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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政府角色的科学定位。服务型政府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服务型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而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就需要按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完善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组织的发育。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和谐社会;政府角色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06)06—0057-04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政府的科学定位与改革创新。服务型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一、政府角色随社会发展不断变化
人们为什么需要政府?从理论上说,它涉及到政府存在的价值问题。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国家是一种至高而广涵的社会团体,它的目的是要使人们过优良而幸福的生活。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指出政府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众的福利与安全。密尔认为政府是一个管理和安排公共事务的组织机构,又是一个对人类精神起巨大作用的力量。马克思在分析古代印度社会时,强调了“公共工程部门”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缓和社会矛盾,实现统治阶级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社会生活规模的扩大与复杂化需要专门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出现。政府最初是为了解决社会公共问题,控制社会冲突和保持社会秩序而产生的,所以政府的价值体现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只有在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中才会实现其价值。
从历史发展来看,政府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形式,也是推动、控制和影响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任何国家的治理,都需要政府的存在与运作。政府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通过有效地运用国家权力,把人、财、物和信息等各种资源合理地组织起来,协调政府内外各种关系,经过组织、领导、控制等行政过程,向社会和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实现政府的各项职能和国家的总体目标。各国实践表明,无论社会治理方式如何变化,迄今为止,政府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无可替代。1997年世界银行报告指出:“政府对一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这种发展能否持续下去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追求集体目标上,政府对变革的影响、推动和调节方面的潜力是无可比拟的,当这种能力得到良好发挥,该国家经济便蒸蒸日上,但如情况相反,则发展便会止步不前”。
如果说政府的存在是社会秩序的需要,那么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政府角色到底如何定位?纵观人类历史,政府的角色随着社会发展、经济形势和人们的政治观点的变化而不断变化。
古典自由主义的政府理论建立在社会契约论和功利主义的基础之上,他们信奉的政府都是有限政府,权力有限,职能有限。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发展了有限政府论,指出政府不应当干预社会与经济生活,政府的职能只是对自由经济进行保护,具体来讲,政府的职能就是三项:第一,保护社会,使之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上的各个人,使其不受社会中任何其他人的侵犯,也就是说,要设立严正的司法机关;第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其某些公共设施。古典自由主义政府论者强调,“政府越小越好,政府应扮演‘守夜人’的角色,尽量减少干预市场和社会的运行。”古典自由主义的有限政府思想在实践中就是国家放任主义的政策。从亚当·斯密开始至20世纪初,国家放任主义政策一直占统治地位,政府的角色就是充当“守夜人”。
人类进入20世纪以后,西方世界经济危机频繁而激烈,国家放任主义者所说的资本主义经济的自律性调节机制失效了。经济学家凯恩斯给国家放任主义政策画上了休止符。凯恩斯指出政府职能是要为实现充分就业做出努力,认为现实中市场机制的失灵,必须由政府干预来替代,主张充分运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调节经济发展,对经济体系中的一些关键因素加以控制和管理,以促进经济增长。这一理论从20世纪40年代末开始被英美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奉为建设“福利国家”的指导思想与基本政策。
20世纪70年代后,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滞胀”宣告了凯恩斯主义的结束,主张修复“看不见的手”,反对政府干预的呼声高涨。其中自由保守主义的代表哈耶克强烈反对一切形式的政府干预,认为政府干预活动将扭曲市场,声称“自由高于一切”。经济学家弗里德曼认为,现代欧美各国的政府干预与其说是解决了危机,不如说是加剧了危机,它给社会带来了不必要的负担,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弗里德曼将政府的角色理解为游戏的裁判,其基本任务是:提供修改规则的手段,调节人们在规则理解上的分歧。
