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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市场竞争愈演愈烈。实现企业内部管理的系统化、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素质是进一步强大我们企业的有效途径之一。班组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是企业生产和工作任务的最终承担者,是各项管理工作的落脚点。班组长岗位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岗位,班组长是企业员工中的骨干。增强班组长管理能力,提高其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是当前深化企业改革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所得税会计就是研究如何处理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税前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或亏损)之间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所得税会计是财务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以财务会计的理论原则为基础,以应税所得和会计收益之间的差异为核算对象,以提供与决策有用的信息为目标。
所得税会计的内容
(一)所得税会计的基本概念
收益概念在所得税会计研究中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由此派生出的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概念是所得税会计研究的出发点。同时又据此衍生出所得税会计的归宿性概念——所得税费用与应纳所得税。
1、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 会计收益是根据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通过财务会计的程序确认的,在扣减当期所得税费用之前的收益。确认税前帐面收益的目的是遵循财务会计准则,尽可能精确地计量企业的经营成果,以利于实现财务会计对外报告的目标。
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的关系:两者都是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扣除与收入取得相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作为计量基础,彼此有着一定的联系。会计收益是应税收益的重要依据,即通常所说应税收益是以会计收益为前提的。但两者遵循的原则,计量标准和规范对象又不完全相同,因而又是彼此独立的。会计收益遵循会计准则及财务通则,应税收益遵循国家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由于二者遵循的原则不同使得收入与费用在计算口径上和计算时间上存在差异。
2、所得税费用与应纳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与当期收入相配比的所得税金额。它是根据财务会计准则计算的,企业当期所创造的收益所应负担的所得税费用。
(二)所得税性质
1994年以来,随着我国会计制度、税收制度改革的深人,人们逐步认识到利润分配是企业对税后利润的分配,其性质属于所有者权益;而所得税则是国家依法对企业纯收益课征的税收,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是企业的一项纯支出,从性质上看属于一种费用。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还所得税以本来面目,财政部在制定《所得税会计处理规定》中改变了过去的做法,把所得税作为费用处理。与一般费用相比,所得税费用有其特殊性:①所得税是一种宏观费用支出。它直接构成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是企业消耗社会资源等而应发生的支出,而不是企业为取得某种资产或收入而发生的支出。②所得税是一种法定费用。它的发生额取决于国家的所得税法,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和强制性,这与由股东大会决定的按股权比例分配的利润不同。对所得税性质的界定,不仅有利于企业管理者合理预测企业收益,而且有利于正确制定所得税会计政策,报告有关所得税的信息。
新旧所得税会计的对比
(一) 关于会计术语的比较 在旧制度下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计算所得税费用时,需区分永久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的概念,在新准则中以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取代了时间性差异的概念。
暂时性差异包括两类情况:一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如B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余额50万评估增值5万,尚可折旧年限为5年,则会计当期计提的折旧为11万,但按照税法认定可计提的当期折旧只能是10万,也即其账面价值为55万,但计税基础只有50万,从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二是指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比如,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会计上将确认前的研发费用直接进入当期损益,但按税法的规定无形资产要按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将来再逐期摊销,即税务部门允许在未来期间作为抵扣项目的金额,与零账面金额间的差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在以后年度当财务报表上列示的资产收回或负债清偿时,会产生应纳税金额或可扣税金额。从上述时间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的定义中可以清晰看到,时间性差异的概念是按照收入费用观定义的,反映的是一个会计期间产生的差异;暂时性差异则是基于资产负债观定义的,反映的是到某一时点止的累计差异金额。
暂时性差异包括时间性差异。由于时间性差异是从损益表出发考虑确认由于收入或费用项目在税法和会计上归属期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而所有影响损益的会计事项都会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出来。所以基于资产负债表确认的暂时性差异就包括了时间性差异的情况。在会计实务中存在大量不属于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的例子:(1)某些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余额不同于其初始确认的计税基础;(2)资产评估产生的资产增值或减值,会计予以确认,但计税不做调整;(3)企业合并时按购入的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入账,而税法按其账面价值计税;(4)报告货币是功能货币,国外业务产生的纳税影响汇兑损益,造成国外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间的差异。
(二)关于所得税费用核算方法的比较 在进行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时,旧制度允许企业在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之间进行选择。应付税款法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的核算基本相同,仅在出现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采用损益表债务法需按新税率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调整,而递延法下则无需调整。而在新准则里只规定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应付税款法、递延法、损益表债务法将不再适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损益表债务法均建立在业主权益理论的基础上,但前者基于资产负债表进行核算,而后者是基于损益表进行的,两者存在明显的差别。两种核算方法下应纳税所得额的核算是一样的,均是根据税法的规定计算得出,不同之处在于损益表债务法下递延税款账户是从收益、费用和损失核算的角度,包括了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上述项目时的全部时间性差异,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额来确定的。
