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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发展不能脱离社会对人的影响。这种影响,深深地在我们的生活中流淌,影响着我们的性格、思想。因此,钱学森说:“我们要研究个人跟集体创造的精神财富在思维方面的相互作用。”“我们研究思维科学的,也要研究社会思维学。”不仅文化、教育领域要按社会思维规律办事,而且在其他领域也要遵守社会思维学的规律。从人才培养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情况来看,研究社会思维学尤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本期起,本刊将刊发曾杰教授的《社会思维学36讲》,每期1讲。我们相信:掌握社会思维规律和科学的思维方式,将会用新的视角来解读教育问题,培育更多的优秀人才。
曾杰,原名曾传杰,1928年生,湖北省建始县人,哈尔滨理工大学教授。曾任哈尔滨科技大学马列教研室(部)副主任、哲学教研室主任,并兼任黑龙江省哲学教研室副理事长、黑龙江省思维科学学会副理事长。出书十余部,其中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社会哲学》(第一作者)和《社会思维学》(第一作者),均为我国该学科的“开山之作”。在《人民日报》《新华文摘》等报刊发表论文五十多篇。有七项科研成果获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其中《社会思维学》获专著一等奖。其教育和学术方面的业绩,《人民日报》《黑龙江日报》《人才》杂志等作过专访报道。
第一讲 社会思维学的研究对象
社会思维学是一门新兴学科。它的创建,是由著名科学家钱学森在20世纪80年代最先提出的。钱学森认为,“思维科学的基础科学是研究人有意识思维的规律的科学,可以称之为思维学。……又因为这种有意识的思维,除抽象(逻辑)思维之外,还有形象(直感)思维和灵感(顿悟)思维,所以思维学又可以细分为抽象(逻辑)思维学、形象(直感)思维学和灵感(顿悟)思维学三个组成部分。”他在全国首届思维科学讨论会上的发言中曾指出:“这三种思维学都是思维科学的基础科学,也可以合称为思维学。我在下面还要提出另外一门思维科学的基础科学:社会思维学。”
社会思维学的建立,是人类思维发展和社会实践需要的产物。
首先,建立社会思维学是思维科学理论本身发展的需要。人的思维不完全是个人的思维,它仅仅是作为无数个人思维而存在的社会的、集体的思维。研究思维学,不能只研究人的个体思维活动规律,而且还要研究人作为集体来思维的规律。逻辑思维学、形象思维学和灵感思维学,主要都是研究个人思维形式和方法的,所以还应建立另外一门思维学的基础科学——社会思维学。研究个人思维的三种思维学实际上是互相交错的,并且又和社会思维学相互交织在一起,构成思维科学的基础科学。同时,社会心理学、组织行为学、认知科学、行为科学、信息学、管理学、社会学等科学的出现,也为社会思维学的建立提供了广泛的理论基础。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立,更为社会思维学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
其次,建立社会思维学是社会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向前推进,必然要求相应地变革人们的思维方式。
最后,建立社会思维学是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就是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研究社会思维学,对于提高人们的集体思维素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学术讨论,可以激发人的创造性思维。建立最佳群体智能结构,可以提高人们的集体思维效应。增强正确的群体意识,能够提高人们的集体荣誉感、主人翁责任感和群体决策参与意识。
关于社会思维、社会思维学及其研究对象,学术界在认识上并不是完全一致的。
社会思维这一概念具有特定含义。所谓社会思维,是指人作为集体对客观现实的认识,它是在社会实践、社会关系基础上无数个人思维之间及其与集体思维之间交互作用、多元复合的观念体系。社会思维的实质是集体思维。因为人的思维和认识,不能单靠实践,还要利用前人和他人创造出来的思维成果与精神财富。社会思维同社会心理、社会意识有着密切联系,但又不能完全等同。
社会思维学具有特定的研究范围。社会思维学作为一门独立的新科学,它所研究的范围是人作为一个集体来思维的规律。人这个系统是有层次的:个人、集体、国家、世界。研究思维规律的科学很多。心理学要研究人的心理规律包括下意识、潜意识,但它属于人体科学的范围。思维学则是专门研究人的能够控制的、有意识思维的规律的科学。同样研究思维规律,社会思维学研究的范围则不是人的一般思维规律,而只限于人的群体思维规律。
社会思维学有着特定的研究对象。社会思维学是一门以集体思维及其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性作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关于这一点,钱学森倡议建立社会思维学时,已讲得十分清楚。他说:“社会思维学要研究人作为一个集体来思维的规律,它与集体的相互关系、相互影响。”因为,“人的发展不能脱离社会对人的影响,……我们是不是要认真地探讨一下,在思维科学中的基础科学里也研究集体和集体所创造出来的精神财富对于一个人思维的作用。那么,反过来说,个人生活在社会里,他对于社会和集体也有作用,也有贡献。因此,我们要研究个人跟集体和集体创造的精神财富在思维方面的相互作用。”
思维(意識)与存在(自然存在、社会存在)的矛盾,古往今来一直是所有哲学都要解决的基本矛盾,一切哲学都把主观思维和客观世界的关系及其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研究思维和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律属于社会哲学的任务,不是社会思维学的任务。
由此可见,社会思维学的研究对象只能是“人作为集体来思维的规律”“个人跟集体和集体创造的精神财富在思维方面的相互作用”。
