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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日本农业政策的一大亮点是加快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并为此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措施。政策性金融的运用就是其中一个方面。
日本农业政策性金融包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2008年该公库业务并入日本政策金融公库,本文仍沿用旧称,以下简称“公库”)资金,农业现代化资金和农业改良资金。相比较而言,公库业务范围广,融资规模大,在农业政策性金融中处于核心地位。本文所涉及的政策性金融主要是针对公库业务的。
调整资金投放的重点
公库信贷业务包括农业基本建设、农村环境整治、农业生产以及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等几个方面。在不同的时期,侧重点是不同的。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公库把培育农业规模化经营主体作为业务重点,针对专业农户、农业法人的资金需求,陆续推出了农业经营基础强化资金、农业经营体育成资金和农地取得资金等信贷品种。
1994年,为集中信贷资金的投放,公库把上述三个信贷品种整合成农业经营基础强化资金(简称“强化资金”)。强化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农地以及更新机械、设施。其贷款期限长,最长为25年,单笔最大额度个人为1.5亿日元,法人为5亿日元,且利息较低,经政府贴息后一般为0.76%。为减轻农业经营者的利息负担,从2007年到2010年的三年时间内,强化资金实行零利率,利息负担由农山渔村基金会承担。(见图1)
上世纪末以来,强化资金在公库农业信贷中的比重是不断增大的。1994年,占比仅为17%,2004年上升到40%左右,2008年更是达到91%。2007年是强化资金执行零利率的第一年,其发放额达到996亿日元,件数为8528件,平均单笔融资额为1168万日元。
强化资金的发放对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起了促进作用。以农地流转为例,依靠强化资金实现所有权流转的农地逐年增加,2004年为4023公顷,2007年达到8566公顷。
除强化资金外,公库还开办了安全网信贷。大规模经营体专业化程度高,资金链条长,但在金融不稳定,或经济不景气时容易受冲击而破产。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公库针对畜牧业推出了安全网紧急信贷,此举有效缓解了养殖大户的经营困境。
与民间机构协调融资,引导资金流向
在日本,除了公库之外,活跃在农村金融领域的还包括农协系统、地方银行和信用金库等民间机构。公库信贷以长期资金为主,而民间机构则偏重于短期资金。为引导民间资金加大对大规模经营体的资金投放,公库与农协系统和银行、信用金库协调融资。
所谓协调融资,是指公库委托民间机构办理贷付,民间机构跟随公库信贷指向进行配套融资。到2009年末,公库共与232个民间机构签定了协调融资协议,其中银行有85家,信用金库有91家,信用组合有6家,贷款公司有11家,剩余的是包括农林中央金库在内的农协系统机构。
公库与民间机构协调融资,增强了农业经营者的信用能力,带动了民间机构的信贷投放。从2005年3月末到2008年3月末,地方银行、信用金库涉农贷款比重有所上升,特别是对流动资金需求量大的畜牧业信贷投放增长更为明显。
优化金融市场竞争环境
二战之后,日本农业长期是以小农为主体的经营格局,与此相适应,农村金融是以公库和农协系统占主导的供给体制,地方银行、信用金库等非农协金融机构所占份额很小,市场处于封闭状态。
随着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扩大,大规模经营体出现了“脱农协”的倾向,即与农协脱离关系,独自联系购销渠道。它们在融资渠道的选择上转向了非农协金融机构。另一方面,非农协机构也把它们作为开拓信贷市场的重点。与农协系统不同,非农协金融机构在农业信贷上缺乏相应的人才和技术储备。为促进农协系统与非农金融机构竞争,公库从多方面入手,对非农协金融机构加以扶持。
首先,扩大与非农协金融机构协调融资。从2003年到2007年,公库委托地方银行、信用金库发放的强化资金在强化资金发放总额中的比重是不断上升的,2001年为7.6%,2003年为11.2%,2007年为13.9%。
其次,为非农协机构提供信息、培训信贷人员。公库建立了农业经营者信用数据库,开发出了农业经营诊断服务系统,相关的信息既方便了自身业务的开展,又通过资源共享促进了非农协金融机构业务的开展。从2005年开始,公库每年举办农业经营诊断士培训和资格认证,为非农协金融机构培养了不少专业人才。公库还与有合作关系的地方银行、信用金库进行人事交流。
另外,开发新的金融工具,为非农协机构化解涉农贷款风险。2008年10月,公库开始为银行系统涉农贷款资产证券化提供担保(CDS)。到2009年末,公库已与33家金融机构签定了担保协议。
