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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之鉴,后事之师”,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根本目的是让人们更好地履行安全责任。是加强安全生产,防止特大、恶性事故的重要保障,是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它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深化,也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各类生产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与该生产过程相关的各要素(人、物、环境和管理)在一定条件下不相匹配而相互冲突的结果。其实我们都清楚的知道,危及生命的往往不是险恶的环境,而是主观上的麻痹大意与玩忽职守所造成的遗憾。汶川的大地震是天灾,我们无法避免,可每一次的安全事故却都出于人祸时候,我们只能对逝去的生命惋惜。只有严肃追究责任,才能增强责任主体的压力感、危机感和责任感,从而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实施。“愚者用鲜血换取教训 智者用教训避免事故”。
作为安全生产管理者应该了解事故调查全过程,“镜子不擦试不明,事故不分析不清”,通过事故调查,举一反三,防止事故再发生。以下是事故调查中碰到的常见问题:
1.怎样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伤亡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惩前毖后、依法办事的精神进行处理。
首先,由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重大责任事故罪、交通肇事罪、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玩忽职守罪等。
其次,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报,或故意破坏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和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循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的,同样要受到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2.怎样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它是根据事故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这些措施,既要考虑技术的、经济的可行性,又要注重其有效性、可行性;既要考虑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又要考虑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既要注重设计、制造等技术性措施,更要注意管理、教育、培训等其它措施。防范措施不能一劳永逸,要随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进行科学研究,特别是对尚未认识的危险因素的科学。
3.怎样进行事故责任分析
事故责任分析就是分析造成事故原因的责任,确定事故责任者。事故责任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其中包括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为直接责任者。造成不安全状态的人和有不安全行为的人都可能是直接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为领导责任者。一般从间接原因确定领导责任。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为主要责任者。
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是:
3.1下述原因造成的事故,应首先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1)工人没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工种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
(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
(3)安全措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个体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4)设备严重失修或超负荷运转。
(5)对事故熟视无睹,不采取措施,或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致使重复发生同类事故。
(6)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3.2下述原因造成的事故,应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责任: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玩忽职守。
(3)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
绝大多数事故发生在操作者身上,但事故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有多层次的间接原因,尤其是安全管理上的原因,要着重考虑领导原因。在主要责任者中,可能是操作者,也可能是领导责任者
4.事故处理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就要进行事故处理工作。其中包括确定事故的性质;对属于责任事故进行责任分析,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制订防范措施;建立事故档案等四项工作。
这些工作的结果是整个事故调查的成果。它关系着“四不放过”原则能否真正落实的问题,即广大职工能否从中受到教育,事故能否得到有效遏止的问题。
5.事故分析应包括哪些内容
事故分析是在事故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基础上进行的。事故分析包括: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的分析。其中,受伤部位是指按人体解剖学划分的受伤害的身体位置。如我们习惯上说的头部创伤应称之为颅脑创伤、眼部创伤或面颌创伤。
受伤性质是指从医学角度确定的受伤类型,如割伤、扭伤、烧伤等。如果事故造成多种伤害、可称“多伤害”。
致害物是指直接引起伤害的物体或物质。在两种以上物体撞击时,选运动的物体为致害物;若物体都是静止的,选最后接触的物体。如,人从脚手架上坠落,碰到几次物体落到地面,地面是致害物。
起因物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就是事故原点中的物质因素。
不安全状态指直接形成或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包括设备、设施、机械、工具及作业环境潜在的危险因素。
不安全行为指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包括违章、违纪行为。它是事故的激发条件。
直接原因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间接原因指间接原因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术、设计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
6.事故调查有什么要求
事故调查,首先要明确调查的目的和要求。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人们违背了劳动生产过程的客观规律的结果,但事故本身的发生发展过程却是按照它的必然规律进行的,因此,事故调查也就是人们对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的认识和总结。
事故调查要实事求是,一切结论都应在调查和验证基础上产生。事故现场存在的一切物证,是事故发生发展过程的客观显示和对空间作用的积累。调查人员必须按事故现场的实际进行调查,提取物证,按物证作出事故结论。因此,调查人员不能怀有偏见,先入为主,而应随着事故调查的实际情况不断修正和提高自己的主观认识。
事故调查工作的进展速度和质量,因参与调查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知识水平而异。因此,调查人员必须掌握事故调查技术,懂得产品性能、工艺条件、设备结构、操作技术等科学知识,才能圆满完成这一任务。
以上六点是事故调查经常碰到的问题。事故处理,惩治责任人并不是我们的目的,其实排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才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对我们每一名建筑工人来说平安就是幸福!因为只有有了平安我们才能铸造起坚实的幸福堡垒,只有有了平安我们的生命才能盛开出美丽的花朵,也只有有了平安我们才能为子孙后代构建稳定和谐的家园!那血淋淋的事故现场谁都不愿再看,那一笔笔巨额的经济损失有谁愿意再提,那一个个催人泪下的伤心故事更不愿再讲。前车之辙,后车之鉴。一个个惨痛的教训,为我们一次次地敲响了警钟!一幕幕血的事实告诉我们:生命,是那么脆弱,一念之差将会造成多少不堪设想的后果!
