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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毛泽东同志指出,路线确定后,干部决定一切,一个重要原因是干部手中拥有权力。领导干部如何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因此,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关键词]权力观 监督机制 法制
[作者简介]刘万路(1966—)男,徐州医学院社科部副教授,法学硕士。
在新的历史时期,在腐败与反腐败的对峙与较量中,中国共产党人正经历着邪恶与正气、徇私与公正、腐败与民心之间的抉择。领导干部如何对待手中的权力,是在这场生死抉择中无法回避的问题。
一、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始终牢记权力源于人民
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权力在本质上来源于人民,人民通过某种方式授权给政府,由其使用权力来解决公共问题。政府各层次的工作人员包括领导者是权力的具体实现者。这种委托授权关系是现代社会中围绕权力形成的基本关系,我国妇孺皆知的“公仆论”生动地体现了这种关系。正如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我们工作价值的最高裁判者,这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提出的基本要求和检验行使权力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准,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决贯彻,自觉执行。
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仅要认识到有效合理地使用人民授予的权力对于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性,还要明确自己作为权力的实现者与授权者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就是要在头脑中清楚自己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这就要求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把人民的衣食冷暖放在心上,忧民之所忧,急民之所急。要做到为群众办事情不能推,不能拖,做到言必行,行必果,以扎实行动赢得人民群众信任。要多倾听群众的呼声,要多办利民之事,多深入到群众当中,解决他们行路难、看病难、就业难、孩子上学难等方面的问题。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问题,再小我们也要竭尽全力去办。要把人民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是非取舍的根本标准。只有把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切实做好,党才能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无往而不胜。近些年出现的各类腐败案件表明,几乎所有的腐败分子都丧失了这种“公”的意识,放任私欲的膨胀,利用制度的不完善,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变相为小团体以及私人的权力。
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始终牢记权力就要受到监督
接受监督和制约是公共权力的内在要求。没有监督和制约,任何权力都容易产生腐败。监督和制约,是权力的防腐剂。列宁说过:“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不受节制的堕落。”这是一条无数历史事实证明了的真理。公共权力具有内在的“垄断性”,影响着无数的社会公众,如果失去了监督和制约,产生的危害很大很深。邓小平对此反复强调:“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为什么?因为我们党是执政党,“我们大量的干部居于领导地位”,手中有权,因此最有资格犯大错误,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江泽民指出:“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所以,我们每一个领导干部应该正确对待监督,乐于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欢迎各种形式的监督,自觉地使权力的行使接受有效的监督。
要防范党员领导干部腐败现象的发生,就要建立全方位的权力监督网络,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内部监督等等,通过这几个层面的监督,可以实现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控。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到哪里。权力监督不仅限于8小时以内,工作领域、生活领域、思想领域、社交领域,都应纳入权力监督的范围。要实行政务公开,变暗为明,变隐蔽为公开,把政府行为、行政行为真正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特别要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在国外,新闻媒介已被人们称之为立法、行政、司法之外的“第四种权力”。新闻监督一方面可以保证公共权力正确行使,促进权力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另一方面又可以用生动的事实教育广大人民群众。
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始终牢记法大于权
如何寻找一条反腐败的根本出路?纵览古今,环视中外,“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①靠法制,就是要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党和国家权力的运作都要纳入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党要依照党章党规治党;国家要在坚持以德治国的同时,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欲依法治国,必须依法治权。依法治权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实现依法治权,就必须使一切权力都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规范运作,使一切滥用权力者无机可乘,无空可钻,无法滥用权力,或者一旦滥用权力能够及时被发现,迅速被查处,就必须坚持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②法律以其明确性、可操作性、稳定性、强制执行性等特点,通过追究违法犯罪当事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发挥着重要的社会功能。在人们的思想境界还没有达到一定高度的今天,“人治”不如“法治”更为有效。正如邓小平指出的那样,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实践证明,破坏法制的、能够违反法律的、能够超越法律、凌驾法律之上的多数的和大量的是手握一定权力、从事领导或管理国家与社会活动的“执法”者。自然,普通公民百姓也有以身试法、违法犯罪的,但后果决不一样。正如启蒙的哲学家所说,一个法官的枉法裁判对法律的损害与破坏超过一个平民十次百次的犯罪,因为后者污染的是水流,而前者却是水源。因此,要顺利实现依法治国首先和关键的是实现依法治权。为此,需要树立法治的观念,荡涤人治的影响,确保法治的强制性不因时空、人情转移而在执行上有弹性。防止官吏从人民的公仆异化为人民的“老爷”。要加强法制建设,制定一整套专门的、严密的反对腐败和保障廉政的法律规章,使反腐败斗争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只有建立有效防范以权谋私的防范机制,反腐败斗争才能持续不懈,才能不给腐败官吏以可乘之隙。
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始终加强世界观的改造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无论形势如何变化,正确的理想信念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变,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不能变。必须居安不忘危,处盛而虑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只有坚持经常的思想改造,牢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才会有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动力,才能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自觉抵御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只有加强学习,严于律己,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思想认识和价值体系上进行正本清源,创造科学、正义、美好、善良的精神氛围,积极推行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才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有效防止权力的异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不可否认,共产党人也有个人的正当利益,但是,共产党人奉行“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出现矛盾或不一致时,作为党员,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应不惜牺牲个人利益直至个人的一切。党员领导干部如果把个人利益摆到不正确的位置上,甚至颠倒了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的相互关系,搞个人利益至上,那就必然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背离立党为公的原则,走向党和人民的反面。“物必自腐,而后虫生。”成克杰的腐化堕落警示我们:无论是谁,放松了世界观改造,放松了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修养,私欲膨胀,都有犯罪的可能。越是职务高、权力大,越要警钟长鸣,加强世界观的改造。
注释:
