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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世界历史中,东欧剧变、东欧原共产党丧失执政地位与没有处理好党政关系问题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因此,总结研究原东欧共产党在这个问题上的教训,对我们今天的改革有重要意义。在处理党政关系问题上,我们必须改革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而理顺党政关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应全面考虑地进行处理。
【关键词】 党政关系;东苏;中国;政治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 D03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5-1074(2008)08-0073-01
随着民主制度的建立,政党走上执政舞台,在国家政治领域中出现了一种新的政治关系——党政关系。党政关系就是政党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而如何认识和改革党政关系,构成社会主义国家完善政治体制,发展政治文明的首要任务。
党与政的职能不同,这一点列宁早就指出,“采用行政手段和以行政人员的身份來处理问题”,党政职能的不同归根到底是党政性质不同。党对国家的领导属于政治权威的领导,政治权威是一种使人们自愿服从的力量,以政治号召力、说服力和政治影响力为特征,以人民的自愿服从为实现标志。党不是国家机关,不享有国家权力,所以党的地位不能高于国家。
在斯大林时期,斯大林一方面否定以党代政,另一方面又提出执政党的口号“具有法律效力”,把党与苏维埃和社会团体的关系对立起来,加剧了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状况。赫鲁晓夫时期,苏共对苏联的政治经济体制进行了改革,倡导党的集体领导原则,改善苏维埃民主制度,缓解了斯大林时代严酷的专制集权。到了勃列日涅夫执政时期,改革有所发展,但后期党政不分以及个人集权现象再次加剧。而在戈尔巴乔夫上台后,“民主化”曾是苏共改革的一大法宝。这里的“民主化”是被扭曲的民主,其表现是,放弃党的执政地位,摈弃中央权威等。虽然在党政关系方面推行“民主化”迈出了比较大的步伐,而改革带来的却是苏联解体的悲剧。
党政不分、高度集权的体制对国家和社会而言,不仅使政权和其他非党组织成了党的附属品,而且使党失去了应有的监督,加重了脱离群众的危险。此外,党的权力过分集中,助长了党的特殊化,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群众的支持。对于党政不分、高度集权体制的弊端,东欧其他共产党力图自主地探索适合本国的执政模式,波兹南事件、匈牙利事件实际上也是对高度集权领导模式的抗争。面对这些事件,苏共本应进行深刻的反思,但苏共采取了悍然出兵的手段,维持了本来已经运转不灵的旧体制,扼杀了改革。
吸取历史上处理党政关系的教训,我们要改革我国政治体制中的党政关系就必须走出“权力过分集中—‘民主化’—强调党—权力重新集中”的怪圈。理论界在党政关系上有一种观点主张党政分工论,在党政都是政权组织的理论基础上,分别划分党管范围和政管范围;另一种观点主张党政合一论,认为党政无法分开,不如合到一起。还有观点认为,最高层次党政合一,以下层次党政分开。但党政分工论进行权力的分割,但无论怎样分割都是分不清的。此外,党政合一的情况更为糟糕。如果是党合到政中,独立的中国共产党就没有了。如果是政合到党中,按照党的规章制度进行政府的运作是不可设想的。而关于党政组织分开的思路,实际上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已经指出:“政府各部门的党组各自向批准它成立的党委负责,不利于政府工作的统一和效能,要逐步撤销。”这就是说,由各级党组织成立的在政权机关中的党组要退出国家政权机关。
党政关系的处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全面的考虑:
首先,合理处理党政关系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与民族问题是紧密联系。如苏联、捷克和南斯拉夫都是以民族为特征的联邦制国家,在改革高度集权的过程中要求放权的呼声高。这既涉及党向非党组织的放权,也涉及中央向地方的放权。由于长期以来集权体制的压抑,再加上民族问题的积累,地方向中央争权以至谋求民族独立的呼声就不可遏制了。而“民主化”往往成为民族分裂主义者的口号。同时,从中央到地方的党政分开举措必然削弱地方党组织对政权的控制力。当地方党组织能够控制住地方政权的时候,民族分立主义很难使独立成为现实,否则,国家分裂的悲剧就很难避免。
再者,完善党政关系与经济体制改革密不可分。因为党权高度集中与经济上的计划体制是分不开的。建立在计划模式上的上层建筑,必然要求高度集权;而国家的高度集权,又必然以党的高度集权为前提。权力过分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要求党必须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必须大量委任干部来保证有力的领导,并有严格的纪律来保证计划的执行。这样,党就不得不既当执行者,又当监督者。因此,改革经济上高度集权的计划管理体制,,是理顺党政关系的重要基础。
此外,理顺党政关系还要适当地进行放权,坚持采取放权式改革,为良好的党政关系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和环境。放权式变革,最主要的是加强制度创新。首先,权力内核要改变领导方式,进一步下放权力,尽可能成为社会竞争规则的制定者和裁判者。其次,将中央与地方的分权制度化,逐步建立基层地方自治制度。第三,加快权力内核的民主化进程,特别是权力的更迭和权力获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扩大竞争性参与。
