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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提高,企业年金制度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日益突显,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发展迅速,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如何使之进入资本市场,进行投资管理,保障增值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企业年金具有提高国有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提高员工的养老金替代率水平和减轻政府财政压力等作用。文章对国有企业年金模式进行了研究。阐述了建立国有企业年金制度应考虑的因素,对企业年金计划的两种基本类型——DB型和DC进行了比较,并提出了一种将这两种结合起来的新类型——“保底型”企业年金计划。
关键词:国有企业;企业年金;模式;DB型;DC型;“保底型”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在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企业依据自身能力自愿建立的一种补充性养老保险,目的在于为本企业职工提供退休收入保障。企业年金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100 多年的历史, 已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企业年金制度体系。在制度建设的同时,企业年金会计也发展到成熟阶段,形成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精算估价为依据,系统计量企业年金成本,记录和披露企业年金资产、负债和损失的一套较为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
中国作为全世界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社会养老服务滞后与老年人人口的新增形成矛盾,已经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十二五”规划建议中鲜明的提出,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因此作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正被引起高度的重视。
一、企业年金的功能
现代企业年金制度始于发达国家,从其实践效果来看,它能在老龄化社会中有效减轻政府养老的财政压力,提高企业职工的退休生活水平。总的来说,它有以下几方面的功能。
1、提高国有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企业年金是根据国有企业发展状况,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费建立的,它将企业的效益与员工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有利于强化员工的企业归宿感,也能够激励员工为了企业的效益而努力工作。一些企业实施差别化的企业年金分配制度,这对于鼓励竞争、奖励忠诚和贡献,有重要的作用。同时,由于各企业内的企业年金待遇的差距,企业年金待遇水平成为吸引高端人才的重要砝码,进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在发达国家的人才招聘过程中,企業年金和福利往往成为员工选择的重要考虑条件。
2、提高员工的养老金替代率水平
以发达国家为例,OECD国家企业年金的平均替代率为9%(企业年金替代率指从企业年金获取的养老金对退休前工资的替代比率),而英国和美国则将近40%。据相关专家测算,养老金替代率要达到80%才能有效保障员工退休前的生活水平,而当前我国基础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替代率才达到56%。因而,建立国有企业企业年金计划能极大地改善员工的养老生活水平。
3、减轻政府财政压力
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越来越严重的现状下,政府在承担国民的养老财政责任方面压力也越来越大。而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能够有效减轻政府在筹资、管理和支付等方面的负担。
二、建立国有企业企业年金制度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1、基金安全性投资
如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国民的“养命钱”一样,企业年金的资金规模也很庞大,庞大资金规模面临保值增值的压力,投资就一定要将“基金安全性”放在首位。当前全球经济危机态势还将继续,我国的资金市场也不健全稳定,所以国有企业的企业年金基金不能过于追求高投资高回报,投资应以稳健为主,基金投资管理应当坚持“谨慎投资、分散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理。
2、 依法管理和运行
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正在健全的发展过程中,有关企业年金的法律法规很少,现有的政策法规只有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国资委颁布的《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而在这些行政法规中,只规定了企业年金管理的最基本和原则性的框架,系统性不够,可操作性也不强,在实际过程中遇到执行困难,往往会造成资产的失控和流失。由于法规不健全,企业年金的实施及运行会经历“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管理混乱过程。对于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来说,如果违约成本普遍低于违约收益,就会出现违法违规现象,造成资金失控或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国有企业在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时,应注意实施细节,多从职工的利益出发,以为职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遇到具体问题时,也应积极向国资监管部门汇报,请求国资监管部门的帮助或支持,或征求他们的意见。