事实上,政府角色的定位从来都不能用一个绝对的标准去框定。政府作用的发挥程度取决于社会对政府的预期要求。上述三种政府角色论都曾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发挥作用,其原因就在于这三种对政府角色的定位符合当时社会发展的要求,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适应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有效地履行职能,政府自身总是处于不断的变革之中。从19世纪西方充当“守夜人”角色的政府到20世纪初形成的“行政国家”,直至20世纪70、8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兴起的“政府再造”运动,社会越是发展,社会事务越是繁杂,政府就越需要创新改革。
二、和谐社会需要服务型政府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的物质生产活动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制约着社会政治上层建筑;但是社会政治上层建筑同样对社会物质生产活动起到这样那样的作用,有时是决定性的作用。如果政府角色缺乏科学定位,政府机构则无法有效运作,政府功能也无法有效达成,社会的健康发展就无法实现。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政府合理的定位可以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但是另一方面,政府定位一旦不合理,将会对构建和谐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新中国建立以来,政府的角色定位有过三次变化。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是全能政府角色,这有利于我们能在较短的时间内集中社会资源加快新中国政权的巩固与建设。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型政府对经济起到极大推动作用,但在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上有所欠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的角色也要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即政府的发展目标必须从传统的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转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从经济发展目标优先转向社会发展目标优先,把自己的主要职责放到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与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才能使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同步进行,真正实现社会和谐。
和谐社会是社会各种要素融洽相处的状态, 涉及公民、社会、政府、市场与自然等多重关系,涵盖了人们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日常生活,体现了经济、政治、社会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发展。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作为社会管理主体的政府,必须合理定位、转变职能,才能协调各种利益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能够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服务型政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服务型政府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服务型政府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不仅是服务态度和行为方式的改变,而且是政府的理念、价值、体制的深刻变革;不仅以公共服务为政府职能,而且以服务作为政府行政的本质特征和价值取向。服务型政府将从根本上消除全能政府和管制行政的弊病,调整政府与公民、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发挥主导作用。
服务型政府是民主政府。美国著名的公共管理专家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勒在《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一书中写道:“民主政府是为他们的公民服务而存在的。”专制政府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政府是远远高于社会之上的异化产物,一个代表人民利益、服务于人民的政府首先必须是一个民主的政府。民主是和谐社会得以长期维持与维护的根本保证。只有在人民支持和参与的前提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建立起来。托克维尔在谈到“美国社会从民主政府中获得的真正好处”时指出,“民主并不给予人民以最精明能干的政府,但能提供最精明能干的政府往往不能创造出来的东西:使整个社会洋溢持久的积极性,具有充沛的活力,充满离开它就不能存在和不论环境如何不利都能创造出奇迹的精力。这就是民主的真正好处。”公民通过行使政治权利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实现公民对政府的有效制约,有效协调社会的利益冲突,实现公共利益的维系和增进。公共利益得以维系和增进,社会就能良性运转和协调发展。
服务型政府是责任政府。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发展是政府的责任,这是由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基本关系所决定的。履权必负责,滥权必问责。责任政府必须接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控制以保证责任的实现,并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政治上、法律上、行政上和道德上的责任,实行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缺乏完善的责任制约机制,就会导致政府管理过程中责任的丧失、效率低下、回应性差以及各种寻租、腐败现象的出现,直接损害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最终导致公共利益受损,使社会出现不和谐的音符。只有责任政府才能积极地应对社会需求并做出回应,采取有效措施,公正、有效率地实现社会公众的需求和利益。
