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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三是在医
疗卫生方面,拘留所应当建立医疗卫
生防疫制度,做好防病、防疫、治疗
工作。四是在日常作息方面,明确了
被拘留人每天不少于
2小时的拘室外
活动时间;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
产劳动。五是在通信权方面,拘留所
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权
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
检查和扣押。六是在会见权方面,拘
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
权利。七是在检举控告权方面,被拘
留人提出举报、控告,申请行政复
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暂缓执行
拘留的,拘留所应当在
24小时内将
有关材料转送有关机关,不得检查或
者扣押。八是在对女性被拘留人权利
保障方面,要求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
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对
女性被拘留人的直接管理应当由女性
人民警察进行。九是特殊情形下的请
假出所权,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
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
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
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拘留决定机
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
申请的
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
出所的决定。
条例对拘留所的执法管理和教育
工作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特许律师执业考核条例(征求
意见稿)》公布
国务院法制办
3月
5日在中国
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特许律师执业
考核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主
要内容包括,关于特许律师的定义,
申请特许律师执业的条件,特许律师
专业范围的设定以及特许律师执业的
申请、受理、考核程序等。条例征求
意见稿规定,特许律师,是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八条和
本条例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
经本人申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
核合格,准予执业的律师。申请特许
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
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
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
者同等专业水平;具有相应的专业法
律知识;品行良好。条例规定,有
《律师法》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不得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关于征求意
见稿的说明指出,2007年
10月全国
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律师法》第八条
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
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
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
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
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
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为贯
彻落实《律师法》确立的上述制度,
规范上述专业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
的考核工作,司法部起草了《特许律
师执业条例(送审稿)》报送国务院。
国务院法制办在充分听取各地方人民
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后,会同司
法部研究修改形成了该条例的征求意
见稿。
中组部下发做好基层党组织
分类定级工作指导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就做好基
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专门下发了指
导意见。意见指出,基层党组织分类
定级工作要坚持突出重点,主要对村
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机关、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党支部定级;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回避问
题,不降低标准;坚持规范易行,合
理确定工作步骤、程序和要求,不宜
太细太繁琐,保证分类定级推进有
序、操作简便。按照中组发〔2012〕
6号文件提出的基层党组织“五个好”
标准和“一个好的支部,必须要有一
个好的带头人、一个好的发展思路、
一个好的工作制度、一个好的活动阵
地、一个好的保障机制”的要求,综
合考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定位、职责
任务,确定“党组织带头人、工作思
路、工作制度、活动阵地、保障机
制、工作业绩、群众评价”等七项分
类定级指标。具体实施中,可结合各
领域各行业基层党组织的特点,对七
项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基层党组织
分类定级工作,可区别行政村、城市
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
有金融机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
会组织等不同领域分类进行,结果可
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
四个等级,也可分为“先进
”、“一
般”、“后进”三个等级。分类定级可
按百分制评分的方式进行,分别赋予
七项指标分值,总分为
100分,四个
等级的,90分以上为“好
”,80-89
分为“较好”,60-79分为“一般”,
60分以下为“较差”;三个等级的,
80分以上为“先进”,60-79分为“一
般”,60分以下为“后进”。
监察部将进一步加大政府绩
效管理工作力度
监察部根据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
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
和要求,2012年将进一步加大政府绩
效管理工作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和管理创新,不断提升政府管理和服
务水平。一是继续深入推进绩效管理
试点,推动试点单位探索形成比较规
范、科学有效、符合各自实际的绩效
管理模式,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二是支持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重
大公共政策、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
办公室业务2012·3
疗卫生方面,拘留所应当建立医疗卫
生防疫制度,做好防病、防疫、治疗
工作。四是在日常作息方面,明确了
被拘留人每天不少于
2小时的拘室外
活动时间;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
产劳动。五是在通信权方面,拘留所
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权
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
检查和扣押。六是在会见权方面,拘
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
权利。七是在检举控告权方面,被拘
留人提出举报、控告,申请行政复
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暂缓执行
拘留的,拘留所应当在
24小时内将
有关材料转送有关机关,不得检查或
者扣押。八是在对女性被拘留人权利
保障方面,要求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
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对
女性被拘留人的直接管理应当由女性
人民警察进行。九是特殊情形下的请
假出所权,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
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
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
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拘留决定机
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
申请的
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
出所的决定。
条例对拘留所的执法管理和教育
工作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特许律师执业考核条例(征求
意见稿)》公布
国务院法制办
3月
5日在中国
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特许律师执业
考核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主
要内容包括,关于特许律师的定义,
申请特许律师执业的条件,特许律师
专业范围的设定以及特许律师执业的
申请、受理、考核程序等。条例征求
意见稿规定,特许律师,是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八条和
本条例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
经本人申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
核合格,准予执业的律师。申请特许
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
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
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
者同等专业水平;具有相应的专业法
律知识;品行良好。条例规定,有
《律师法》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不得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关于征求意
见稿的说明指出,2007年
10月全国
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律师法》第八条
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
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
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
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
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
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为贯
彻落实《律师法》确立的上述制度,
规范上述专业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
的考核工作,司法部起草了《特许律
师执业条例(送审稿)》报送国务院。
国务院法制办在充分听取各地方人民
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后,会同司
法部研究修改形成了该条例的征求意
见稿。
中组部下发做好基层党组织
分类定级工作指导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就做好基
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专门下发了指
导意见。意见指出,基层党组织分类
定级工作要坚持突出重点,主要对村
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机关、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党支部定级;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回避问
题,不降低标准;坚持规范易行,合
理确定工作步骤、程序和要求,不宜
太细太繁琐,保证分类定级推进有
序、操作简便。按照中组发〔2012〕
6号文件提出的基层党组织“五个好”
标准和“一个好的支部,必须要有一
个好的带头人、一个好的发展思路、
一个好的工作制度、一个好的活动阵
地、一个好的保障机制”的要求,综
合考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定位、职责
任务,确定“党组织带头人、工作思
路、工作制度、活动阵地、保障机
制、工作业绩、群众评价”等七项分
类定级指标。具体实施中,可结合各
领域各行业基层党组织的特点,对七
项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基层党组织
分类定级工作,可区别行政村、城市
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
有金融机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
会组织等不同领域分类进行,结果可
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
四个等级,也可分为“先进
”、“一
般”、“后进”三个等级。分类定级可
按百分制评分的方式进行,分别赋予
七项指标分值,总分为
100分,四个
等级的,90分以上为“好
”,80-89
分为“较好”,60-79分为“一般”,
60分以下为“较差”;三个等级的,
80分以上为“先进”,60-79分为“一
般”,60分以下为“后进”。
监察部将进一步加大政府绩
效管理工作力度
监察部根据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
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
和要求,2012年将进一步加大政府绩
效管理工作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和管理创新,不断提升政府管理和服
务水平。一是继续深入推进绩效管理
试点,推动试点单位探索形成比较规
范、科学有效、符合各自实际的绩效
管理模式,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二是支持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重
大公共政策、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
办公室业务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