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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中规定了投标环节如果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同时,在第十八条中规定了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那么,在资格预审条件下,投标人如何认定?以及当投标人不足时,重新招标应如何处理?国家和地方立法实践基于不同的原因做出了各自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