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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扶贫攻坚目标的论述“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通过在甘肃省主要集中连片地区进行调查,了解目前甘肃省“精准扶贫”政策实施过程中农民主体参与性的现状、面临的困境,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制约农民主体性发挥的主要影响因素,提出促进农民主体性发挥的意见和建议,致力于“精准扶贫”政策在甘肃取得良好效果,西部早日打赢扶贫攻坚战,同全国一道迈进小康社会。
【关键词】精准扶贫 农民群体 主体参与性
一、引言
2015年10月16日,习近平在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上强调:中国扶贫攻坚工作实施精准扶贫方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有效推进甘肃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同时结合甘肃省情生态环境复杂,少数民族占比例较大、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较低等特征,甘肃省省委、省政府对“精准扶贫”的思路和举措进行细化,明确甘肃省扶贫开发重点。强调我省应结合不同地区地域特色和生态环境客观条件的制约,持续壮大富民产业,重点发展特色农牧业、推进主要支柱工业改造升级,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但是,农民作为“精准扶贫”的主体,他们在扶贫过程中的主体参与性如何,对扶贫政策持什么样的态度,对实施效果评价如何?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如何在规划前提高公民的知情权和表达权,在规划中增加农民的参与机会,在规划后使农民共同分享利益?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探索,正是本文研究的缘起。
二、核心概念和研究方法
笔者通过中国知网和官方网站查询文献,梳理相关资料,界定核心概念,认为本文的“农民主体参与性”指:农民在当前精准扶贫政策落实过程中,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建设等方面表现出来的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选择性、独立性等方面。本课题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和结构性访谈方法,在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白银市会宁县、庆阳市镇原县、天水市甘谷县、定西市岷县等14个国家级贫困县进行调查,共计发放问卷220份,有效回收202份,有效回收率为91.82%。访谈数十位村民,深入了解农民对“精准扶贫”政策的了解情况的评价。
三、甘肃省“精准扶贫”过程中农民主体参与性现状
“精准扶贫”政策是党和政府在新世纪提出的惠及民生的重要政策,精准主要表现在“对象精准、项目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扶贫措施精准、驻村帮扶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六个方面。甘肃省由于自然、历史等多种因素影响,环境承载力薄弱,经济发展水平落后,扶贫攻坚难度较大,通过研究甘肃省精准扶贫过程中农民主体参与性情况,分析制约西北地区公民主体性发挥的影响因素,对促进我国城乡一体建设、促进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主体性是现代化社会中公民的正常权力,主要表现为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選择性、独立性等方面。但目前而言,在“精准扶贫”过程中,更多是乡镇干部一揽子包办,既加大了基层工作人员的压力和落实难度,同时在落实效果方面也不尽人意。但是农民自身的不主动、不参与、不清楚、易埋怨,更是加大了“精准扶贫”的落实难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扶贫的落实效果。究其原因,既有我国长期历史文化的制约影响,也有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同时,农民自身文化水平较低,也是制约其主体参与性的重要因素。有效调查问卷数据显示:调查的202名村民中,“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中专/中技)、大专、本科及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为24.3%、36%、21.7%、16.4%、1.6%”,其中,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水平人员比例高达60.3%,而接受本科及以上高等教育的人数仅占1.6%。教育水平是衡量个人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指标,教育水平的普遍较低,既制约农民的主体参与意识,同时也影响农民的参与能力。总体而言,目前在甘肃省农村,农民主体能力欠缺、对于自己是“利益主体、决策主体、建设主体”的意识非常薄弱,加之参与机制不畅通,是当前甘肃省农民主体参与性的主要现状。
四、甘肃省“精准扶贫”过程中农民主体参与性低的主要原因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在扶贫攻坚过程中,要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西部更是如此。在连片集中贫困地区,做到真脱贫、脱真贫,调动农民群体的主体参与性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农民主体参与度低,农民不知情,不知如何参与的情况普遍存在。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督机制缺失,监督不力
