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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知识产权是一个复杂的宽范围,多层次,多角度的保护对象,要做到真正周全地保护知识产权难度非常大。从武汉市商业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来看,主要存在着下列问题:首先,从立法层面看,武汉市知识产权保护主要集中在生产领域,对流通领域的商业企业知识产权监管十分薄弱。其次,从执法层面看,武汉市商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选择执法、执法不严的弊端。再次,从守法层面看,武汉市商业企业根本没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对于法律法规的要求或者政府出台的保护措施,往往是采取应付、蒙混的手段逃避应尽的责任。要解决上述问题,我们不得不从对应的角度寻找有效措施,建立全方位的解决机制。立法上,应当完善法律体系,提高违法成本;执法上,加强各个政府部门间的协作,提高执法效率;守法上,推动商业企业管理创新,促进自觉保护知识产权。
关键词 武汉市 商业企业 知识产权保护
基金项目:商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解决对策分析——以武汉市为例(项目编号:20120512065060-017079)。
作者简介:徐倩,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8-271-02
一、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武汉市作为一个注重创新注重知识力量的城市,历来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近年来也收获到了一些可喜成绩。
但是我们仍然不得不面对武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种种弊端和不足的现实。
在武汉,没有人不知道因广销各种世界名牌的“山寨货”而闻名遐迩的汉正街。据相关资料查证在2005年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在查处的30余家商场和药店中,就存在500余种商品设计专利问题,14种标志专利的商品存在问题。另外在2005年武汉市知识产权局查处各类商场商店中商标违法案件达111件,没收侵权商标标识77089件,没收制假工具97套,没收销毁侵权商品46819件,罚款金额达85.525万元。这些都说明武汉市在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的严峻现实。由此,本文以对武汉市四大商业企业“中商集团、汉商集团、武商集团、中百仓储”实地问卷调查结论、武汉市相关知识产权保护部门走访记录、消费者问卷调查结论为支撑,讨论武汉市商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原因和解决措施。
二、武汉市商业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武汉市商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现状及原因
首先,从法律法规存在的数量看,自2007年到2010年,武汉市出台的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行政法规有《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商品流通领域专利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知》、《武汉市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示范商场认定管理办法》、《武汉市商业企业专利商品经营管理暂行规定》三个。而相关方面的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法规则处于空白状态。其次,从上述法律法规的内容来看,第一份文件提到了“加强全市商品流通领域专利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主要工作目标、工作的主要内容、具体措施、工作要求”等一系列问题,但是该文件针对违反商品流通领域专利知识产权工作的行为没有任何相关处罚措施。而第二份文件则仅仅只是一种鼓励性办法,相关商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处于可有可无的的状态,没有上升为“义务”。因此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第三份文件虽然作为暂行管理条例,也有“奖励及处罚篇”但是,它仍然是以奖励为主,少有涉及处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没有完整的制度安排。并且这所有三份文件都只是针对“专利知识产权”这一部分的保护,对“商标权、著作权”视而不见。所以,从立法角度分析,武汉市商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十分薄弱,没有形成体系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上的法律规范。
分析上述现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1)立法者没有要求商业企业知识产权的意识。其实这也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对于中国而言,知识产权这种私权本来就是舶来品,目前我国还处于探索试验阶段。知识产权保护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刺激了权利人的发明创造意识,另一方面又有碍技术知识的传播,阻碍经济的发展。所以立法者对其保护是一种“投鼠忌器”的心态。而对于要求商业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立法者更是无意于此,他们从“截源”的角度看,认为生产者保护好了知识产权,那么商业企业自然就保护好了知识产权。但是它们没有意识到在市场经济中,在流通领域占据极大优势地位的商业企业是保护知识产权最后也是最有力的一环。(2)立法者立法技术落后。这也是中国立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对于知识产权来说。立法技术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只有鼓励措施而没有惩罚措施,对商业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要求没有上升到“义务”的层面,那么它就是体系不完整,难以落实的“无用文件”。
(二)武汉市商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现状及原因
通过实地调查研究发现,武汉市相关部门存在选择执法、执法不严、执法效率低下,导致对武汉市商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管难以落实的弊端。
其原因主要集中以下两点:
1.多头分散管理,缺乏协调和预警机制。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设计各行各业,贯穿于创造、保护和利用的各个环节。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管理部门很多,除了武汉市专利局、知识产权局以外,还有武汉市工商管理局、消费者管理协会也在参与知识产权的监管。但在这种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下,因缺少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政策和管理之间不衔接,不能形成合力,导致最终没有一个部门能够统起来。同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缺少沟通渠道,信息不畅。一方面,消费者遇到的问题不知道该找谁,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因为不了解情况,不能及时参与有关事件的协调和处理。因此就出现了遇有利可图的案件,多部门争相管理,遇无利可图又耗财耗力耗时的案件则相互推诿的“选择执法问题”。