因此,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拟定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是事故调查分析的最终目的。做到居安思危 ,常备不懈;生命最可贵,安全第一位。 [科]
作为安全生产管理者应该了解事故调查全过程,“镜子不擦试不明,事故不分析不清”,通过事故调查,举一反三,防止事故再发生。以下是事故调查中碰到的常见问题:
1.怎样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伤亡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惩前毖后、依法办事的精神进行处理。
首先,由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重大责任事故罪、交通肇事罪、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玩忽职守罪等。
其次,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报,或故意破坏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和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循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的,同样要受到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2.怎样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它是根据事故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这些措施,既要考虑技术的、经济的可行性,又要注重其有效性、可行性;既要考虑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又要考虑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既要注重设计、制造等技术性措施,更要注意管理、教育、培训等其它措施。防范措施不能一劳永逸,要随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进行科学研究,特别是对尚未认识的危险因素的科学。
3.怎样进行事故责任分析
事故责任分析就是分析造成事故原因的责任,确定事故责任者。事故责任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其中包括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为直接责任者。造成不安全状态的人和有不安全行为的人都可能是直接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为领导责任者。一般从间接原因确定领导责任。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为主要责任者。
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是:
3.1下述原因造成的事故,应首先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1)工人没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工种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
(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
(3)安全措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个体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4)设备严重失修或超负荷运转。
(5)对事故熟视无睹,不采取措施,或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致使重复发生同类事故。
(6)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3.2下述原因造成的事故,应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责任: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玩忽职守。
(3)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
绝大多数事故发生在操作者身上,但事故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有多层次的间接原因,尤其是安全管理上的原因,要着重考虑领导原因。在主要责任者中,可能是操作者,也可能是领导责任者
4.事故处理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就要进行事故处理工作。其中包括确定事故的性质;对属于责任事故进行责任分析,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制订防范措施;建立事故档案等四项工作。
这些工作的结果是整个事故调查的成果。它关系着“四不放过”原则能否真正落实的问题,即广大职工能否从中受到教育,事故能否得到有效遏止的问题。
5.事故分析应包括哪些内容
事故分析是在事故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基础上进行的。事故分析包括: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的分析。其中,受伤部位是指按人体解剖学划分的受伤害的身体位置。如我们习惯上说的头部创伤应称之为颅脑创伤、眼部创伤或面颌创伤。
受伤性质是指从医学角度确定的受伤类型,如割伤、扭伤、烧伤等。如果事故造成多种伤害、可称“多伤害”。
致害物是指直接引起伤害的物体或物质。在两种以上物体撞击时,选运动的物体为致害物;若物体都是静止的,选最后接触的物体。如,人从脚手架上坠落,碰到几次物体落到地面,地面是致害物。
起因物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就是事故原点中的物质因素。
不安全状态指直接形成或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包括设备、设施、机械、工具及作业环境潜在的危险因素。
不安全行为指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包括违章、违纪行为。它是事故的激发条件。
直接原因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间接原因指间接原因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术、设计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
6.事故调查有什么要求
事故调查,首先要明确调查的目的和要求。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人们违背了劳动生产过程的客观规律的结果,但事故本身的发生发展过程却是按照它的必然规律进行的,因此,事故调查也就是人们对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的认识和总结。
事故调查要实事求是,一切结论都应在调查和验证基础上产生。事故现场存在的一切物证,是事故发生发展过程的客观显示和对空间作用的积累。调查人员必须按事故现场的实际进行调查,提取物证,按物证作出事故结论。因此,调查人员不能怀有偏见,先入为主,而应随着事故调查的实际情况不断修正和提高自己的主观认识。
事故调查工作的进展速度和质量,因参与调查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知识水平而异。因此,调查人员必须掌握事故调查技术,懂得产品性能、工艺条件、设备结构、操作技术等科学知识,才能圆满完成这一任务。
以上六点是事故调查经常碰到的问题。事故处理,惩治责任人并不是我们的目的,其实排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才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对我们每一名建筑工人来说平安就是幸福!因为只有有了平安我们才能铸造起坚实的幸福堡垒,只有有了平安我们的生命才能盛开出美丽的花朵,也只有有了平安我们才能为子孙后代构建稳定和谐的家园!那血淋淋的事故现场谁都不愿再看,那一笔笔巨额的经济损失有谁愿意再提,那一个个催人泪下的伤心故事更不愿再讲。前车之辙,后车之鉴。一个个惨痛的教训,为我们一次次地敲响了警钟!一幕幕血的事实告诉我们:生命,是那么脆弱,一念之差将会造成多少不堪设想的后果!
因此,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拟定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是事故调查分析的最终目的。做到居安思危 ,常备不懈;生命最可贵,安全第一位。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