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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行业组织为平台,构建以行业为主导的职业教育模式,是一些国家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模式。德国、澳大利亚在发展本国职业教育的过程中,均把行业组织作为职业教育的管理、监督、共享机构,其目的在于提高职业教育的实效性。探讨德、澳两国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模式,总结其特点,对于促进我国行业组织有效参与职业教育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德国 澳大利亚 行业组织 职业教育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1年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我国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模式及机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1JY03)
[中图分类号]G7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5)34-0085-03
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主要是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面不广、深度不够、模式单一、主导作用发挥不明显、相关保障机制不健全,尤其是政府在发挥行业组织的管理、监控等职能上的指导力度不够。解决以上问题的重要举措是鼓励行业组织多途径、多方式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以此来克服以往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弊端,从而实现企业发展与职业教育发展的“双赢”目标。德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长期以来注重行业组织对职业教育的参与,并形成了具有本国特色的参与模式。探讨德、澳两国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模式与特点,目前仍具重要的借鉴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德国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模式及特点
(一)德国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模式
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独具特色,且在德国国内取得了巨大成效。“双元制”是一种职业教育内容由企业和学校共同确定,质量监控由行业协会负责的职业教育模式。其最大特点是:学校、政府、行业组织三方深度合作,职业教育教学在职业学校和企业之间交叉进行,行业组织作为中介组织广泛、深度参与,最终培养出行业企业所需要的人才。德国的协会和联合会组织有30多万个,主要包括具有公法性质的工商行业协会、具有私法性质的工业联合会及其所属行业协会、雇主协会三大类组织。这些组织是经济界的主管部门,主要任务是维护工商界的信誉和利益。
在德国,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历史悠久、规模较大、特色鲜明。行业组织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成为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运行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如德国行业组织积极参与德国职业教育由上到下的三级职业教育管理,即参与由联邦教育研究部负责的国家层面的职业教育管理;参与州文教、州职业教育委员会(包括下设的职业教育委员会)州级层面的职业教育管理;职业教育第三级管理机构则是行业协会,其职责是对职业教育实施过程进行管理与监督。其中,德国行业协会下设的职业教育委员会由职业学校教师、雇主代表、雇员各6名代表组成,成员有广泛代表性,根据德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主要履行职业教育管理与监督职责。总之,依法设置行业组织,促进行业组织依法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是德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特征。
(二)德国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特点
1.行业组织成为职业教育管理、监督的实施主体。分层分级管理职业教育是德国职业教育的传统。其中,行业协会是德国职业教育管理的重要主体之一。具体来说,制定并颁布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与条例、职业教育目标与标准、本行业职业培训章程等是联邦政府主要承担的职责;向州政府提供咨询和建议、协调并促进学校职业教育与企业职业教育的合作、协调培训章程与职业学院条款的规则等是州立职业教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按照颁布的教学要求进行教学主要由行业协会认定的职业教育机构实施。德国职业教育的管理组织分工明确、层次清楚,相关层次的管理部门职能和义务明确,行业组织作为管理与监督职业教育的实施主体特点鲜明。
2.明确的法律保障。德国政府、联邦各部门、各州政府、各行业组织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相关条例或实施办法,如《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促进法》《联邦职业教育法》《职业培训规章》等。德国政府制定的法律保障框架,使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特别是《联邦职业教育法》规定了行业协会的职业教育角色地位及权责,成为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新范式,意义重大。
3.规范的制度保障。保证德国职业教育适用性、实用性、适时性的基础,是行业组织与职业教育之间所建立的密切、规范的合作制度。具体来说,德国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制度主要有:一是行业组织管理制度。这是一种分层管理、分工明确、多方协作的管理制度,即政府负责职业教育的调控、协调、指导和资助,行业协会负责企业职业培训的组织与管理,职业院校负责文化理论教育教学实施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二是决策制度。根据德国相关法律规定,行业协会具有以下决策权:参与起草职业教育法、制定职业教育政策、审查并决定企业职业培训、制定培训条例、确定职业院校的教学大纲等。如职业学校确定教学大纲须经过下列程序:参照并适应企业职业培训条例制订教学大纲、征得工商业等行业协会同意、发文征求经济部意见、书面答复文教部、文教部正式公布。
二、澳大利亚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模式及特点
(一)澳大利亚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模式
