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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腐败样本解读之山西省大同市原副市长王雁峰
王雁峰以分管工业的副市长身份出任大同市地方煤矿与国煤集团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工作领导组组长。在收下1000万后,他将已报请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停的东梁煤矿和窨顶沟联营煤矿予以置换保留
大同,山西省第二大城市,素有“中国煤都”之称,自然在这片遍地黑金的土地上出现的最敏感的负面词汇便是矿难和涉煤腐败。
2010年4月,大同市原副市长王雁峰涉嫌违纪被山西省纪委“双规”的消息传出后,坊间传闻甚多,有消息称纪委办案人员直接从其办公室中搜查出的现金就有1000多万。随后山西省纪委和监察厅在2011年1月13日联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省2010年度查处的5起贪腐案件,而位列首位的便是王雁峰严重受贿案件,其涉案金额的确高达上千万,在通报的5起案件中也是最高的。
山西省委给予王雁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的处分后,其案经山西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太原市检察院起诉。2011年5月12日,太原市中级法院审理了此案,王雁峰被检方指控的罪名只有一项:受贿罪。起诉书称:王雁峰利用担任大同市政府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涉嫌分别于2002年和2007年收受贿赂2次,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人民币1015万元。
而在这1015万的受贿款中,有1000万便来自大同的一位煤老板李克伟。
案发矿难
在山西纪委通报的5起贪腐案件中,王雁峰并不是唯一涉案的大同官员,大同市公安局审公元也榜上有名,并且高居第二位。
山西纪委通报的案情资料显示:2006年上半年,时任大同市公安局局长的审公元利用职务便利,以筹建煤炭发运站为由向当地一位煤老板索要2900万现金和价值83万元的汽车一辆,为这位煤老板的违规经营活动提供保护和关照。
而这位煤老板正是向王雁峰行贿1000万的李克伟。
除了被纪委向社会通报的王雁峰和审公元外,在2010年上半年,大同落马官员的名单还有长长的一串:公安局经侦支队长高建勋、治安支队长陈宝山、矿山秩序整顿支队长康艮生、南郊区检察院检察长冯志勇和煤监局长张和平。
大同市纪委的一位官员曾向媒体证实:这些人都是一个案子。这场窝案的大爆发都源自一个煤老板和一场矿难。
煤商李克伟
李克伟,人称“大同第一温州煤商”。
今年40岁的李克伟是浙江平阳县人,上世纪90年代便外出至大同谋生,刚开始是修鞋和卖服装,后来便在大同南郊区“井下拉平车”,当上了包工头,当时煤炭价格低廉,穷困潦倒的煤矿主付不起工资时便拿煤矿股份抵,就这样李克伟成为了最早的一批煤商。
2003年,煤炭价格大涨,此时已经拥有两座煤矿的李克伟身价随之抬高,坐拥上亿资产,后又开始重金笼络大同当地各级官员,至2009年为止,李克伟在大同市左云县和南郊区共经营7个煤矿,资产近十亿。
虽然李克伟资金雄厚,但是他没有把重金投资在煤矿的生产安全设施上,2004年,其在大同左云县店湾镇范家寺村的红窑沟煤矿发生矿难,他不仅没有组织抢险,而且下令封住井口,瞒报矿难情况,数月之后才打开井口转移尸体。
在接下来的5年间,李克伟旗下的7座煤矿还发生了4起事故,他均用相同的手法予以瞒报。
对于这些矿难造成的人员死亡情况,坊间流传着3个版本:不到10人、80人、200多人。山西省纪委副书记张晓亚表示这些数字不是事实:经过认真核查,李克伟的7家煤矿共发生5次事故,其中3次造成人员伤亡,共死亡13人。
一个说法在当地官场广为流传:李克伟为了摆平瞒报一事,便向多位官员进行利益输送,而王雁峰和审公元便是其中至关重要的对象。
手握煤矿生杀大权
李克伟的确向王雁峰进行了利益输送,但不是为摆平瞒报一事。
王雁峰于1952年出生于河北曲阳,家境贫寒,16岁时便远赴大同,当起了采煤工,从一线员工做起,一步一步当上了矿长,后转入经委工作,在1998年担任副市长,这一当便直至案发,长达十余年。
王雁峰在担任副市长期间,一直分管的是工业、财政和税务,李克伟之所以向其施以重金,完全是因为王雁峰的一个职位——大同市地方煤矿与国煤集团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工作领导组组长。
