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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对地方经济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此时,各部门应转化以往的发展理念,以现阶段市场发展实际情况为根本出发点,全面分析市场监督管理体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地应对策略,为地方区域发展有序性打下坚实基础。
强化管理机构
在改革过程中,应以机构为根本出发点。首先,市场监管管理体制有着积极作用,其能够保障政府职能的优化。经研究发现,多数机构在实施改革时,主要将原食品药品等内容当作基本条件,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的有序性。合理地安排各项职责,不单单是食药监、工商等基本职责的划分,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对国务院等多个主体负责,为行政审批内容实行的有效性打下坚实基础。丰富市场信用信息公示的体制机制,保障全市信息的统一化,将市场主体信用约束机制进行完善,强化依法监督管理过程中的网络交易,为网络商品交易的规范化提供有利条件。站在职责优化的角度来讲,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创新自身体系,对工商登记等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制定出完善的体制,通过这种方式打开市场活力,保障各行业运营的健康稳定性。其次,市场监督体制的改革,其能够最大程度地将各项内容环节减到最少,这也会使得基础监管得到保障。与此同时,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够将产品安全监管等职责进行分配,合理地规划到市场监督管理所当中,借助人员培训等措施,明确各项权责,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保证地方政府市场监督的健康稳定性。
形成监管合力
在以往的市场监管期间,主要以分段式管理措施为基础,分别为质监部门监管生产、食药监部门监管餐饮等等。此种管理方式,从表面上有著一定清晰和条理性,监管能力较强。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一旦触及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项目环节,这很容易促使管理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监管缺位情况出现得也较为频繁,监管部门极易发生推诿状况,导致监管内容很难落到实处,对理想监管的实行造成严重影响。针对这一现象,在市场监管当中引入三局合一的模式,这不仅可以消除部门间的藩篱问题,协调各环节内容的实施,确保各项措施执行的有效性,为资源共享机制的确立提供有利条件,利用此种模式可以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各环节的执行效率。除此之外,以往的监管模式较为混乱,从现阶段市场整体运行模式来看,一般情况下很难保证行政监督管理实施的完善性。而三局合一模式实行能够弥补“分段式”管理措施存在的不足,主要借助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产品生产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管,为监管合力效果的实现打下坚实基础,以此确保监管实行的有效性,降低监管真空等不良现象发生的几率。与此同时,以往的监管通常需要多个部门参与到其中,每个部门都有着特定的职权,所以,高度集中的监督管理很难得以实现,最终会致使严重影响到部门的公信力,三局合一的引入能够有效地解决这类问题。
系统不够健全
随着时间的推移,机构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随之凸显。在此背景下,“下改上不改”是其中最频发的问题之一,上下级间的工作对接较为繁杂,工作运行的协调性难以得到整合。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工商、质监等往往存在县级合而市级不合的问题。把“权责同构”模式引入行政管理当中,多数市级地区往往很难保障改革实施的同步性,在此过程中还要受到市级三个局的指导。由此看来,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运行期间会受到多个主体审核。此时,地方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也在日益凸显,具体呈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基层县局的工作内容会增多。上下级实行的管理有所不同,上级主要以分段监管为主,而下级将综合监管作为核心内容。所以,上级极易出现多头管理的现象,由于上级分发的文件需要得到及时处理,各项信息都应实行详细记录并上报,内部工作相对较多,此时,很容易发生“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局面,基层县局往往会呈现出一头雾水的状态,导致大量工作难以得到细致的分工和落实。其次,上下级工作思路和安排不够明确,这回削弱上级工作的引导性。与此同时,上下级作为一个灵活的系统性工程,整改地局部性很难发挥出市场监管体制的应用价值,甚至还会对县级融合的有效性造成严重影响。
法律不够完善
法律法规层面上的问题在市场监管体制较为常见,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当中。第一,适用性法律保障的问题。不同区域在立法上也存在一定差异,站在当前执法的角度来看,“市场监督管理局”并不包含在内,在执法条件下仍沿用传统的法律法规,缺乏统一化的法治性内容。这会严重制约着体制改革,对市场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造成极大影响。第二,针对市场监管和司法合作。两者存在较大问题,司法系统有着独特性内容,其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在实施期间,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把司法权威作为核心,将各项内容的执行落到实处,即使具有一定权威性,但相比之下还存在较大不足。怎样将司法力量巧妙地引入市场监管当中?这是现阶段地方政府着重考虑的问题。
专业有待提升
市场监管类属于专业性内容,其需要相关人员有着较高的专业素质素养。在市场监管体制不断改革的背景下,监管人员的专业程度成为当下最为严峻的问题之一。首先,对专业监管和综合监管这两项内容进行展开分析。市场监管有着繁杂性特征,其会涉及到多方面内容,行业专业性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与以往的市场监管模式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即使引入三局合一的管理措施,实行相应专业培训,但对于大量下放的工作项目,怎样确保监管人员丰富自身的专业文化知识,成为能够满足现下改革需求的综合性人才,仍是人们所面对的主要问题。其次,在后续监管过程中,与之相配套的问题。经研究发现,多数地方政府会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下专门机构,通过这种方式来强化自身的监管力度。而在多个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当中,对人员配备进行明确规定,最多不得超过6名工作人员,而监督对象能够达到上千家。在此过程中,不管是专业监管还是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在实行过程中均面临着巨大挑战。