2.保护经费不足,适用人才短缺。笔者在调查中发现,武汉市知识产权执法和行政管理部门都存在人、物不足的问题;当笔者在进行实地调查采访中提到目前武汉市知识产权保护的薄弱时,专利局局长就特地谈到上述问题。分析更深层次的原因,仅就知识产权局系统管辖的专利行政执法来说,专利申请和保护经费收支两条线,专利申请和维持费上交中央财政,行政执法经费实际上由地方财政支出。而大部分地方把知识产权部门当做普通的行政机构,只拨行政费和事业费,没有行政执法专项费用。少数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地区从地方财政中拨划一部分资金作为专利行政执法经费,但都是临时性措施,没有制度化和专项化。这就不难理解出现选择执法、执法不严状况的大量存在了。 (三)武汉市商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守法现状及原因
作为消费的最后把关者,商业企业上游连接生产者,下游承接消费者。其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的责任十分重大。但是,通过走访调查,笔者发现,武汉市商业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令人堪忧。做得好的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设立相关的“职能部门”、“专职人员”,但这些仅仅是流于形式的表面功夫,目的是应付相关执法部门的检查,做得不好的甚至连什么是“知识产权的保护”都不知道。分析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点:
1.由于立法上违法成本低下、政府相关部门执法不严、消费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忽视,使得商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淡薄,公司内部对知识产权检查的专业人员和专门机构设置不完善,对所销售商品来源审查的粗糙,致使商场里经常出现假冒伪劣的产品。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存在很大缺陷,影响了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不健全主要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所造成的,但也有诸多现实因素。落后的企业管理制度和企业为了节约开支,多用兼职人员。这种状况使得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弱化,知识产权的管理也处在一种半瘫痪的状态,导致企业易受侵犯知识产权指控。另外,我国企业尚未从战略高度来确立对知识产权的运用策略,与外国过公司相比,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利用尚处在初级阶段。
三、对加强武汉市商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一)立法上:提高违法成本,构建武汉市商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首先,从现行法律角度看,民商法、知识产权法对商业企业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惩罚力度薄弱,应当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上升至“义务”层面。制定商业企业侵犯消费者、知识产权所有者合法利益的赔偿性制度。
其次,从刑法角度看,侵犯知识产权罪入罪门槛较高,情节严重的或是数额较大的才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量刑起点低,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但从法院审判的情况来看大部分的案件只是处以拘役或罚款,而更多的案件并未进入诉讼程序。因而应当降低入罪门槛,提高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法定刑,真正发挥刑法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最后作用。
最后,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应该从武汉市实际情况出发,广泛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二)执法上:严格执法,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率
针对武汉市商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不严、选择执法、执法效率低下的现状,笔者建议:
首先,商业企业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应当集中化。由于产品已经进入流通领域,可以交由工商行政部门全权监管,杜绝行政部门圈权和或推卸责任。
其次,应当严格执法,加大执法投入,增强执法频率。增加人力、物力、财力,肃清武汉市现存的商业企业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再次,应该强化消费者协会的作用,提升消费额者协会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突破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限制,加强沟通,提出应变措施,提高应变能力。
最后,做好后期宣传工作,健全湖北省县区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合作和协调。在各市县设立商标局、商标处,或是由知识产权局统一管理此类问题,积极主动联合文化单位、商业企业,推行知识产权保护。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典范并给予奖励,通过对积极承担义务、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知识产权的商业企业的宣传推广知识产权保护。
(三)守法上:树立商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
第一,要通过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对武汉市各大商业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引导,促使其树立自觉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从而加强对货源的审查监管,对进货渠道的严格控制,从而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良性循环,保护消费者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利。
第二,商业企业自身应当积极引入自由市场竞争机制,抓住和利用重大机遇期,苦练内功,通过加强管理创新、优化产品结构等措施,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努力拓展新空间,着力形成新的竞争优势。着力培育创新思维,吸收专门的法学人才,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四、结语
随着我国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深入理论剖析,武汉大城市圈建设的提出,武汉地区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今武汉市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跟东部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在此种情况下,如何借鉴东部地区的成功经验,找出武汉对保护知识产权的不足之处,对我们建设大武汉城市群,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将武汉建成中部的中心城市具有重大的意义。我们提出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行动,调查武汉地区商业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寻访武汉政府相关保护部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提出进一步的保护措施,期待通过立法、司法的进一步完善,政府、生产企业、商家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保护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吴汉东.知识产权多维度解读.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2]刘春田.知识产权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关键词 武汉市 商业企业 知识产权保护
