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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对企业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从财务会计的角度看国税函[2009]98号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影响较大的就是如何根据特殊计税基础事项来确认递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