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各方面关系
首先,优化系统性内容,将上下对接工作落到实处,强化顶层设计。在当前实施的体制机制当中,“上面有病,下面吃药”的策略缺乏创新,其已难以解决现下地方政府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上层建筑改革的角度来看,行政体制改革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其需要依附于上位资源实现的。在上级还未执行改革的条件下,上级多头管理极易出现各类问题,地方政府在管理过程中只能够应付了事,并未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所以,对上级部门来说,在未实现整合的状况下,应至少保证三个部门能够同步行动,绝不能对下级实施多头指导。其次,提高融合性,统筹各层面关系,实行顶层设计。顶层设计更为注重整体的关联性特征,保障各要素能够以顶层设计目标为根本出发点,实施有效链接。所以,改革过程中应更为关注顶层设计,最主要的是解决整合后三个局存在的问题,强化部门间的协调性特征,优化信息内容,为实现三局管理的有序性打下坚实基础。
强化法治,确保依法行政
法治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基本条件。为了保障市场监管的积极有效性,监管人员需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根本出发点来行政,法治在其中起着关键性作用。由此看来,市场监管法律体系的完善至关重要。从立法的角度来看,应依照三局合一所面临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完善各项法律规定,保障法律体系的全面性,明确各个执法主体,将各项权重落到实处,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应加强与司法部门间的合作,确立信息互通等管理机制,通过这种方式树立执法的权威性,营造出一个良好的法治市场环境。
加大经费支持,保障工作开展
经费对监管工作的有序实施起着关键性作用。现如今,国家减少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改革不断实行的条件下,多数地方政府会对全面整合药品检验等各项内容,建立专门的检测中心,再加上多数地方政府采取零收费模式,所以,经费主要以政府的安排为根本出发点,把人头费和基本办公运转费作为核心内容。即使财政没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返还,但在审批许可的开展等内容上,从经费上看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是存在捉襟见肘的现象。所以,应将执法责任制等内容落到实处,加大经费上的支持,为基层监管过程中资金的使用提供有利条件。
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以往的管理模式已不能满足现阶段市场发展需求。针对这一现象,相关部门不断完善自身法律法規,优化市场监管体制,根据当前市场发展现状,制定出积极有效地监督管理体制,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有序性打下坚实基础。
(黑龙江省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强化管理机构
在改革过程中,应以机构为根本出发点。首先,市场监管管理体制有着积极作用,其能够保障政府职能的优化。经研究发现,多数机构在实施改革时,主要将原食品药品等内容当作基本条件,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的有序性。合理地安排各项职责,不单单是食药监、工商等基本职责的划分,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对国务院等多个主体负责,为行政审批内容实行的有效性打下坚实基础。丰富市场信用信息公示的体制机制,保障全市信息的统一化,将市场主体信用约束机制进行完善,强化依法监督管理过程中的网络交易,为网络商品交易的规范化提供有利条件。站在职责优化的角度来讲,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创新自身体系,对工商登记等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制定出完善的体制,通过这种方式打开市场活力,保障各行业运营的健康稳定性。其次,市场监督体制的改革,其能够最大程度地将各项内容环节减到最少,这也会使得基础监管得到保障。与此同时,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够将产品安全监管等职责进行分配,合理地规划到市场监督管理所当中,借助人员培训等措施,明确各项权责,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保证地方政府市场监督的健康稳定性。
形成监管合力
在以往的市场监管期间,主要以分段式管理措施为基础,分别为质监部门监管生产、食药监部门监管餐饮等等。此种管理方式,从表面上有著一定清晰和条理性,监管能力较强。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一旦触及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项目环节,这很容易促使管理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监管缺位情况出现得也较为频繁,监管部门极易发生推诿状况,导致监管内容很难落到实处,对理想监管的实行造成严重影响。针对这一现象,在市场监管当中引入三局合一的模式,这不仅可以消除部门间的藩篱问题,协调各环节内容的实施,确保各项措施执行的有效性,为资源共享机制的确立提供有利条件,利用此种模式可以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各环节的执行效率。除此之外,以往的监管模式较为混乱,从现阶段市场整体运行模式来看,一般情况下很难保证行政监督管理实施的完善性。而三局合一模式实行能够弥补“分段式”管理措施存在的不足,主要借助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产品生产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管,为监管合力效果的实现打下坚实基础,以此确保监管实行的有效性,降低监管真空等不良现象发生的几率。与此同时,以往的监管通常需要多个部门参与到其中,每个部门都有着特定的职权,所以,高度集中的监督管理很难得以实现,最终会致使严重影响到部门的公信力,三局合一的引入能够有效地解决这类问题。
地方政府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困境
系统不够健全
