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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城市的扩张,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收,继而产生了大量失地农民。近年来征地纠纷不断,在征地过程中,农民的权益未能得到很好地保护,因征地而上访的事件不断发生,本文将从经济、住房、就业、社会保障等权益的角度失地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的得失,简单分析征地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征地;失地农民;权益得失;问题对策
一、问题的提出
伴随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镇化成为必然趋势,城镇化也在进一步推动社会生活的变化,一批特殊群体——失地农民也在此过程中诞生了。城镇化使得很多人口由乡村流向城镇,有的农民是出于谋生需求进入城市,因为城镇拥有更好的就业机会,更高的经济收入;有的农民则是被迫离开家乡,他们失去了原本属于自己的家园,失去了土地,被迫进入城镇,成为失地农民。国家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一定程序,对土地进行征收,并且给予一定补偿。随着城镇化的推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使得人们的生活有所改善,然而经济建设、城镇发展等带来更多土地的需求,征地现象越来越普遍,大量土地非农化,随之而来的就是失地农民的数量越来越多。
农民失去土地虽然会得到一定的补偿,但是长期以来,征地纠纷不断,农民因为征地问题上访的事件层出不穷,可见征地还是带来很多问题的,农民失去土地成为了“种地无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人员[1],征地补偿难免涉及利益的纠纷,农民权益在此过程过发生了怎样的得失,本文将从经济、居住、就业、社会保障等权益的角度出发来进行简单的分析征地中存在的问题,并相应提出一些对策。
二、征地带来的得与失
(一)征地带来的失
1、经济权益
经济权益主要涉及的就是农民的财产损失问题,虽然农民被征地后会获得国家的征地补偿,并且很多以直接的方式一次性付清,但是现实中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说征地补偿金额不合理,没有考虑到土地的长久性收益,土地的价值是远大于农民获得的补偿数额[2]。还有就是对于一次性获得的补偿款,很多农民会在短时间内挥霍一空,那么本来对农民来说是长久收益的土地,短时间内就变得再无收益,农民失去土地并且花光补偿款之后的生活令人堪忧。
2、住宅居住权益
失地农民失去的不仅仅是耕种的土地,连带居住的土地也一并失去的也大有人在。失去住宅的农民,或搬至陌生的城镇,进入新的社区;或购买新的住宅,总之是离开了熟悉的故土。
3、就业权益
虽然可以拿到一定的征地补偿费用,但是对于失地农民来说,这笔费用是固定的,而物价是不固定的,支出在增加,收入则为固定的补偿额,总会有用完的一天。再加上农民本就就业于土地,不具备其他岗位的技能,再就业也毫无优势可言。农民耕地本是天职,土地是农业的“就业岗位”,也就是农民的工作场所,失去土地意味着失去工作[3],失地即失业。且失地农民失业后再就业的难度较大,只能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实现再就业。[4]但是由于其文化水平较低,缺少求职技能,缺乏竞争力,再就业相当有难度。如果再就业也大多是體力劳动,收入较低,远不如原先有土地时的状况。失去土地又难以再谋生计,对于失地农民来说经济权益损失严重。
4、社会保障权益
土地对于农民来说,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养老。其实土地承担了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提供生活保障。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城乡二元制度,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大多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跟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还有较大差距。失地农民转变为城市户口后,城镇居民所能享受的住房、就业、医疗等社会福利无法有效覆盖到他们,他们在身份上也很难认可自己的“市民”身份。[5]边缘地位使得失地农民社保困难,或覆盖不到或水平不高,持续性也较低。因此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权益也存在损失。
(二)征地带来的得
首先征地有征地补偿,现行货币补偿最常见的是一次性货币补偿模式,还有分期货币补偿方式。非货币补偿有社保安置模式;享受市民待遇,即获得城市户口;就业安置模式可以解决失地农民“失地即失业”的困难;土地人股模式是对失地农民按照股份合作制原则,实行劳资相结合的一种新的补偿模式。[6]政府可以用最小的财政投入来完成土地征收,而失地农民由企业来妥善安置,可以充分考虑到农民的长短期损失。
从各地情况看,征地补偿还有住房安置,包括异地划地自建、货币安置、现房安置。第一种是在征地拆迁范围外自行或统一选址后重建住宅,政府给予建房津贴;第二种是一次性货币付清;第三种是被拆迁人与政府统一规划的拆迁安置小区进行产权调换或是申请购买,超出或不足的部分分别补差。[7]
那么实际上,获得城市户口,享受市民待遇,生活条件还有生活环境相较于原先在农村会更好,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制度,本就让城市户口更加吃香,失去土地就使其获得了很多现在年轻人拼命努力才能获得的城市户口,户口的影响其实是深远的,比如学区问题,后辈上学的环境和条件会比之前要好许多。实际上城市里的房价也确实比乡下贵很多,就算不是自己住,不管是卖还是租,收益都会比原先在农村种地高很多。城市环境下,就业机会多,那么不具有就业技能的失地农民可以接触到更多的就业培训机会或是可以在社区关怀下在社区就业。
三、征地存在的问题
(一)征地补偿不合理
