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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税制结构自1994年以来发展变化的纵向分析和对我国与发达国家税制结构差异的横向比较,探究我国税制结构的不足之处和原因,为以后税制结构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税制结构;税收制度;中外比较
中图分类号:F81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8)05-0064-04
税制结构是一个国家一定历史时期税收制度的总体格局及其内部构造。合理的税制结构能促进税收制度的效率、公平、财政目标协调一致地实现。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也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本文将从纵向沿时间分析自1994年以来我国税制结构发展变化和改革趋势,从横向分析中外税制结构差异,探究如何进一步适应国际税制改革趋势,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税制结构。
一、我国税制结构的变革与原因
(一)我国税制结构的变化
从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税收制度随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变革而演变,我国税制改革大致经历了4个阶段。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是在中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其全面性、整体性、结构性和规范性,前所未有,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税制与市场经济的矛盾日益突出,税制结构自1994年以来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由表1可以看出,增值税的比重不断下降,由1994年的占总税收收入一半以上到2006年的34.2%。企业所得税比重下降,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比重上升这一趋势也十分明显。比重上升最显著的是个人所得税,增加了5个百分点。但同时,增值税的比重仍是占有绝对优势,外国企业所得税明显低于企业所得税,相信这一现象在两税合并后会有显著的改变。个人所得税比重虽大幅上升,但就其数据本身而言仍是十分低的。
(二)税制结构需要变革的原因分析
1.我国税制结构本身存在一定缺陷。从主体税种的收入结构分析,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近几年一直维持在近70%的高水平,而所得税收入近几年仅维持在20%的低水平。所得课税与流转课税两者收入比重相差50 多个百分点。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在充分发挥收入功能、保障税收大幅增长的同时,也弱化了所得课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主要发挥收入调节作用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仅占税收总收入的3%~4%,其中,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1994 年仅为1.6%,到2005年也不过为6.8%,限制了其调节功能的发挥。
2.从税负水平来看。宏观税负是衡量税收负担的指标,它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税收收入总额占同期GDP 的比重。经济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多在30%~40%,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总体多在10%~20%,我国宏观税负水平不仅远远低于经济发达国家,也低于一部分发展中国家。我国税收收入占GDP 的比重偏低, 导致了税收的财政职能和宏观调控功能的发挥受到一定的限制,会直接影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但是,我国有大量的非税负担预算外收入和制度不规范的政府收入,考虑这些因素在内,我国实际的税收负担将大大超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这也将会成为阻碍经济增长的一大因素。
二、我国与发达国家税制结构差异及其原因
(一)我国与发达国家税制结构差异
从横向来看,中国的税制结构与发达国家税制结构存在着巨大差异。中国的税制结构以流转税为主体,而发达国家的税制结构大都以所得税为主体。
由表2可以看出,中国与在以发达国家为主而组成的“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简称OECD)的各成员国的税制结构的巨大差距,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在OECD国家税收收入的比重都远远大于中国,例如,芬兰的个人所得税比重是31%,社会保障税的比重是26.7%,而在中国个人所得税比重只有6.9%,社会保障税还尚未开征。而对于增值税的比重,中国又远远超过了OECD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税制结构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2006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流转税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近66%,所得税收入近几年仅维持在20%的低水平,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在充分发挥收入功能、保障税收大幅增长的同时也弱化了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而主要发挥收入调节作用的个人所得税收入所占的比重就更低了,仅为7%,远远低于世界各国的平均水平。
2.具体税种方面存在的问题。个人所得税方面,发达国家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趋势是减少税率档次,降低最低税率和提高初始税率。而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人、分所得项目分别征收方法,不同项目之间的税率不同。税负轻重不一,存在问题很多。这与世界税制发展的趋势显然是不一致的;增值税方面,我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总的包括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两大项,其他劳务形式征收营业税,这就无法解决好增值税与营业税的交叉征收和税负失衡问题。而发达国家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货物的销售、新建不动产的销售以及提供的各种劳务。而且,我国增值税的设计与征管环境不配套,致使偷税、避税、逃税现象大量存在,使得增值税在我国征管成本高,税收损失严重。再者,发达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的增值税,这会造成无法彻底解决重复征税和因资本有机构成不同而引起的税负失衡问题。
3.宏观税负水平偏低。发达国家的税负总水平大都在30%~40%之间,如2006年加拿大是33.4%,奥地利41.9%,法国44.5%,德国35.7%。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收入所占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到1996年我国税收收入占的比重降到历史最低水平,为10.7%,近年来我国税负水平虽有大幅度上升,2005年达到16.93%,但这一比重显然大大低于发达国家。
(二)原因分析