自2005年8月开始,山西省开始了规模浩大的煤炭资源整合行动,该行动的主要内容是:以现有合法煤矿为基础,对两座以上煤矿的井田合并和对已关闭煤矿的资源/储量及其它零星边角的空白资源/储量合并,实现统一规划,提升矿井生产、技术、安全保障等综合能力;并对布局不合理和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实施关闭。
2007年山西省政府决定把同煤集团与大同市南郊区地方煤矿资源整合工作作为全省试点。同煤集团很快便制定出了《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与大同市南郊区地方煤矿资源整合方案》,该《方案》显示:南郊区共保留煤矿83座,其中10座储量已达1000万吨以上,未参与整合,有1座未达整合条件,72座煤矿资源储量均在100万吨左右将参与整合。
为了最大程度保证这次煤炭资源整合的顺利进行,2008年3月20日,大同市成立了“地方煤矿与国煤集团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工作领导组”,王雁峰任组长,同煤集团董事长吴永平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大同市国资委主任、煤炭工业局局长、国土资源局局长,及参与整合的南郊区、左云县、新荣区、城区和矿区的县区长。而整合行动也被要求在2010年年底必须完成。
而李克伟在南郊区有两座煤矿,分别是高山镇段家小村东梁煤矿和云冈镇窨顶沟联营煤矿,但是这两座矿均不在保留煤矿的名单之中,自此他将目光瞄上了手握煤矿生杀大权的王雁峰。
李克伟很快便通过北京金泽园农业生态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金云康结识了王雁峰,并奉上1000万,而王雁峰在收受这笔巨款后,很快便将大同市政府已报请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停的东梁煤矿和窨顶沟联营煤矿予以置换保留。
案发以后
从2008年开始,有很多死者家属不断举报李克伟在山西大同左云县和南郊区一带经营的煤矿存在矿难隐瞒不报的问题,引起了国务院和监察部高层的重视,监察部和国家安监总局组成联合调查组于2008年12月进驻大同,开始了认真排查。
至2009年7月,李克伟隐瞒矿难的问题已经核实清楚,同年大同市公安局对其发出了B级通缉令。
2010年初,李克伟现身中纪委办公大楼,投案自首,之后便向办案人员提出了第一个请求“不能在山西关押,怕有人干掉我”。
随着李克伟的投案自首,大同官场随即开始了大地震,众多官员纷纷落马,而王雁峰正是落马级别最高的大同官员。
山西省纪委副书记张晓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直言,针对李克伟案件调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8年12月至2009年7月份,查清矿难事故隐瞒和死亡人数;第二阶段从2010年4月开始,彻查矿难事故背后的官员腐败问题。
2011年5月12日上午,王雁峰坐上了太原市中级法院的被告席,而庭审刚刚开始,王雁峰的一句开场白便将全场气氛推向顶点。
“我没有受贿,检察机关的指控我全部不认可,检察机关的笔录中记录的不是真实情况。”王雁峰也从开庭伊始便对自己在接受调查、审讯期间所认可的询问笔录一概予以否认。
王雁峰的辩护律师在庭审时一直为其做无罪辩护,“检察机关的指控王雁峰涉嫌受贿一共有两起事实,其中一笔就是煤矿矿主李克伟行贿的一张1000万元的银行卡,对于这笔钱的指控,我们认为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根据王雁峰的供述,金云康带着李克伟奉上的1000万银行卡交给他,但他并没有当场接受,后来大同市有关部门下属的众鑫房地产公司的经理李冀南汇报工作时,表示在呼和浩特市的项目资金出现困难,希望帮助解决部分资金,他便让金云康把这1000万借给李冀南使用。
李冀南后证实这1000万经王雁峰同意后,分期又还给了金云康。
辩护律师表示,王雁峰在整个事件中,充当中间人的角色,介绍金云康借钱给李冀南。
对此,公诉人表示,在金云康和李冀南的证言中都表示了上述1000万元是属于王雁峰的钱,同时,李冀南和金云康为了帮助王雁峰掩盖受贿事实,还制订了“虚假协议”表明1000万元属于借款,和王雁峰没有关系。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2002年王雁峰在担任大同市副市长期间,大同硅铝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严为其装修住房,王雁峰未支付装修款。2006年,刘严向王雁峰提出让其帮忙将硅铝公司租赁用地转为政府奖励用地,王雁峰予以允诺。
王雁峰则认为,他和刘严是好朋友的关系,此事件纯属朋友之间的相互帮忙而已。
公诉人表示,之所以认定这笔未支付的装修款为受贿款,是因为2006年刘严向王雁峰提出让其帮忙硅铝公司租赁用地转为政府奖励用地时,王雁峰予以了允诺,即是为刘严谋取了利益。