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政府。法治政府是依法产生,依法行政,它要求依靠法律这种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来治理社会,而不是依靠任何特权或感情。依照法律规则来治理社会,人们就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社会就有了和谐的基础。法治的直接目标是规范公民行为,管理社会事务,维持社会秩序,但其最终目标是保护公民的自由、平等及其他基本政治权利。即法治不仅仅是规范公民的行为,更规范政府的行为。政府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性与渗透性,如果没有法律制约,必将走向权力的腐败。政府是否能真正服务于人民、民主的具体实施和体现、政府责任的落实都取决于法治的实施效果。没有法治,就不可能有权利与权力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制约平衡关系,也不可能有真正和谐的社会秩序。
服务型政府是有限政府。政府不是一个全知全能的道德圣人,既不具备充分的理性,也不具备完备的德行。如果没有被有效控制,政府必然利用对公共物品的垄断来提高费用、扩充机构、增加人员、增加支出,导致官僚主义,诱发财政赤字,甚至为了政府自身的特殊利益而偏离或侵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平,引发社会动荡。服务型政府的权力和职能受到法律、民意机构和社会的限制,不再是“无所不包”“无所不能”,只是对市场和社会功能缺陷的弥补,共同推进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与市场化。通过市场、社会组织与政府三者之间的制约与合作,对复杂多元的社会利益进行协调整合,共同承担起社会管理的职责,形成良性互动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
三、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科学定位政府角色,最大的难点其实不在理论层面,而在于制度建设。行政改革是政治上层建筑中的一环,从制度安排的相容性来看,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应该相互融合,彼此促进,如果制度之间不相协调,就会影响社会和谐发展。所以,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与社会组织的发育是建立服务型政府必不可少的条件。
第一,服务型政府的建立要寻求政治体制改革的支持。因为政府体制改革必须以政治体制改革为制度保证,而且政府体制改革本质上也从属于政治体制改革,它无法回避政治制度建设方面的一些问题。就“服务型政府”制度建设而言,在政治制度方面需要制度安排的改革:国家、执政党与人民的关系,执政党与政府的关系,宪政改革问题,法治国家建设等。
第二,服务型政府的建立需要经济体制改革的支持。政府改革和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经济的发展不仅要求政府发挥重要的作用,而且也推动着政府改革。只有以市场作为基础性的资源配置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与配置作用,政府才能真正归位于宏观调控、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制度供给的角色中。
第三,服务型政府的建立需要社会自治组织的支持。政府在某些社会领域工作的低效能需要政府以外的社会力量介入公共事务的管理,社会的组织化水平较低,社会自我管理能力较低,则不能很好地承接、行使社会管理的权力和职责。因此,增强社会自我管理能力、培育社会自我管理组织,是顺利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客观条件。构建和谐社会,对于政府与市场都无效率的社会事务,必须发展社会组织的力量。通过社会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整合,形成多元化的组织体系与政治参与渠道,构成对政府进行监督和制约的力量;建立一个有别于国家行政建制的、自主的活动领域,促成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和谐秩序。
责任编辑:宋 奇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和谐社会;政府角色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06)06—0057-04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政府的科学定位与改革创新。服务型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一、政府角色随社会发展不断变化
人们为什么需要政府?从理论上说,它涉及到政府存在的价值问题。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国家是一种至高而广涵的社会团体,它的目的是要使人们过优良而幸福的生活。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指出政府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众的福利与安全。密尔认为政府是一个管理和安排公共事务的组织机构,又是一个对人类精神起巨大作用的力量。马克思在分析古代印度社会时,强调了“公共工程部门”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缓和社会矛盾,实现统治阶级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社会生活规模的扩大与复杂化需要专门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出现。政府最初是为了解决社会公共问题,控制社会冲突和保持社会秩序而产生的,所以政府的价值体现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只有在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中才会实现其价值。
从历史发展来看,政府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形式,也是推动、控制和影响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任何国家的治理,都需要政府的存在与运作。政府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通过有效地运用国家权力,把人、财、物和信息等各种资源合理地组织起来,协调政府内外各种关系,经过组织、领导、控制等行政过程,向社会和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实现政府的各项职能和国家的总体目标。各国实践表明,无论社会治理方式如何变化,迄今为止,政府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无可替代。1997年世界银行报告指出:“政府对一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这种发展能否持续下去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追求集体目标上,政府对变革的影响、推动和调节方面的潜力是无可比拟的,当这种能力得到良好发挥,该国家经济便蒸蒸日上,但如情况相反,则发展便会止步不前”。