公库对非农协金融机构的扶持,优化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环境。农协与非农协金融机构纷纷把信贷重点放在成长性良好,资金需求旺盛的农业规模经营大户上,有针对性地开发出了不少新的信贷品种。比如,地方银行就开发出了ABL信贷产品,其目标客户为农业法人,以养殖奶牛、农产品应收账款等动产为抵押品,最大融资金额为1000万日元,审贷快捷。目前,农协与非农协金融机构之间形成了差别化的市场竞争格局,农协的客户群主要是家庭农场和种植业大户,地方银行、信用金库则是有独立销售渠道的农业法人、畜牧业养殖大户。
降低信贷门槛,提高审贷效率
公库资金的发放通常采取都道府县推荐,银行审核的程序。为扶持农业规模化经营,都道府县会同农协、农业委员会、农业技术普及所等组成推进协调会,负责向公库推荐好的信贷项目。为简化行政部门的程序,2007年日本推出了事务委任制度,即个人贷款在2500万日元以下,法人在5000万日元以下的,都道府县把权力移交给市町村,由其直接向公库推荐。
农业规模化经营主体抵押物少,农地大部分是租赁的,即便是自己所有的,也没有多大抵押价值。随着泡沫经济的破裂以及农产品价格的低迷,金融机构对农用地抵押持谨慎态度。公库在放贷时不是看有无足够的抵押,而是看经营前景。对专业农户的贷付,公库往往委托农协办理,发挥农协的优势,把贷后管理融入经营指导过程中,以此来保证资金使用的效率;对于农业法人,公库提供从融资到经营诊断一站式的保姆化服务。
2007年开始,公库对强化资金的发放开设了绿色通道,对融资额在500万日元以下的,无须担保物,无须第三方保证人,从申请到放款全部审贷程序一周以内完成。当年,500万日元以下的强化资金信贷业务共办理了942件,比上年增长了23%。
与农协系统合资成立投资公司,为农业法人引入风险投资
日本农业生产结构的方向是高端农业,即通过技术创新,提高农产品的品质,推动生产、加工与流通的一体化,使农业成为能够带来高附加值的,涵盖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六次产业”。与欧美及亚洲的其他国家相比,日本农产品在成本上不占优势,走高端路线是摆脱其农业被动局面的途径之一。推进高端农业需要培育一大批创新型的农业企业。日本模仿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的运营方式,也建立了一个农业版的风险投资公司,作为培育创新型农业企业的“孵化器”。
2002年,公库与农林中央金库等农协四家单位共同出资成立了农业产业化投资公司。2009年末,该公司资本金为40.7亿日元,其中公库出资比例为49.88%。其主要业务是向有发展前景的创新型农业生产法人注资。自设立以来,共向54家企业投资,总额为16亿日元,投资对象有畜牧业、蔬菜、花卉种植业以及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投资主要用于农业企业更新设备、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增加资本金。
目前,农业产业化投资公司刚刚起步,业务规模很小,但已逐渐在投资市场上引起关注。不少对农业感兴趣的风险投资家纷纷上门,或通过拥有1700家会员的日本农业法人协会引见,洽谈以股权置换的方式,参股农业企业。日本的农业企业大部分是农户合伙或农民合作组织创办的,农外资本直接办的并不多。它们在农业领域有经验,也有创新的干劲,但在起步阶段,通常受制于资金短缺等因素,发展难度大。直接注资和银行信贷虽然都可以解决资金问题,但前者不用按时还本付息,经营压力小,便于企业长远发展。农业产业化投资公司参股农业企业,为农业规模化经营开辟出了又一条融资渠道。
启示
有必要发挥政策金融的优势,扶持农业规模化经营
目前,我国农业规模化经营正在兴起,各种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量涌现,它们有很迫切的融资需求,但相应的金融体制还没有形成。
近几年,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步子迈得很大,在优化市场竞争环境上,收到了成效,形成了以农业银行、农信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组成的多层次市场结构。但是,政策性金融体系还不够完善,其发展现状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不相适应。目前,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主要是用来解决粮食收购资金,虽然2004年以后,农业发展银行扩大了业务范围,但其新业务的目标客户主要是从事农产品加工或流通的龙头企业,针对农业生产环节,面向种养大户的资金安排很少。农信社主要通过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部分地承担了政策性金融职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缓解小农经营的资金困难有积极作用,但对满足种养大户的资金需求作用有限。
政策性金融的缺失,抑制了市场配置资源的空间。除小额信贷外,农信社贷款门槛很高,与商业银行没有两样。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虽然是面向农村,但是利息率不低。单纯的种养业收益低,生产周期长,难以拿出象样的抵押物,也承受不起高利率。因而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一方面种养大户缺资金,求贷无门,另一方面农信社和村镇银行苦于找不到农业信贷项目,大量信贷资金流出了“三农”。
