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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阐释了三种类型的合作——博弈性合作、伦理性合作和商谈性合作,分析各自达成合作的机理及其所需要的社会管理条件。据此提出,拓展合作秩序,将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事后救济”扩展到“事前防范”,是改善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途径。为此,需要建构和完善有效的监督约束体系、社会教化体系和公共交往体系,并使之相互匹配,以化解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和纠纷并防止其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