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5年9月,河南省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一夜成名”。
在李庆贵任期,其辖下连续发生三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李庆贵因负有领导责任被免职。
2015年是突出主体责任追究的一年。
2015年初,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要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且尤其突出“问责”二字。10月,“主体责任”首次写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而且比起以往有了全新的表述,从以往强调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扩展到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问责之鞭”抽向谁?
什么是主体责任?
一个单位或组织的党风廉政情况好坏,关键看“两个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尤其是党委书记“一把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如果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理应被追责。
——还当“老好人”?那就“摊上事了”
李庆贵被处分并免去领导职务,并不是因为自己腐败。他在任新乡市委书记期间,三名被调查的干部中,其中一人曾在干部调整中向李庆贵行贿,李庆贵虽将钱上交廉政账户,却在换届中仍然向上级组织推荐该人选。他虽掌握另一人的相关举报材料,却并不深究,经他推荐,这个人被“带病提拔”。作为党组织负责人,对发生在身边的各种不正之风、腐败问题置若罔闻,甚至袒护包庇,最终导致养痈成患,自酿恶果。
一批像李庆贵这样长期奉行“多栽花、少栽刺”的官场“老好人”,在主体责任的追究之下落马。
——管不好家属和下属?“家长”得“吃药”了
商务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原副主任文仲亮,其下属、妻子等人多次聚众赌博,文仲亮明知此情况,却一再放任、纵容。不仅如此,文仲亮还对下属嫖娼问题隐瞒不报,编造理由欺骗组织。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文仲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相关职务。
2015年12月,中央音乐学院院长王次炤为其女违规操办婚宴被教育部通报。其中,学校党委书记郭淑兰和纪委书记逄焕磊,对王次炤为其女违规操办婚礼不但未予阻止,还亲自出席婚宴,没有严格履行责任。经教育部党组、北京市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郭淑兰、逄焕磊党内警告处分。
院长违规,书记受罚;下属“生病”,领导“吃药”,何冤之有?
“党组织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如果你的一亩三分地出现病树、歪树、烂树,那么,作为‘护林员’责无旁贷。”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说。
——还做“太平官”?那可不好混了
那些“占着位子不干事”,过着“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慵懒日子的干部,那些不作为、乱作为,以至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也是主体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
江西省抚州市商务局未按省市有关规定,及时将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企业办理变更事项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造成企业办理事项时市、县两级受理和审批,给企业增加了办理难度,群众反映强烈。副调研员罗晓川作为分管领导不作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主体责任追究释放三大反腐新信号
信号一:调任?退休?主体责任追究无“后路”可退
2015年中纪委首次通报的党风廉政追责典型案例中,有一则比较特殊:交通运输部长江航道局所属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被查出多次组织持因私护照出国(境)活动,以及违规发放补贴等严重违纪问题。问题的发现,让已退休的原党委书记、副局长李伟红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通报批评。
离开了原岗位脱不了责,甚至退休也脱不了责——这为那些“明哲保身”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发出“断其后路”的强烈信号。“两个责任”是硬约束,而非软任务;党委的主体责任实行“终身追责”,倒逼各级责任人把应尽的责任担当起来。
信号二:抓早抓小,落实主体责任要冲着纪律去
盘点通报的案例不难发现,公车私用、违规发放补贴、办公用房超标……很多都是“小事”。这表明,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图之一,就是把严明的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之中,抓早抓小。
党员干部往往是从“破纪”开始,进而“破法”。“作为党风廉政的第一责任人,自己不贪不腐仅仅是底线,更要把敢于担当作为可贵品质。”河南省内乡县委书记李长江说,对下属出现的问题苗头,多咬耳朵扯袖子,让多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信号三:记住,这是常态
“主体责任不是新增加的义务,是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过去虽一直有,却失之于软,现在则是问责起来真问、真抓、真严。”高波说。
“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现在不仅要“书记抓”,落实不好还要“抓书记”。
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高波说,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势必越牵越紧,越往后只会治党越严、执纪越严、问责越严,监督越来越严,处分越来越重。通过主体责任的问责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走向深化。
【对策】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案
仅2015年上半年,全国就问责了370多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和470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这意味着,2015年上半年责任追究总人数超过2014年全年责任追究总人数,其中近半数为党组织“一把手”。
中纪委研究室处长苏静说,突出问责根本目的在于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增强主体责任的敬畏感和震慑力。通过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推动责任落实到位。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系统性腐败、家族式腐败发生,涉案人数之多、金额之大,令人触目惊心!反思这些案件的发生,除去腐败分子自身的主观原因,也有客观环境的诱因。
“这恰恰反映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组织‘一把手’治党不严。”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说。
不可否认,仍有些“一把手”认为只要自己不犯错误就没问题;有的则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部门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自己当起“甩手掌柜”。
“强化问责不是目的,而是为了唤醒敬畏,尤其是‘一把手’,真正把主体责任这份沉甸甸的责任扛起来,建立起严格的行为规范。”汪玉凯说。
(摘编自《新华每日电讯》)
在李庆贵任期,其辖下连续发生三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李庆贵因负有领导责任被免职。
2015年是突出主体责任追究的一年。
2015年初,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要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且尤其突出“问责”二字。10月,“主体责任”首次写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而且比起以往有了全新的表述,从以往强调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扩展到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问责之鞭”抽向谁?