我国的征地历史可追溯到1950年政务院发布的《铁路留用土地办法》和《关于铁路留用土地办法的几点解释》。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征地制度是按照产值倍数来确定补偿标准[8],很明显,这些规定忽视了土地的持续性价值以及附加价值,比如养老等。后来征地制度修订,增加了共同商议征地补偿的规定,但是农民对信息了解的途径有限,加上征地大多是强制执行,农民的话语权很小,因此补偿依然是很低且不合理。
(二)征地程序不规范
关键词:征地;失地农民;权益得失;问题对策
一、问题的提出
伴随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镇化成为必然趋势,城镇化也在进一步推动社会生活的变化,一批特殊群体——失地农民也在此过程中诞生了。城镇化使得很多人口由乡村流向城镇,有的农民是出于谋生需求进入城市,因为城镇拥有更好的就业机会,更高的经济收入;有的农民则是被迫离开家乡,他们失去了原本属于自己的家园,失去了土地,被迫进入城镇,成为失地农民。国家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一定程序,对土地进行征收,并且给予一定补偿。随着城镇化的推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使得人们的生活有所改善,然而经济建设、城镇发展等带来更多土地的需求,征地现象越来越普遍,大量土地非农化,随之而来的就是失地农民的数量越来越多。
农民失去土地虽然会得到一定的补偿,但是长期以来,征地纠纷不断,农民因为征地问题上访的事件层出不穷,可见征地还是带来很多问题的,农民失去土地成为了“种地无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人员[1],征地补偿难免涉及利益的纠纷,农民权益在此过程过发生了怎样的得失,本文将从经济、居住、就业、社会保障等权益的角度出发来进行简单的分析征地中存在的问题,并相应提出一些对策。
二、征地带来的得与失
(一)征地带来的失
1、经济权益
经济权益主要涉及的就是农民的财产损失问题,虽然农民被征地后会获得国家的征地补偿,并且很多以直接的方式一次性付清,但是现实中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说征地补偿金额不合理,没有考虑到土地的长久性收益,土地的价值是远大于农民获得的补偿数额[2]。还有就是对于一次性获得的补偿款,很多农民会在短时间内挥霍一空,那么本来对农民来说是长久收益的土地,短时间内就变得再无收益,农民失去土地并且花光补偿款之后的生活令人堪忧。
2、住宅居住权益
失地农民失去的不仅仅是耕种的土地,连带居住的土地也一并失去的也大有人在。失去住宅的农民,或搬至陌生的城镇,进入新的社区;或购买新的住宅,总之是离开了熟悉的故土。
3、就业权益
虽然可以拿到一定的征地补偿费用,但是对于失地农民来说,这笔费用是固定的,而物价是不固定的,支出在增加,收入则为固定的补偿额,总会有用完的一天。再加上农民本就就业于土地,不具备其他岗位的技能,再就业也毫无优势可言。农民耕地本是天职,土地是农业的“就业岗位”,也就是农民的工作场所,失去土地意味着失去工作[3],失地即失业。且失地农民失业后再就业的难度较大,只能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实现再就业。[4]但是由于其文化水平较低,缺少求职技能,缺乏竞争力,再就业相当有难度。如果再就业也大多是體力劳动,收入较低,远不如原先有土地时的状况。失去土地又难以再谋生计,对于失地农民来说经济权益损失严重。
4、社会保障权益
土地对于农民来说,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养老。其实土地承担了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提供生活保障。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城乡二元制度,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大多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跟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还有较大差距。失地农民转变为城市户口后,城镇居民所能享受的住房、就业、医疗等社会福利无法有效覆盖到他们,他们在身份上也很难认可自己的“市民”身份。[5]边缘地位使得失地农民社保困难,或覆盖不到或水平不高,持续性也较低。因此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权益也存在损失。
(二)征地带来的得
首先征地有征地补偿,现行货币补偿最常见的是一次性货币补偿模式,还有分期货币补偿方式。非货币补偿有社保安置模式;享受市民待遇,即获得城市户口;就业安置模式可以解决失地农民“失地即失业”的困难;土地人股模式是对失地农民按照股份合作制原则,实行劳资相结合的一种新的补偿模式。[6]政府可以用最小的财政投入来完成土地征收,而失地农民由企业来妥善安置,可以充分考虑到农民的长短期损失。
从各地情况看,征地补偿还有住房安置,包括异地划地自建、货币安置、现房安置。第一种是在征地拆迁范围外自行或统一选址后重建住宅,政府给予建房津贴;第二种是一次性货币付清;第三种是被拆迁人与政府统一规划的拆迁安置小区进行产权调换或是申请购买,超出或不足的部分分别补差。[7]
那么实际上,获得城市户口,享受市民待遇,生活条件还有生活环境相较于原先在农村会更好,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制度,本就让城市户口更加吃香,失去土地就使其获得了很多现在年轻人拼命努力才能获得的城市户口,户口的影响其实是深远的,比如学区问题,后辈上学的环境和条件会比之前要好许多。实际上城市里的房价也确实比乡下贵很多,就算不是自己住,不管是卖还是租,收益都会比原先在农村种地高很多。城市环境下,就业机会多,那么不具有就业技能的失地农民可以接触到更多的就业培训机会或是可以在社区关怀下在社区就业。
三、征地存在的问题
(一)征地补偿不合理
我国的征地历史可追溯到1950年政务院发布的《铁路留用土地办法》和《关于铁路留用土地办法的几点解释》。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征地制度是按照产值倍数来确定补偿标准[8],很明显,这些规定忽视了土地的持续性价值以及附加价值,比如养老等。后来征地制度修订,增加了共同商议征地补偿的规定,但是农民对信息了解的途径有限,加上征地大多是强制执行,农民的话语权很小,因此补偿依然是很低且不合理。
(二)征地程序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