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银行贷款购买国有股权
此时的周益明已经从资不抵债的“负翁”变成了身价27亿元的“富翁”,为收购明星电力股权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但他仍拿不出一分钱来收购明星电力股权,他的眼睛又盯在了银行贷款上。而按证券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银行贷款严禁用于上市公司收购,这似乎又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周益明与银行高管的“深厚交情”发挥了关键作用。
据公安机关侦查,周益明与华夏银行广州分行行长郭俊明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罗湖支行行长韩茂胜等人“交情匪浅”。郭俊明曾接受过周益明的两辆高级小轿车,逢年过节还有银行卡等“过节费”可拿,周还曾许诺送他一栋别墅。而韩茂胜曾为了增加银行存款业绩,找周益明帮忙,韩也在其中得到“政绩”和“实惠”。据郭、韩等交代,2003年周益明向他们明确提出收购明星电力资金上有缺口,希望他们能“支持一下”,但银行资金不得用于上市公司收购,为了规避监管,华夏银行广州分行、浦发行深圳罗湖支行等,做了一个“过桥贷款”的方案:以企业流动资金的名义给周益明放贷,使得他获得了3.8亿元“过桥贷款”作为收购资金,完成了其“空手套白狼”式的资本运作。
“瞎子”“聋子”和“家贼”
反思明星电力案件,记者发现,在周益明骗术面前,层层监管部门变成了“瞎子”和“聋子”,公司国有股东代表不仅没有履行监管职责,反而收受贿赂,与犯罪分子沆瀣一气。
在股权转让前,遂宁市曾派出考察组到深圳市考察明伦集团。周益明经过精心安排,带着他们到自己合作伙伴的企业参观,并称是自己的企业。
记者接触的许多当地干部表示,周益明的骗术其实并不高明。明伦集团号称有27亿元总资产,那样大的规模总该有各方面的数据和事实支撑,只要到当地工商部门查一下注册资本金、到税务部门查一下税收、到企业库房看一看产品、参观企业时看一下营业执照……都不难发现明伦集团的真面目。
记者拿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两份“审计报告”,粗略一看,发现漏洞百出,如反映2002年“借款”一项,期末数有13笔,其中上千万元的达10笔,仅5000万元的就有2笔,但合计仅313万多元。如此“漏洞百出”的假报告,没想到成了“购买”明星电力的“通行证”。
而据案发后对周益明提供的这两份假报告的重新审计,2002年底明伦集团的总负债已达2.8亿元,净资产实际为负647万元。如果在股权转让前就认真审查周益明的假报告,骗局其实不难被揭穿。
周益明被捕后交代,他原本打算“捞”上几亿元后,让明伦集团破产,以便抽身退出。他在入主公司后不到4个月,就从明星电力划走了5亿元。然而面对这样大的可疑资金流出,作为公司国有股代表的总经理周某不仅没有履行监管职责,反而收受周益明的贿赂,坐看国有资产流失。目前明星电力原总经理已被“双规”。
“合同诈骗罪”能否成为医治资本市场顽疾的良药?
尽管周益明是以“涉嫌挪用资金罪”被逮捕的,但记者了解到,公安机关是以“合同诈骗罪”对明星电力案进行侦查的。有学者认为,一旦将“合同诈骗罪”引入明星电力案的审理,将为我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悬起一把“达摩克利斯剑”,因为合同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这将极大地改变当前对资本市场犯罪打击不力的情况。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唐清陽认为,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类似明星电力的案件逐渐增多,但打击力度往往不够,任由这种现象蔓延,势必危及我国经济、金融安全。
专家认为,这类大股东违法犯罪的手法大多类似,表现为虚假注册资金、挪用资金、违规担保等,但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套取上市公司资金。而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往往将大股东这一系列行为割裂对待,仅以虚假注册、挪用资金等罪名分别定罪量刑,这实际上忽略了其行为从整体上看就是一种欺诈行为,不仅在量刑上会大大降低打击力度,也无法从根本上保护国有资产和广大股民的利益。因此,在遵循“罪刑法定”的原则下,对待类似案件应该有新的思维,加大刑法打击力度。
“遂宁经验”表明,地方党委政府强力介入才能成功处置风险
业内专家认为,近年来跨地区、跨行业上市公司的重组越来越频繁,风险的不可控性增加,传统的证监、银监等监管部门,在监管手段、力量上存在局限性。而地方政府尤其是上市公司所在地的政府,最了解企业的运行情况,如果能够更加及时掌握上市公司动态,将有更充足的行政力量介入,降低上市公司风险。因此,从维护地方稳定、金融安全出发,地方政府应在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风险上发挥更大作用。遂宁市处置明星电力风险的做法,为今后地方政府处置类似事件提供了借鉴经验。
——地方党委、政府的坚决态度和果断措施是化解风险的前提和基础。遂宁市政府一位领导表示,发现明星电力存在巨大风险后,遂宁市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和相关部门作了汇报,在他们的支持下,遂宁市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和监管措施,为化解风险提供了坚强保障,使得明星电力在案发后不久就收回4亿元左右现金。
遂宁市接到四川证监局的风险提示函后,政府一位领导立即带队到深圳重新对明伦集团进行了详细考察,结果发现它竟然是一个“空壳公司”。如果当时党委、政府在压力面前退缩,将无法及时发现周益明的本来面目,造成更大的损失。随后,遂宁市以国有第二大股东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的名义,对明星电力派出财务副总监,监控公司所有印章和资金流向,并采取一系列措施迅速稳定了上市公司局面,为化解风险创造了良好环境。
——充分发挥地方公安、司法力量,为风险处置迅速打开局面。遂宁市公安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省、市两级党委、政府和公安部的坚决支持下,公安机关在短时间内查清了周益明涉嫌违法犯罪的基本事实,并固定了相关证据,同时迅速采取措施使周益明的“金蝉脱壳”之计落空,避免了其将明伦集团破产后低价转让而造成更大的损失。
此外,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负责人介绍,遂宁中院运用法律规定的协商管辖(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邀请由一个地方的人民法院来受理),先由明星电力向明伦集团提起诉讼,然后双方同意由遂宁地方法院调解,周益明同意用自己的财产偿还明伦集团所欠的债务。此后,遂宁市中院派出工作组,3天内将周益明的所有资产查封,并在半个月内把涉及的13个案件调解结束,为化解风险赢得了时间。
预防风险,地方政府必须管住国企“一把手”
记者在对明星电力案件调研中发现,国有上市公司失去控股权后,大股东的掏空行为难以在日常监管中得到制约,因此,如何从源头上杜绝不法分子的掏空行为,将危害巨大的违法犯罪行为扼杀在萌芽中,是当前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风险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遂宁市委一位领导认为,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地方在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时一定要慎重,不能将企业“一卖了之”,国有股份必须保留一定比例。对于跨地区、跨行业的民营资本进入国企改制的,更要慎之又慎。此外,应加大国有股份在上市公司重大决策中的“话语权”。有关部门应出台政策,在公司重大决策产生分歧时,地方政府应能合理、合法地行使“否决权”。在公司副总、财务副总监等关键岗位上,地方政府有权派人任职,以形成对大股东的监督制约机制。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向朝阳说,现实中,不法分子惯用伎俩是以上市公司優质资产做担保,套取银行贷款;而一些商业银行往往只要有上市公司作担保就放贷,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因此,商业银行在给上市公司(尤其是重组后的)发放贷款时,一定要与公司所在的地方政府加强合作,掌握贷款的真实去向,防止不法分子以国有资产和公众利益为代价,套取银行资金。
编辑:卢劲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