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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庭前会议是新刑诉法中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诉讼制度,面对刑事审判的审判理念逐渐制约知识产权“三审合一”的进一步推进。本文重点从庭前会议的功能来论述庭前会议制度对推进审判理念的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庭前会议;功能;三审合一;存在问题;完善建议
一、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模式的功能和意义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要“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截止2012年年底,全国已有5个高级法院、59个中级法院和69个基层法院开展了E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试点。所谓“三审合一”审判方式,是指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集中由一个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以构建统一、全面、立体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有效防止和避免不同的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就同一法律关系或相同的法律事实作出不同的认定,正确处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在管辖和程序衔接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能力和水平。自“三审合一审判”模式试点以来,全国各知识产权庭在统一审判尺度以及提高审判质效上,都取得了较为良好的成效。[i]
二、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模式存在的问题
(1)沿袭老旧模式的审判理念制约知识产权刑事审判。知识产权“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它追求的不仅仅只是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简单统一审理,更为重要的则是三种不同审判模式下的审判思维的整合,从而更好的适应新形势下日益复杂多变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需要。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往往审理的较为严格,更为注重知识产权权利要素的审查,而纵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理则是较为随意,依旧适用老旧的类型化审判模式,审判焦点主要在于犯罪数额、种类、规模等要素的审理,缺少对涉案犯罪的知识产权的权利要素的审理与分析。面对着知识产权案件的疑难性、复杂性以及较强的专业性的特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理应当更为谨小慎微,但是,知识产权“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正处于试点阶段,从目前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判理念仍同于常规刑事案件,表明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只完成了初步的探索,审判观念转换的滞后性已经成为了制约“三审合一”审判模式更好推行,知识产权案件更好审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更公正更效率的一大瓶颈。现当今,如何更好的追寻转变知识产权审判理念,促进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模式更好更贴切的服务知产审判成为了当今亟待解决的问题。现本文就如何转变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判理念,特别是如何更好的适用庭前会议上来做一阐述。
(2)刑事审判结果容易绑架民事裁判。要追究刑事责任,就知识产权商标类刑事犯罪来看,其必须是要求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但是,民事诉讼有其滞后性的特点,使之其很难在刑事审判前进行诉讼并裁判。现行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判在庭审过程中很少会就商标权利要素、权属以及商标是相同、相似进行审查、比对。那么狠容易造成刑事裁判在前,至后面民事诉讼过程中的时候,即便经过比对,发现涉案商标并非完全相同的时候,因为有刑事裁判在前,其民事裁判为了保证前面刑事裁判的稳定性和确定性,往往会被刑事审判结果所绑架。
三、加强庭前会议是刑事诉讼的重大变革
新刑诉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一百八十四条首次规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庭前会议,虽然仅仅是两款条文,但是对如何适用,怎么适用庭前会议进行了阐述。该庭前会议程序的设立,为目前发展陷入三审合一模式泥潭的知识产权审判模式在刑事审判理念的转变上指引了一条新颖的,具有突破性的道路。
刑事诉讼制度发达的国家都比较重视庭前准备程序,包括英国的听审程序和预先听审程序,美国的庭前会议,德国的中间程序。我国的庭前会议是在吸收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之上建立的,但又有诸多不同于国外相关制度的特点,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庭前会议制度。[ii]
