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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某地曾以“改良猪种消灭黑猪提高养猪效益”为题下发文件,要求在其辖区内彻底消灭地方黑猪,大力引进外国种猪,完全实现商品肉猪“洋三元”化。农户凡将黑种公猪淘汰后换成“长白”、“大约克”,“杜洛克”种公猪的,每淘汰一头黑种公猪补贴品种改良基金200元;反之,每饲养一头黑种公猪,征收品种改良基金200元。有关专家认为,若长此以往势必造成引入品种取代我国的优良地方品种,我国许多地方的畜禽遗传资源将受到严重破坏。而笔者以为,当地政府的做法不仅严重破坏我国的畜禽遗传资源,还严重侵犯了养殖户自主经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