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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职业教育立法是职业教育发展必不可少的保障手段,我国职业教育目前正处于转型发展的阶段,所以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来规范职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本文通过对我国职业教育立法情况和职业教育的发展现状进行对比,总结出我国职业教育在立法上的缺陷,并针对我国职业教育立法与职业教育的发展进行分析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思考。
关键词:职业教育;立法;发展;思考
近年来许多发达国家的政府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以达到加强职业教育发展的目的,而主要的措施便是完善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以完善职业教育的立法使职业教育的发展走上法治之路,从而科学的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这是全世界在发展职业教育上所达成的共识。我国职业教育走过了几十年的历史,在发展的道路上国家也在1996年颁布了《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实施确实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我们分析其必然的联系的同时,最主要的是从中揭示出,我们的立法还应当如何改进才能更好的推动我国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
一、我国职业教育的立法现状与发展现状
(一)我国职业教育的立法现状
我国从改革开放至今大概有30多年,这段时期是职业教育立法工作发展比较快速的时期。国家发布了很多和职业教育有关的法律规定,现阶段我国与职业教育有关的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得到了完善,其中将职业教育法作为整套法律体系的核心,而教育法以及劳动法所建立的与职业教育相关的法律条例则为整套法律体系进行了补充,能够促进我国职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其中的立法主要包括:第一,《宪法》为职业教育的立法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依据,而《教育法》以及《劳动法》则在学历教育方面和对专业技能进行培训方面作出了基本的规定,我国造1996年发布了第一部《职业教育法》,而在2007年发布的《就业促进法》中则对这也教育以及进行相应的培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使得职业教育的领域转变为就业领域[1]。第二,国务院在《就业职业法》发布之后,也先后发布了六部与职业教育相关的规章制度,不过缺少规范性的相关文件。第三,在地方性的立法方面,我国总共有29个省份政府机构已经制定了与职业教育相关的法律。
在这样的职业教育立法工作的发展状况下,教育部门也相应发布了与职业教育有关的政策,使得职业教育的发展得到了政策上的支持。从此,我国职业教育就走上了迅猛发展的阶段,职业学校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
(二)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概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我国的职业教育体系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从1978年开始直到2011年,我国职业学校为整个社会提供的高素质人才达到2亿多。直到2014年,我国所建立的中等和高等的职业学校数量接近3万,而在校的学生数量则多达近3000万。职业教育的重要性也日益明显,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在教育规模和学生人数上已经比处于同一层次的普通教育要多。
在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蓬勃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六个:第一,由于职业教育发展限制,所培养出的技能型人才无法较好地和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需求相适应;第二,相应的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第三,各种职业学校之间、职业学校与普通学校之间的缺乏足够的交流和沟通;第四,所设立的专业以及教师的教学内容不能与社会实际需求相一致,学校教育质量不够好;第五,教师数量较少,教学水平不够高;第六,教育成本投入不够,学校具有的的教学条件不能与教学标准要求一致,职业教育所具有的基础能力不够[2]。直到今天,这些问题依然存在于职业教育的发展中,要有效解决已经存在的问题或是新出现的问题,就应该从职业教育的立法着手。
二、职业教育立法存在的不足
(一)我国对于职业教育的立法工作十分滞后,往往将法律替换为政策文件。《职业教育法》中的相关规定不能够将所有方面都进行详细的规定,这就需要颁布相关法规对其进行补充,而这些进行补充的法规建设往往非常滞后,国家缺乏与职业教育有关的专门立法。
(二)随着我国快速的发展,《职业教育法》中的相关规定与内容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需要进行修订[3]。目前我国使用的还是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型职业教育的蓬勃发展,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显得过于简单和没有刚性约束,所以为了适应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必须尽快修订我国的职业教育法。
(三))现有法律对办学主体责任界定不明。对于职业教育来说,办学主体包括了政府、企业、普通高校、行业组织、事业组织、公民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而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对他们权利、义务、责任以及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界定。