3、基金管理机构的选择
基于基金安全性管理考虑,国有企业应慎重考虑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资质和水平。国有企业在为职工建立年金基金时,应参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及当地国资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办法,考察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实力。例如管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法人治理结构、专职人员数量、内部稽核监督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企业在确定管理机构后也应关注其经营状况,如果发现其内部控制出现漏洞或盈利水平不稳定,应及时与其沟通,在确保年金基金不受到损失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对策。
三、企业年金计划的两种基本类型及其优劣比较
企业年金计划通常可以归为两类: 一类是待遇确定( Defined Benefit,DB) 型,另一类是缴费确定( Defined Contribution,DC) 型。
建立待遇确定型( 以下简称DB 型) 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通常根据员工退休时的工资水平和工作年限确定其年金支付额,再根据对所有员工未来年金支付额的预测,来确定各年的筹资额。待遇确定型企业年金计划,为企业内参加计划的所有员工设立一个统一账户,员工企业年金基金的缴费和基金的投资运作风险,都由雇主承担。待遇确定型企业年金计划,通常按联合生命年金的方式支付,即企业年金通常支付到退休员工及其配偶死亡为止。 建立缴费确定型( 以下简称DC 型) 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为参加计划的职工设立个人账户,企业和员工的缴费均存入员工个人账户,年金根据员工退休时个人账户的积累额发放。员工退休时可以一次性支取,也可以分期支取,直至个人账户余额为零。缴费确定型企业年金计划,需要员工自己承担个人账户的投资风险,而企业只负责为员工个人账户缴款。
对于DB 和DC 型企业年金计划的特点,本文将从给付水平、雇员流动性、风险承担和成本因素几个方面进行优劣比较。通过对这几方面的比较,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DB 和DC 型企业年金计划的优势和劣势,有利于我们找出一种更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年金计划。
1、给付水平比较
DB 计划的企业年金给付较DC 计划稳定。DB 计划的养老金领取额是事先规定好的,无论市场投资环境如何,都要保证足额发放。当投资回报率很低,基金数额不足以支付养老金时,差额部分由雇主负责补齐。因而,雇员的养老金收入是比较稳定的。
而DC 计划并不规定雇员退休后可得到多少养老金,它只规定了雇主和雇员每年向养老金账户缴纳保费的多少。雇员退休后可得到的养老金的数额是不确定的,通常取决于雇主和雇员的缴费以及基金投资状况。一般情况下,投资回报率是很难控制的,它很容易受到经济波动的冲击,因而,雇员难以预测几十年后的养老金水平。
2、雇员流动性比较
DB 型企业年金计划实际上同雇员从业早期的工资无关,而同退休时的工资水平和工作年限高度相关,因此建立DB 型企业年金计划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人才的外流。从另一个角度来说,雇员要为同一个雇主长期努力工作直至退休,才能换得两次回报: 一是工资,二是建立在高工资基础之上的企业年金给付。而这种计划必然增加了离职成本,降低了对新雇员的吸引力。
相对于DB 计划,DC 计划对既得条款的规定比较宽松,一般情况下,只要为企业工作满2 年或3 年,便可积累养老金权益。积累期内,雇员每年的缴费是稳定的,因而其每年的养老金增加值也比较稳定,不会像DB 计划那样出现明显的上升趋势。因此,在DC 计划下,如果雇员提前辞职,将会获得比DB 计划更多的养老金。
3、风险承担比较
DB 计划下,雇主负责对账户资产进行管理和投资,并承诺雇员退休时为其提供足额的养老金。当发生某些意外事件,如市场波动带来投资回报率低,或者精算失误使早期缴费额少于需要,此时,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雇员退休金的部分由雇主负责补齐。由此可見,DB 计划中与养老基金相关的所有投资风险均由雇主承担,雇员不必担心金融风波对账户资产的影响,他们只需根据计划条款分得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养老金。
而DC 计划最大的优势在于其基金资产与基金负债终匹匹配,不会出现资不抵债的赤字现象。相比之下,雇主承担责任有限,雇主只负责每年按雇员工资的一定比例向个人账户中缴款,并不对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承担责任,投资风险由雇员承担。然而在风险承担上,DC 计划也存在一定的弊端。这是因为DC 计划的投资决策权归属于雇员,而大多数雇员并没有金融学、投资学等知识背景,为了避免投资失败,多数雇员会选择比较保守的投资组合,因而DC 计划的基金投资回报率有可能低于DB 计划。
4、成本比较
无论DB 计划还是DC 计划,都需要训练有素的人员进行内在管理和外在监督。
首先,DB 计划所需技术成本高过DC 计划。DB 计划在确定缴费率时要用到大量的精算技术。相对于DB 计划,DC 计划则不需要过于缜密的精算技术,个人账户资产始终等于负债,因而技术成本较低。
