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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84年11月14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八次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关于我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67年斯德哥尔摩本)的决定。这将为我们搞现代化,进行经济改革,更好地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我国同其他国家在工业产权领域的交流和合作,并为今年四月一日起施行的专利法和两年前施行的商标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