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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现代主义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尽管它有光“破”不“立”的缺陷,但其注重多样性、差异性、特别性,强调多元性、联系和整体有机性,对于避免以往民法学研究中的片面化局限,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更具包容性的多向度、多视角的研究方法。民法学研究当采多学科、大整合的方法,赋较具综合性的民法哲学和民法文化学以应有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