总之,党政关系要得到合理改革,就要在经验教训中总结和创新,就必须稳步地推进体制改革;就必须稳步推进法治,使党政分开在法律的调节下有序地渐进;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在发展民主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党的权威,使党的领导地位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基础上。
【关键词】 党政关系;东苏;中国;政治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 D03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5-1074(2008)08-0073-01
随着民主制度的建立,政党走上执政舞台,在国家政治领域中出现了一种新的政治关系——党政关系。党政关系就是政党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而如何认识和改革党政关系,构成社会主义国家完善政治体制,发展政治文明的首要任务。
党与政的职能不同,这一点列宁早就指出,“采用行政手段和以行政人员的身份來处理问题”,党政职能的不同归根到底是党政性质不同。党对国家的领导属于政治权威的领导,政治权威是一种使人们自愿服从的力量,以政治号召力、说服力和政治影响力为特征,以人民的自愿服从为实现标志。党不是国家机关,不享有国家权力,所以党的地位不能高于国家。
在斯大林时期,斯大林一方面否定以党代政,另一方面又提出执政党的口号“具有法律效力”,把党与苏维埃和社会团体的关系对立起来,加剧了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状况。赫鲁晓夫时期,苏共对苏联的政治经济体制进行了改革,倡导党的集体领导原则,改善苏维埃民主制度,缓解了斯大林时代严酷的专制集权。到了勃列日涅夫执政时期,改革有所发展,但后期党政不分以及个人集权现象再次加剧。而在戈尔巴乔夫上台后,“民主化”曾是苏共改革的一大法宝。这里的“民主化”是被扭曲的民主,其表现是,放弃党的执政地位,摈弃中央权威等。虽然在党政关系方面推行“民主化”迈出了比较大的步伐,而改革带来的却是苏联解体的悲剧。
党政不分、高度集权的体制对国家和社会而言,不仅使政权和其他非党组织成了党的附属品,而且使党失去了应有的监督,加重了脱离群众的危险。此外,党的权力过分集中,助长了党的特殊化,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群众的支持。对于党政不分、高度集权体制的弊端,东欧其他共产党力图自主地探索适合本国的执政模式,波兹南事件、匈牙利事件实际上也是对高度集权领导模式的抗争。面对这些事件,苏共本应进行深刻的反思,但苏共采取了悍然出兵的手段,维持了本来已经运转不灵的旧体制,扼杀了改革。
吸取历史上处理党政关系的教训,我们要改革我国政治体制中的党政关系就必须走出“权力过分集中—‘民主化’—强调党—权力重新集中”的怪圈。理论界在党政关系上有一种观点主张党政分工论,在党政都是政权组织的理论基础上,分别划分党管范围和政管范围;另一种观点主张党政合一论,认为党政无法分开,不如合到一起。还有观点认为,最高层次党政合一,以下层次党政分开。但党政分工论进行权力的分割,但无论怎样分割都是分不清的。此外,党政合一的情况更为糟糕。如果是党合到政中,独立的中国共产党就没有了。如果是政合到党中,按照党的规章制度进行政府的运作是不可设想的。而关于党政组织分开的思路,实际上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已经指出:“政府各部门的党组各自向批准它成立的党委负责,不利于政府工作的统一和效能,要逐步撤销。”这就是说,由各级党组织成立的在政权机关中的党组要退出国家政权机关。
党政关系的处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全面的考虑:
首先,合理处理党政关系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与民族问题是紧密联系。如苏联、捷克和南斯拉夫都是以民族为特征的联邦制国家,在改革高度集权的过程中要求放权的呼声高。这既涉及党向非党组织的放权,也涉及中央向地方的放权。由于长期以来集权体制的压抑,再加上民族问题的积累,地方向中央争权以至谋求民族独立的呼声就不可遏制了。而“民主化”往往成为民族分裂主义者的口号。同时,从中央到地方的党政分开举措必然削弱地方党组织对政权的控制力。当地方党组织能够控制住地方政权的时候,民族分立主义很难使独立成为现实,否则,国家分裂的悲剧就很难避免。
再者,完善党政关系与经济体制改革密不可分。因为党权高度集中与经济上的计划体制是分不开的。建立在计划模式上的上层建筑,必然要求高度集权;而国家的高度集权,又必然以党的高度集权为前提。权力过分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要求党必须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必须大量委任干部来保证有力的领导,并有严格的纪律来保证计划的执行。这样,党就不得不既当执行者,又当监督者。因此,改革经济上高度集权的计划管理体制,,是理顺党政关系的重要基础。
此外,理顺党政关系还要适当地进行放权,坚持采取放权式改革,为良好的党政关系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和环境。放权式变革,最主要的是加强制度创新。首先,权力内核要改变领导方式,进一步下放权力,尽可能成为社会竞争规则的制定者和裁判者。其次,将中央与地方的分权制度化,逐步建立基层地方自治制度。第三,加快权力内核的民主化进程,特别是权力的更迭和权力获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扩大竞争性参与。
总之,党政关系要得到合理改革,就要在经验教训中总结和创新,就必须稳步地推进体制改革;就必须稳步推进法治,使党政分开在法律的调节下有序地渐进;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在发展民主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党的权威,使党的领导地位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