近年来,依托TAFE(Technical And Further Education即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得到迅速发展。TAFE是一种行业主导的职业教育模式,即充分发挥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主体作用,通过法律规定赋予行业组织管理与监督的权力,行业组织则通过调查、分析,及时、准确地把行业的人才需求信息反馈给相关职业教育机构,以促使职业教育培养出市场所需的职业应用型专业人才的教育形式或教育样式。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和培训主要分四个层面进行管理:第一层次是联邦政府,第二层次是州或领地政府,第三层次是地方政府,第四层次是TAFE学院。澳大利亚四个管理层面的组成人员主要由行业协会、企业工会、行业所属企业雇主、职业教育院校及培训办学机构的代表成员组成。行业组织参与了四个层面的管理并与之分别建立了密切联系。近年来,澳大利亚国家层面的职业教育管理机构虽然有所变化,但行业主导职业教育管理的机制仍然比较明显,州或领地层面的TAFE学院仍然由州教育培训和青年事务部来进行管理。州教育培训和青年事务部下设职业教育与培训委员会、教育培训局(下设 TAFE 委员会)、私立学校秘书处、学习委员会四个机构。各机构所设的各种行业组织均参与职业教育的管理。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突出了行业组织的广泛性和最具有发言权的特点。 (二)澳大利亚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特点
1.行业组织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主导力量。目前,澳大利亚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主导作用表现在:一是参与管理与决策。行业组织参与了职业教育四个层面的管理并发挥咨询、协助作用。主要表现为,行业组织能够及时提供最新的就业岗位信息,主动参与并指导TAFE机构设置专业,为学生提供就业和择业岗位。二是主导TAFE学院培训包的开发与监管。培训包是澳大利亚政府规定由行业组织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框架体系负责制定的本行业的具体能力标准,行业组织负责向培训机构推广和指导培训包及其配套资料的使用。三是行业基础数据调研与分析。为更好地引导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发展方向,行业组织会经常对行业基础数据进行收集与汇总,会对行业劳动力需求数量、需求种类、适用地区等进行分析,为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提供参考。四是监督与评估职业教育的实施。为了保证TAFE教育质量,澳大利亚对TAFE学院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实行政府和行业的“双重”监督。行业组织的监控主要由行业培训顾问委员会实施,委托设置在各州和领地的教学评估机构完成。内容包括:每年定期评估TAFE学院的教学质量;依据行业技能委员会制定的质量监控细则对TAFE学院职业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开展相关企业和用人单位对TAFE学院所输送毕业生的满意度调查等。
2.健全的法律法规保障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一直以来,澳大利亚政府在改革职业教育过程中,都非常注重为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提供相关的法律政策保障。例如,澳大利亚颁布实施的相关法规有:《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培训保障法》《拨款(学校资助)法》《工作场所关系法》《用技能武装澳大利亚劳动力2005 年法案》《2004—2010年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与培训国家战略》等。以上法规规定了行业组织在职业教育中的职责、地位、权限,极大调动了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3.完备的组织机构保障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澳大利亚行业组织成员大多是具有行业工作经验的专家,他们代表着本行业的利益,对行业相关事务有很大的发言权。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主要有四个层面的组织机构保障:在联邦政府层面,行业组织参与了就业、教育、培训与青年事务部部长委员会、国家培训署、培训与青年事务部、国家行业培训咨询机构、州咨询委员会、国家行业技能委员会(NISC)和国家质量委员会(NQC)等组织机构工作;在州或领地政府层面,通过内设各种行业组织,下设州职业教育委员会与教学内容协调委员会等协调机构,来协调、沟通联邦政府、行业企业、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培训学员之间关于职业教育的事务与纠纷;在培训机构层面,通过TAFE学院及其他培训机构中所设立的行业咨询委员会,借助行业组织平台,发挥其在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
三、德国、澳大利亚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对我国的启示
(一)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赋予行业组织合法参与职业教育的权利
德、澳两国发展职业教育,构建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模式的成功经验表明,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行业组织依法自由高效运转是行业组织有计划、有目的、有效果地参与职业教育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政府和社会日益重视行业组织对职业教育的参与,先后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文件和法规。但这些文件对于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定不明确,约束力不强,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实施效果较差。为此,我国必须尽快出台《行业组织法》,完善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相关法规或管理条例,为行业组织多途径、多形式参与职业教育提供法律法规保障。同时,应该面向社会各界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力度,规范和引导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活动。
(二)健全行业组织管理机构,为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提供合作平台
