场搭盖的房屋和挡土墙等设施,而且强行把沙场上原有的1000 多立方沙强行推掉,在我们新营沙场的场地上扩展强占我们的沙场,强行投产抽沙。” 张协安气愤地告诉记者。
据悉,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2008 年4 月6 日上午,广联公司大张旗鼓宣告开业抽沙。随后,广联公司准备将沙运出新营村,这种“强盗”行为激起了新营村众多村民的反感,当即有数百村民奋起反抗,形成了一触即发的群众斗殴架势。一方是维护新营沙场的群众,另一方是广联公司抢运沙的车辆及护卫队伍,场面十分危急,后经康熙岭镇党政领导出面协调决定,广联公司将已经装沙的车辆退到新营沙场,并卸下沙空车返回,等候双方协商好后再运沙,这才平息了众怒。
原康熙岭镇新营村委会主任吴锦礼和新营村委会旧关冲村生产队队长李寿良以及几名村民代表在接受采访时说:“6 月13 日上午,上述事件再度重演,双方对峙到中午,康熙岭镇党委书记曾大立和该镇边防派出所所长梁声远带领镇干部和警察回康熙岭镇吃午饭时,双方部分人员发生斗殴。其中,有5 名村民被广联公司请来的几十个不明身份的社会闲散人员打伤,部分群众赶往康熙岭镇报警后,康熙岭镇政府的干部和派出所警察才折回新营沙场出面协调处理,最终在当天晚上10 点多钟场面得以平息。当时维护新营沙场的利益,前来阻拦的群众约有500 人,如发生群殴事件继续升级,后果将不堪设想。”
记者在钦州市正大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看到,新营村村民张怡、张显和、朱春宗等被鉴定为轻伤。
针对广联公司雇请大批社会闲散人员“教训”群众的问题,6 月25 日下午,记者赶赴钦州市钦南区公安分局进行了采访,该分局办公室主任拨通分局长刘少南的电话后,得到的回答是:“我们局长说没有接到相关的报警,没听说过此事,也没有时间接受你们的采访。”
为了弄清警方回避的问题,记者只好前往钦州市钦南区政法委采访,钦南区政法委副书记黄昌雄告诉记者:“新营沙场纠纷发生打伤人的事件后,这个案子我去主持调解过。被打伤的几个群众总共已经获得3000 元医药费的赔偿;广联公司是我们钦南区税收大户之一,也是钦州市的重点企业,他们与群众发生纠纷,我们作为政府部门肯定会出面组织调解。我希望庞泽文和广联互相协调,至少目前广联愿意支付比市场高三倍的价格来购买新营沙场。”
黄昌雄称,庞泽文目前已经不具备经营新营沙场的能力了,因为新营村下属的亭子村村民不允许庞老板运沙,也不想出租土地给庞老板。
由于广联公司雇请大批社会闲散人员“教训”群众,扬言要报复支持庞老板经营沙场的村民。在新营村走访调查过程中,大部分村民都显得人心惶惶,不愿意接受记者的采访。
法律求解利益纷争
在康熙岭镇政府采访时,该镇党委书记曾大立就新营沙场存在的问题作了以下解释:“庞老板投资修建新营沙场,属于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项目。修建运沙公路时,镇政府高度重视,还特别成立工作组从中进行协助。今年1 月份,广联公司要求介入修路,其实是看中新营沙场的利益。我当时代表康熙岭镇党委表态,一定要符合有关法律手续。后来,广联公司直接向市交通局提交文件,要求出资修路。路修好后,广联公司私下和新营村签订协议,便直接采沙。根据上级文件,所有的沙场要公开投标,庞老板的采砂许可证不能年审,新手续不能办,所以广联公司没有任何合法的采砂手续。”
曾书记说,今年6 月间,广联公司和新营沙场的股东张协安发生冲突,原因是张协安和新营村村民设置路障不允许广联运沙。当时,康熙岭镇领导赶赴现场协调处理。后来,广联方面雇请了部分社会闲杂人员将5 名村民打伤了,并赔偿了相关药费。同月15 日,康熙岭镇边防派出所接到报案,称张协安的妻儿遭到社会闲杂人员的殴打,目前派出所正在着手调查。
曾书记表示,康熙岭镇党委曾多次召集双方协调解决方案,最终未能如愿。目前,广联公司继续抽沙生产,称愿意接受法院的起诉。庞泽文则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张协安不敢回家,怕被广联方面报复。康熙岭镇党委希望双方不要再发生任何冲突事件,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令人不解的是,在赶往康熙岭镇政府采访之前,记者向钦南区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何裴明询问广联混凝土公司采砂问题时,何裴明一再肯定地对记者说:“广联混凝土公司采砂行为是合法的,具备相关法律手续!”
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吴重仁律师指出,据《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庞泽文、张协安投资开发新营沙场手续完备,符合法律规定,应受到法律的保护。钦州市广联混凝土公司强占毁坏他人沙场及设施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钦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不能依法办事,这是地方保护主义作怪。
新营村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说道:“自古是“一女不能二嫁”,而广联却是一副欺人的架势,将新营沙场占为已有,其行为明显违法。希望有关部门能早日介入处理,给投资者一个美好的环境。”
至记者发稿时止,广联混凝土公司仍没有与新营村委会以及新营沙场协商任何赔偿问题,并且还非法抽沙生产。如此看来,新营沙场存在的种种问题,理应引起当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