基金项目:商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解决对策分析——以武汉市为例(项目编号:20120512065060-017079)。
作者简介:徐倩,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8-271-02
一、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武汉市作为一个注重创新注重知识力量的城市,历来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近年来也收获到了一些可喜成绩。
但是我们仍然不得不面对武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种种弊端和不足的现实。
在武汉,没有人不知道因广销各种世界名牌的“山寨货”而闻名遐迩的汉正街。据相关资料查证在2005年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在查处的30余家商场和药店中,就存在500余种商品设计专利问题,14种标志专利的商品存在问题。另外在2005年武汉市知识产权局查处各类商场商店中商标违法案件达111件,没收侵权商标标识77089件,没收制假工具97套,没收销毁侵权商品46819件,罚款金额达85.525万元。这些都说明武汉市在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的严峻现实。由此,本文以对武汉市四大商业企业“中商集团、汉商集团、武商集团、中百仓储”实地问卷调查结论、武汉市相关知识产权保护部门走访记录、消费者问卷调查结论为支撑,讨论武汉市商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原因和解决措施。
二、武汉市商业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武汉市商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现状及原因
首先,从法律法规存在的数量看,自2007年到2010年,武汉市出台的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行政法规有《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商品流通领域专利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知》、《武汉市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示范商场认定管理办法》、《武汉市商业企业专利商品经营管理暂行规定》三个。而相关方面的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法规则处于空白状态。其次,从上述法律法规的内容来看,第一份文件提到了“加强全市商品流通领域专利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主要工作目标、工作的主要内容、具体措施、工作要求”等一系列问题,但是该文件针对违反商品流通领域专利知识产权工作的行为没有任何相关处罚措施。而第二份文件则仅仅只是一种鼓励性办法,相关商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处于可有可无的的状态,没有上升为“义务”。因此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第三份文件虽然作为暂行管理条例,也有“奖励及处罚篇”但是,它仍然是以奖励为主,少有涉及处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没有完整的制度安排。并且这所有三份文件都只是针对“专利知识产权”这一部分的保护,对“商标权、著作权”视而不见。所以,从立法角度分析,武汉市商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十分薄弱,没有形成体系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上的法律规范。
分析上述现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1)立法者没有要求商业企业知识产权的意识。其实这也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对于中国而言,知识产权这种私权本来就是舶来品,目前我国还处于探索试验阶段。知识产权保护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刺激了权利人的发明创造意识,另一方面又有碍技术知识的传播,阻碍经济的发展。所以立法者对其保护是一种“投鼠忌器”的心态。而对于要求商业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立法者更是无意于此,他们从“截源”的角度看,认为生产者保护好了知识产权,那么商业企业自然就保护好了知识产权。但是它们没有意识到在市场经济中,在流通领域占据极大优势地位的商业企业是保护知识产权最后也是最有力的一环。(2)立法者立法技术落后。这也是中国立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对于知识产权来说。立法技术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只有鼓励措施而没有惩罚措施,对商业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要求没有上升到“义务”的层面,那么它就是体系不完整,难以落实的“无用文件”。
(二)武汉市商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现状及原因
通过实地调查研究发现,武汉市相关部门存在选择执法、执法不严、执法效率低下,导致对武汉市商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管难以落实的弊端。
其原因主要集中以下两点:
1.多头分散管理,缺乏协调和预警机制。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设计各行各业,贯穿于创造、保护和利用的各个环节。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管理部门很多,除了武汉市专利局、知识产权局以外,还有武汉市工商管理局、消费者管理协会也在参与知识产权的监管。但在这种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下,因缺少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政策和管理之间不衔接,不能形成合力,导致最终没有一个部门能够统起来。同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缺少沟通渠道,信息不畅。一方面,消费者遇到的问题不知道该找谁,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因为不了解情况,不能及时参与有关事件的协调和处理。因此就出现了遇有利可图的案件,多部门争相管理,遇无利可图又耗财耗力耗时的案件则相互推诿的“选择执法问题”。
2.保护经费不足,适用人才短缺。笔者在调查中发现,武汉市知识产权执法和行政管理部门都存在人、物不足的问题;当笔者在进行实地调查采访中提到目前武汉市知识产权保护的薄弱时,专利局局长就特地谈到上述问题。分析更深层次的原因,仅就知识产权局系统管辖的专利行政执法来说,专利申请和保护经费收支两条线,专利申请和维持费上交中央财政,行政执法经费实际上由地方财政支出。而大部分地方把知识产权部门当做普通的行政机构,只拨行政费和事业费,没有行政执法专项费用。少数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地区从地方财政中拨划一部分资金作为专利行政执法经费,但都是临时性措施,没有制度化和专项化。这就不难理解出现选择执法、执法不严状况的大量存在了。 (三)武汉市商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守法现状及原因
