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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蚕食的方式,不断瓜分、占有村集体资产在内的所有的村集体利益空间,“分”对于村集体已经走到了极致。
自从上世纪80年代初实行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以来,村集体所有能分的资产基本瓜分一空,凡是经历过分田到户过程的人都有着深刻的记忆。
30多年来,这种“分”的思維情结,通过蚕食的方式,不断瓜分。占有村集体资产在内的所有的村集体利益空间,“分”对于村集体已经走到了极致。
在充分瓜分后的初期,人们努力追求土地带给自己的最大化,没有人关注公共空间的被蚕食。后来,粮食价格一度低迷,种粮收益降低,即使发现有公共空间被蚕食,谁也不在意,因为承包地已经有人开始撂荒。此时。极少数比较有心计的人,利用田地靠近非承包地的机会,一个种粮季向外扩张几十厘米,把能够占用的集体土地逐步并入自己的承包地。
自从2003年以后,国家逐步取消了农业税收,不断增加种粮补贴,农民对土地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
近十年来。农民不仅蚕食了不影响他人生产的属于村集体的十边地,就连承包地四周保障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的沟、渠、岸、路也迅速被蚕食。
一些村组留下的集体机动土地,按照规定给新增人口分完后,再有新增人口的一些农民,以没有耕地可分为理由,直接超标准抢占非耕地进行耕种。往往一哄而上,村组的公共土地被部分村民抢占一空。
一些老村部拆并后留下的校舍,一些村民以暂借、暂住、暂租的名义,无偿或者廉价地使用着这些集体房屋,时间一长村集体难以清理。如果强行赶出去,有的没有了居住的地方,于情不忍;如果估价出售,低了,要买的人多,高了,当事人买不起;如果收取租金,钱还不够修理房屋的支出。而且有的占用者对房屋进行过修理,对此如何补偿,补偿多少等等,问题多矛盾大。
为什么农村集体公共空间被蚕食的现实难以改变?在乡村,是没有人或者极少有人会站出来,带头通过司法途径要回集体的公共利益。乡村是一个亲情社会、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向上叙三代,都沾亲带故。村民之间不到万不得已,一般不会红脸较真。
在乡村,最突出的矛盾,多在邻里家庭个体之间,或者个人、个体与集体之间,只有当个人或者个体认为自己的利益被侵占、受到损害的时,才会不顾亲情地争吵、动武,甚至走法律程序,最大限度地争取利益。对于公共空间、集体利益,基本上是睁只眼闭只眼,他们不会为了集体的利益,而付出自己在亲情、经济、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成本。
在维护集体利益、保护公共空间上,村民更多地寄希望于村集体组织。这在理论上正确,实践中却往往难以做到。村集体组织是由村干部组成的,他们也是生活在熟人群体里的个人。当为争取集体利益空间,要牺牲超过自己在经济、政治等各方面所得时,集体组织的代表们就会回避、退缩,任由矛盾、问题存在。
维护集体利益,保护公共空间,牵头的是村集体组织,更多的时候需要村民的配合——表态、表决、签字、出庭等,这个时候谁也不想带头做得罪人的事。
一些村能力比较强的支部书记、村班子,高调推出、强势推进,但结果绝大多数却是不了了之,因为群众会使用基层干部最害怕的一招——集体上访。由此形成的强大政治压力最终会促成上级领导迫使村级组织停下回收集体利益的做法。对于地方领导来说,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事。他们怎么会让一个村的这点事情影响全局,影响自己的前程呢?
乡村里的集体利益、公共空间被蚕食是现实存在而难以改变的,同时也是必须要改变的!
自从上世纪80年代初实行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以来,村集体所有能分的资产基本瓜分一空,凡是经历过分田到户过程的人都有着深刻的记忆。
30多年来,这种“分”的思維情结,通过蚕食的方式,不断瓜分。占有村集体资产在内的所有的村集体利益空间,“分”对于村集体已经走到了极致。
在充分瓜分后的初期,人们努力追求土地带给自己的最大化,没有人关注公共空间的被蚕食。后来,粮食价格一度低迷,种粮收益降低,即使发现有公共空间被蚕食,谁也不在意,因为承包地已经有人开始撂荒。此时。极少数比较有心计的人,利用田地靠近非承包地的机会,一个种粮季向外扩张几十厘米,把能够占用的集体土地逐步并入自己的承包地。
自从2003年以后,国家逐步取消了农业税收,不断增加种粮补贴,农民对土地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
近十年来。农民不仅蚕食了不影响他人生产的属于村集体的十边地,就连承包地四周保障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的沟、渠、岸、路也迅速被蚕食。
一些村组留下的集体机动土地,按照规定给新增人口分完后,再有新增人口的一些农民,以没有耕地可分为理由,直接超标准抢占非耕地进行耕种。往往一哄而上,村组的公共土地被部分村民抢占一空。
一些老村部拆并后留下的校舍,一些村民以暂借、暂住、暂租的名义,无偿或者廉价地使用着这些集体房屋,时间一长村集体难以清理。如果强行赶出去,有的没有了居住的地方,于情不忍;如果估价出售,低了,要买的人多,高了,当事人买不起;如果收取租金,钱还不够修理房屋的支出。而且有的占用者对房屋进行过修理,对此如何补偿,补偿多少等等,问题多矛盾大。
为什么农村集体公共空间被蚕食的现实难以改变?在乡村,是没有人或者极少有人会站出来,带头通过司法途径要回集体的公共利益。乡村是一个亲情社会、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向上叙三代,都沾亲带故。村民之间不到万不得已,一般不会红脸较真。
在乡村,最突出的矛盾,多在邻里家庭个体之间,或者个人、个体与集体之间,只有当个人或者个体认为自己的利益被侵占、受到损害的时,才会不顾亲情地争吵、动武,甚至走法律程序,最大限度地争取利益。对于公共空间、集体利益,基本上是睁只眼闭只眼,他们不会为了集体的利益,而付出自己在亲情、经济、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成本。
在维护集体利益、保护公共空间上,村民更多地寄希望于村集体组织。这在理论上正确,实践中却往往难以做到。村集体组织是由村干部组成的,他们也是生活在熟人群体里的个人。当为争取集体利益空间,要牺牲超过自己在经济、政治等各方面所得时,集体组织的代表们就会回避、退缩,任由矛盾、问题存在。
维护集体利益,保护公共空间,牵头的是村集体组织,更多的时候需要村民的配合——表态、表决、签字、出庭等,这个时候谁也不想带头做得罪人的事。
一些村能力比较强的支部书记、村班子,高调推出、强势推进,但结果绝大多数却是不了了之,因为群众会使用基层干部最害怕的一招——集体上访。由此形成的强大政治压力最终会促成上级领导迫使村级组织停下回收集体利益的做法。对于地方领导来说,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事。他们怎么会让一个村的这点事情影响全局,影响自己的前程呢?
乡村里的集体利益、公共空间被蚕食是现实存在而难以改变的,同时也是必须要改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