认识到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税制结构存在的问题,并不是说我们就能照搬照抄发达国家的模式和经验,因为这些差距是由众多因素造成的,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面临着发展经济的重任,需要雄厚的财力做后盾。流转税征收管理上的要求低,只要有流转额、有销售收入或进出口贸易,就可以征税。流转税是可转嫁税种,对纳税人而言纳税阻力小,且其具有收入稳定可靠和及时等突出优点,能保证国家财政需要。而我国从总体上看,人均收入水平还很低,即使以很低的起征点普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收益不大而税收成本很高,而且会引起人民的反感甚至反抗。
2.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还未建立起一个发达的市场体系。宏观上的财政金融政策发生作用的前提之一是有一个发达的市场体系,从而才能通过财政金融政策上的参数变动调节市场,并经过连锁反应波及整个经济过程,达到预期目的。而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达,市场体系不健全,宏观财政金融政策因难以引起连锁反应,所能波及的范围十分有限。在市场机制不健全条件下,对产业结构的调节作用,流转税要比个人所得税大得多。
三、对我国税制改革的一些建议
通过对我国税制结构纵向和横向的一些分析,可以看到,我国近几年来税制改革取得的一些成就和存在的问题,完善税制结构,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制度还需要大量的探索与积极的努力。
1.完善流转税。选择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是由经济和文化各方面因素决定的,我们不能照搬发达国家建立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但我国应该顺应国际趋势,朝着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结构发展。因为流转税最大的缺陷是有失公平,必须通过所得税来进行收入调节。同时,要逐步实现“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允许把当前购买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全部抵扣,消除增值税重复征收带来的弊端。还要适当扩大增值税范围,消除重复征税,加强增值税的规范和管理。
2.改革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要兼顾公平与效率,逐步将目前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向分类综合所得税制过渡。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综合所得税制能体现量能负担,在提高我国征收手段和公民纳税意识后,这种模式能大大提高税负公平。同时要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减少税率累进级次,适应世界性减税浪潮。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使内外资企业真正做到公平竞争,也能提高我国的税收收入。同时要调整企业所得税税率,税率不能过高,不然不利于引进外资。
3.降低税率,扩大税基。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普遍都较大幅度地降低了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且按照税收弹性原则,筹集充分的财政收入拓宽税基,保证税收收入和经济发展同步增减。普遍征收能缩小对不同部门和不同征税对象的税收差别,有助于实现税收公平,且能减轻政府被迫提高税率的压力,减少对经济的扭曲作用,减少税改的政治阻力。
(责任编辑:王福生)
参考文献:
[1] 杨斌、雷根强、胡学勤.税收学[M]. 科学出版社,2003.
[2] 邓子基.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条件和时机选择[J]. 经济研究参考,2005,(39).
[3] 邓子基.世界税制改革的动向与趋势[J]. 税务研究,2001,(09).
[4] 建民.中国税收体制改革[J].财会研究,2007,(10).
[5] 张文春.全球性税制改革的经验与教训[J].经济经纬,2006,(06).
[6] 李春.WTO与我国的税制改革[J].理论界,2004,(05).
关键词:税制结构;税收制度;中外比较
中图分类号:F81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8)05-0064-04
税制结构是一个国家一定历史时期税收制度的总体格局及其内部构造。合理的税制结构能促进税收制度的效率、公平、财政目标协调一致地实现。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也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本文将从纵向沿时间分析自1994年以来我国税制结构发展变化和改革趋势,从横向分析中外税制结构差异,探究如何进一步适应国际税制改革趋势,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税制结构。
一、我国税制结构的变革与原因
(一)我国税制结构的变化
从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税收制度随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变革而演变,我国税制改革大致经历了4个阶段。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是在中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其全面性、整体性、结构性和规范性,前所未有,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税制与市场经济的矛盾日益突出,税制结构自1994年以来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由表1可以看出,增值税的比重不断下降,由1994年的占总税收收入一半以上到2006年的34.2%。企业所得税比重下降,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比重上升这一趋势也十分明显。比重上升最显著的是个人所得税,增加了5个百分点。但同时,增值税的比重仍是占有绝对优势,外国企业所得税明显低于企业所得税,相信这一现象在两税合并后会有显著的改变。个人所得税比重虽大幅上升,但就其数据本身而言仍是十分低的。
(二)税制结构需要变革的原因分析
1.我国税制结构本身存在一定缺陷。从主体税种的收入结构分析,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近几年一直维持在近70%的高水平,而所得税收入近几年仅维持在20%的低水平。所得课税与流转课税两者收入比重相差50 多个百分点。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在充分发挥收入功能、保障税收大幅增长的同时,也弱化了所得课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主要发挥收入调节作用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仅占税收总收入的3%~4%,其中,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1994 年仅为1.6%,到2005年也不过为6.8%,限制了其调节功能的发挥。
2.从税负水平来看。宏观税负是衡量税收负担的指标,它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税收收入总额占同期GDP 的比重。经济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多在30%~40%,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总体多在10%~20%,我国宏观税负水平不仅远远低于经济发达国家,也低于一部分发展中国家。我国税收收入占GDP 的比重偏低, 导致了税收的财政职能和宏观调控功能的发挥受到一定的限制,会直接影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但是,我国有大量的非税负担预算外收入和制度不规范的政府收入,考虑这些因素在内,我国实际的税收负担将大大超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这也将会成为阻碍经济增长的一大因素。