德、澳职业教育之所以能够取得明显成效,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充分发挥了行业组织的主导作用,为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提供了一个管理、监督、共享的便利平台。目前,由于我国实施的是传统的自上而下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职业教育实施主体之间缺乏一个稳定的信息沟通与资源共享平台,多数行业组织只能够在现有的管理体制外参与职业教育。为此,我国应该借鉴德国和澳大利亚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经验,在目前已有的53个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一个全国性的职业教育行业指导管理机构,下设若干个分支机构。机构成员应该由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职业院校、企业等代表组成。同时,政府还应该为以上组织机构功能发挥提供基本保障,用于协调、监督、规范本行业的职业教育工作。
(三)注重行业组织自身建设与管理,增强其在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的话语权
德、澳两国的行业组织规模大,自身发展较成熟,资金和技术实力雄厚,影响力和公信力较高,尤其是德国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管理与决策中获得了广泛的参与权和话语权,并成为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主管机构。我国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过程中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主要在于行业组织过于依赖政府,其自治性、独立性和民间性差,自身建设不足。为此,必须提高行业组织自身能力,以赢得更多参与职业教育的权利。首先,我国行业组织应该及时转变角色,逐步脱离对政府的依赖,回归和体现民间自治性,把维护会员利益作为自身的最高目标,扩大影响力。其次,行业组织应该通过多种途径,不断提高组织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提高组织人员参与职业教育的能力。同时,应完善行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权利与义务。最后,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政策,为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如在人员编制、机构设置、活动经费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同时,政府还应完善行业组织的用人机制,加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在利益共同点基础上建立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共赢机制。
[参考文献]
[1]程贵妞.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机制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08.
[2]朱春秋.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保障机制研究[D].沈阳:沈阳师范大学,2011.
[3]曾来.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职能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11.
[4]李森林,张雅莹.国际行业培训的发展与经验[J].继续教育,2009(2).
[5]邓佳楠,邓志军.美国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模式及特点[J].东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
[6]韩国明,程贵妞.行业协会参与下的职业教育运行机制分析[J].教育科学,2007(6).
(栏目编辑:吕珂昕)
[关键词]德国 澳大利亚 行业组织 职业教育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1年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我国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模式及机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1JY03)
[中图分类号]G7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5)34-0085-03
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主要是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面不广、深度不够、模式单一、主导作用发挥不明显、相关保障机制不健全,尤其是政府在发挥行业组织的管理、监控等职能上的指导力度不够。解决以上问题的重要举措是鼓励行业组织多途径、多方式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以此来克服以往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弊端,从而实现企业发展与职业教育发展的“双赢”目标。德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长期以来注重行业组织对职业教育的参与,并形成了具有本国特色的参与模式。探讨德、澳两国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模式与特点,目前仍具重要的借鉴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德国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模式及特点
(一)德国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模式
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独具特色,且在德国国内取得了巨大成效。“双元制”是一种职业教育内容由企业和学校共同确定,质量监控由行业协会负责的职业教育模式。其最大特点是:学校、政府、行业组织三方深度合作,职业教育教学在职业学校和企业之间交叉进行,行业组织作为中介组织广泛、深度参与,最终培养出行业企业所需要的人才。德国的协会和联合会组织有30多万个,主要包括具有公法性质的工商行业协会、具有私法性质的工业联合会及其所属行业协会、雇主协会三大类组织。这些组织是经济界的主管部门,主要任务是维护工商界的信誉和利益。
在德国,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历史悠久、规模较大、特色鲜明。行业组织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成为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运行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如德国行业组织积极参与德国职业教育由上到下的三级职业教育管理,即参与由联邦教育研究部负责的国家层面的职业教育管理;参与州文教、州职业教育委员会(包括下设的职业教育委员会)州级层面的职业教育管理;职业教育第三级管理机构则是行业协会,其职责是对职业教育实施过程进行管理与监督。其中,德国行业协会下设的职业教育委员会由职业学校教师、雇主代表、雇员各6名代表组成,成员有广泛代表性,根据德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主要履行职业教育管理与监督职责。总之,依法设置行业组织,促进行业组织依法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是德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特征。