整个庭审持续了5个多小时,并没有当庭宣判。
王雁峰以分管工业的副市长身份出任大同市地方煤矿与国煤集团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工作领导组组长。在收下1000万后,他将已报请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停的东梁煤矿和窨顶沟联营煤矿予以置换保留
大同,山西省第二大城市,素有“中国煤都”之称,自然在这片遍地黑金的土地上出现的最敏感的负面词汇便是矿难和涉煤腐败。
2010年4月,大同市原副市长王雁峰涉嫌违纪被山西省纪委“双规”的消息传出后,坊间传闻甚多,有消息称纪委办案人员直接从其办公室中搜查出的现金就有1000多万。随后山西省纪委和监察厅在2011年1月13日联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省2010年度查处的5起贪腐案件,而位列首位的便是王雁峰严重受贿案件,其涉案金额的确高达上千万,在通报的5起案件中也是最高的。
山西省委给予王雁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的处分后,其案经山西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太原市检察院起诉。2011年5月12日,太原市中级法院审理了此案,王雁峰被检方指控的罪名只有一项:受贿罪。起诉书称:王雁峰利用担任大同市政府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涉嫌分别于2002年和2007年收受贿赂2次,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人民币1015万元。
而在这1015万的受贿款中,有1000万便来自大同的一位煤老板李克伟。
案发矿难
在山西纪委通报的5起贪腐案件中,王雁峰并不是唯一涉案的大同官员,大同市公安局审公元也榜上有名,并且高居第二位。
山西纪委通报的案情资料显示:2006年上半年,时任大同市公安局局长的审公元利用职务便利,以筹建煤炭发运站为由向当地一位煤老板索要2900万现金和价值83万元的汽车一辆,为这位煤老板的违规经营活动提供保护和关照。
而这位煤老板正是向王雁峰行贿1000万的李克伟。
除了被纪委向社会通报的王雁峰和审公元外,在2010年上半年,大同落马官员的名单还有长长的一串:公安局经侦支队长高建勋、治安支队长陈宝山、矿山秩序整顿支队长康艮生、南郊区检察院检察长冯志勇和煤监局长张和平。
大同市纪委的一位官员曾向媒体证实:这些人都是一个案子。这场窝案的大爆发都源自一个煤老板和一场矿难。
煤商李克伟
李克伟,人称“大同第一温州煤商”。
今年40岁的李克伟是浙江平阳县人,上世纪90年代便外出至大同谋生,刚开始是修鞋和卖服装,后来便在大同南郊区“井下拉平车”,当上了包工头,当时煤炭价格低廉,穷困潦倒的煤矿主付不起工资时便拿煤矿股份抵,就这样李克伟成为了最早的一批煤商。
2003年,煤炭价格大涨,此时已经拥有两座煤矿的李克伟身价随之抬高,坐拥上亿资产,后又开始重金笼络大同当地各级官员,至2009年为止,李克伟在大同市左云县和南郊区共经营7个煤矿,资产近十亿。
虽然李克伟资金雄厚,但是他没有把重金投资在煤矿的生产安全设施上,2004年,其在大同左云县店湾镇范家寺村的红窑沟煤矿发生矿难,他不仅没有组织抢险,而且下令封住井口,瞒报矿难情况,数月之后才打开井口转移尸体。
在接下来的5年间,李克伟旗下的7座煤矿还发生了4起事故,他均用相同的手法予以瞒报。
对于这些矿难造成的人员死亡情况,坊间流传着3个版本:不到10人、80人、200多人。山西省纪委副书记张晓亚表示这些数字不是事实:经过认真核查,李克伟的7家煤矿共发生5次事故,其中3次造成人员伤亡,共死亡13人。
一个说法在当地官场广为流传:李克伟为了摆平瞒报一事,便向多位官员进行利益输送,而王雁峰和审公元便是其中至关重要的对象。
手握煤矿生杀大权
李克伟的确向王雁峰进行了利益输送,但不是为摆平瞒报一事。
王雁峰于1952年出生于河北曲阳,家境贫寒,16岁时便远赴大同,当起了采煤工,从一线员工做起,一步一步当上了矿长,后转入经委工作,在1998年担任副市长,这一当便直至案发,长达十余年。
王雁峰在担任副市长期间,一直分管的是工业、财政和税务,李克伟之所以向其施以重金,完全是因为王雁峰的一个职位——大同市地方煤矿与国煤集团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工作领导组组长。
自2005年8月开始,山西省开始了规模浩大的煤炭资源整合行动,该行动的主要内容是:以现有合法煤矿为基础,对两座以上煤矿的井田合并和对已关闭煤矿的资源/储量及其它零星边角的空白资源/储量合并,实现统一规划,提升矿井生产、技术、安全保障等综合能力;并对布局不合理和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实施关闭。