人类思维这朵地球上最美好的花朵,不仅是自然的产物,而且是社会的产物。恩格斯有一句名言:“一个民族要站在科学的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深入探讨社会思维学,对于人类思维的发展、民族素质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从本期起,本刊将刊发曾杰教授的《社会思维学36讲》,每期1讲。我们相信:掌握社会思维规律和科学的思维方式,将会用新的视角来解读教育问题,培育更多的优秀人才。
曾杰,原名曾传杰,1928年生,湖北省建始县人,哈尔滨理工大学教授。曾任哈尔滨科技大学马列教研室(部)副主任、哲学教研室主任,并兼任黑龙江省哲学教研室副理事长、黑龙江省思维科学学会副理事长。出书十余部,其中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社会哲学》(第一作者)和《社会思维学》(第一作者),均为我国该学科的“开山之作”。在《人民日报》《新华文摘》等报刊发表论文五十多篇。有七项科研成果获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其中《社会思维学》获专著一等奖。其教育和学术方面的业绩,《人民日报》《黑龙江日报》《人才》杂志等作过专访报道。
第一讲 社会思维学的研究对象
社会思维学是一门新兴学科。它的创建,是由著名科学家钱学森在20世纪80年代最先提出的。钱学森认为,“思维科学的基础科学是研究人有意识思维的规律的科学,可以称之为思维学。……又因为这种有意识的思维,除抽象(逻辑)思维之外,还有形象(直感)思维和灵感(顿悟)思维,所以思维学又可以细分为抽象(逻辑)思维学、形象(直感)思维学和灵感(顿悟)思维学三个组成部分。”他在全国首届思维科学讨论会上的发言中曾指出:“这三种思维学都是思维科学的基础科学,也可以合称为思维学。我在下面还要提出另外一门思维科学的基础科学:社会思维学。”
社会思维学的建立,是人类思维发展和社会实践需要的产物。
首先,建立社会思维学是思维科学理论本身发展的需要。人的思维不完全是个人的思维,它仅仅是作为无数个人思维而存在的社会的、集体的思维。研究思维学,不能只研究人的个体思维活动规律,而且还要研究人作为集体来思维的规律。逻辑思维学、形象思维学和灵感思维学,主要都是研究个人思维形式和方法的,所以还应建立另外一门思维学的基础科学——社会思维学。研究个人思维的三种思维学实际上是互相交错的,并且又和社会思维学相互交织在一起,构成思维科学的基础科学。同时,社会心理学、组织行为学、认知科学、行为科学、信息学、管理学、社会学等科学的出现,也为社会思维学的建立提供了广泛的理论基础。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立,更为社会思维学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
其次,建立社会思维学是社会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向前推进,必然要求相应地变革人们的思维方式。
最后,建立社会思维学是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就是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研究社会思维学,对于提高人们的集体思维素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学术讨论,可以激发人的创造性思维。建立最佳群体智能结构,可以提高人们的集体思维效应。增强正确的群体意识,能够提高人们的集体荣誉感、主人翁责任感和群体决策参与意识。
关于社会思维、社会思维学及其研究对象,学术界在认识上并不是完全一致的。
社会思维这一概念具有特定含义。所谓社会思维,是指人作为集体对客观现实的认识,它是在社会实践、社会关系基础上无数个人思维之间及其与集体思维之间交互作用、多元复合的观念体系。社会思维的实质是集体思维。因为人的思维和认识,不能单靠实践,还要利用前人和他人创造出来的思维成果与精神财富。社会思维同社会心理、社会意识有着密切联系,但又不能完全等同。
社会思维学具有特定的研究范围。社会思维学作为一门独立的新科学,它所研究的范围是人作为一个集体来思维的规律。人这个系统是有层次的:个人、集体、国家、世界。研究思维规律的科学很多。心理学要研究人的心理规律包括下意识、潜意识,但它属于人体科学的范围。思维学则是专门研究人的能够控制的、有意识思维的规律的科学。同样研究思维规律,社会思维学研究的范围则不是人的一般思维规律,而只限于人的群体思维规律。
社会思维学有着特定的研究对象。社会思维学是一门以集体思维及其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性作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关于这一点,钱学森倡议建立社会思维学时,已讲得十分清楚。他说:“社会思维学要研究人作为一个集体来思维的规律,它与集体的相互关系、相互影响。”因为,“人的发展不能脱离社会对人的影响,……我们是不是要认真地探讨一下,在思维科学中的基础科学里也研究集体和集体所创造出来的精神财富对于一个人思维的作用。那么,反过来说,个人生活在社会里,他对于社会和集体也有作用,也有贡献。因此,我们要研究个人跟集体和集体创造的精神财富在思维方面的相互作用。”
思维(意識)与存在(自然存在、社会存在)的矛盾,古往今来一直是所有哲学都要解决的基本矛盾,一切哲学都把主观思维和客观世界的关系及其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研究思维和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律属于社会哲学的任务,不是社会思维学的任务。
由此可见,社会思维学的研究对象只能是“人作为集体来思维的规律”“个人跟集体和集体创造的精神财富在思维方面的相互作用”。
人类思维这朵地球上最美好的花朵,不仅是自然的产物,而且是社会的产物。恩格斯有一句名言:“一个民族要站在科学的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深入探讨社会思维学,对于人类思维的发展、民族素质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