在访谈过程中,多地村民普遍表示:自己对目前国家实施的“精准扶贫”政策总体还是比较满意,明白政策的出发点是惠及民生,帮助农民群体早日脱贫。但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各地区总是不尽人意,有的地方村民表示“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已经给上面报了,等我们知道的时候,名额已经确定了”。精准扶贫政策“六个精准”之一的“对象精准”,由于监督机制的普遍缺位,监督执行不到位,“对象精准”在落实过程中普遍出现“不精准”情况,是目前影响“精准扶贫”真正有效落实开展的重要瓶颈,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农民主体参与性的发挥。
(二)落实不到位
问卷数据显示,“精准扶贫”政策在落实过程中,执行力度不尽人意,农民群体真正了解的情况并不理想。非常了解的人数比例只有4.8%,比较了解的有12.2%,只了解一点的占比50.8%,仅听说过的占比22.2%,完全不了解的比例为10.1%。而在民主对“精准扶贫”政策满意度的调查过程中,“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一般、比较不满意、非常不满意”的人数比例分别为:11.5%、21.5%、48.2%、10.5%、8.4%。结合两组数据差距和进一步的访谈内容,笔者认为:当前,甘肃省农民对“精准扶贫”政策总体满意度要高于政策实际落实情况,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三)政策公布渠道不畅通,农民主体弱位
信息化等现代技术的快速发展,当前农村公布村务政务,也开始逐渐转为网上公布或张贴到村委会大院等地方,传统的传播媒介“广播”和“口口相传”的形式逐渐减少。从技术进步、时代发展的角度,这无可厚非;但是,考虑农村、农民群体的实际情况,采用这样的传播方式却不利于政策的宣传。同时,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自上而下”的单项性决策机制,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民主体性的发挥。中国农民总体文化水平不高,话语权表达能力欠缺,在西部更加明显。加之青壮年男性往往外出打工,留守的妇女、老人等群体文化水平则更低,关注政府网站等村务政务的政治参与意识非常淡薄。这就出现了一个悖论:一方面是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委屈,认为“该通知的都及时通知了”;一方面是村民容易抱怨,认为“没收到相关通知”。 五、提高农民主体参与性的建议
提高公民主体参与性,既是公民表达话语权,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同时也是保障国家政策有效落实的重要前提。农民是精准扶贫的对象,参与到精准扶贫政策的落实中,发挥自己的主体地位,才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等建设,致力于和谐新农村发展,有效改善贫困现状。
(一)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
我国目前的监督体系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社会与公民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但由于我国农村实施村民自治,监督体制在农村难以落实。针对当前“精准扶贫”政策过程中“监督机制缺失,监督不力”这一问题,考虑将村民纳入监督组织中,发挥村民中的中共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加强村民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探索完善的监督机制。
(二)注重效果评价,强化落实效果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效果如何,农民最具有发言权。借助国家扶贫政策的帮助早日脱贫,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每一个村民的追求。因此,在“精准扶贫”落实过程中,不仅要注重“政策落下来”,同时也要注重扶贫效果评价,真正了解政策的落实情况,强化落实效果,实现“扶贫效果精准”。
(三)结合农村、农民实际情况,采取多元化宣传方式
针对农民话语权表达能力较低,政治參与意识薄弱,笔者认为应该继续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和民主政治意识。同时结合当前我国农村,尤其是西部农村的实际情况,采用网络、宣传册、农村广场广播等途径,积极宣传国家“精准扶贫”政策,扩大农民对精准扶贫政策的了解,提高农民的积极能动性,提高农民主体参与意识。
综上所述,在新一轮扶贫攻坚过程中,必须注重农民主体参与性的发挥,通过各方共同努力,积极促进农民自主性的提升,调动农民的自主性、发挥农民的能动性、提高农民的创造性。从而促进“精准扶贫”政策的有效落实,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实现“脱真贫、真脱贫”的时代目标!
参考文献
[1]崔宁.浅谈农民的主体性[J].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12期(下).
[2]陈俊峰.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主体性的认知与建构[J].城市问题,2015年第5期.
[3]罗兴奇、孙菲.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保障机制及协调策略[J].农村经济,2016年第1期.
[4]徐行,陈永国.主体性困境:农村协商民主进一步发展的障碍[J].长白学刊,2016年第2期.
[5]李永安.美丽乡村建设须破解“梁漱溟之惑”[J].宁夏社会科学,2017年第2期.
[6]党的十九大报告,[R],2017年.