在损益表债务法下,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调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则是先按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调整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资产负债表中显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的期初期末余额倒算出所得税费用。具体公式为: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关于会计科目设置及确认的比较 在损益表债务法下只设有“递延税款”一个科目来核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内容。贷方记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和转回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借方记发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和转回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该科目的余额是贷方与借方相抵后的净额,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产和负债,也无法反映出非时间性暂时差异的纳税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课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课税基础时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此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其具体核算内容包括:发生的可抵减性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已转回的可抵减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调整额。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课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课税基础时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并以此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其具体核算内容包括:发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已转回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调整额。这两个科目核算的性质、内容很清楚,分别代表实际预交的所得税资产和应交的所得税负债。
新准则中规定只要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很可能取得”,就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旧制度中对于递延税款借方金额的确认规定得更为谨慎:“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在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借方金额的情况下,为了慎重起见,如在以后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时期内(一般为3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转回的,才能确认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并作为递延税款的借方反映,否则,应于发生当期视同永久性差异处理。”
我国制定的新所得税准则主要参考依据是《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整个准则的设计更多地体现了对企业未来现金流的关注。在我国的会计实践中,大部分企业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仅有少数企业选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不同所得税会计方法的选用使得企业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而且通过所得税费用能够获取的会计信息也非常有限。(作者单位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所得税会计就是研究如何处理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税前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或亏损)之间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所得税会计是财务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以财务会计的理论原则为基础,以应税所得和会计收益之间的差异为核算对象,以提供与决策有用的信息为目标。
所得税会计的内容
(一)所得税会计的基本概念
收益概念在所得税会计研究中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由此派生出的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概念是所得税会计研究的出发点。同时又据此衍生出所得税会计的归宿性概念——所得税费用与应纳所得税。
1、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 会计收益是根据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通过财务会计的程序确认的,在扣减当期所得税费用之前的收益。确认税前帐面收益的目的是遵循财务会计准则,尽可能精确地计量企业的经营成果,以利于实现财务会计对外报告的目标。
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的关系:两者都是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扣除与收入取得相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作为计量基础,彼此有着一定的联系。会计收益是应税收益的重要依据,即通常所说应税收益是以会计收益为前提的。但两者遵循的原则,计量标准和规范对象又不完全相同,因而又是彼此独立的。会计收益遵循会计准则及财务通则,应税收益遵循国家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由于二者遵循的原则不同使得收入与费用在计算口径上和计算时间上存在差异。
2、所得税费用与应纳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与当期收入相配比的所得税金额。它是根据财务会计准则计算的,企业当期所创造的收益所应负担的所得税费用。
(二)所得税性质
1994年以来,随着我国会计制度、税收制度改革的深人,人们逐步认识到利润分配是企业对税后利润的分配,其性质属于所有者权益;而所得税则是国家依法对企业纯收益课征的税收,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是企业的一项纯支出,从性质上看属于一种费用。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还所得税以本来面目,财政部在制定《所得税会计处理规定》中改变了过去的做法,把所得税作为费用处理。与一般费用相比,所得税费用有其特殊性:①所得税是一种宏观费用支出。它直接构成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是企业消耗社会资源等而应发生的支出,而不是企业为取得某种资产或收入而发生的支出。②所得税是一种法定费用。它的发生额取决于国家的所得税法,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和强制性,这与由股东大会决定的按股权比例分配的利润不同。对所得税性质的界定,不仅有利于企业管理者合理预测企业收益,而且有利于正确制定所得税会计政策,报告有关所得税的信息。
新旧所得税会计的对比
(一) 关于会计术语的比较 在旧制度下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计算所得税费用时,需区分永久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的概念,在新准则中以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取代了时间性差异的概念。