(四)高等职业教育政策与法律规定出现矛盾。《教育法》中明确规定所有受教育者都应当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法》作为《职业教育法》的母法,规定了凡是受教育者享有平等的权利。而在一些法律的规定上却出现了矛盾,如《试行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中却对等职业教育的学费、就业方面做出了与高等院校学费的不同规定。
(五)我国职业教育执法制度缺乏协调性。由于职业教育法原本在法律体系上就不完整,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规定又不具有权威性,在执法上主要存在如下问题:首先,职业教育管理主体的责任不明确,导致其职权不清。职业教育管理主体较多,非法律性质的规范较多,具体的归属管理无明确的规定,导致管理主体相互推诿扯皮。其次,职业教育管理部门对于应履行的职能在具体实施时不能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甚至是出现不履行的情况。最后,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的不完整,也导致了管理部门在没有法律规定的范围任意行使职权。我国现行的《职业教育法》,其结构以及体例都存在缺陷,缺乏比较强的逻辑性,同时强制性的国家法律责任不够。
三、职业教育立法存在的反思
一个国家的法律状况可以直接体现出国家社会总体的经济状况,法律应该体现出所处时期具有的时代精神。从职业教育的立法中,一定要体现出不同时期所呈现的经济情况、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同时应和当代所体现的时代精神以及理念相适应。而我国职业立法出现很多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包括:
(一)我国对职业教育的思想和观念十分陈旧落后。受到我国古代儒家文化的影响,使得社会中对职业教育有偏见的人非常多,文凭至上的观念十分严重,所以,我国传统教育观念严重阻碍了职业教育的发展。
(二)受到我国立法主体以及立法方式的限制。从改革开放至今,全国人大所通过的所有法律中,有75%~85%是由国务院提交的。虽然政府部门所了解的信息非常全面,具有自身的优势,可是,由于立法工作是部门进行主导的,所以极其容易出现以部门利益为根本的现象,影响到公共的利益。职业教育立法过程中,涉及到的政府部门很多,参与职业教育的主体非常多并且复杂,政府部门包括有教育部门、劳动部门、财政部门以及经济部门[4]。避免不同部门之间出现以利益来要挟立法的现象,保证所立法律的公平公正性,就一定要对法律制度进行创新,这也是职业教育立法过程中的一大挑战。
结束语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职业教育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而在职业教育立法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之处,这些都会限制职业教育的发展,所以,我国应该强化职业教育立法工作,不断对职业教育立法进行完善,这样才能有效保证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职业教育立法的跨界思考——基于德国经验的反思[J].职教论坛,2010,(1):67. [2] 张平成.中国职业教育改革空间思考——参考日本职业教育经验[J].才智,2012,(10):284.
[3] 朱爱莹,谢元海.法制的保障与职教的未来———关于江西职业教育立法与职业教育发展的思考[J].职教论坛,2014,(31):80-84.
[4] 陈久奎.中国职业教育立法的百年历程及反思[J].现代教育管理,2014,(10):63-69.
关键词:职业教育;立法;发展;思考
近年来许多发达国家的政府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以达到加强职业教育发展的目的,而主要的措施便是完善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以完善职业教育的立法使职业教育的发展走上法治之路,从而科学的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这是全世界在发展职业教育上所达成的共识。我国职业教育走过了几十年的历史,在发展的道路上国家也在1996年颁布了《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实施确实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我们分析其必然的联系的同时,最主要的是从中揭示出,我们的立法还应当如何改进才能更好的推动我国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
一、我国职业教育的立法现状与发展现状
(一)我国职业教育的立法现状
我国从改革开放至今大概有30多年,这段时期是职业教育立法工作发展比较快速的时期。国家发布了很多和职业教育有关的法律规定,现阶段我国与职业教育有关的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得到了完善,其中将职业教育法作为整套法律体系的核心,而教育法以及劳动法所建立的与职业教育相关的法律条例则为整套法律体系进行了补充,能够促进我国职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其中的立法主要包括:第一,《宪法》为职业教育的立法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依据,而《教育法》以及《劳动法》则在学历教育方面和对专业技能进行培训方面作出了基本的规定,我国造1996年发布了第一部《职业教育法》,而在2007年发布的《就业促进法》中则对这也教育以及进行相应的培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使得职业教育的领域转变为就业领域[1]。第二,国务院在《就业职业法》发布之后,也先后发布了六部与职业教育相关的规章制度,不过缺少规范性的相关文件。第三,在地方性的立法方面,我国总共有29个省份政府机构已经制定了与职业教育相关的法律。
在这样的职业教育立法工作的发展状况下,教育部门也相应发布了与职业教育有关的政策,使得职业教育的发展得到了政策上的支持。从此,我国职业教育就走上了迅猛发展的阶段,职业学校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
