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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从完善维护农民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劳动关系管理和劳动执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健全适合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制,推动实现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依法规范用工和劳动合同签订,履约工作,加强工会对农民工的服务工作,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防控劳资矛盾,提高农民工素质,主动维权、科学维权化解劳资矛盾等八个方面提出社会转型期农民工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防挖对策。
【关键词】农民工;社會矛盾;防控
一、完善维护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清理梳理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工会法中关于与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的内容,废止过时的内容,修订不合时宜的内容。创造强有力的工资支付保障和惩处欠薪行为的法治环境,推动出台国家层面的《工资法》、《工资支付保障条例》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完善和落实国家有关政策,重点是落实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下发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支持政府建立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为主的完善的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推广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办法。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发挥职代会和工会组织的监督职能,落实农民工应有的民主权利,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千方百计落实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实现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督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基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的目标任务。
二、 加强劳动关系管理和执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劳动执法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劳动法》和相关行政法规《劳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劳动关系管理,从指导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到监督监察劳动法规实施,推动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的落实、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对农民工权益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形成常态机制,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责,进一步厘清治理欠薪的关键环节,在建设领域,抓住建设方,施工方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落实,做实项目工程款与工资款分账核算,确保农民工工资有保障并按期足额支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化解因此而引发的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
三、 探索建立健全适合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制
社会保障权是农民工依法应享受有的基本劳动权益,也是实践中易受侵害的,因此依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相关规定,探索建立健全适合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制,维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非常重要。应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统一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和住房补贴,教育补贴,困难补助等社会福利。提高社会保险等水平,尽快做到省级统筹。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城镇与农村、职工与居民社会保险关系相链接。建立适应农民工工资水平的缴费制度,降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使农民工愿意参保缴得起费。从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因此引起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
四、 推动实现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农民工住房难、看病难、子女上学难、文体娱乐生活匮乏是农民工物质、精神种生活方面最大问题。因此而带来许多社会问题和矛盾。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推动实现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把农民工的住房问题纳入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纳入住房保障对象范围,逐步将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农民工纳入经济适用层范围,解决好农民工住房难的问题。要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政策,切实将农民工随迁子女纳入输入地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对长期在输入地城镇就读的本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允许就地参加中考、高考。要设立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各部门公众服务资源,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一站式”综合服务。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利用社区文化活动等公园、城市广场等场地,经常性的开展群众文体活动,激发农民工的文化参与热情。总之,要推动实现农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解决农民工的生活困难,化解因此而引起的社会矛盾。
五、依法规范用工和劳动合同签订和履约工作
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履行不规范是引发劳资矛盾的重要原因。因此,应依法签订和履行好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上抓好农民工权益的维护。在用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时间短的行业,企业中推行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强化劳动合同执法监察,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资质年审时,要求企业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六、 加强工会对农民工的服务工作
