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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高速发展,在基本解决食品供应问题的同时,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规定的惩罚性标准,比起《消费者保护法》明显的进步,体现在赔偿额度上,提高了不法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违法成本,对遏制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在消费者需证明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前提下的十倍支付价款惩罚性赔偿,还存在较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体现出其本来的立法价值。面对我国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