基金项目:甘肃农业大学盛彤笙项目:甘肃省“精准扶贫”过程中农民主体参与性研究(项目编号:GSAU-STS-1603)。
作者简介:樊王妮(1988-),女,汉族,甘肃庆阳人,甘肃农业大学管理学院教师,讲师,研究方向:社会学;刘博(1983-),女,甘肃兰州人,甘肃农业大学管理学院教师,讲师,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关键词】精准扶贫 农民群体 主体参与性
一、引言
2015年10月16日,习近平在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上强调:中国扶贫攻坚工作实施精准扶贫方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有效推进甘肃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同时结合甘肃省情生态环境复杂,少数民族占比例较大、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较低等特征,甘肃省省委、省政府对“精准扶贫”的思路和举措进行细化,明确甘肃省扶贫开发重点。强调我省应结合不同地区地域特色和生态环境客观条件的制约,持续壮大富民产业,重点发展特色农牧业、推进主要支柱工业改造升级,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但是,农民作为“精准扶贫”的主体,他们在扶贫过程中的主体参与性如何,对扶贫政策持什么样的态度,对实施效果评价如何?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如何在规划前提高公民的知情权和表达权,在规划中增加农民的参与机会,在规划后使农民共同分享利益?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探索,正是本文研究的缘起。
二、核心概念和研究方法
笔者通过中国知网和官方网站查询文献,梳理相关资料,界定核心概念,认为本文的“农民主体参与性”指:农民在当前精准扶贫政策落实过程中,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建设等方面表现出来的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选择性、独立性等方面。本课题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和结构性访谈方法,在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白银市会宁县、庆阳市镇原县、天水市甘谷县、定西市岷县等14个国家级贫困县进行调查,共计发放问卷220份,有效回收202份,有效回收率为91.82%。访谈数十位村民,深入了解农民对“精准扶贫”政策的了解情况的评价。
三、甘肃省“精准扶贫”过程中农民主体参与性现状
“精准扶贫”政策是党和政府在新世纪提出的惠及民生的重要政策,精准主要表现在“对象精准、项目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扶贫措施精准、驻村帮扶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六个方面。甘肃省由于自然、历史等多种因素影响,环境承载力薄弱,经济发展水平落后,扶贫攻坚难度较大,通过研究甘肃省精准扶贫过程中农民主体参与性情况,分析制约西北地区公民主体性发挥的影响因素,对促进我国城乡一体建设、促进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主体性是现代化社会中公民的正常权力,主要表现为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選择性、独立性等方面。但目前而言,在“精准扶贫”过程中,更多是乡镇干部一揽子包办,既加大了基层工作人员的压力和落实难度,同时在落实效果方面也不尽人意。但是农民自身的不主动、不参与、不清楚、易埋怨,更是加大了“精准扶贫”的落实难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扶贫的落实效果。究其原因,既有我国长期历史文化的制约影响,也有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同时,农民自身文化水平较低,也是制约其主体参与性的重要因素。有效调查问卷数据显示:调查的202名村民中,“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中专/中技)、大专、本科及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为24.3%、36%、21.7%、16.4%、1.6%”,其中,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水平人员比例高达60.3%,而接受本科及以上高等教育的人数仅占1.6%。教育水平是衡量个人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指标,教育水平的普遍较低,既制约农民的主体参与意识,同时也影响农民的参与能力。总体而言,目前在甘肃省农村,农民主体能力欠缺、对于自己是“利益主体、决策主体、建设主体”的意识非常薄弱,加之参与机制不畅通,是当前甘肃省农民主体参与性的主要现状。
四、甘肃省“精准扶贫”过程中农民主体参与性低的主要原因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在扶贫攻坚过程中,要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西部更是如此。在连片集中贫困地区,做到真脱贫、脱真贫,调动农民群体的主体参与性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农民主体参与度低,农民不知情,不知如何参与的情况普遍存在。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督机制缺失,监督不力