如果说政府的存在是社会秩序的需要,那么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政府角色到底如何定位?纵观人类历史,政府的角色随着社会发展、经济形势和人们的政治观点的变化而不断变化。
古典自由主义的政府理论建立在社会契约论和功利主义的基础之上,他们信奉的政府都是有限政府,权力有限,职能有限。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发展了有限政府论,指出政府不应当干预社会与经济生活,政府的职能只是对自由经济进行保护,具体来讲,政府的职能就是三项:第一,保护社会,使之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上的各个人,使其不受社会中任何其他人的侵犯,也就是说,要设立严正的司法机关;第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其某些公共设施。古典自由主义政府论者强调,“政府越小越好,政府应扮演‘守夜人’的角色,尽量减少干预市场和社会的运行。”古典自由主义的有限政府思想在实践中就是国家放任主义的政策。从亚当·斯密开始至20世纪初,国家放任主义政策一直占统治地位,政府的角色就是充当“守夜人”。
人类进入20世纪以后,西方世界经济危机频繁而激烈,国家放任主义者所说的资本主义经济的自律性调节机制失效了。经济学家凯恩斯给国家放任主义政策画上了休止符。凯恩斯指出政府职能是要为实现充分就业做出努力,认为现实中市场机制的失灵,必须由政府干预来替代,主张充分运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调节经济发展,对经济体系中的一些关键因素加以控制和管理,以促进经济增长。这一理论从20世纪40年代末开始被英美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奉为建设“福利国家”的指导思想与基本政策。
20世纪70年代后,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滞胀”宣告了凯恩斯主义的结束,主张修复“看不见的手”,反对政府干预的呼声高涨。其中自由保守主义的代表哈耶克强烈反对一切形式的政府干预,认为政府干预活动将扭曲市场,声称“自由高于一切”。经济学家弗里德曼认为,现代欧美各国的政府干预与其说是解决了危机,不如说是加剧了危机,它给社会带来了不必要的负担,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弗里德曼将政府的角色理解为游戏的裁判,其基本任务是:提供修改规则的手段,调节人们在规则理解上的分歧。
事实上,政府角色的定位从来都不能用一个绝对的标准去框定。政府作用的发挥程度取决于社会对政府的预期要求。上述三种政府角色论都曾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发挥作用,其原因就在于这三种对政府角色的定位符合当时社会发展的要求,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适应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有效地履行职能,政府自身总是处于不断的变革之中。从19世纪西方充当“守夜人”角色的政府到20世纪初形成的“行政国家”,直至20世纪70、8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兴起的“政府再造”运动,社会越是发展,社会事务越是繁杂,政府就越需要创新改革。
二、和谐社会需要服务型政府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的物质生产活动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制约着社会政治上层建筑;但是社会政治上层建筑同样对社会物质生产活动起到这样那样的作用,有时是决定性的作用。如果政府角色缺乏科学定位,政府机构则无法有效运作,政府功能也无法有效达成,社会的健康发展就无法实现。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政府合理的定位可以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但是另一方面,政府定位一旦不合理,将会对构建和谐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新中国建立以来,政府的角色定位有过三次变化。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是全能政府角色,这有利于我们能在较短的时间内集中社会资源加快新中国政权的巩固与建设。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型政府对经济起到极大推动作用,但在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上有所欠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的角色也要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即政府的发展目标必须从传统的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转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从经济发展目标优先转向社会发展目标优先,把自己的主要职责放到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与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才能使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同步进行,真正实现社会和谐。
和谐社会是社会各种要素融洽相处的状态, 涉及公民、社会、政府、市场与自然等多重关系,涵盖了人们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日常生活,体现了经济、政治、社会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发展。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作为社会管理主体的政府,必须合理定位、转变职能,才能协调各种利益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能够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服务型政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服务型政府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服务型政府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不仅是服务态度和行为方式的改变,而且是政府的理念、价值、体制的深刻变革;不仅以公共服务为政府职能,而且以服务作为政府行政的本质特征和价值取向。服务型政府将从根本上消除全能政府和管制行政的弊病,调整政府与公民、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发挥主导作用。
