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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财务监督,不仅涉及到军队财务监督工作的未来走向,更是事关营造健康规范的财经新秩序的关键因素,财务监督所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综合体,因此强化财务监督也不能局限于财务部门的单方面工作,而应站在加强监督职能、健全监督体系、拓展监督范围的整体高度,稳步推进监督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进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完善,军队各项建设稳步推进,国家和军队的财经法制建设也不断加强。但客观地分析,军队财经法制状况还远远不适应军队财务自身改革和军事经济规范有序运行的需要。因此,应逐步建立相对完备的财务监督法规保障体系,用法规来界定财务监督的职责、监督内容和范围、监督程序和方法、奖惩措施等,使监督与被监督者的权利和义务平衡。从而明确财务监督的法律地位和作用,解决财务监督的定位问题,进一步增强财务监督的权威性和震慑力。
一、积极推进专项立法,建立财务监督规章制度
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财务监督法制体系建设工作相对滞后的现状,使得当前的财务监督工作与新时期、新体制下军事经济总体要求在一些方面上产生了不相适应性,影响了财务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依法监督、严格执法是财务监督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财务监督工作的生命线。因此要从强化财务监督、规范财务监督行为的要求出发,根据当前财经制度改革的要求,围绕强化预算、标准经费管理和联勤保障等监督工作的需要,积极推进财务监督专门立法,尽快制定并颁布实施《军队财务监督法》或《军队财务监督条例》。通过制定有关财务监督的专项法律法规,从法律上确定财务监督的地位,使财务监督工作的法律依据更加充分,手段更为得力,从而保障财务监督工作更加顺利地开展,以真正达到依法实施财务监督的要求。
二、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财经法律、法规
不断完善法制体系的建设,严格行政执法的程序,强化经济监督的约束机制,是规范财务执法行为和提高财务监督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前提。因此,在着手研究制定全军统一的财务监督专项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同时,还应当根据现有形势和财务监督面临的新任务,按照“监管并重、内外并行”的原则,从加强财务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把财务监督的法制建设工作重点放在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财经法律、法规和健全财务监督的规章制度上。通过对现行的财经法律、行政性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完善性工作,加大财务监督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监督的工作行为,强化财务监督的工作手段,进而推动财务监督法制化建设的进程。通过制定财务监督条例,对军队财务监督的性质、功能定位、财务监督原则、管理体制、监督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上级与下级监督管理权等重大问题进行界定,逐步形成以军队财务监督条例为主、其他财经规章制度为辅的相对健全完备的财经法规体系。
三、严格财务监督执法,完善检查机制
在财经法制建设中,应以严格财务执法为重点,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健全对财务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和定期抽查制度,强化对财务监督检查机构的再监督。同时,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改革传统的工作方式、方法、目标和评价手段,特别注意把处理违纪事件与处理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与追究经济、刑事责任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对违反法规制度行为的惩罚力度,发挥财务监督应有的震慑力。
四、以“人”为本,增强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
会计监督制度无论设计得多么完美无缺,最终仍然需要靠人来实现。从会计监督的现状来看,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自律教育,提高会计人员执法的自觉性尤为重要。一是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自律教育。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一种主动的、自然的、历史的约束,要加大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形成严谨科学的工作态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进而把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变成一种能动的职业自律习惯,提高会计监督的效益。二是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法制教育,树立依法进行会计监督的意识。使会计人员清楚作为具体执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严格执行会计规则等相关的会计制度规范,并依法行使职权,把实施会计监督当作岗位职能和必须履行的义务,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五、明确监督部门的职能,有责有权
加强部门协作固然重要,但各级财务、审计部门对各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行使监督权,是其重要的职能之一。明确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部门检查监督作用,对于加强经费管理,维护财经纪律,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实际工作中,有些部门为方便自己使用经费,往往设法逃避监督,而财务部门或因人手不够,或因与之没有严格的制约关系,在财务监督的措施和力度上就显得有责无力,有职无权。也就是说,虽然有了职能部门,但没有赋予它依法行使的权力,理直气不壮,心有余而力不是。这种有职无权的现象,必然会束缚监督人员的手脚,使之难以负起监督的责任而弱化其监督职能。因此,明确职能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审计体制。例如在师、旅(团)单位增设审计科(股),改变以往审计工作由财务部门一身兼管的做法,从体制上强化审计工作。二要合理定位审计监督人员的隶属关系,体现出审计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和超脱地位,从而为审计监督人员大胆、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三要权责分明,严格落实全程财务监督制度。各级各部门在管理使用经费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级财务法规和标准制度,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财务、审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要在单位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积极而富有成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情况,对大胆开展工作,成绩突出的同志,给予奖励,给工作态度消极,或隐情不查、不报者要给予纪律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维护财务监督检查工作的严肃性。
