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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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权益的权益构造,包括内部构造和对外部其他主体相关权益的支配关系两个部分,由个人信息保护法治的价值取向所决定.个人信息权益的内部构造由“本权权益”与保护“本权权益”的权利构成.个人信息权益之“本权权益”主要包括人格尊严、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利益,但不包括财产利益;保护“本权权益”的权利主要包括同意(或拒绝)的权利以及知情、查阅、复制、转移、更正、补充、删除、请求解释说明等权利.个人信息权益对处理者和国家机关获得的个人信息数据同时具有外部约束力.处理者对合法处理所得的个人信息数据享有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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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权益的权益构造,包括内部构造和对外部其他主体相关权益的支配关系两个部分,由个人信息保护法治的价值取向所决定.个人信息权益的内部构造由“本权权益”与保护“本权权益”的权利构成.个人信息权益之“本权权益”主要包括人格尊严、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利益,但不包括财产利益;保护“本权权益”的权利主要包括同意(或拒绝)的权利以及知情、查阅、复制、转移、更正、补充、删除、请求解释说明等权利.个人信息权益对处理者和国家机关获得的个人信息数据同时具有外部约束力.处理者对合法处理所得的个人信息数据享有财产利益,但该数据受到个人一定程度的支配,除非其已经过匿名化处理.国家机关获得的个人信息数据同样受制于个人信息权益,但是国家机关对个人信息数据不享有财产利益,并且应当依法依规向社会积极开放其控制的数据资源,释放政府数据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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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德八年(625),唐高祖下诏排定三教位次,"令老先、次孔、末后释".这一记载出自唐释道宣所撰《释慧乘传》,发生于唐高祖幸国子学,亲临释奠礼,观"三教驳难"期间.考察正史等文献的相关记载,《释慧乘传》所记载的"三教驳难"非历史真相,实为释道宣在一定史实基础上的加工创作."三教位次"是《释慧乘传》"三教驳难"的立论基础,虽不符合历史事实,却承载着特殊的历史语境,寄托着作者强烈的宗教情感.
文艺复兴晚期的三元人论之争既是昔日奥古斯丁与佩拉纠的自由意志之争的延续,更反映了当时人文主义与新教思想之间相互促进又彼此矛盾的关系.伊拉斯谟在劳伦佐·瓦拉引入"受造之灵"概念论证人的自由和价值的基础上,借用长期遭弃用的三元人论来论证其人文主义的自由意志论,从而突破了以"魂"与"体"的二元对立为特征的中世纪人学观念.其思想虽有助否定中世纪的善功说和炼狱说,却终因难以同奥古斯丁式的原罪说和恩典说相兼容,而被马丁·路德和加尔文等新教领袖视为一种有"半佩拉纠主义"倾向的理论而拒斥.
凉山彝族尼木措毕仪式也即祭祖送灵仪式或超度送灵仪式,意为恭送祖先回归祖灵地,并祈求祖灵护佑子孙后代生活富足、人畜兴旺.这是凉山彝族最隆重、盛大的宗教仪式.本文运用美学、宗教学、民族学的相关理论,结合田野调查,分析了凉山彝族尼木措毕仪式及其神圣观念,阐释了尼木措毕仪式中黑、花、白三色神枝的审美追求、神树崇拜的审美意象、毕摩剪纸的审美情趣、魂归"兹兹普乌"祖界的审美理想等.笔者认为彝族宗教美学思想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学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扎根于深厚的彝族文化土壤之中,其丰富的审美文化内涵和美学思想,对增强民族文化
本文通过对"五禽之戏"的语言逻辑分析、对历史文献中的华佗"五禽之戏"练法剖析、对诗词中的五禽戏信息释析,指出历来把五禽戏视为导引术是值得商榷的,陶弘景《养性延命录》中记载的五禽戏并非华佗"五禽之戏"的本来面目.华佗"五禽之戏"的实质应是融技击、疗疾和养生于一体,其推进了导引术与技击潜在的结合之势,对后世拳术的兴盛和繁荣也有积极的影响.
作为法律实施的重要方式,行政行为应遵循合法、合理和程序正当等行政法基本原则,但这些原则对行政行为作成机制中的主体性要素,即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主观状态,以及角色与功能的契合度等职业伦理问题关注明显不足,导致法律实施效果不彰.为此,应尽快完善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伦理法,确立和建构善意履职原则,规范和引导公职人员善意行使职权,以形成对抗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有效法律机制.从正向看,善意履职原则的内涵是:忠实地实施法律,公平公正、尽职尽责;有意探寻并诚实说明所有的相关考虑;真诚认可并努力使行为符合法律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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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学界对驱蝗神的研究聚焦于八蜡神和刘猛将军,而同为驱蝗神的金姑娘娘往往为人忽略,研究尚付阙如.本文通过细读地方志和《坚瓠余集》等材料,挖掘并呈现了驱蝗神金姑娘娘信仰的源流与传播范围,探讨了地方官员在金姑娘娘信仰传播中的作用,阐发了金姑娘娘作为单一职能神在历史长河中隐而不彰背后的深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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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间接侵权业已成为专利立法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我国虽然已在立法上取得突破,但采用共同侵权规则应对间接侵权问题,不仅难以逾越构成要件层面的差异,也无法满足间接侵权独立化的现实需求.《专利解释(二)》的适用积累了一定的专利间接侵权司法经验,但是在专用物品、间接行为和直接侵权三个要件上仍有诸多亟待纠正之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专利间接侵权责任不属于替代责任,且在主观要件上异于传统专利间接侵权.专利侵权的特殊性使得专利避风港规则必须得到专门设计,从必要措施的重构出发尝试规则的全面优化.在上述三大障碍得到充分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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