1、庭前会议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促进公正审判。刑事诉讼法的功能和作用就是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目前较为常见的为商标类案件和侵犯著作权罪两大类。本文主要从商标类刑事案件的角度来阐述庭前会议的意义。商标类刑事案件的构成主要有两大因素:一是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注册商标;这一因素的侧重点主要在同一种商品和相同商标上。二是犯罪数额。现阶段,网店刑事犯罪不断呈现,关于网店中的销售金额如何认定问题,退款问题等等问题也不断出现,如何更好更准确的确定犯罪数额也成为了现在知识产权刑事审判的一大困难点。适用庭前会议则可以召集控辩双方一起,就涉案商标的权属、注册信息进行核实,对涉案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与否相同进行比对,以及对犯罪数额进行核算。这些因素将直接影响是否够罪以及罪轻罪重,直接影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知识产权权利要素的复杂性导致非专业人士难以了解及辩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因而庭前会议程序的出现则为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工作提供了一个恰当而适合的审判辅助。
2、庭前会议有利于集中审理,提高庭审效率。因为庭前会议的召开,就案件的重点以及争议焦点都已经进行确认。从而可以给庭审开辟了一个纯粹的实体审查空间,将有利于缩短审判时间,提高审判效率。
3、庭前会议有利于实现程序公正。召开庭前会议能使控辩双方更好的表达自己看法,从而有利于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
四、庭前会议还存在的问题
1、庭前会议的功能有限。知识产权案件的疑难性和复杂性使得一般的当事人都难以如同杀人罪、放火罪等犯罪一样能清楚明白的理解犯罪构成要件。就算召开庭前会议,因为被告人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因此也很难以自行辩护。
2、庭前会议规定过于简单化。新刑诉法虽然规定了庭前会议,但该些规定过于简单、笼统,缺乏适用标准,也没有对形式、审判人员的组成、地点等要素进行规定,因而缺乏规范化的指导意义,使之沦为虚设。
五、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完善庭前会议的几点建议
1、加大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因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和疑难性,被告人很难从专业的方面进行自我辩护。因而加大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十分重要和迫切。
2、规范庭前会议制度。庭前会议只是规定了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庭前会议,但是有谁提起,有谁主持会议、被告人所享有的权利等事项没有进行细化规范。因而笔者认为应当在司法解释中具体细化的规范庭前会议制度,就庭前会议的提起,审判人员、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可以提起;庭前会议的主持则应当按同类型民事案件的合议庭组成进行主持,但是刑事案件的审判人员则不应当参加庭前会议,以防在以后的庭审中有先入为主的观念。
注释:
[i]李虹.论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理模式的改革与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2(23).
[ii]李亚梅.浅议庭前会议制度的有关问题及完善[J].法制博览(中),2013(08).
【关键词】庭前会议;功能;三审合一;存在问题;完善建议
一、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模式的功能和意义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要“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截止2012年年底,全国已有5个高级法院、59个中级法院和69个基层法院开展了E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试点。所谓“三审合一”审判方式,是指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集中由一个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以构建统一、全面、立体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有效防止和避免不同的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就同一法律关系或相同的法律事实作出不同的认定,正确处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在管辖和程序衔接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能力和水平。自“三审合一审判”模式试点以来,全国各知识产权庭在统一审判尺度以及提高审判质效上,都取得了较为良好的成效。[i]
二、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模式存在的问题
(1)沿袭老旧模式的审判理念制约知识产权刑事审判。知识产权“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它追求的不仅仅只是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简单统一审理,更为重要的则是三种不同审判模式下的审判思维的整合,从而更好的适应新形势下日益复杂多变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需要。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往往审理的较为严格,更为注重知识产权权利要素的审查,而纵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理则是较为随意,依旧适用老旧的类型化审判模式,审判焦点主要在于犯罪数额、种类、规模等要素的审理,缺少对涉案犯罪的知识产权的权利要素的审理与分析。面对着知识产权案件的疑难性、复杂性以及较强的专业性的特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理应当更为谨小慎微,但是,知识产权“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正处于试点阶段,从目前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判理念仍同于常规刑事案件,表明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只完成了初步的探索,审判观念转换的滞后性已经成为了制约“三审合一”审判模式更好推行,知识产权案件更好审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更公正更效率的一大瓶颈。现当今,如何更好的追寻转变知识产权审判理念,促进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模式更好更贴切的服务知产审判成为了当今亟待解决的问题。现本文就如何转变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判理念,特别是如何更好的适用庭前会议上来做一阐述。