农业规模化经营需要与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的信贷支持,特别是对资本投入大的设施农业,更是如此。如果没有有针对性的低利、长期,且门槛低的资金供给,农业规模化经营会受到很大制约,而这有待于政策金融发挥作用。
有必要理清政策性金融与民间金融之间的关系
日本的情况表明,政策性金融与民间金融之间不是竞争关系,而是“补完”,即互相补充和完善的关系。市场能办的交给市场去办,市场办不好的,由政策来补充,政策的目的在于为民间金融创造好的市场环境,拓展市场空间。
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与民间金融之间是“油和水”之间的关系,彼此业务或是互不相关,或是互相竞争,很难协调到一块儿去。农业发展银行在粮食收购资金上,主要是履行政策职能,运行处于封闭状态,新开拓的商业性业务,又和农行、农信社的业务形成了冲突。我国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已经形成,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把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商业性金融衔接起来,发挥多方面的优势。在这方面,农发行有必要进一步理顺职能定位,更好地发挥政策资金在农村金融上的导向作用。
有必要把政策性金融与农民组织化结合起来
农业生产规模偏小,信息不对称,这是深化农村金融的不利因素。但是,日本却通过农协,把千家万户的农户组织起来了,公库正是借助农协把政策性资金落实到农户手中。农协借助于“三位一体”的经营体制,以及参与乡村民主管理的优势,保障公库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回收。
在我国,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农民资金互助社等多样化的农民组织化形式已经或正在形成。虽然这些组织形式在组织化程度和内部治理水平上参差不齐,有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它们毕竟是农民由分散经营走向合作的各种尝试,为深化农村金融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组织资源,有必要爱护好,利用好。在探讨农村金融,特别是政策性金融的发展方向时,有必要跳出金融看金融,把相关机制的设计与农民组织化,与改善乡村治理结合起来考虑,这样才会有新的突破。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日本农业政策性金融包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2008年该公库业务并入日本政策金融公库,本文仍沿用旧称,以下简称“公库”)资金,农业现代化资金和农业改良资金。相比较而言,公库业务范围广,融资规模大,在农业政策性金融中处于核心地位。本文所涉及的政策性金融主要是针对公库业务的。
调整资金投放的重点
公库信贷业务包括农业基本建设、农村环境整治、农业生产以及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等几个方面。在不同的时期,侧重点是不同的。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公库把培育农业规模化经营主体作为业务重点,针对专业农户、农业法人的资金需求,陆续推出了农业经营基础强化资金、农业经营体育成资金和农地取得资金等信贷品种。
1994年,为集中信贷资金的投放,公库把上述三个信贷品种整合成农业经营基础强化资金(简称“强化资金”)。强化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农地以及更新机械、设施。其贷款期限长,最长为25年,单笔最大额度个人为1.5亿日元,法人为5亿日元,且利息较低,经政府贴息后一般为0.76%。为减轻农业经营者的利息负担,从2007年到2010年的三年时间内,强化资金实行零利率,利息负担由农山渔村基金会承担。(见图1)
上世纪末以来,强化资金在公库农业信贷中的比重是不断增大的。1994年,占比仅为17%,2004年上升到40%左右,2008年更是达到91%。2007年是强化资金执行零利率的第一年,其发放额达到996亿日元,件数为8528件,平均单笔融资额为1168万日元。
强化资金的发放对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起了促进作用。以农地流转为例,依靠强化资金实现所有权流转的农地逐年增加,2004年为4023公顷,2007年达到8566公顷。
除强化资金外,公库还开办了安全网信贷。大规模经营体专业化程度高,资金链条长,但在金融不稳定,或经济不景气时容易受冲击而破产。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公库针对畜牧业推出了安全网紧急信贷,此举有效缓解了养殖大户的经营困境。
与民间机构协调融资,引导资金流向