一、积极推进专项立法,建立财务监督规章制度
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财务监督法制体系建设工作相对滞后的现状,使得当前的财务监督工作与新时期、新体制下军事经济总体要求在一些方面上产生了不相适应性,影响了财务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依法监督、严格执法是财务监督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财务监督工作的生命线。因此要从强化财务监督、规范财务监督行为的要求出发,根据当前财经制度改革的要求,围绕强化预算、标准经费管理和联勤保障等监督工作的需要,积极推进财务监督专门立法,尽快制定并颁布实施《军队财务监督法》或《军队财务监督条例》。通过制定有关财务监督的专项法律法规,从法律上确定财务监督的地位,使财务监督工作的法律依据更加充分,手段更为得力,从而保障财务监督工作更加顺利地开展,以真正达到依法实施财务监督的要求。
二、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财经法律、法规
不断完善法制体系的建设,严格行政执法的程序,强化经济监督的约束机制,是规范财务执法行为和提高财务监督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前提。因此,在着手研究制定全军统一的财务监督专项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同时,还应当根据现有形势和财务监督面临的新任务,按照“监管并重、内外并行”的原则,从加强财务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把财务监督的法制建设工作重点放在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财经法律、法规和健全财务监督的规章制度上。通过对现行的财经法律、行政性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完善性工作,加大财务监督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监督的工作行为,强化财务监督的工作手段,进而推动财务监督法制化建设的进程。通过制定财务监督条例,对军队财务监督的性质、功能定位、财务监督原则、管理体制、监督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上级与下级监督管理权等重大问题进行界定,逐步形成以军队财务监督条例为主、其他财经规章制度为辅的相对健全完备的财经法规体系。
三、严格财务监督执法,完善检查机制
在财经法制建设中,应以严格财务执法为重点,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健全对财务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和定期抽查制度,强化对财务监督检查机构的再监督。同时,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改革传统的工作方式、方法、目标和评价手段,特别注意把处理违纪事件与处理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与追究经济、刑事责任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对违反法规制度行为的惩罚力度,发挥财务监督应有的震慑力。
四、以“人”为本,增强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
会计监督制度无论设计得多么完美无缺,最终仍然需要靠人来实现。从会计监督的现状来看,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自律教育,提高会计人员执法的自觉性尤为重要。一是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自律教育。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一种主动的、自然的、历史的约束,要加大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形成严谨科学的工作态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进而把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变成一种能动的职业自律习惯,提高会计监督的效益。二是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法制教育,树立依法进行会计监督的意识。使会计人员清楚作为具体执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严格执行会计规则等相关的会计制度规范,并依法行使职权,把实施会计监督当作岗位职能和必须履行的义务,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五、明确监督部门的职能,有责有权
加强部门协作固然重要,但各级财务、审计部门对各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行使监督权,是其重要的职能之一。明确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部门检查监督作用,对于加强经费管理,维护财经纪律,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实际工作中,有些部门为方便自己使用经费,往往设法逃避监督,而财务部门或因人手不够,或因与之没有严格的制约关系,在财务监督的措施和力度上就显得有责无力,有职无权。也就是说,虽然有了职能部门,但没有赋予它依法行使的权力,理直气不壮,心有余而力不是。这种有职无权的现象,必然会束缚监督人员的手脚,使之难以负起监督的责任而弱化其监督职能。因此,明确职能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审计体制。例如在师、旅(团)单位增设审计科(股),改变以往审计工作由财务部门一身兼管的做法,从体制上强化审计工作。二要合理定位审计监督人员的隶属关系,体现出审计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和超脱地位,从而为审计监督人员大胆、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三要权责分明,严格落实全程财务监督制度。各级各部门在管理使用经费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级财务法规和标准制度,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财务、审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要在单位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积极而富有成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情况,对大胆开展工作,成绩突出的同志,给予奖励,给工作态度消极,或隐情不查、不报者要给予纪律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维护财务监督检查工作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