工会组织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代表和维护群众利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农民工是新时代工人阶级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合法权益易受侵害的弱势群体。因此,代表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义不容辞的职责,要以农民工集中入会行动为重点推动农民工入会全覆盖,要积极探索和创新项目工会、托管工会、联合工会等多动形式,创新流动务工人员的会籍管理办法,努力实现“哪里有农民工,哪里就有工会组织”。加强工会对农民工的帮扶救助工作,开展“为农民送关爱”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工的实际问题,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通过职介机构窗口服务和举办职介专场等有效路径,切实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援助服务,为农民工提供订单式培训。实施“农民工求学圆梦助推计划”,帮助农民工提开学历水平。以维护农民工经济报酬、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安全卫生、休息休假等问题开展“维护大行动”。发挥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服务作用,降低法律援助准入“门槛”,简化法律援助操作程序,依法维护扩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防控因此而引发的社会矛盾。
七、 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防控劳资矛盾 企业与农民工的劳资矛盾,企业不仅是用工一方,也是矛盾的强势一方,往往是侵权一方,因此化解因此而引发的劳资矛盾,企业也应是责无旁贷,关键是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以及企业法的相关规范,要有责任担当,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给农民工购买“五险一金”,提供社会保障和福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保障农民工休息休假权,安全卫生权等劳动权利的实现。积极主动与工会进行集体协商,接受工会组织和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签订好集体合同。主动给农民工职工提供劳动培训,法律咨询和服务,不仅不能侵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且应主动的服务和维护好农民工的基本劳动权益,主动化解因此而引发的劳资矛盾,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而作出企业的努力。
八、 提高农民工素质,主动维权科学维权,化解劳资矛盾
农民工本身是劳资一方,往往是受害者。因此化解劳资矛盾离不开农民工本身的努力。从客观角度看,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是多方面的,农民工一般文化技术素质相对较低,缺乏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是农民权益问题的自身原因,相对于城市职工而言,农民工文化程度偏低,專业技能缺乏,择业面窄,农民工在进城务工和择业上主要依靠“血缘、亲缘、人缘、地缘”关系,离开农村的农民失去了参与社会活动的正式组织,却一下难入融入城市组织,他们缺乏利益表达和权益维护的渠道和载体,加上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能力,在劳动权益遭到侵害时,不能借助法律和组织、集体的力量去解决问题。同时,在目前法律诉讼制不完备的情况下,诉讼成本较高,让农民工难以承担,农民工难以依法维权等影响了农民工的权益实现,在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利益博弈中处于劣势。基于此应该加强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和能力水平,为提升农民工自身素质创造条件,引导农民工学法、用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法律权益。提高劳动技能和岗位竞争力。引导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融入企业和城市,使他们在有组织管,有人帮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一句话,提高农民素质,主动维权,科学维权努力化解劳资矛盾。
基金项目:2017年陕西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社会转型期陕西农村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7G015)。
作者简介:杜德鱼(1952-),男,陕西华县人,西安外事学院教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导,研究方向,农村社会学。
参考文献:
[1]陕西省总工会.陕西省农民工基本权益实现状况的调研报告[j]工运研究2015.
[2]朱丽华.咸阳市农民工基本权益状况的调查与思考[j]陕西工运2016.
【关键词】农民工;社會矛盾;防控
一、完善维护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清理梳理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工会法中关于与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的内容,废止过时的内容,修订不合时宜的内容。创造强有力的工资支付保障和惩处欠薪行为的法治环境,推动出台国家层面的《工资法》、《工资支付保障条例》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完善和落实国家有关政策,重点是落实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下发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支持政府建立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为主的完善的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推广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办法。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发挥职代会和工会组织的监督职能,落实农民工应有的民主权利,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千方百计落实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实现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督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基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的目标任务。
二、 加强劳动关系管理和执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劳动执法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劳动法》和相关行政法规《劳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劳动关系管理,从指导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到监督监察劳动法规实施,推动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的落实、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对农民工权益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形成常态机制,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责,进一步厘清治理欠薪的关键环节,在建设领域,抓住建设方,施工方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落实,做实项目工程款与工资款分账核算,确保农民工工资有保障并按期足额支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化解因此而引发的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
三、 探索建立健全适合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制