在访谈过程中,多地村民普遍表示:自己对目前国家实施的“精准扶贫”政策总体还是比较满意,明白政策的出发点是惠及民生,帮助农民群体早日脱贫。但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各地区总是不尽人意,有的地方村民表示“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已经给上面报了,等我们知道的时候,名额已经确定了”。精准扶贫政策“六个精准”之一的“对象精准”,由于监督机制的普遍缺位,监督执行不到位,“对象精准”在落实过程中普遍出现“不精准”情况,是目前影响“精准扶贫”真正有效落实开展的重要瓶颈,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农民主体参与性的发挥。
(二)落实不到位
问卷数据显示,“精准扶贫”政策在落实过程中,执行力度不尽人意,农民群体真正了解的情况并不理想。非常了解的人数比例只有4.8%,比较了解的有12.2%,只了解一点的占比50.8%,仅听说过的占比22.2%,完全不了解的比例为10.1%。而在民主对“精准扶贫”政策满意度的调查过程中,“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一般、比较不满意、非常不满意”的人数比例分别为:11.5%、21.5%、48.2%、10.5%、8.4%。结合两组数据差距和进一步的访谈内容,笔者认为:当前,甘肃省农民对“精准扶贫”政策总体满意度要高于政策实际落实情况,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三)政策公布渠道不畅通,农民主体弱位
信息化等现代技术的快速发展,当前农村公布村务政务,也开始逐渐转为网上公布或张贴到村委会大院等地方,传统的传播媒介“广播”和“口口相传”的形式逐渐减少。从技术进步、时代发展的角度,这无可厚非;但是,考虑农村、农民群体的实际情况,采用这样的传播方式却不利于政策的宣传。同时,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自上而下”的单项性决策机制,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民主体性的发挥。中国农民总体文化水平不高,话语权表达能力欠缺,在西部更加明显。加之青壮年男性往往外出打工,留守的妇女、老人等群体文化水平则更低,关注政府网站等村务政务的政治参与意识非常淡薄。这就出现了一个悖论:一方面是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委屈,认为“该通知的都及时通知了”;一方面是村民容易抱怨,认为“没收到相关通知”。 五、提高农民主体参与性的建议
提高公民主体参与性,既是公民表达话语权,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同时也是保障国家政策有效落实的重要前提。农民是精准扶贫的对象,参与到精准扶贫政策的落实中,发挥自己的主体地位,才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等建设,致力于和谐新农村发展,有效改善贫困现状。
(一)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
我国目前的监督体系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社会与公民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但由于我国农村实施村民自治,监督体制在农村难以落实。针对当前“精准扶贫”政策过程中“监督机制缺失,监督不力”这一问题,考虑将村民纳入监督组织中,发挥村民中的中共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加强村民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探索完善的监督机制。
(二)注重效果评价,强化落实效果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效果如何,农民最具有发言权。借助国家扶贫政策的帮助早日脱贫,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每一个村民的追求。因此,在“精准扶贫”落实过程中,不仅要注重“政策落下来”,同时也要注重扶贫效果评价,真正了解政策的落实情况,强化落实效果,实现“扶贫效果精准”。
(三)结合农村、农民实际情况,采取多元化宣传方式
针对农民话语权表达能力较低,政治參与意识薄弱,笔者认为应该继续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和民主政治意识。同时结合当前我国农村,尤其是西部农村的实际情况,采用网络、宣传册、农村广场广播等途径,积极宣传国家“精准扶贫”政策,扩大农民对精准扶贫政策的了解,提高农民的积极能动性,提高农民主体参与意识。
综上所述,在新一轮扶贫攻坚过程中,必须注重农民主体参与性的发挥,通过各方共同努力,积极促进农民自主性的提升,调动农民的自主性、发挥农民的能动性、提高农民的创造性。从而促进“精准扶贫”政策的有效落实,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实现“脱真贫、真脱贫”的时代目标!
参考文献
[1]崔宁.浅谈农民的主体性[J].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12期(下).
[2]陈俊峰.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主体性的认知与建构[J].城市问题,2015年第5期.
[3]罗兴奇、孙菲.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保障机制及协调策略[J].农村经济,2016年第1期.
[4]徐行,陈永国.主体性困境:农村协商民主进一步发展的障碍[J].长白学刊,2016年第2期.
[5]李永安.美丽乡村建设须破解“梁漱溟之惑”[J].宁夏社会科学,2017年第2期.
[6]党的十九大报告,[R],2017年.
基金项目:甘肃农业大学盛彤笙项目:甘肃省“精准扶贫”过程中农民主体参与性研究(项目编号:GSAU-STS-1603)。
作者简介:樊王妮(1988-),女,汉族,甘肃庆阳人,甘肃农业大学管理学院教师,讲师,研究方向:社会学;刘博(1983-),女,甘肃兰州人,甘肃农业大学管理学院教师,讲师,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