服务型政府是民主政府。美国著名的公共管理专家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勒在《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一书中写道:“民主政府是为他们的公民服务而存在的。”专制政府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政府是远远高于社会之上的异化产物,一个代表人民利益、服务于人民的政府首先必须是一个民主的政府。民主是和谐社会得以长期维持与维护的根本保证。只有在人民支持和参与的前提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建立起来。托克维尔在谈到“美国社会从民主政府中获得的真正好处”时指出,“民主并不给予人民以最精明能干的政府,但能提供最精明能干的政府往往不能创造出来的东西:使整个社会洋溢持久的积极性,具有充沛的活力,充满离开它就不能存在和不论环境如何不利都能创造出奇迹的精力。这就是民主的真正好处。”公民通过行使政治权利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实现公民对政府的有效制约,有效协调社会的利益冲突,实现公共利益的维系和增进。公共利益得以维系和增进,社会就能良性运转和协调发展。
服务型政府是责任政府。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发展是政府的责任,这是由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基本关系所决定的。履权必负责,滥权必问责。责任政府必须接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控制以保证责任的实现,并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政治上、法律上、行政上和道德上的责任,实行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缺乏完善的责任制约机制,就会导致政府管理过程中责任的丧失、效率低下、回应性差以及各种寻租、腐败现象的出现,直接损害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最终导致公共利益受损,使社会出现不和谐的音符。只有责任政府才能积极地应对社会需求并做出回应,采取有效措施,公正、有效率地实现社会公众的需求和利益。
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政府。法治政府是依法产生,依法行政,它要求依靠法律这种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来治理社会,而不是依靠任何特权或感情。依照法律规则来治理社会,人们就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社会就有了和谐的基础。法治的直接目标是规范公民行为,管理社会事务,维持社会秩序,但其最终目标是保护公民的自由、平等及其他基本政治权利。即法治不仅仅是规范公民的行为,更规范政府的行为。政府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性与渗透性,如果没有法律制约,必将走向权力的腐败。政府是否能真正服务于人民、民主的具体实施和体现、政府责任的落实都取决于法治的实施效果。没有法治,就不可能有权利与权力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制约平衡关系,也不可能有真正和谐的社会秩序。
服务型政府是有限政府。政府不是一个全知全能的道德圣人,既不具备充分的理性,也不具备完备的德行。如果没有被有效控制,政府必然利用对公共物品的垄断来提高费用、扩充机构、增加人员、增加支出,导致官僚主义,诱发财政赤字,甚至为了政府自身的特殊利益而偏离或侵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平,引发社会动荡。服务型政府的权力和职能受到法律、民意机构和社会的限制,不再是“无所不包”“无所不能”,只是对市场和社会功能缺陷的弥补,共同推进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与市场化。通过市场、社会组织与政府三者之间的制约与合作,对复杂多元的社会利益进行协调整合,共同承担起社会管理的职责,形成良性互动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
三、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科学定位政府角色,最大的难点其实不在理论层面,而在于制度建设。行政改革是政治上层建筑中的一环,从制度安排的相容性来看,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应该相互融合,彼此促进,如果制度之间不相协调,就会影响社会和谐发展。所以,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与社会组织的发育是建立服务型政府必不可少的条件。
第一,服务型政府的建立要寻求政治体制改革的支持。因为政府体制改革必须以政治体制改革为制度保证,而且政府体制改革本质上也从属于政治体制改革,它无法回避政治制度建设方面的一些问题。就“服务型政府”制度建设而言,在政治制度方面需要制度安排的改革:国家、执政党与人民的关系,执政党与政府的关系,宪政改革问题,法治国家建设等。
第二,服务型政府的建立需要经济体制改革的支持。政府改革和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经济的发展不仅要求政府发挥重要的作用,而且也推动着政府改革。只有以市场作为基础性的资源配置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与配置作用,政府才能真正归位于宏观调控、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制度供给的角色中。
第三,服务型政府的建立需要社会自治组织的支持。政府在某些社会领域工作的低效能需要政府以外的社会力量介入公共事务的管理,社会的组织化水平较低,社会自我管理能力较低,则不能很好地承接、行使社会管理的权力和职责。因此,增强社会自我管理能力、培育社会自我管理组织,是顺利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客观条件。构建和谐社会,对于政府与市场都无效率的社会事务,必须发展社会组织的力量。通过社会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整合,形成多元化的组织体系与政治参与渠道,构成对政府进行监督和制约的力量;建立一个有别于国家行政建制的、自主的活动领域,促成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和谐秩序。
责任编辑:宋 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