(二)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概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我国的职业教育体系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从1978年开始直到2011年,我国职业学校为整个社会提供的高素质人才达到2亿多。直到2014年,我国所建立的中等和高等的职业学校数量接近3万,而在校的学生数量则多达近3000万。职业教育的重要性也日益明显,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在教育规模和学生人数上已经比处于同一层次的普通教育要多。
在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蓬勃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六个:第一,由于职业教育发展限制,所培养出的技能型人才无法较好地和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需求相适应;第二,相应的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第三,各种职业学校之间、职业学校与普通学校之间的缺乏足够的交流和沟通;第四,所设立的专业以及教师的教学内容不能与社会实际需求相一致,学校教育质量不够好;第五,教师数量较少,教学水平不够高;第六,教育成本投入不够,学校具有的的教学条件不能与教学标准要求一致,职业教育所具有的基础能力不够[2]。直到今天,这些问题依然存在于职业教育的发展中,要有效解决已经存在的问题或是新出现的问题,就应该从职业教育的立法着手。
二、职业教育立法存在的不足
(一)我国对于职业教育的立法工作十分滞后,往往将法律替换为政策文件。《职业教育法》中的相关规定不能够将所有方面都进行详细的规定,这就需要颁布相关法规对其进行补充,而这些进行补充的法规建设往往非常滞后,国家缺乏与职业教育有关的专门立法。
(二)随着我国快速的发展,《职业教育法》中的相关规定与内容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需要进行修订[3]。目前我国使用的还是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型职业教育的蓬勃发展,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显得过于简单和没有刚性约束,所以为了适应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必须尽快修订我国的职业教育法。
(三))现有法律对办学主体责任界定不明。对于职业教育来说,办学主体包括了政府、企业、普通高校、行业组织、事业组织、公民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而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对他们权利、义务、责任以及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界定。
(四)高等职业教育政策与法律规定出现矛盾。《教育法》中明确规定所有受教育者都应当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法》作为《职业教育法》的母法,规定了凡是受教育者享有平等的权利。而在一些法律的规定上却出现了矛盾,如《试行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中却对等职业教育的学费、就业方面做出了与高等院校学费的不同规定。
(五)我国职业教育执法制度缺乏协调性。由于职业教育法原本在法律体系上就不完整,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规定又不具有权威性,在执法上主要存在如下问题:首先,职业教育管理主体的责任不明确,导致其职权不清。职业教育管理主体较多,非法律性质的规范较多,具体的归属管理无明确的规定,导致管理主体相互推诿扯皮。其次,职业教育管理部门对于应履行的职能在具体实施时不能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甚至是出现不履行的情况。最后,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的不完整,也导致了管理部门在没有法律规定的范围任意行使职权。我国现行的《职业教育法》,其结构以及体例都存在缺陷,缺乏比较强的逻辑性,同时强制性的国家法律责任不够。
三、职业教育立法存在的反思
一个国家的法律状况可以直接体现出国家社会总体的经济状况,法律应该体现出所处时期具有的时代精神。从职业教育的立法中,一定要体现出不同时期所呈现的经济情况、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同时应和当代所体现的时代精神以及理念相适应。而我国职业立法出现很多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包括:
(一)我国对职业教育的思想和观念十分陈旧落后。受到我国古代儒家文化的影响,使得社会中对职业教育有偏见的人非常多,文凭至上的观念十分严重,所以,我国传统教育观念严重阻碍了职业教育的发展。
(二)受到我国立法主体以及立法方式的限制。从改革开放至今,全国人大所通过的所有法律中,有75%~85%是由国务院提交的。虽然政府部门所了解的信息非常全面,具有自身的优势,可是,由于立法工作是部门进行主导的,所以极其容易出现以部门利益为根本的现象,影响到公共的利益。职业教育立法过程中,涉及到的政府部门很多,参与职业教育的主体非常多并且复杂,政府部门包括有教育部门、劳动部门、财政部门以及经济部门[4]。避免不同部门之间出现以利益来要挟立法的现象,保证所立法律的公平公正性,就一定要对法律制度进行创新,这也是职业教育立法过程中的一大挑战。
结束语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职业教育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而在职业教育立法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之处,这些都会限制职业教育的发展,所以,我国应该强化职业教育立法工作,不断对职业教育立法进行完善,这样才能有效保证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职业教育立法的跨界思考——基于德国经验的反思[J].职教论坛,2010,(1):67. [2] 张平成.中国职业教育改革空间思考——参考日本职业教育经验[J].才智,2012,(10):284.
[3] 朱爱莹,谢元海.法制的保障与职教的未来———关于江西职业教育立法与职业教育发展的思考[J].职教论坛,2014,(31):80-84.
[4] 陈久奎.中国职业教育立法的百年历程及反思[J].现代教育管理,2014,(10):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