作为消费的最后把关者,商业企业上游连接生产者,下游承接消费者。其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的责任十分重大。但是,通过走访调查,笔者发现,武汉市商业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令人堪忧。做得好的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设立相关的“职能部门”、“专职人员”,但这些仅仅是流于形式的表面功夫,目的是应付相关执法部门的检查,做得不好的甚至连什么是“知识产权的保护”都不知道。分析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点:
1.由于立法上违法成本低下、政府相关部门执法不严、消费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忽视,使得商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淡薄,公司内部对知识产权检查的专业人员和专门机构设置不完善,对所销售商品来源审查的粗糙,致使商场里经常出现假冒伪劣的产品。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存在很大缺陷,影响了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不健全主要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所造成的,但也有诸多现实因素。落后的企业管理制度和企业为了节约开支,多用兼职人员。这种状况使得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弱化,知识产权的管理也处在一种半瘫痪的状态,导致企业易受侵犯知识产权指控。另外,我国企业尚未从战略高度来确立对知识产权的运用策略,与外国过公司相比,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利用尚处在初级阶段。
三、对加强武汉市商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一)立法上:提高违法成本,构建武汉市商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首先,从现行法律角度看,民商法、知识产权法对商业企业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惩罚力度薄弱,应当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上升至“义务”层面。制定商业企业侵犯消费者、知识产权所有者合法利益的赔偿性制度。
其次,从刑法角度看,侵犯知识产权罪入罪门槛较高,情节严重的或是数额较大的才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量刑起点低,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但从法院审判的情况来看大部分的案件只是处以拘役或罚款,而更多的案件并未进入诉讼程序。因而应当降低入罪门槛,提高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法定刑,真正发挥刑法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最后作用。
最后,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应该从武汉市实际情况出发,广泛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二)执法上:严格执法,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率
针对武汉市商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不严、选择执法、执法效率低下的现状,笔者建议:
首先,商业企业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应当集中化。由于产品已经进入流通领域,可以交由工商行政部门全权监管,杜绝行政部门圈权和或推卸责任。
其次,应当严格执法,加大执法投入,增强执法频率。增加人力、物力、财力,肃清武汉市现存的商业企业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再次,应该强化消费者协会的作用,提升消费额者协会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突破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限制,加强沟通,提出应变措施,提高应变能力。
最后,做好后期宣传工作,健全湖北省县区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合作和协调。在各市县设立商标局、商标处,或是由知识产权局统一管理此类问题,积极主动联合文化单位、商业企业,推行知识产权保护。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典范并给予奖励,通过对积极承担义务、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知识产权的商业企业的宣传推广知识产权保护。
(三)守法上:树立商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
第一,要通过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对武汉市各大商业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引导,促使其树立自觉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从而加强对货源的审查监管,对进货渠道的严格控制,从而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良性循环,保护消费者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利。
第二,商业企业自身应当积极引入自由市场竞争机制,抓住和利用重大机遇期,苦练内功,通过加强管理创新、优化产品结构等措施,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努力拓展新空间,着力形成新的竞争优势。着力培育创新思维,吸收专门的法学人才,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四、结语
随着我国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深入理论剖析,武汉大城市圈建设的提出,武汉地区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今武汉市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跟东部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在此种情况下,如何借鉴东部地区的成功经验,找出武汉对保护知识产权的不足之处,对我们建设大武汉城市群,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将武汉建成中部的中心城市具有重大的意义。我们提出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行动,调查武汉地区商业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寻访武汉政府相关保护部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提出进一步的保护措施,期待通过立法、司法的进一步完善,政府、生产企业、商家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保护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吴汉东.知识产权多维度解读.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2]刘春田.知识产权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