(二)德国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特点
1.行业组织成为职业教育管理、监督的实施主体。分层分级管理职业教育是德国职业教育的传统。其中,行业协会是德国职业教育管理的重要主体之一。具体来说,制定并颁布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与条例、职业教育目标与标准、本行业职业培训章程等是联邦政府主要承担的职责;向州政府提供咨询和建议、协调并促进学校职业教育与企业职业教育的合作、协调培训章程与职业学院条款的规则等是州立职业教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按照颁布的教学要求进行教学主要由行业协会认定的职业教育机构实施。德国职业教育的管理组织分工明确、层次清楚,相关层次的管理部门职能和义务明确,行业组织作为管理与监督职业教育的实施主体特点鲜明。
2.明确的法律保障。德国政府、联邦各部门、各州政府、各行业组织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相关条例或实施办法,如《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促进法》《联邦职业教育法》《职业培训规章》等。德国政府制定的法律保障框架,使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特别是《联邦职业教育法》规定了行业协会的职业教育角色地位及权责,成为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新范式,意义重大。
3.规范的制度保障。保证德国职业教育适用性、实用性、适时性的基础,是行业组织与职业教育之间所建立的密切、规范的合作制度。具体来说,德国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制度主要有:一是行业组织管理制度。这是一种分层管理、分工明确、多方协作的管理制度,即政府负责职业教育的调控、协调、指导和资助,行业协会负责企业职业培训的组织与管理,职业院校负责文化理论教育教学实施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二是决策制度。根据德国相关法律规定,行业协会具有以下决策权:参与起草职业教育法、制定职业教育政策、审查并决定企业职业培训、制定培训条例、确定职业院校的教学大纲等。如职业学校确定教学大纲须经过下列程序:参照并适应企业职业培训条例制订教学大纲、征得工商业等行业协会同意、发文征求经济部意见、书面答复文教部、文教部正式公布。
二、澳大利亚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模式及特点
(一)澳大利亚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模式
近年来,依托TAFE(Technical And Further Education即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得到迅速发展。TAFE是一种行业主导的职业教育模式,即充分发挥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主体作用,通过法律规定赋予行业组织管理与监督的权力,行业组织则通过调查、分析,及时、准确地把行业的人才需求信息反馈给相关职业教育机构,以促使职业教育培养出市场所需的职业应用型专业人才的教育形式或教育样式。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和培训主要分四个层面进行管理:第一层次是联邦政府,第二层次是州或领地政府,第三层次是地方政府,第四层次是TAFE学院。澳大利亚四个管理层面的组成人员主要由行业协会、企业工会、行业所属企业雇主、职业教育院校及培训办学机构的代表成员组成。行业组织参与了四个层面的管理并与之分别建立了密切联系。近年来,澳大利亚国家层面的职业教育管理机构虽然有所变化,但行业主导职业教育管理的机制仍然比较明显,州或领地层面的TAFE学院仍然由州教育培训和青年事务部来进行管理。州教育培训和青年事务部下设职业教育与培训委员会、教育培训局(下设 TAFE 委员会)、私立学校秘书处、学习委员会四个机构。各机构所设的各种行业组织均参与职业教育的管理。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突出了行业组织的广泛性和最具有发言权的特点。 (二)澳大利亚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特点
1.行业组织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主导力量。目前,澳大利亚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主导作用表现在:一是参与管理与决策。行业组织参与了职业教育四个层面的管理并发挥咨询、协助作用。主要表现为,行业组织能够及时提供最新的就业岗位信息,主动参与并指导TAFE机构设置专业,为学生提供就业和择业岗位。二是主导TAFE学院培训包的开发与监管。培训包是澳大利亚政府规定由行业组织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框架体系负责制定的本行业的具体能力标准,行业组织负责向培训机构推广和指导培训包及其配套资料的使用。三是行业基础数据调研与分析。为更好地引导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发展方向,行业组织会经常对行业基础数据进行收集与汇总,会对行业劳动力需求数量、需求种类、适用地区等进行分析,为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提供参考。四是监督与评估职业教育的实施。为了保证TAFE教育质量,澳大利亚对TAFE学院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实行政府和行业的“双重”监督。行业组织的监控主要由行业培训顾问委员会实施,委托设置在各州和领地的教学评估机构完成。内容包括:每年定期评估TAFE学院的教学质量;依据行业技能委员会制定的质量监控细则对TAFE学院职业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开展相关企业和用人单位对TAFE学院所输送毕业生的满意度调查等。