在日本,除了公库之外,活跃在农村金融领域的还包括农协系统、地方银行和信用金库等民间机构。公库信贷以长期资金为主,而民间机构则偏重于短期资金。为引导民间资金加大对大规模经营体的资金投放,公库与农协系统和银行、信用金库协调融资。
所谓协调融资,是指公库委托民间机构办理贷付,民间机构跟随公库信贷指向进行配套融资。到2009年末,公库共与232个民间机构签定了协调融资协议,其中银行有85家,信用金库有91家,信用组合有6家,贷款公司有11家,剩余的是包括农林中央金库在内的农协系统机构。
公库与民间机构协调融资,增强了农业经营者的信用能力,带动了民间机构的信贷投放。从2005年3月末到2008年3月末,地方银行、信用金库涉农贷款比重有所上升,特别是对流动资金需求量大的畜牧业信贷投放增长更为明显。
优化金融市场竞争环境
二战之后,日本农业长期是以小农为主体的经营格局,与此相适应,农村金融是以公库和农协系统占主导的供给体制,地方银行、信用金库等非农协金融机构所占份额很小,市场处于封闭状态。
随着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扩大,大规模经营体出现了“脱农协”的倾向,即与农协脱离关系,独自联系购销渠道。它们在融资渠道的选择上转向了非农协金融机构。另一方面,非农协机构也把它们作为开拓信贷市场的重点。与农协系统不同,非农协金融机构在农业信贷上缺乏相应的人才和技术储备。为促进农协系统与非农金融机构竞争,公库从多方面入手,对非农协金融机构加以扶持。
首先,扩大与非农协金融机构协调融资。从2003年到2007年,公库委托地方银行、信用金库发放的强化资金在强化资金发放总额中的比重是不断上升的,2001年为7.6%,2003年为11.2%,2007年为13.9%。
其次,为非农协机构提供信息、培训信贷人员。公库建立了农业经营者信用数据库,开发出了农业经营诊断服务系统,相关的信息既方便了自身业务的开展,又通过资源共享促进了非农协金融机构业务的开展。从2005年开始,公库每年举办农业经营诊断士培训和资格认证,为非农协金融机构培养了不少专业人才。公库还与有合作关系的地方银行、信用金库进行人事交流。
另外,开发新的金融工具,为非农协机构化解涉农贷款风险。2008年10月,公库开始为银行系统涉农贷款资产证券化提供担保(CDS)。到2009年末,公库已与33家金融机构签定了担保协议。
公库对非农协金融机构的扶持,优化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环境。农协与非农协金融机构纷纷把信贷重点放在成长性良好,资金需求旺盛的农业规模经营大户上,有针对性地开发出了不少新的信贷品种。比如,地方银行就开发出了ABL信贷产品,其目标客户为农业法人,以养殖奶牛、农产品应收账款等动产为抵押品,最大融资金额为1000万日元,审贷快捷。目前,农协与非农协金融机构之间形成了差别化的市场竞争格局,农协的客户群主要是家庭农场和种植业大户,地方银行、信用金库则是有独立销售渠道的农业法人、畜牧业养殖大户。
降低信贷门槛,提高审贷效率
公库资金的发放通常采取都道府县推荐,银行审核的程序。为扶持农业规模化经营,都道府县会同农协、农业委员会、农业技术普及所等组成推进协调会,负责向公库推荐好的信贷项目。为简化行政部门的程序,2007年日本推出了事务委任制度,即个人贷款在2500万日元以下,法人在5000万日元以下的,都道府县把权力移交给市町村,由其直接向公库推荐。
农业规模化经营主体抵押物少,农地大部分是租赁的,即便是自己所有的,也没有多大抵押价值。随着泡沫经济的破裂以及农产品价格的低迷,金融机构对农用地抵押持谨慎态度。公库在放贷时不是看有无足够的抵押,而是看经营前景。对专业农户的贷付,公库往往委托农协办理,发挥农协的优势,把贷后管理融入经营指导过程中,以此来保证资金使用的效率;对于农业法人,公库提供从融资到经营诊断一站式的保姆化服务。
2007年开始,公库对强化资金的发放开设了绿色通道,对融资额在500万日元以下的,无须担保物,无须第三方保证人,从申请到放款全部审贷程序一周以内完成。当年,500万日元以下的强化资金信贷业务共办理了942件,比上年增长了23%。
与农协系统合资成立投资公司,为农业法人引入风险投资
日本农业生产结构的方向是高端农业,即通过技术创新,提高农产品的品质,推动生产、加工与流通的一体化,使农业成为能够带来高附加值的,涵盖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六次产业”。与欧美及亚洲的其他国家相比,日本农产品在成本上不占优势,走高端路线是摆脱其农业被动局面的途径之一。推进高端农业需要培育一大批创新型的农业企业。日本模仿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的运营方式,也建立了一个农业版的风险投资公司,作为培育创新型农业企业的“孵化器”。
2002年,公库与农林中央金库等农协四家单位共同出资成立了农业产业化投资公司。2009年末,该公司资本金为40.7亿日元,其中公库出资比例为49.88%。其主要业务是向有发展前景的创新型农业生产法人注资。自设立以来,共向54家企业投资,总额为16亿日元,投资对象有畜牧业、蔬菜、花卉种植业以及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投资主要用于农业企业更新设备、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增加资本金。