暂时性差异包括两类情况:一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如B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余额50万评估增值5万,尚可折旧年限为5年,则会计当期计提的折旧为11万,但按照税法认定可计提的当期折旧只能是10万,也即其账面价值为55万,但计税基础只有50万,从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二是指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比如,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会计上将确认前的研发费用直接进入当期损益,但按税法的规定无形资产要按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将来再逐期摊销,即税务部门允许在未来期间作为抵扣项目的金额,与零账面金额间的差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在以后年度当财务报表上列示的资产收回或负债清偿时,会产生应纳税金额或可扣税金额。从上述时间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的定义中可以清晰看到,时间性差异的概念是按照收入费用观定义的,反映的是一个会计期间产生的差异;暂时性差异则是基于资产负债观定义的,反映的是到某一时点止的累计差异金额。
暂时性差异包括时间性差异。由于时间性差异是从损益表出发考虑确认由于收入或费用项目在税法和会计上归属期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而所有影响损益的会计事项都会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出来。所以基于资产负债表确认的暂时性差异就包括了时间性差异的情况。在会计实务中存在大量不属于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的例子:(1)某些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余额不同于其初始确认的计税基础;(2)资产评估产生的资产增值或减值,会计予以确认,但计税不做调整;(3)企业合并时按购入的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入账,而税法按其账面价值计税;(4)报告货币是功能货币,国外业务产生的纳税影响汇兑损益,造成国外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间的差异。
(二)关于所得税费用核算方法的比较 在进行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时,旧制度允许企业在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之间进行选择。应付税款法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的核算基本相同,仅在出现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采用损益表债务法需按新税率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调整,而递延法下则无需调整。而在新准则里只规定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应付税款法、递延法、损益表债务法将不再适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损益表债务法均建立在业主权益理论的基础上,但前者基于资产负债表进行核算,而后者是基于损益表进行的,两者存在明显的差别。两种核算方法下应纳税所得额的核算是一样的,均是根据税法的规定计算得出,不同之处在于损益表债务法下递延税款账户是从收益、费用和损失核算的角度,包括了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上述项目时的全部时间性差异,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额来确定的。
在损益表债务法下,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调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则是先按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调整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资产负债表中显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的期初期末余额倒算出所得税费用。具体公式为: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关于会计科目设置及确认的比较 在损益表债务法下只设有“递延税款”一个科目来核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内容。贷方记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和转回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借方记发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和转回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该科目的余额是贷方与借方相抵后的净额,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产和负债,也无法反映出非时间性暂时差异的纳税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课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课税基础时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此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其具体核算内容包括:发生的可抵减性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已转回的可抵减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调整额。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课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课税基础时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并以此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其具体核算内容包括:发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已转回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调整额。这两个科目核算的性质、内容很清楚,分别代表实际预交的所得税资产和应交的所得税负债。
新准则中规定只要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很可能取得”,就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旧制度中对于递延税款借方金额的确认规定得更为谨慎:“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在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借方金额的情况下,为了慎重起见,如在以后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时期内(一般为3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转回的,才能确认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并作为递延税款的借方反映,否则,应于发生当期视同永久性差异处理。”
我国制定的新所得税准则主要参考依据是《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整个准则的设计更多地体现了对企业未来现金流的关注。在我国的会计实践中,大部分企业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仅有少数企业选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不同所得税会计方法的选用使得企业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而且通过所得税费用能够获取的会计信息也非常有限。(作者单位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