随着时间的推移,机构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随之凸显。在此背景下,“下改上不改”是其中最频发的问题之一,上下级间的工作对接较为繁杂,工作运行的协调性难以得到整合。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工商、质监等往往存在县级合而市级不合的问题。把“权责同构”模式引入行政管理当中,多数市级地区往往很难保障改革实施的同步性,在此过程中还要受到市级三个局的指导。由此看来,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运行期间会受到多个主体审核。此时,地方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也在日益凸显,具体呈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基层县局的工作内容会增多。上下级实行的管理有所不同,上级主要以分段监管为主,而下级将综合监管作为核心内容。所以,上级极易出现多头管理的现象,由于上级分发的文件需要得到及时处理,各项信息都应实行详细记录并上报,内部工作相对较多,此时,很容易发生“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局面,基层县局往往会呈现出一头雾水的状态,导致大量工作难以得到细致的分工和落实。其次,上下级工作思路和安排不够明确,这回削弱上级工作的引导性。与此同时,上下级作为一个灵活的系统性工程,整改地局部性很难发挥出市场监管体制的应用价值,甚至还会对县级融合的有效性造成严重影响。
法律不够完善
法律法规层面上的问题在市场监管体制较为常见,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当中。第一,适用性法律保障的问题。不同区域在立法上也存在一定差异,站在当前执法的角度来看,“市场监督管理局”并不包含在内,在执法条件下仍沿用传统的法律法规,缺乏统一化的法治性内容。这会严重制约着体制改革,对市场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造成极大影响。第二,针对市场监管和司法合作。两者存在较大问题,司法系统有着独特性内容,其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在实施期间,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把司法权威作为核心,将各项内容的执行落到实处,即使具有一定权威性,但相比之下还存在较大不足。怎样将司法力量巧妙地引入市场监管当中?这是现阶段地方政府着重考虑的问题。
专业有待提升
市场监管类属于专业性内容,其需要相关人员有着较高的专业素质素养。在市场监管体制不断改革的背景下,监管人员的专业程度成为当下最为严峻的问题之一。首先,对专业监管和综合监管这两项内容进行展开分析。市场监管有着繁杂性特征,其会涉及到多方面内容,行业专业性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与以往的市场监管模式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即使引入三局合一的管理措施,实行相应专业培训,但对于大量下放的工作项目,怎样确保监管人员丰富自身的专业文化知识,成为能够满足现下改革需求的综合性人才,仍是人们所面对的主要问题。其次,在后续监管过程中,与之相配套的问题。经研究发现,多数地方政府会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下专门机构,通过这种方式来强化自身的监管力度。而在多个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当中,对人员配备进行明确规定,最多不得超过6名工作人员,而监督对象能够达到上千家。在此过程中,不管是专业监管还是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在实行过程中均面临着巨大挑战。
地方政府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
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各方面关系
首先,优化系统性内容,将上下对接工作落到实处,强化顶层设计。在当前实施的体制机制当中,“上面有病,下面吃药”的策略缺乏创新,其已难以解决现下地方政府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上层建筑改革的角度来看,行政体制改革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其需要依附于上位资源实现的。在上级还未执行改革的条件下,上级多头管理极易出现各类问题,地方政府在管理过程中只能够应付了事,并未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所以,对上级部门来说,在未实现整合的状况下,应至少保证三个部门能够同步行动,绝不能对下级实施多头指导。其次,提高融合性,统筹各层面关系,实行顶层设计。顶层设计更为注重整体的关联性特征,保障各要素能够以顶层设计目标为根本出发点,实施有效链接。所以,改革过程中应更为关注顶层设计,最主要的是解决整合后三个局存在的问题,强化部门间的协调性特征,优化信息内容,为实现三局管理的有序性打下坚实基础。
强化法治,确保依法行政
法治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基本条件。为了保障市场监管的积极有效性,监管人员需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根本出发点来行政,法治在其中起着关键性作用。由此看来,市场监管法律体系的完善至关重要。从立法的角度来看,应依照三局合一所面临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完善各项法律规定,保障法律体系的全面性,明确各个执法主体,将各项权重落到实处,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应加强与司法部门间的合作,确立信息互通等管理机制,通过这种方式树立执法的权威性,营造出一个良好的法治市场环境。
加大经费支持,保障工作开展
经费对监管工作的有序实施起着关键性作用。现如今,国家减少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改革不断实行的条件下,多数地方政府会对全面整合药品检验等各项内容,建立专门的检测中心,再加上多数地方政府采取零收费模式,所以,经费主要以政府的安排为根本出发点,把人头费和基本办公运转费作为核心内容。即使财政没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返还,但在审批许可的开展等内容上,从经费上看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是存在捉襟见肘的现象。所以,应将执法责任制等内容落到实处,加大经费上的支持,为基层监管过程中资金的使用提供有利条件。
结 语
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以往的管理模式已不能满足现阶段市场发展需求。针对这一现象,相关部门不断完善自身法律法規,优化市场监管体制,根据当前市场发展现状,制定出积极有效地监督管理体制,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有序性打下坚实基础。
(黑龙江省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