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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在减刑、假释案件中长期存在的程序行政化的现象,加之缺乏对减刑、假释乃至刑罚执行证据方面的制度性规定,使得目前在减刑、假释案件中存在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要以打破程序的行政化为前提,使之回归诉讼程序的本质以构建与诉讼程序相适应的刑罚执行证据制度.本文以减刑、假释程序诉讼化为视角,就我国减刑、假释案件中证据制度进行构建,以期完善我国的减刑、假释案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