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9页。
②《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92页。
责任编辑张荣辉
[关键词]权力观 监督机制 法制
[作者简介]刘万路(1966—)男,徐州医学院社科部副教授,法学硕士。
在新的历史时期,在腐败与反腐败的对峙与较量中,中国共产党人正经历着邪恶与正气、徇私与公正、腐败与民心之间的抉择。领导干部如何对待手中的权力,是在这场生死抉择中无法回避的问题。
一、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始终牢记权力源于人民
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权力在本质上来源于人民,人民通过某种方式授权给政府,由其使用权力来解决公共问题。政府各层次的工作人员包括领导者是权力的具体实现者。这种委托授权关系是现代社会中围绕权力形成的基本关系,我国妇孺皆知的“公仆论”生动地体现了这种关系。正如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我们工作价值的最高裁判者,这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提出的基本要求和检验行使权力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准,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决贯彻,自觉执行。
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仅要认识到有效合理地使用人民授予的权力对于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性,还要明确自己作为权力的实现者与授权者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就是要在头脑中清楚自己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这就要求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把人民的衣食冷暖放在心上,忧民之所忧,急民之所急。要做到为群众办事情不能推,不能拖,做到言必行,行必果,以扎实行动赢得人民群众信任。要多倾听群众的呼声,要多办利民之事,多深入到群众当中,解决他们行路难、看病难、就业难、孩子上学难等方面的问题。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问题,再小我们也要竭尽全力去办。要把人民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是非取舍的根本标准。只有把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切实做好,党才能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无往而不胜。近些年出现的各类腐败案件表明,几乎所有的腐败分子都丧失了这种“公”的意识,放任私欲的膨胀,利用制度的不完善,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变相为小团体以及私人的权力。
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始终牢记权力就要受到监督
接受监督和制约是公共权力的内在要求。没有监督和制约,任何权力都容易产生腐败。监督和制约,是权力的防腐剂。列宁说过:“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不受节制的堕落。”这是一条无数历史事实证明了的真理。公共权力具有内在的“垄断性”,影响着无数的社会公众,如果失去了监督和制约,产生的危害很大很深。邓小平对此反复强调:“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为什么?因为我们党是执政党,“我们大量的干部居于领导地位”,手中有权,因此最有资格犯大错误,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江泽民指出:“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所以,我们每一个领导干部应该正确对待监督,乐于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欢迎各种形式的监督,自觉地使权力的行使接受有效的监督。
要防范党员领导干部腐败现象的发生,就要建立全方位的权力监督网络,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内部监督等等,通过这几个层面的监督,可以实现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控。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到哪里。权力监督不仅限于8小时以内,工作领域、生活领域、思想领域、社交领域,都应纳入权力监督的范围。要实行政务公开,变暗为明,变隐蔽为公开,把政府行为、行政行为真正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特别要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在国外,新闻媒介已被人们称之为立法、行政、司法之外的“第四种权力”。新闻监督一方面可以保证公共权力正确行使,促进权力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另一方面又可以用生动的事实教育广大人民群众。
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始终牢记法大于权
如何寻找一条反腐败的根本出路?纵览古今,环视中外,“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①靠法制,就是要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党和国家权力的运作都要纳入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党要依照党章党规治党;国家要在坚持以德治国的同时,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欲依法治国,必须依法治权。依法治权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实现依法治权,就必须使一切权力都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规范运作,使一切滥用权力者无机可乘,无空可钻,无法滥用权力,或者一旦滥用权力能够及时被发现,迅速被查处,就必须坚持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②法律以其明确性、可操作性、稳定性、强制执行性等特点,通过追究违法犯罪当事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发挥着重要的社会功能。在人们的思想境界还没有达到一定高度的今天,“人治”不如“法治”更为有效。正如邓小平指出的那样,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实践证明,破坏法制的、能够违反法律的、能够超越法律、凌驾法律之上的多数的和大量的是手握一定权力、从事领导或管理国家与社会活动的“执法”者。自然,普通公民百姓也有以身试法、违法犯罪的,但后果决不一样。正如启蒙的哲学家所说,一个法官的枉法裁判对法律的损害与破坏超过一个平民十次百次的犯罪,因为后者污染的是水流,而前者却是水源。因此,要顺利实现依法治国首先和关键的是实现依法治权。为此,需要树立法治的观念,荡涤人治的影响,确保法治的强制性不因时空、人情转移而在执行上有弹性。防止官吏从人民的公仆异化为人民的“老爷”。要加强法制建设,制定一整套专门的、严密的反对腐败和保障廉政的法律规章,使反腐败斗争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只有建立有效防范以权谋私的防范机制,反腐败斗争才能持续不懈,才能不给腐败官吏以可乘之隙。
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始终加强世界观的改造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无论形势如何变化,正确的理想信念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变,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不能变。必须居安不忘危,处盛而虑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只有坚持经常的思想改造,牢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才会有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动力,才能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自觉抵御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只有加强学习,严于律己,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思想认识和价值体系上进行正本清源,创造科学、正义、美好、善良的精神氛围,积极推行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才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有效防止权力的异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不可否认,共产党人也有个人的正当利益,但是,共产党人奉行“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出现矛盾或不一致时,作为党员,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应不惜牺牲个人利益直至个人的一切。党员领导干部如果把个人利益摆到不正确的位置上,甚至颠倒了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的相互关系,搞个人利益至上,那就必然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背离立党为公的原则,走向党和人民的反面。“物必自腐,而后虫生。”成克杰的腐化堕落警示我们:无论是谁,放松了世界观改造,放松了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修养,私欲膨胀,都有犯罪的可能。越是职务高、权力大,越要警钟长鸣,加强世界观的改造。
注释:
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9页。
②《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92页。
责任编辑张荣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