2007年山西省政府决定把同煤集团与大同市南郊区地方煤矿资源整合工作作为全省试点。同煤集团很快便制定出了《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与大同市南郊区地方煤矿资源整合方案》,该《方案》显示:南郊区共保留煤矿83座,其中10座储量已达1000万吨以上,未参与整合,有1座未达整合条件,72座煤矿资源储量均在100万吨左右将参与整合。
为了最大程度保证这次煤炭资源整合的顺利进行,2008年3月20日,大同市成立了“地方煤矿与国煤集团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工作领导组”,王雁峰任组长,同煤集团董事长吴永平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大同市国资委主任、煤炭工业局局长、国土资源局局长,及参与整合的南郊区、左云县、新荣区、城区和矿区的县区长。而整合行动也被要求在2010年年底必须完成。
而李克伟在南郊区有两座煤矿,分别是高山镇段家小村东梁煤矿和云冈镇窨顶沟联营煤矿,但是这两座矿均不在保留煤矿的名单之中,自此他将目光瞄上了手握煤矿生杀大权的王雁峰。
李克伟很快便通过北京金泽园农业生态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金云康结识了王雁峰,并奉上1000万,而王雁峰在收受这笔巨款后,很快便将大同市政府已报请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停的东梁煤矿和窨顶沟联营煤矿予以置换保留。
案发以后
从2008年开始,有很多死者家属不断举报李克伟在山西大同左云县和南郊区一带经营的煤矿存在矿难隐瞒不报的问题,引起了国务院和监察部高层的重视,监察部和国家安监总局组成联合调查组于2008年12月进驻大同,开始了认真排查。
至2009年7月,李克伟隐瞒矿难的问题已经核实清楚,同年大同市公安局对其发出了B级通缉令。
2010年初,李克伟现身中纪委办公大楼,投案自首,之后便向办案人员提出了第一个请求“不能在山西关押,怕有人干掉我”。
随着李克伟的投案自首,大同官场随即开始了大地震,众多官员纷纷落马,而王雁峰正是落马级别最高的大同官员。
山西省纪委副书记张晓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直言,针对李克伟案件调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8年12月至2009年7月份,查清矿难事故隐瞒和死亡人数;第二阶段从2010年4月开始,彻查矿难事故背后的官员腐败问题。
2011年5月12日上午,王雁峰坐上了太原市中级法院的被告席,而庭审刚刚开始,王雁峰的一句开场白便将全场气氛推向顶点。
“我没有受贿,检察机关的指控我全部不认可,检察机关的笔录中记录的不是真实情况。”王雁峰也从开庭伊始便对自己在接受调查、审讯期间所认可的询问笔录一概予以否认。
王雁峰的辩护律师在庭审时一直为其做无罪辩护,“检察机关的指控王雁峰涉嫌受贿一共有两起事实,其中一笔就是煤矿矿主李克伟行贿的一张1000万元的银行卡,对于这笔钱的指控,我们认为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根据王雁峰的供述,金云康带着李克伟奉上的1000万银行卡交给他,但他并没有当场接受,后来大同市有关部门下属的众鑫房地产公司的经理李冀南汇报工作时,表示在呼和浩特市的项目资金出现困难,希望帮助解决部分资金,他便让金云康把这1000万借给李冀南使用。
李冀南后证实这1000万经王雁峰同意后,分期又还给了金云康。
辩护律师表示,王雁峰在整个事件中,充当中间人的角色,介绍金云康借钱给李冀南。
对此,公诉人表示,在金云康和李冀南的证言中都表示了上述1000万元是属于王雁峰的钱,同时,李冀南和金云康为了帮助王雁峰掩盖受贿事实,还制订了“虚假协议”表明1000万元属于借款,和王雁峰没有关系。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2002年王雁峰在担任大同市副市长期间,大同硅铝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严为其装修住房,王雁峰未支付装修款。2006年,刘严向王雁峰提出让其帮忙将硅铝公司租赁用地转为政府奖励用地,王雁峰予以允诺。
王雁峰则认为,他和刘严是好朋友的关系,此事件纯属朋友之间的相互帮忙而已。
公诉人表示,之所以认定这笔未支付的装修款为受贿款,是因为2006年刘严向王雁峰提出让其帮忙硅铝公司租赁用地转为政府奖励用地时,王雁峰予以了允诺,即是为刘严谋取了利益。
整个庭审持续了5个多小时,并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