2.健全的法律法规保障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一直以来,澳大利亚政府在改革职业教育过程中,都非常注重为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提供相关的法律政策保障。例如,澳大利亚颁布实施的相关法规有:《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培训保障法》《拨款(学校资助)法》《工作场所关系法》《用技能武装澳大利亚劳动力2005 年法案》《2004—2010年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与培训国家战略》等。以上法规规定了行业组织在职业教育中的职责、地位、权限,极大调动了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3.完备的组织机构保障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澳大利亚行业组织成员大多是具有行业工作经验的专家,他们代表着本行业的利益,对行业相关事务有很大的发言权。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主要有四个层面的组织机构保障:在联邦政府层面,行业组织参与了就业、教育、培训与青年事务部部长委员会、国家培训署、培训与青年事务部、国家行业培训咨询机构、州咨询委员会、国家行业技能委员会(NISC)和国家质量委员会(NQC)等组织机构工作;在州或领地政府层面,通过内设各种行业组织,下设州职业教育委员会与教学内容协调委员会等协调机构,来协调、沟通联邦政府、行业企业、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培训学员之间关于职业教育的事务与纠纷;在培训机构层面,通过TAFE学院及其他培训机构中所设立的行业咨询委员会,借助行业组织平台,发挥其在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
三、德国、澳大利亚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对我国的启示
(一)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赋予行业组织合法参与职业教育的权利
德、澳两国发展职业教育,构建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模式的成功经验表明,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行业组织依法自由高效运转是行业组织有计划、有目的、有效果地参与职业教育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政府和社会日益重视行业组织对职业教育的参与,先后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文件和法规。但这些文件对于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定不明确,约束力不强,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实施效果较差。为此,我国必须尽快出台《行业组织法》,完善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相关法规或管理条例,为行业组织多途径、多形式参与职业教育提供法律法规保障。同时,应该面向社会各界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力度,规范和引导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活动。
(二)健全行业组织管理机构,为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提供合作平台
德、澳职业教育之所以能够取得明显成效,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充分发挥了行业组织的主导作用,为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提供了一个管理、监督、共享的便利平台。目前,由于我国实施的是传统的自上而下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职业教育实施主体之间缺乏一个稳定的信息沟通与资源共享平台,多数行业组织只能够在现有的管理体制外参与职业教育。为此,我国应该借鉴德国和澳大利亚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经验,在目前已有的53个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一个全国性的职业教育行业指导管理机构,下设若干个分支机构。机构成员应该由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职业院校、企业等代表组成。同时,政府还应该为以上组织机构功能发挥提供基本保障,用于协调、监督、规范本行业的职业教育工作。
(三)注重行业组织自身建设与管理,增强其在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的话语权
德、澳两国的行业组织规模大,自身发展较成熟,资金和技术实力雄厚,影响力和公信力较高,尤其是德国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管理与决策中获得了广泛的参与权和话语权,并成为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主管机构。我国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过程中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主要在于行业组织过于依赖政府,其自治性、独立性和民间性差,自身建设不足。为此,必须提高行业组织自身能力,以赢得更多参与职业教育的权利。首先,我国行业组织应该及时转变角色,逐步脱离对政府的依赖,回归和体现民间自治性,把维护会员利益作为自身的最高目标,扩大影响力。其次,行业组织应该通过多种途径,不断提高组织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提高组织人员参与职业教育的能力。同时,应完善行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权利与义务。最后,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政策,为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如在人员编制、机构设置、活动经费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同时,政府还应完善行业组织的用人机制,加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在利益共同点基础上建立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共赢机制。
[参考文献]
[1]程贵妞.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机制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08.
[2]朱春秋.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保障机制研究[D].沈阳:沈阳师范大学,2011.
[3]曾来.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职能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11.
[4]李森林,张雅莹.国际行业培训的发展与经验[J].继续教育,2009(2).
[5]邓佳楠,邓志军.美国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模式及特点[J].东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
[6]韩国明,程贵妞.行业协会参与下的职业教育运行机制分析[J].教育科学,2007(6).
(栏目编辑:吕珂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