其次,在账户管理方面,DC 计划所耗成本较高。两类计划不同的账户设计模式,决定了二者账户管理成本的不等。DB 计划为所有雇员建立统一的养老金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可以从管理的规模经济中获益。而DC 计划要为每位雇员分别建立个人账户,分别进行管理。如果计划资金小规模经营或由个人管理,那么费用将相当高。
最后,DC 计划所需投资管理成本较高。虽然DC 计划给予雇员充分的投资决策权,但由于懂得金融知识的雇员并不多,他们普遍缺乏制定投资策略的能力,因而企业有义务向雇员提供基金投资咨询服务,且费用要由企业负担。相比于DC 计划,DB 计划的基金统一管理,更能发挥规模投资的优势。
四、国有企业年金制度新模式——“保底型”企业年金计划
对于国有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模式选择,一般而言存在DC型计划和DB 型计划的争议。从我国具体的实践情况来看,较早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国有企业一般是采用DB 型企业年金计划,但是从国家政策的发展引导方向而言,是希望实施DC 型企业年金计划的。从国际发展经验来看,很多国家都采用DC 型这种方式。DB 及DC 型企业年金计划的比较见表1。
通过表1 就可以看到,这两种年金模式都各有优缺点。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其发展情况比较复杂,一般的国有企业都是经过几十年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改革转变的过程,经营规模较大,人员结构趋向复杂,由于体制转型的历史原因,好多国有企业已经出现了明显的员工老龄化状态。因而,单纯采用DB 型和DC 型年金计划已经不适合于我国国有企业企业年金的发展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要求。考虑国有企业的特点及未来经济发展趋势,国有企业企业年金应选择“保底型”企业年金计划,这种混合模式很适合当前国有企业人员结构复杂及老龄化趋于严重的国有企业。
“保底型”企业年金计划结合了DB 和DC 计划的优点,将两者并列建立,互补运作。其具体的实施要义是:在企业年金计划中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由企业在DB 部分提供保底退休金,在形如DC 计划的个人账户中,如果个人账户资金在员工退休时未达到DB 部分的最低保底退休金额度,就由企业进行弥补,直到达到基本额度为止,让员工享受有保底的退休金;如果其资金积累超过保底额度则更加有利于提高员工的退休生活水平。可以说,这种“保底型”企业年金计划充分考虑了即将退休职工的切实利益,一方面是为其对企业做出贡献的补偿,另一方面也能够解决由于体制改革的历史原因造成的员工退休养老金低下的问题,非常符合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现状。
参考文献:
[1]傅剑,刘青.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管理现状及对策分析[J].经济论坛,2009(16).
[2]孙华平.企业年金制度中的DB 与DC 管理模式比较分析[J].工业技术经济,2008(12).
作者简介:王玉芬,女,经济师,1966年出生,内蒙古人; 2009年1月毕业于内蒙古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现任职于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医疗保险、企业年金支付工作。
关键词:国有企业;企业年金;模式;DB型;DC型;“保底型”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在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企业依据自身能力自愿建立的一种补充性养老保险,目的在于为本企业职工提供退休收入保障。企业年金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100 多年的历史, 已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企业年金制度体系。在制度建设的同时,企业年金会计也发展到成熟阶段,形成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精算估价为依据,系统计量企业年金成本,记录和披露企业年金资产、负债和损失的一套较为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
中国作为全世界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社会养老服务滞后与老年人人口的新增形成矛盾,已经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十二五”规划建议中鲜明的提出,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因此作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正被引起高度的重视。
一、企业年金的功能
现代企业年金制度始于发达国家,从其实践效果来看,它能在老龄化社会中有效减轻政府养老的财政压力,提高企业职工的退休生活水平。总的来说,它有以下几方面的功能。
1、提高国有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企业年金是根据国有企业发展状况,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费建立的,它将企业的效益与员工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有利于强化员工的企业归宿感,也能够激励员工为了企业的效益而努力工作。一些企业实施差别化的企业年金分配制度,这对于鼓励竞争、奖励忠诚和贡献,有重要的作用。同时,由于各企业内的企业年金待遇的差距,企业年金待遇水平成为吸引高端人才的重要砝码,进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在发达国家的人才招聘过程中,企業年金和福利往往成为员工选择的重要考虑条件。