二、我国与发达国家税制结构差异及其原因
(一)我国与发达国家税制结构差异
从横向来看,中国的税制结构与发达国家税制结构存在着巨大差异。中国的税制结构以流转税为主体,而发达国家的税制结构大都以所得税为主体。
由表2可以看出,中国与在以发达国家为主而组成的“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简称OECD)的各成员国的税制结构的巨大差距,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在OECD国家税收收入的比重都远远大于中国,例如,芬兰的个人所得税比重是31%,社会保障税的比重是26.7%,而在中国个人所得税比重只有6.9%,社会保障税还尚未开征。而对于增值税的比重,中国又远远超过了OECD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税制结构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2006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流转税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近66%,所得税收入近几年仅维持在20%的低水平,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在充分发挥收入功能、保障税收大幅增长的同时也弱化了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而主要发挥收入调节作用的个人所得税收入所占的比重就更低了,仅为7%,远远低于世界各国的平均水平。
2.具体税种方面存在的问题。个人所得税方面,发达国家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趋势是减少税率档次,降低最低税率和提高初始税率。而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人、分所得项目分别征收方法,不同项目之间的税率不同。税负轻重不一,存在问题很多。这与世界税制发展的趋势显然是不一致的;增值税方面,我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总的包括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两大项,其他劳务形式征收营业税,这就无法解决好增值税与营业税的交叉征收和税负失衡问题。而发达国家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货物的销售、新建不动产的销售以及提供的各种劳务。而且,我国增值税的设计与征管环境不配套,致使偷税、避税、逃税现象大量存在,使得增值税在我国征管成本高,税收损失严重。再者,发达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的增值税,这会造成无法彻底解决重复征税和因资本有机构成不同而引起的税负失衡问题。
3.宏观税负水平偏低。发达国家的税负总水平大都在30%~40%之间,如2006年加拿大是33.4%,奥地利41.9%,法国44.5%,德国35.7%。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收入所占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到1996年我国税收收入占的比重降到历史最低水平,为10.7%,近年来我国税负水平虽有大幅度上升,2005年达到16.93%,但这一比重显然大大低于发达国家。
(二)原因分析
认识到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税制结构存在的问题,并不是说我们就能照搬照抄发达国家的模式和经验,因为这些差距是由众多因素造成的,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面临着发展经济的重任,需要雄厚的财力做后盾。流转税征收管理上的要求低,只要有流转额、有销售收入或进出口贸易,就可以征税。流转税是可转嫁税种,对纳税人而言纳税阻力小,且其具有收入稳定可靠和及时等突出优点,能保证国家财政需要。而我国从总体上看,人均收入水平还很低,即使以很低的起征点普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收益不大而税收成本很高,而且会引起人民的反感甚至反抗。
2.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还未建立起一个发达的市场体系。宏观上的财政金融政策发生作用的前提之一是有一个发达的市场体系,从而才能通过财政金融政策上的参数变动调节市场,并经过连锁反应波及整个经济过程,达到预期目的。而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达,市场体系不健全,宏观财政金融政策因难以引起连锁反应,所能波及的范围十分有限。在市场机制不健全条件下,对产业结构的调节作用,流转税要比个人所得税大得多。
三、对我国税制改革的一些建议
通过对我国税制结构纵向和横向的一些分析,可以看到,我国近几年来税制改革取得的一些成就和存在的问题,完善税制结构,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制度还需要大量的探索与积极的努力。
1.完善流转税。选择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是由经济和文化各方面因素决定的,我们不能照搬发达国家建立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但我国应该顺应国际趋势,朝着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结构发展。因为流转税最大的缺陷是有失公平,必须通过所得税来进行收入调节。同时,要逐步实现“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允许把当前购买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全部抵扣,消除增值税重复征收带来的弊端。还要适当扩大增值税范围,消除重复征税,加强增值税的规范和管理。
2.改革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要兼顾公平与效率,逐步将目前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向分类综合所得税制过渡。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综合所得税制能体现量能负担,在提高我国征收手段和公民纳税意识后,这种模式能大大提高税负公平。同时要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减少税率累进级次,适应世界性减税浪潮。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使内外资企业真正做到公平竞争,也能提高我国的税收收入。同时要调整企业所得税税率,税率不能过高,不然不利于引进外资。
3.降低税率,扩大税基。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普遍都较大幅度地降低了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且按照税收弹性原则,筹集充分的财政收入拓宽税基,保证税收收入和经济发展同步增减。普遍征收能缩小对不同部门和不同征税对象的税收差别,有助于实现税收公平,且能减轻政府被迫提高税率的压力,减少对经济的扭曲作用,减少税改的政治阻力。
(责任编辑:王福生)
参考文献:
[1] 杨斌、雷根强、胡学勤.税收学[M]. 科学出版社,2003.
[2] 邓子基.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条件和时机选择[J]. 经济研究参考,2005,(39).
[3] 邓子基.世界税制改革的动向与趋势[J]. 税务研究,2001,(09).
[4] 建民.中国税收体制改革[J].财会研究,2007,(10).
[5] 张文春.全球性税制改革的经验与教训[J].经济经纬,2006,(06).
[6] 李春.WTO与我国的税制改革[J].理论界,20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