(2)刑事审判结果容易绑架民事裁判。要追究刑事责任,就知识产权商标类刑事犯罪来看,其必须是要求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但是,民事诉讼有其滞后性的特点,使之其很难在刑事审判前进行诉讼并裁判。现行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判在庭审过程中很少会就商标权利要素、权属以及商标是相同、相似进行审查、比对。那么狠容易造成刑事裁判在前,至后面民事诉讼过程中的时候,即便经过比对,发现涉案商标并非完全相同的时候,因为有刑事裁判在前,其民事裁判为了保证前面刑事裁判的稳定性和确定性,往往会被刑事审判结果所绑架。
三、加强庭前会议是刑事诉讼的重大变革
新刑诉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一百八十四条首次规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庭前会议,虽然仅仅是两款条文,但是对如何适用,怎么适用庭前会议进行了阐述。该庭前会议程序的设立,为目前发展陷入三审合一模式泥潭的知识产权审判模式在刑事审判理念的转变上指引了一条新颖的,具有突破性的道路。
刑事诉讼制度发达的国家都比较重视庭前准备程序,包括英国的听审程序和预先听审程序,美国的庭前会议,德国的中间程序。我国的庭前会议是在吸收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之上建立的,但又有诸多不同于国外相关制度的特点,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庭前会议制度。[ii]
1、庭前会议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促进公正审判。刑事诉讼法的功能和作用就是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目前较为常见的为商标类案件和侵犯著作权罪两大类。本文主要从商标类刑事案件的角度来阐述庭前会议的意义。商标类刑事案件的构成主要有两大因素:一是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注册商标;这一因素的侧重点主要在同一种商品和相同商标上。二是犯罪数额。现阶段,网店刑事犯罪不断呈现,关于网店中的销售金额如何认定问题,退款问题等等问题也不断出现,如何更好更准确的确定犯罪数额也成为了现在知识产权刑事审判的一大困难点。适用庭前会议则可以召集控辩双方一起,就涉案商标的权属、注册信息进行核实,对涉案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与否相同进行比对,以及对犯罪数额进行核算。这些因素将直接影响是否够罪以及罪轻罪重,直接影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知识产权权利要素的复杂性导致非专业人士难以了解及辩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因而庭前会议程序的出现则为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工作提供了一个恰当而适合的审判辅助。
2、庭前会议有利于集中审理,提高庭审效率。因为庭前会议的召开,就案件的重点以及争议焦点都已经进行确认。从而可以给庭审开辟了一个纯粹的实体审查空间,将有利于缩短审判时间,提高审判效率。
3、庭前会议有利于实现程序公正。召开庭前会议能使控辩双方更好的表达自己看法,从而有利于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
四、庭前会议还存在的问题
1、庭前会议的功能有限。知识产权案件的疑难性和复杂性使得一般的当事人都难以如同杀人罪、放火罪等犯罪一样能清楚明白的理解犯罪构成要件。就算召开庭前会议,因为被告人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因此也很难以自行辩护。
2、庭前会议规定过于简单化。新刑诉法虽然规定了庭前会议,但该些规定过于简单、笼统,缺乏适用标准,也没有对形式、审判人员的组成、地点等要素进行规定,因而缺乏规范化的指导意义,使之沦为虚设。
五、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完善庭前会议的几点建议
1、加大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因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和疑难性,被告人很难从专业的方面进行自我辩护。因而加大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十分重要和迫切。
2、规范庭前会议制度。庭前会议只是规定了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庭前会议,但是有谁提起,有谁主持会议、被告人所享有的权利等事项没有进行细化规范。因而笔者认为应当在司法解释中具体细化的规范庭前会议制度,就庭前会议的提起,审判人员、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可以提起;庭前会议的主持则应当按同类型民事案件的合议庭组成进行主持,但是刑事案件的审判人员则不应当参加庭前会议,以防在以后的庭审中有先入为主的观念。
注释:
[i]李虹.论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理模式的改革与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2(23).
[ii]李亚梅.浅议庭前会议制度的有关问题及完善[J].法制博览(中),20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