2、提高员工的养老金替代率水平
以发达国家为例,OECD国家企业年金的平均替代率为9%(企业年金替代率指从企业年金获取的养老金对退休前工资的替代比率),而英国和美国则将近40%。据相关专家测算,养老金替代率要达到80%才能有效保障员工退休前的生活水平,而当前我国基础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替代率才达到56%。因而,建立国有企业企业年金计划能极大地改善员工的养老生活水平。
3、减轻政府财政压力
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越来越严重的现状下,政府在承担国民的养老财政责任方面压力也越来越大。而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能够有效减轻政府在筹资、管理和支付等方面的负担。
二、建立国有企业企业年金制度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1、基金安全性投资
如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国民的“养命钱”一样,企业年金的资金规模也很庞大,庞大资金规模面临保值增值的压力,投资就一定要将“基金安全性”放在首位。当前全球经济危机态势还将继续,我国的资金市场也不健全稳定,所以国有企业的企业年金基金不能过于追求高投资高回报,投资应以稳健为主,基金投资管理应当坚持“谨慎投资、分散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理。
2、 依法管理和运行
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正在健全的发展过程中,有关企业年金的法律法规很少,现有的政策法规只有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国资委颁布的《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而在这些行政法规中,只规定了企业年金管理的最基本和原则性的框架,系统性不够,可操作性也不强,在实际过程中遇到执行困难,往往会造成资产的失控和流失。由于法规不健全,企业年金的实施及运行会经历“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管理混乱过程。对于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来说,如果违约成本普遍低于违约收益,就会出现违法违规现象,造成资金失控或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国有企业在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时,应注意实施细节,多从职工的利益出发,以为职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遇到具体问题时,也应积极向国资监管部门汇报,请求国资监管部门的帮助或支持,或征求他们的意见。
3、基金管理机构的选择
基于基金安全性管理考虑,国有企业应慎重考虑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资质和水平。国有企业在为职工建立年金基金时,应参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及当地国资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办法,考察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实力。例如管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法人治理结构、专职人员数量、内部稽核监督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企业在确定管理机构后也应关注其经营状况,如果发现其内部控制出现漏洞或盈利水平不稳定,应及时与其沟通,在确保年金基金不受到损失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对策。
三、企业年金计划的两种基本类型及其优劣比较
企业年金计划通常可以归为两类: 一类是待遇确定( Defined Benefit,DB) 型,另一类是缴费确定( Defined Contribution,DC) 型。
建立待遇确定型( 以下简称DB 型) 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通常根据员工退休时的工资水平和工作年限确定其年金支付额,再根据对所有员工未来年金支付额的预测,来确定各年的筹资额。待遇确定型企业年金计划,为企业内参加计划的所有员工设立一个统一账户,员工企业年金基金的缴费和基金的投资运作风险,都由雇主承担。待遇确定型企业年金计划,通常按联合生命年金的方式支付,即企业年金通常支付到退休员工及其配偶死亡为止。 建立缴费确定型( 以下简称DC 型) 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为参加计划的职工设立个人账户,企业和员工的缴费均存入员工个人账户,年金根据员工退休时个人账户的积累额发放。员工退休时可以一次性支取,也可以分期支取,直至个人账户余额为零。缴费确定型企业年金计划,需要员工自己承担个人账户的投资风险,而企业只负责为员工个人账户缴款。
对于DB 和DC 型企业年金计划的特点,本文将从给付水平、雇员流动性、风险承担和成本因素几个方面进行优劣比较。通过对这几方面的比较,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DB 和DC 型企业年金计划的优势和劣势,有利于我们找出一种更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年金计划。
1、给付水平比较
DB 计划的企业年金给付较DC 计划稳定。DB 计划的养老金领取额是事先规定好的,无论市场投资环境如何,都要保证足额发放。当投资回报率很低,基金数额不足以支付养老金时,差额部分由雇主负责补齐。因而,雇员的养老金收入是比较稳定的。