目前,农业产业化投资公司刚刚起步,业务规模很小,但已逐渐在投资市场上引起关注。不少对农业感兴趣的风险投资家纷纷上门,或通过拥有1700家会员的日本农业法人协会引见,洽谈以股权置换的方式,参股农业企业。日本的农业企业大部分是农户合伙或农民合作组织创办的,农外资本直接办的并不多。它们在农业领域有经验,也有创新的干劲,但在起步阶段,通常受制于资金短缺等因素,发展难度大。直接注资和银行信贷虽然都可以解决资金问题,但前者不用按时还本付息,经营压力小,便于企业长远发展。农业产业化投资公司参股农业企业,为农业规模化经营开辟出了又一条融资渠道。
启示
有必要发挥政策金融的优势,扶持农业规模化经营
目前,我国农业规模化经营正在兴起,各种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量涌现,它们有很迫切的融资需求,但相应的金融体制还没有形成。
近几年,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步子迈得很大,在优化市场竞争环境上,收到了成效,形成了以农业银行、农信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组成的多层次市场结构。但是,政策性金融体系还不够完善,其发展现状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不相适应。目前,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主要是用来解决粮食收购资金,虽然2004年以后,农业发展银行扩大了业务范围,但其新业务的目标客户主要是从事农产品加工或流通的龙头企业,针对农业生产环节,面向种养大户的资金安排很少。农信社主要通过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部分地承担了政策性金融职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缓解小农经营的资金困难有积极作用,但对满足种养大户的资金需求作用有限。
政策性金融的缺失,抑制了市场配置资源的空间。除小额信贷外,农信社贷款门槛很高,与商业银行没有两样。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虽然是面向农村,但是利息率不低。单纯的种养业收益低,生产周期长,难以拿出象样的抵押物,也承受不起高利率。因而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一方面种养大户缺资金,求贷无门,另一方面农信社和村镇银行苦于找不到农业信贷项目,大量信贷资金流出了“三农”。
农业规模化经营需要与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的信贷支持,特别是对资本投入大的设施农业,更是如此。如果没有有针对性的低利、长期,且门槛低的资金供给,农业规模化经营会受到很大制约,而这有待于政策金融发挥作用。
有必要理清政策性金融与民间金融之间的关系
日本的情况表明,政策性金融与民间金融之间不是竞争关系,而是“补完”,即互相补充和完善的关系。市场能办的交给市场去办,市场办不好的,由政策来补充,政策的目的在于为民间金融创造好的市场环境,拓展市场空间。
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与民间金融之间是“油和水”之间的关系,彼此业务或是互不相关,或是互相竞争,很难协调到一块儿去。农业发展银行在粮食收购资金上,主要是履行政策职能,运行处于封闭状态,新开拓的商业性业务,又和农行、农信社的业务形成了冲突。我国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已经形成,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把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商业性金融衔接起来,发挥多方面的优势。在这方面,农发行有必要进一步理顺职能定位,更好地发挥政策资金在农村金融上的导向作用。
有必要把政策性金融与农民组织化结合起来
农业生产规模偏小,信息不对称,这是深化农村金融的不利因素。但是,日本却通过农协,把千家万户的农户组织起来了,公库正是借助农协把政策性资金落实到农户手中。农协借助于“三位一体”的经营体制,以及参与乡村民主管理的优势,保障公库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回收。
在我国,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农民资金互助社等多样化的农民组织化形式已经或正在形成。虽然这些组织形式在组织化程度和内部治理水平上参差不齐,有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它们毕竟是农民由分散经营走向合作的各种尝试,为深化农村金融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组织资源,有必要爱护好,利用好。在探讨农村金融,特别是政策性金融的发展方向时,有必要跳出金融看金融,把相关机制的设计与农民组织化,与改善乡村治理结合起来考虑,这样才会有新的突破。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