社会保障权是农民工依法应享受有的基本劳动权益,也是实践中易受侵害的,因此依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相关规定,探索建立健全适合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制,维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非常重要。应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统一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和住房补贴,教育补贴,困难补助等社会福利。提高社会保险等水平,尽快做到省级统筹。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城镇与农村、职工与居民社会保险关系相链接。建立适应农民工工资水平的缴费制度,降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使农民工愿意参保缴得起费。从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因此引起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
四、 推动实现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农民工住房难、看病难、子女上学难、文体娱乐生活匮乏是农民工物质、精神种生活方面最大问题。因此而带来许多社会问题和矛盾。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推动实现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把农民工的住房问题纳入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纳入住房保障对象范围,逐步将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农民工纳入经济适用层范围,解决好农民工住房难的问题。要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政策,切实将农民工随迁子女纳入输入地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对长期在输入地城镇就读的本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允许就地参加中考、高考。要设立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各部门公众服务资源,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一站式”综合服务。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利用社区文化活动等公园、城市广场等场地,经常性的开展群众文体活动,激发农民工的文化参与热情。总之,要推动实现农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解决农民工的生活困难,化解因此而引起的社会矛盾。
五、依法规范用工和劳动合同签订和履约工作
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履行不规范是引发劳资矛盾的重要原因。因此,应依法签订和履行好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上抓好农民工权益的维护。在用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时间短的行业,企业中推行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强化劳动合同执法监察,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资质年审时,要求企业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六、 加强工会对农民工的服务工作
工会组织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代表和维护群众利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农民工是新时代工人阶级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合法权益易受侵害的弱势群体。因此,代表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义不容辞的职责,要以农民工集中入会行动为重点推动农民工入会全覆盖,要积极探索和创新项目工会、托管工会、联合工会等多动形式,创新流动务工人员的会籍管理办法,努力实现“哪里有农民工,哪里就有工会组织”。加强工会对农民工的帮扶救助工作,开展“为农民送关爱”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工的实际问题,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通过职介机构窗口服务和举办职介专场等有效路径,切实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援助服务,为农民工提供订单式培训。实施“农民工求学圆梦助推计划”,帮助农民工提开学历水平。以维护农民工经济报酬、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安全卫生、休息休假等问题开展“维护大行动”。发挥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服务作用,降低法律援助准入“门槛”,简化法律援助操作程序,依法维护扩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防控因此而引发的社会矛盾。
七、 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防控劳资矛盾 企业与农民工的劳资矛盾,企业不仅是用工一方,也是矛盾的强势一方,往往是侵权一方,因此化解因此而引发的劳资矛盾,企业也应是责无旁贷,关键是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以及企业法的相关规范,要有责任担当,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给农民工购买“五险一金”,提供社会保障和福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保障农民工休息休假权,安全卫生权等劳动权利的实现。积极主动与工会进行集体协商,接受工会组织和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签订好集体合同。主动给农民工职工提供劳动培训,法律咨询和服务,不仅不能侵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且应主动的服务和维护好农民工的基本劳动权益,主动化解因此而引发的劳资矛盾,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而作出企业的努力。
八、 提高农民工素质,主动维权科学维权,化解劳资矛盾
农民工本身是劳资一方,往往是受害者。因此化解劳资矛盾离不开农民工本身的努力。从客观角度看,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是多方面的,农民工一般文化技术素质相对较低,缺乏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是农民权益问题的自身原因,相对于城市职工而言,农民工文化程度偏低,專业技能缺乏,择业面窄,农民工在进城务工和择业上主要依靠“血缘、亲缘、人缘、地缘”关系,离开农村的农民失去了参与社会活动的正式组织,却一下难入融入城市组织,他们缺乏利益表达和权益维护的渠道和载体,加上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能力,在劳动权益遭到侵害时,不能借助法律和组织、集体的力量去解决问题。同时,在目前法律诉讼制不完备的情况下,诉讼成本较高,让农民工难以承担,农民工难以依法维权等影响了农民工的权益实现,在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利益博弈中处于劣势。基于此应该加强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和能力水平,为提升农民工自身素质创造条件,引导农民工学法、用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法律权益。提高劳动技能和岗位竞争力。引导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融入企业和城市,使他们在有组织管,有人帮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一句话,提高农民素质,主动维权,科学维权努力化解劳资矛盾。
基金项目:2017年陕西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社会转型期陕西农村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7G015)。
作者简介:杜德鱼(1952-),男,陕西华县人,西安外事学院教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导,研究方向,农村社会学。
参考文献:
[1]陕西省总工会.陕西省农民工基本权益实现状况的调研报告[j]工运研究2015.
[2]朱丽华.咸阳市农民工基本权益状况的调查与思考[j]陕西工运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