而DC 计划并不规定雇员退休后可得到多少养老金,它只规定了雇主和雇员每年向养老金账户缴纳保费的多少。雇员退休后可得到的养老金的数额是不确定的,通常取决于雇主和雇员的缴费以及基金投资状况。一般情况下,投资回报率是很难控制的,它很容易受到经济波动的冲击,因而,雇员难以预测几十年后的养老金水平。
2、雇员流动性比较
DB 型企业年金计划实际上同雇员从业早期的工资无关,而同退休时的工资水平和工作年限高度相关,因此建立DB 型企业年金计划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人才的外流。从另一个角度来说,雇员要为同一个雇主长期努力工作直至退休,才能换得两次回报: 一是工资,二是建立在高工资基础之上的企业年金给付。而这种计划必然增加了离职成本,降低了对新雇员的吸引力。
相对于DB 计划,DC 计划对既得条款的规定比较宽松,一般情况下,只要为企业工作满2 年或3 年,便可积累养老金权益。积累期内,雇员每年的缴费是稳定的,因而其每年的养老金增加值也比较稳定,不会像DB 计划那样出现明显的上升趋势。因此,在DC 计划下,如果雇员提前辞职,将会获得比DB 计划更多的养老金。
3、风险承担比较
DB 计划下,雇主负责对账户资产进行管理和投资,并承诺雇员退休时为其提供足额的养老金。当发生某些意外事件,如市场波动带来投资回报率低,或者精算失误使早期缴费额少于需要,此时,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雇员退休金的部分由雇主负责补齐。由此可見,DB 计划中与养老基金相关的所有投资风险均由雇主承担,雇员不必担心金融风波对账户资产的影响,他们只需根据计划条款分得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养老金。
而DC 计划最大的优势在于其基金资产与基金负债终匹匹配,不会出现资不抵债的赤字现象。相比之下,雇主承担责任有限,雇主只负责每年按雇员工资的一定比例向个人账户中缴款,并不对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承担责任,投资风险由雇员承担。然而在风险承担上,DC 计划也存在一定的弊端。这是因为DC 计划的投资决策权归属于雇员,而大多数雇员并没有金融学、投资学等知识背景,为了避免投资失败,多数雇员会选择比较保守的投资组合,因而DC 计划的基金投资回报率有可能低于DB 计划。
4、成本比较
无论DB 计划还是DC 计划,都需要训练有素的人员进行内在管理和外在监督。
首先,DB 计划所需技术成本高过DC 计划。DB 计划在确定缴费率时要用到大量的精算技术。相对于DB 计划,DC 计划则不需要过于缜密的精算技术,个人账户资产始终等于负债,因而技术成本较低。
其次,在账户管理方面,DC 计划所耗成本较高。两类计划不同的账户设计模式,决定了二者账户管理成本的不等。DB 计划为所有雇员建立统一的养老金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可以从管理的规模经济中获益。而DC 计划要为每位雇员分别建立个人账户,分别进行管理。如果计划资金小规模经营或由个人管理,那么费用将相当高。
最后,DC 计划所需投资管理成本较高。虽然DC 计划给予雇员充分的投资决策权,但由于懂得金融知识的雇员并不多,他们普遍缺乏制定投资策略的能力,因而企业有义务向雇员提供基金投资咨询服务,且费用要由企业负担。相比于DC 计划,DB 计划的基金统一管理,更能发挥规模投资的优势。
四、国有企业年金制度新模式——“保底型”企业年金计划
对于国有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模式选择,一般而言存在DC型计划和DB 型计划的争议。从我国具体的实践情况来看,较早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国有企业一般是采用DB 型企业年金计划,但是从国家政策的发展引导方向而言,是希望实施DC 型企业年金计划的。从国际发展经验来看,很多国家都采用DC 型这种方式。DB 及DC 型企业年金计划的比较见表1。
通过表1 就可以看到,这两种年金模式都各有优缺点。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其发展情况比较复杂,一般的国有企业都是经过几十年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改革转变的过程,经营规模较大,人员结构趋向复杂,由于体制转型的历史原因,好多国有企业已经出现了明显的员工老龄化状态。因而,单纯采用DB 型和DC 型年金计划已经不适合于我国国有企业企业年金的发展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要求。考虑国有企业的特点及未来经济发展趋势,国有企业企业年金应选择“保底型”企业年金计划,这种混合模式很适合当前国有企业人员结构复杂及老龄化趋于严重的国有企业。
“保底型”企业年金计划结合了DB 和DC 计划的优点,将两者并列建立,互补运作。其具体的实施要义是:在企业年金计划中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由企业在DB 部分提供保底退休金,在形如DC 计划的个人账户中,如果个人账户资金在员工退休时未达到DB 部分的最低保底退休金额度,就由企业进行弥补,直到达到基本额度为止,让员工享受有保底的退休金;如果其资金积累超过保底额度则更加有利于提高员工的退休生活水平。可以说,这种“保底型”企业年金计划充分考虑了即将退休职工的切实利益,一方面是为其对企业做出贡献的补偿,另一方面也能够解决由于体制改革的历史原因造成的员工退休养老金低下的问题,非常符合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现状。
参考文献:
[1]傅剑,刘青.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管理现状及对策分析[J].经济论坛,2009(16).
[2]孙华平.企业年金制度中的DB 与DC 管理模式比较分析[J].工业技术经济,2008(12).
作者简介:王玉芬,女,经济师,1966年出生,内蒙古人; 2009年1月毕业于内蒙古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现任职于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医疗保险、企业年金支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