什么是主体责任?
一个单位或组织的党风廉政情况好坏,关键看“两个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尤其是党委书记“一把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如果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理应被追责。
——还当“老好人”?那就“摊上事了”
李庆贵被处分并免去领导职务,并不是因为自己腐败。他在任新乡市委书记期间,三名被调查的干部中,其中一人曾在干部调整中向李庆贵行贿,李庆贵虽将钱上交廉政账户,却在换届中仍然向上级组织推荐该人选。他虽掌握另一人的相关举报材料,却并不深究,经他推荐,这个人被“带病提拔”。作为党组织负责人,对发生在身边的各种不正之风、腐败问题置若罔闻,甚至袒护包庇,最终导致养痈成患,自酿恶果。
一批像李庆贵这样长期奉行“多栽花、少栽刺”的官场“老好人”,在主体责任的追究之下落马。
——管不好家属和下属?“家长”得“吃药”了
商务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原副主任文仲亮,其下属、妻子等人多次聚众赌博,文仲亮明知此情况,却一再放任、纵容。不仅如此,文仲亮还对下属嫖娼问题隐瞒不报,编造理由欺骗组织。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文仲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相关职务。
2015年12月,中央音乐学院院长王次炤为其女违规操办婚宴被教育部通报。其中,学校党委书记郭淑兰和纪委书记逄焕磊,对王次炤为其女违规操办婚礼不但未予阻止,还亲自出席婚宴,没有严格履行责任。经教育部党组、北京市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郭淑兰、逄焕磊党内警告处分。
院长违规,书记受罚;下属“生病”,领导“吃药”,何冤之有?
“党组织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如果你的一亩三分地出现病树、歪树、烂树,那么,作为‘护林员’责无旁贷。”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说。
——还做“太平官”?那可不好混了
那些“占着位子不干事”,过着“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慵懒日子的干部,那些不作为、乱作为,以至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也是主体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
江西省抚州市商务局未按省市有关规定,及时将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企业办理变更事项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造成企业办理事项时市、县两级受理和审批,给企业增加了办理难度,群众反映强烈。副调研员罗晓川作为分管领导不作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主体责任追究释放三大反腐新信号
信号一:调任?退休?主体责任追究无“后路”可退
2015年中纪委首次通报的党风廉政追责典型案例中,有一则比较特殊:交通运输部长江航道局所属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被查出多次组织持因私护照出国(境)活动,以及违规发放补贴等严重违纪问题。问题的发现,让已退休的原党委书记、副局长李伟红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通报批评。
离开了原岗位脱不了责,甚至退休也脱不了责——这为那些“明哲保身”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发出“断其后路”的强烈信号。“两个责任”是硬约束,而非软任务;党委的主体责任实行“终身追责”,倒逼各级责任人把应尽的责任担当起来。
信号二:抓早抓小,落实主体责任要冲着纪律去
盘点通报的案例不难发现,公车私用、违规发放补贴、办公用房超标……很多都是“小事”。这表明,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图之一,就是把严明的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之中,抓早抓小。
党员干部往往是从“破纪”开始,进而“破法”。“作为党风廉政的第一责任人,自己不贪不腐仅仅是底线,更要把敢于担当作为可贵品质。”河南省内乡县委书记李长江说,对下属出现的问题苗头,多咬耳朵扯袖子,让多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信号三:记住,这是常态
“主体责任不是新增加的义务,是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过去虽一直有,却失之于软,现在则是问责起来真问、真抓、真严。”高波说。
“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现在不仅要“书记抓”,落实不好还要“抓书记”。
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高波说,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势必越牵越紧,越往后只会治党越严、执纪越严、问责越严,监督越来越严,处分越来越重。通过主体责任的问责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走向深化。
【对策】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案
仅2015年上半年,全国就问责了370多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和470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这意味着,2015年上半年责任追究总人数超过2014年全年责任追究总人数,其中近半数为党组织“一把手”。
中纪委研究室处长苏静说,突出问责根本目的在于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增强主体责任的敬畏感和震慑力。通过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推动责任落实到位。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系统性腐败、家族式腐败发生,涉案人数之多、金额之大,令人触目惊心!反思这些案件的发生,除去腐败分子自身的主观原因,也有客观环境的诱因。
“这恰恰反映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组织‘一把手’治党不严。”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说。
不可否认,仍有些“一把手”认为只要自己不犯错误就没问题;有的则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部门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自己当起“甩手掌柜”。
“强化问责不是目的,而是为了唤醒敬畏,尤其是‘一把手’,真正把主体责任这份沉甸甸的责任扛起来,建立起严格的行为规范。”汪玉凯说。
(摘编自《新华每日电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