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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台:今年初。我在公司组织的体检中被查出患有严重的疾病隐患。公司安排我“停工留薪”在家休息。5月,公司对规章制度进行重大修改。要求全体职工参加讨论和表决,通知我到公司参加会议。不料,我在骑车前往公司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腿部严重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此后,我要求公司为我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公司却认为我在病假期间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处于暂时解除状态。因而不属于工伤保险的对象。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